从《世说新语》看魏晋时期“方正”观念的嬗变
2021-01-16张雅琪
张 雅 琪
(广西师范大学 文学院, 广西 桂林 541006)
“方正”观念发轫于先秦,到两汉时被频繁提及。其后,在门阀制度等社会环境影响下,魏晋士人在继承两汉“方正”观念的基础上,又将其语义扩大化。本研究参考南朝刘义庆所撰写的《世说新语·方正》,通过分类和综合,发现在评价个人方面,“方正”所指的价值观念很少涉及交往对象的人格修养,代之以家世门第[1]11。此外,行为率真、恃才放旷也被归入“方正”的范畴。但是,魏晋以后,品评“方正”的重点则又回归为两汉时期臣子的立身和勤政。到了清朝,则增加了孝廉的含义。
历年来,品评魏晋时期人物行为的论文种类丰富,以《世说新语》篇目为研究对象的论文也层出不穷。但是,学术界对《世说新语·方正》关注较少。在中国知网进行高级检索,输入主题词“魏晋”和“方正”,只得4篇论文。而且,这仅有的几篇论文也多是从制度层面出发,分析魏晋“方正”观念的变化,较少从文学层面分析政治、文化环境的变化对“方正”观念的影响。因此,本研究从“方正”观念出发,探讨其在魏晋时期的嬗变及当时“方正”内涵扩充的原因,以期有助于读者更好地理解文学与政治制度的关系。
一、“方正”概念的界定
“方正”一词在《汉语大辞典》中的本义:一是“成正方形”,二是“正直”[2]354。将其释义加以引申,主要有两种解释:一是指行为、品性的正直无邪;二是指汉代选拔官吏的制度之一,只有行为端方正直,且有贤良之誉的人方能被选。前者以《管子》为发端,其中云:“人主身行方正,使人有礼,遇人有信,行发于身而为天下法式者,人唯恐其不复行也。”[3]402后者是汉文帝时颁布的诏令,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4]27,多为举荐。因而,“方正”一词便沿着朝廷人才选拔和个人人格修养两条道路发展延伸。
魏晋时期的“方正”观念,既有对前朝的沿袭,也有时代的印记。当时朝廷的选官制度,沿袭了两汉时期的方正科,譬如《十六国春秋辑补》卷三十的《前秦录一》中,苻健僭位后,下书曰:“其自公卿己下,岁举贤良、方正、孝廉、清才、多略、博学、秀才、异行各一人,或献书规谏,或面陈朕过,其悉以闻。勿拘贵贱。”[5]241由此可以看出,魏晋时期,对国家而言,“方正”依然是选拔直言进谏之人为国效力的制度,甚至在评论和尚的品性时,也运用方正的概念。如《比丘尼传》卷四中:“慧胜本姓唐,彭城人也。父僧智寓居建康,胜幼愿出家,以方正自立。”[6]192对个人而言,则扩充了“方正”的含义。在《世说新语·方正》中,有重视门第、维护礼制的一面,重点表现在“择偶”和“交友”两个方面。此外,“方正”也有义不受辱、蔑视权贵的内涵。在生命、尊严以及抱负三者之间,尊严比生命和抱负更重要。随着生命意识的觉醒,在生命的安全和宏图壮志的实现之间,士人更加重视个人的生命。士人在对待权贵的态度上,多是挺直腰板,用高度自信、坦诚率直的行为表达自己的态度。
二、魏晋时期“方正”行为的表现
汉末,人物品评偏重于识鉴、拔擢,所以,其品评的重点在政治和道德方面[7]6。与两汉察举制不同的是,魏晋实行九品中正制,品评的内容包括家世、门第。因而,政治制度影响了文人的行为举止。魏晋时期,门第观念也成为“方正”之人的评选要素。除此之外,人物品评也有了一个新趋势,就是在政治、道德评议外,增加了个人生活方面的评议。
笔者通过归纳《世说新语·方正》以及其他史书著作,认为魏晋时期“方正”行为的表现可以划分为臣子对待权贵的态度、士族面对寒门的态度、士人对礼制的遵循、日常生活中想法的表达四个方面。在这几个方面,魏晋人又有和而不同的性格特色。下面逐一论之。
(一)臣子对待权贵的态度
在《世说新语·方正》中,有关政事的“方正”行为有十几条,主要展现了主人公面对帝王或权臣并不跟风附和的特点。他们刚正不阿,面对王侯将相敢于说出自己内心的想法,拥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勇气。如《方正》 第8条(1)以下凡引用《世说新语·方正》,均简称为《方正》,所引《方正》条文均依参考文献[8]。:“高贵乡公薨,内外喧哗。司马文王问侍中陈泰曰:‘何以静之?’泰云:‘唯杀贾充以谢天下。’文王曰:‘可复下此不?’对曰:‘但见其上,未见其下’。”[8]340
这则故事讲的是:曹魏时期高贵乡公曹髦被司马师的党羽贾充率兵杀死,文王司马昭问侍中陈泰怎样才能平复舆论。陈泰回答:“唯杀贾充以谢天下。”司马昭本是想得到一个从轻处罚的方法,当然不满意这个答案就继续追问他。而陈泰回答的意思是“这已经是最轻的处罚了”。陈泰没有想过自己的仕途会不会因此受到影响,还是一再坚持自己的态度,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不仅如此,当生命受到权贵威胁时,他们仍然能坚持自己的想法。温太真和周伯仁便是此中典范。如《方正》第33条:“王大将军既反,至石头,周伯仁往见之。谓周曰:‘卿何以相负?’对曰:‘公戎车犯正,下官忝率六军,而王师不振,以此负公。’”[8]373
《方正》篇第33条只列举了部分。周伯仁讽刺王敦叛变该死,而这也间接遭致了祸患。在他死后,王敦派缪坦抄没伯仁的家,只收得空篓几只。周伯仁身居高位却不重名利,可谓清正廉洁。余嘉锡评曰:“伯仁临难不屈,义正词严,可谓正色立朝,有孔父之节者矣。世说方正篇之目,惟伯仁、太真及钟雅数公可以无愧焉。”[8]373周伯仁这种威武不能屈的“大丈夫”行为,符合两汉以来形成的“方正”观念,也是魏晋时期“方正”的典范。他们不仅坚持自己的看法,面对权贵的逼迫,还有义不受辱的一面。如《方正》第6条:“夏侯玄既被桎梏,时钟毓为廷尉,钟会先不与玄相知,因便狎之。玄曰:‘虽复刑馀之人,未敢闻命。’考掠初无一言,临刑东市,颜色不异。”[8]338
此种“方正”是一种饱含志气的方正,是一种骨子里无法卑躬屈膝的方正之气。夏侯玄面对廷尉弟弟的狎昵,依然坚守初心,不与其交好,受到严刑拷打不出一声,以此来表达自己的坚定立场。“士可杀、不可辱”的魏晋风度也是一种“方正”。
(二)士族面对寒门的态度
魏文帝曹丕建立九品中正制以后,因为中正官把持在士族手中,形成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局面[8]279。到了东晋时期,士族门阀势力则更加强盛,甚至可与王权抗衡。到了南朝,士族的力量才渐渐衰微。在门阀制度下,士族和寒门子弟的矛盾越来越严重,士与庶的划分已经相当严格,而且还蔓延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在当时,大到婚姻、营生,小至交友、谈话都极其重视门第,并将这种门第观念归入了“方正”范畴。
这首先体现在婚姻观念上。陆玩是三国时东吴丞相陆逊的侄孙,可谓门第高贵,是典型的江东旧族。王导想要与他结交,而陆玩却说:“培塿无松柏,熏莸不同器。玩虽不才,义不为乱伦之始。”[8]362(《方正》第24条)陆玩的态度是当时江东绝大部分士人的态度。王导虽然出身琅琊王氏,但这时的他,其实并没有太多名望,因此陆玩不愿意与其结交。
在日常谈话中,士族也以和寒门庶人交谈为耻。《方正》第59条:“王子敬数岁时,尝看诸门生樗蒲,见有胜负,因曰:‘南风不竞。’门生辈轻其小儿,乃曰:‘此郎亦管中窥豹,时见一斑。’子敬瞋目曰:‘远惭荀奉倩,近愧刘真长。’”[8]396王子敬因为自己是主人之子被门生轻视,且轻易发言也受到了侮辱,因此懊悔之余便拂袖而去。从此处也可以看出:魏晋时期,儿童从小便被灌输了门第观念。
另外,在当时,有的士族在面对庶族的好意时,也不会接受,并且认为这种行为不符合“方正”的礼仪规范。如:“孙兴公作《庾公诔》,文多托寄之辞。既成,示庾道恩。庾见,慨然送还之,曰:‘先君与君,自不至于此’。”[8]385(《方正》第48条)在庾亮死后,孙绰写了《庾公诔》送给庾亮之子,按照现在的礼节应该欣然接受,但庾亮的儿子庾道恩却以此为耻,激愤送还。这种坚守门第观念的态度也被称为“方正”。
(三)士人对礼制的遵循
魏晋时期门阀森严,形成了很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与人相处时必须遵循相应的礼节。在《世说新语·方正》中,“礼制”不仅体现在做人耿直,不畏权势;更是体现在高门望族严正地维护门阀制度方面[9]250。《方正》中陈元方与来客的对话,便是此中代表。元方父因友人久不至,便离开,而陈元方为维护父亲的尊严,用简短的对话表达了意蕴深刻的道理:为人处世,应该讲礼守信。面对友人“对子骂父”的行为,给予了强烈的反驳,维护了家族的尊严。此外,方正之士在生活中的细微之处也十分讲究礼制。如《方正》第7条:“夏侯泰初与广陵陈本善。本与玄在本母前宴饮,本弟骞行还,径入,至堂户。泰初因起曰:‘可得同,不可得而杂’。”[8]340
当陈本和夏侯玄在家宴饮时,陈本的弟弟陈骞从外面回来,因为年纪、职位都和夏侯玄相差较多,因此就选择了回避见面。等陈骞登门拜访后,才相见。同样的还有,张玄和建武将军王忱原先不认识,后来在豫章太守范宁家相遇。范宁叫两人交谈,“张因正坐敛袄,王熟视良久,不对。张大失望,便去。”[8]405而王忱不回答他的原因是:“张祖希若欲相识,自应见诣。”[8]405因为两人品第不同,所以不该乱了礼法。后来,张玄拜访了王忱,两人“举觞对语,宾主无愧色。”[8]405从此处可以看出:遵守礼制并非傲慢,而是特定时代赋予的一般性原则。“尊礼”也是“方正”的一种表现形式。
方正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谦虚谨慎”。如《方正》第42条和64条:“江仆射年少,王丞相呼与共棋。王手尝不如两道许,而欲敌道戏,试以观之。江不即下,王曰:‘君何以不行?’江曰:‘恐不得尔。’傍有客曰:‘此年少戏乃不恶。’王徐举首曰:‘此年少非唯围棋见胜。’”[8]381“孝武问王爽:‘卿何如卿兄?’王答曰:‘风流秀出,臣不如恭,忠孝亦何可以假人!’”[8]404
第一则,王丞相约年少的江仆射下棋。王丞相虽然棋技比他稍差,但比他年长,官位也在他之上。江仆射之所以说“恐不得尔”,是因为他懂礼数,不想年少气盛,冲撞他人。这是一种比较谦虚的做法。第二则故事中,王爽在回答帝王问题的时候,并没有夸耀自己的能力,也没有通过打压兄长来抬高自己。一句“忠孝亦何可以假人”充分体现了他的谦虚谨慎。
(四)日常生活中想法的表达
魏晋之际,文人圈充满着对人生艺术化的追求,以及对个性的向往。这种自我表现的要求,不受拘束的氛围,使得人们乐于表现自己内心的真实想法。这也是魏晋时期的一种“方正”。这种另类的“方正”为中国传统文人提供了一种难能可贵的可以自我期许的精神家园。在《世说新语·方正》中,许多人物都乐意坦率表达心中的想法。这种表达既不强求与过去的言行一致,又不考虑对时势的责任,渗透着强烈的个人性情。如《方正》第20条:“王太尉不与庾子嵩交,庾卿之不置。王曰:‘君不得为尔。’庾曰:‘卿自君我,我自卿卿;我自用我法,卿自用卿法。’”[8]404
“卿”是对官爵、辈份低于自己的人或同辈的亲热、不拘礼节的称呼。“君”则是对对方的尊称。庾子嵩在这里应该用君来称呼王太尉,但他却用调皮的语言回应了王太尉的不满。从此处也可看出庾子嵩的率真。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身处乱世,有的人虽有济世报国之才,却没能遇上值得辅佐的明主,只好用形骸放浪、不拘小节的行为来掩饰内心的痛苦,用不合事宜的言行来表达对朝政的不满。
又如《方正》第37条:“苏子高事平,王、庾诸公欲用孔廷尉为丹阳。乱离之后,百姓凋弊。孔慨然曰:‘昔肃祖临崩,诸君亲升御床,并蒙眷识,共奉遗诏。孔坦疏贱,不在顾命之列。既有艰难,则以微臣为先,今犹俎上腐肉,任人脍截耳!’于是拂衣而去。诸公亦止。”[8]376
苏子高的叛乱平定以后,王导、庾亮诸大臣想用廷尉孔坦来治理丹阳郡。但是,经过战乱,丹阳郡的百姓生活困苦,所以孔坦言论激动,大意是:“国家安定,百姓安居乐业的时候没人想到我,现在有了棘手的事,反而推给我做。”这种放浪形骸的言论也是一种坦率。笔者认为:这是魏晋士子自视甚高,是对自己尊严的一种捍卫。也有学者认为,《方正》所记载的士人言行毕竟与传统的“方正”观相去甚远。唐长孺曾解释说:“后世往往不满于五朝士大夫那种对于王室兴亡漠不关心的态度,其实,在门阀制度下培养起来的士大夫,可以从家族方面获得它所需要的一切,而与王室的恩典无关。加上自晋以来所提倡的孝行,足以掩护其行为。因此,他们对于王朝兴废的漠视是必然的,而且是心安理得的。”[10]167因此,孔坦身处这种大环境下,或多或少受到了同化。他这种十分坦荡的行为,也被列在“方正”的范畴内。
三、“方正”观念的沿袭与变革
魏晋之后,士人的行为心态、人格理想、价值取向都与魏晋时期大不相同。唐代的热情奔放,宋代的细腻内向,与魏晋士人率直任诞、清俊通脱的性格有很大区别,而且唐宋对礼制的遵循也不如魏晋强烈。唐代中后期,随着科举制的完善,旧士族性质发生改变,婚姻门第观念逐渐消亡[1]142。因此,“方正”观念主要是指通过“方正”科考进士的士人。《旧唐书》卷一一九中的《列传》第六九,礼部侍郎杨绾指出了唐代“方正”科的弊端:“祖习既深,奔竞为务。矜能者曾无愧色,勇进者但欲凌人,以毁讟为常谈,以向背为己任。投刺干谒,驱驰于要津;露才扬己,喧腾于当代。”[11]2 183他还和古代进行了对比,发出了“古之贤良方正,岂有如此者乎”的哀叹。在此基础上,还提出自己的期许:“欲其返淳朴,怀礼让,守忠信,识廉隅,何可得!”[11]2 183
宋代的“方正”观念也是以沿袭为主,而明代,则是我国古代中央集权制度最为严谨和周密的朝代。明朝陆世仪《复社纪略》云:“太祖高皇帝洪武四年,……有经明行修、怀材抱德、贤良方正之人才,孝弟诸科,郡举于朝,以次除用。盖荐举,亲见其人之才品而后荐之;非真实贤,不轻荐也。”可见,“贤良方正”依然是朝廷举荐人才的关键。但是,明朝“方正”概念的立朝辅政含义还在,直言极谏的含义则被削弱了。《明会典》规定:“御史台监察御史,提刑按察司,耳目之寄,肃清百司。今后慎选贤良方正之人,以副朕意。”[123]60换言之,明朝选择的贤良方正之士必须和帝王意见统一。
清朝统治者将“孝”作为治国理念。当时的“方正”观念依然是科举的制科内容之一,但是其内涵增加了“孝廉”之意,将“孝廉”和“方正”合并为“孝廉方正”,即孝悌、廉行、行为方正之人。《清史稿》卷一百九《志八十四 选举四》里说:“制科者,天子亲诏以待异等之才……清代科目取士,垂为定制。其特诏举行者,曰博学鸿词科、经济特科、孝廉方正科。”[13]3 175此处也可以看出:清代朝廷需要的是德才兼备之人,在注重“方正”社会功用含义的基础上,也要求应试者具备“孝廉”品行,才谓“方正”。
总之,方正观念在两汉及魏晋以后注重社会功用,其意义只局限于科目取士的制度之一。魏晋时期的方正概念则有扩充意义,将士人的言谈方式、个性表现都纳入了方正的范畴。另外,还带有了时代的印记,比如对礼制的遵循。究其原因,汉代的士人担当道义,是一种外向的社会责任型士人。到了魏晋时期,士人开始往回走,向自身、向自己的内心诉求走,他们开始考虑个人的出处、个人的性情等问题。从魏晋时期流行的清谈、清游就能看出当时不以政务为己任的士人风气。这种生命意识、个体意识的觉醒,也就促成了魏晋时期“方正”观念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中的特殊性。事实上,我们透过《世说新语·方正》看到的士人们的行止言谈,正是那个时代的缩影。很多当今时代不认可的行为举止,在当时却属于正常行为,甚至是坦率表达感受的典范。因此,笔者认为,即使魏晋时期的“方正”与传统的“方正”观相去甚远,我们也不应忽略其在文学史上的价值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