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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革命:中国共产党的主体生成逻辑

2021-01-16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政党革命中国共产党

姚 茂 军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四川 遂宁 629099)

作为主体的政党是一个“未完成”组织,它就是“一条绳索”“一座桥梁”,是一种“需要不断超越”的东西。它不是一种“现成”的东西,而只是一种不断“生成”的东西。它不仅要求自己做“高人”,而且要求自己做尼采的“超人”,即要学会“在自己的头上进行攀登”[1]397。它同作为主体的人一样,也有一个类似主体生成或主体性生成的问题。政党的主体性实质就是其具有的生成性、未完成性和“面向未来而在性”。其中,最根本的是政党的“面向未来而在性”,其生成性和未完成性由此得以鲜明地体现。政党并不是完美无瑕的神,也不是一个已限定在现在状态的物品。与任何人一样,它的认识能力和实践能力总是有限的,它也会犯错。政党作为主体的生成总是受到条件限制。但是,由于它“面向未来而在”,它的生成就可能一次次地突破限制而永远地向前延伸。因此,政党作为主体的生成乃是一种自我否定、自我革命的过程,其本质正是在于“不是其所是”或“是其所不是”。

正确面对自身是中国共产党作为主体的安身立命之基。中国共产党作为主体的生成性、未完成性和“面向未来而在性”,必然要求自己勇于公开承认自己的缺陷和错误,“除弊拔才”,“革命”自己。中国共产党作为主体的生成实质就是其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换言之,其主体生成的过程也就是其自我革命的过程,亦即其自我革命意识从无到有,从萌芽到发展,再到逐步成熟的过程。

一、先天性与自发性:自我革命意识的萌芽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物质决定精神,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国共产党经历了诞生与发展、革命与战争、革命与建设等历史进程。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意识从无到有,开始萌芽,其自我革命具有明显的先天性和自发性。

(一)自我革命的先天性

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忠实信仰者和自觉实践者,自诞生起就具有自我革命的红色基因。(1)中国共产党人的自我革命根源于唯物辩证法。唯物辩证法认为,事物因“内在的矛盾运动而进行自身否定,即自己否定自己,并通过自身否定,实现‘自己运动’、自我发展”[2]194。“否定之否定”揭示了事物自我发展、自我运动的全过程。事物的发展并不是一次完成,而是经历事物发展过程的一系列否定、不断否定和“永续否定”[3]36。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的和革命的。”[4]94它“主张对现存的一切进行无情的批判”,“这种批判既不怕自己所作的结论,也不怕同现有势力发生冲突”[5]7。中国共产党作为主体进行自我革命的过程,实质就是坚持唯物辩证法自我扬弃的过程。(2)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源于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的必然要求。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明确提出,共产党人坚持“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坚持“消灭阶级对立存在的条件”,“消灭一切阶级,从而也就一并消灭它自己这个阶级的统治”[6]421。这表明,共产党人不仅革别人的命,而且也革自己的命,具有彻底的自我革命性。(3)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是在自我批判、自我革命中发展。马克思、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实现了把他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的心愿[7]10,使其创立的“新唯物主义”与以往的一切旧哲学划清了界限。《宣言》的7篇《序言》充分体现了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自我批判,不断深化对共产主义和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认识。其中,1872年德文版《序言》就明确指出了时过境迁后《宣言》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第二章末尾提出的那些革命措施根本没有特别的意义”“这个纲领现在有些地方已经过时了……”[6]376-377不仅如此,他们完成了“从无产阶级同时解放全人类,到首先解放自己然后解放全人类”,“从劳动的价值到劳动力的价值”,“从认为东方不存在土地私有制到承认东方存在土地私有制”等三次重大理论上的自我革命[8]58。(4)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源于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以及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促进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彻底解放无产阶级,建立‘自由人的联合体’”----自中国共产党诞生之日起,这些就是其自我革命和社会革命的“原发动力”。

(二)自我革命的自发性

从某种程度上说,政党的自我革命是政党自我“进化”的一种特殊形式。这是因为,在西方的词源上,自我革命的“革命”(revolution)一词与生物进化的“进化”(evolution)一词共同源自词根“螺旋”(volution)。政党自我革命与生物进化具有许多相似点。(1)政党的自我革命也有一个类似生物进化的“遗传”问题。遗传能让生物的性状在亲代之间保持相似性和稳定性,而不至于完全走样和变形。政党学的“继承”也具有类似于生物学的“遗传”功能。政党是现实的历史的政党,既有的政治理论、指导思想、组织框架和规章制度等等,是其活动和发展的基本历史前提。因此,政党必然“继承”这个前提的全部或部分内容。(2)政党的自我革命的“创新”类似于生物进化的“变异”。变异主要是指基因突变、基因重组与染色体变异。因为遗传变异,亲代与子代之间、子代的个体之间,是绝对不会完全相同的,总是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差异。遗传和变异是对立的统一体,遗传使物种得以延续,变异则使物种不断进化。政党在其发展的历史进程中,在不同时代会遭遇不同的历史境遇和时代问题,尤其是政党领袖的代际更替必然促使政党发生“代际变异”。为了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政党必然寻求改变、追求“创新”或“变异”。(3)政党的自我革命也需面对生物进化的“天择”问题。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是自然法则。这条法则使任何生物处于永恒的进化之中,否则,它将面临生命退化和物种灭绝的厄运。这条法则也同样适用于政党的生存和发展。政党必须始终坚持自我革命、自我“进化”,且这种自我“进化”必须接受“天择”----人民的选择,亦即必须遵循政党发展规律和自我革命规律,否则,它必将走向覆灭。

在生物进化理论中,遗传、变异和“天择”这三者是辩证统一的。其中,变异,尤其基因变异是生物进化最根本的原因,而“天择”和遗传只是变异的条件或结果。这三者既是生物的固有属性或本能,也是生物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方式。与此相似,政党的自我革命即自我“进化”必须处理好继承、创新和遵循客观规律这三者间的关系。其中,创新是政党自我“进化”最根本的原因,其他二者是政党创新的基础和条件。逆水行舟,不进则退。政党若丧失创新,也就意味着停止发展或开历史的倒车,必将遭受“灭绝”的厄运。这三者是政党作为主体的无意识行为,亦即“自然而然的行为”,它们是政党的“本能性”活动,是政党存在和发展的基本方式。

政党的自我革命,从某种程度上说,也类似于生物的新陈代谢。政党是由具有生命的成员个体----人构成的组织。因此,政党也可以被视为具有生命的“有机体”。政党和生物有机体一样,必须像物种一样进行自我“进化”,还必须像生物个体一样进行“新陈代谢”。(1)政党的自我革命同生物新陈代谢一样,必须进行“物质代谢”和“能量代谢”。一方面,政党必须与外界环境(社会)进行“物质交换”,在政党内部进行“物质转变”,即对外,既从社会优秀分子中发展组织成员,也委派组织成员进入社会或政府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担任某种职务;对内,不合格者←→合格者←→优秀者,普通党员←→党员干部←→高级党员干部,党内组织成员的身份或职位会以此发生或“进”或“退”的变化。从替代视角看,这种变化实质就是指成员间的相互代替,亦即“物质转变”。另一方面,政党必须与外界环境进行“能量交换”,在政党内部进行“能量交换”。国家的法治系统和治理系统必然影响党内法规和党内治理,国家和社会的物质、文化资源必然是政党可资“借用”的资源。同时,一个强大的政党,尤其是强大的执政党必定利用自己的执政地位影响其外部环境,而稳定社会,强国富民就是其“应然价值”。在政党组织内部,政党成员之间和部门之间也会相互影响,发生“能量转换”。(2)政党的自我革命同生物“新陈代谢”一样,既有“同化作用”,也有“异化作用”。一方面,政党的“同化作用”就是“纳新”与“吸收”。政党要生存和发展,必须从外界吸纳物质和能量,即不断吸纳社会优秀分子加入组织,不断吸收外部先进的思想政治理论、建党理论,以及其他优秀文化资源;另一方面,政党的“异化作用”就是“分解”与“吐故”。政党不但要把组织成员的人力、知识和精神转化成政党组织的物质、文化资源,而且必须把不合格党员、腐化变质成员、潜藏的敌对分子等等,彻底清除,亦即通常说的“洗党”或“清党”。

新陈代谢是有机体的基本活动形式和存在方式,伴随生命的始终,具有明显的自发性和本能性。同理,政党的“新陈代谢”即政党的自我革命同样具有自发性和本能性。政党的“新陈代谢”有时激进,有时平缓,它是政党自我生存、自我发展的客观规律、必然方式和自然过程,且无时不在。正因为其“新陈代谢”太过平常和自然,作为自我革命主体的政党往往对此缺乏深刻的认识或明确的理论把握。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初期,中国共产党每前进一步都是冒险和蜕变,都可能犯错。危机引发革命,自身错误、自我危机促使自我革命,这是事物运动、变化、发展的普遍规律。因此,面对错误,改正错误,自我否定和自我超越,这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红色基因的“自发”作用,其实质就是中国共产党的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回顾这段历史,发现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具有明显的自发性,这集中表现为自我革命的事后性、应急性和本能性。这与当时中国共产党自身的实际情况、险恶的革命环境和艰巨的革命任务密切相关。当时的中国共产党尚不具备足够充分的时间、空间、经验和理论可供其对自己的“自我革命活动”进行深刻的反思。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的政治路线、组织路线和思想路线的每次重大错误,革命运动和革命战争的每次重大失误和危机,都会催生其进行自我革命。在大革命失败的危急关头,八七会议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机会主义错误,及时向全党和全国人民指明了革命的方向。在红军第五次反“围剿”失败和长征初期严重受挫的极端危急的历史关头,遵义会议结束了王明的“左”倾冒险主义错误,挽救了党,拯救了中国红军和中国革命。在抗日战争初期,党内“左”倾教条主义和右倾投降主义思想仍旧大量存在,造成了党内思想混乱。为此,毛泽东创造性地开展了延安整风运动,肃清了党内教条主义的影响,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这为抗日战争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奠定了思想基础。

二、自觉性与系统性:自我革命意识的发展

“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不久,党和国家进入了伟大的历史转折时期。此时,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意识得到了发展,其自我革命具有了明显的自觉性和系统性。

(一)自我革命的自觉性

自我革命的自觉性主要体现在开展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上。马克思主义认为,评价标准有两个,一是客观的标准即物的尺度,二是主观的标准即人的尺度。也就是说,作为主体的政党做任何事情都必须对照这两个尺度。(1)必须按照物的尺度即事物的规律来对待事物,不能违背事物规律任意妄为。(2)必须按照人的尺度,结合目的性,改造事物为人所用,不然就没有改造事物的必要。这两个尺度缺一不可,否则,结果将是灾难性的。相对而言,物的尺度更具本源性,人的尺度则必须建立在物的尺度之上方可成立。“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之所以发生,其根源在于没有很好地解决真理标准问题,忽视了物的尺度,片面夸大了人的尺度,从而滑向唯意志论的深渊[9]。而后的“文化大革命”走向了极端,在“既没有经济基础,也没有政治基础”的情况下,推动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10]978“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进行了拨乱反正。但是,由于不能正确对待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不能正确认识毛泽东晚年的错误,党的主要领导人华国锋同志提出了“两个凡是”的主张。“两个凡是”严重影响了拨乱反正的深入开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为此,邓小平指出,“两个凡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违背了实事求是原则,是错误的。1978年5月10日,具有历史意义的文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中共中央党校内部刊物《理论动态》上发表,一场全国性的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大讨论由此拉开序幕。这次大讨论既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也是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它使党和人民冲破了长期存在的“左”倾教条主义的束缚,克服了“两个凡是”的禁锢,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得以重新恢复和确立。

自我革命的自觉性还体现在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简称《决议》)。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二次以《决议》的形式对党的历史问题作出深刻的总结。《决议》重点分析并总结了“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这些“颠覆性”的错误。《决议》认为,由于党领导社会主义事业的经验不多,党的领导人对形势的分析和对国情的认识有主观主义偏差,“文革”前就曾出现了阶级斗争扩大化和经济建设急躁冒进的错误,而“文革”则把阶级斗争发展到了极致。《决议》对“文化大革命”的性质作出了判断:“‘文化大革命’不是也不可能是任何意义上的革命或社会进步”,而是“一场由领导者错误发动,被反革命集团利用,给党、国家和各族人民带来严重灾难的内乱”。《决议》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作出了正确的评价:毛泽东在“文化大革命”中犯有严重的错误,应对此负主要责任。但是,“就他的一生来看,他对中国革命的功绩远远大于他的过失。他的功绩是第一位的,错误是第二位的”[11]68;必须把经过长期历史考验形成为科学理论的毛泽东思想,同毛泽东晚年所犯的错误区别开来。简而言之,《决议》对党的历史问题给出了清晰的答案,澄清了历史事实,明辨了历史是非,使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由具体感性认识上升到了抽象理性认识。《决议》深刻地体现了唯物辩证法,既肯定成绩,又着重指出了错误。《决议》内容的系统性、客观性、科学性和严肃性,决定了它是解决党的历史问题不可或缺的重要文本,是党的自我革命的有效形式和优良传统的充分体现。

(二)自我革命的系统性

在改革开放前的二十年中,党的问题并不是在某一个点或某一个面上出现了错误,而是党的路线出现了错误。这些错误带有一定程度的系统性或整体性。因此,“文化大革命”结束后,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具有明显的系统性和整体性。(1)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实现了思想路线的拨乱反正,重新恢复和确立了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邓小平创造性地把解放思想与实事求是相联系,这使党的思想路线更加完备。(2)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全党工作的着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确定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政治路线[12]4。这表明,中国共产党已经走出改革开放前20年“左”倾错误的误区,回归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正确轨道。1987年,党的十三大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标志着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的政治路线的概括更加科学、更加完备。(3)坚决纠正改革开放前“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那一套,重新恢复正确的组织路线。强调健全党规党纪,实行集体领导;建立领导干部离退休制度,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提出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4)为在历次政治运动中特别是在“文化大革命”运动中受到打击、诬陷和迫害的党内外人士或错误定性的事件平反昭雪,不仅对冤假错案进行了拨乱反正,而且对党的历史也进行了拨乱反正。(5)对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3]333“文化大革命”之所以发生,就在于“我们没有能把党内民主和国家政治社会生活的民主加以制度化、法律化,或者虽然制定了法律,却没有应有的权威”[11]63。1980年,邓小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题为《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讲话。这一讲话标志着中国共产党把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建设和改革提到了史无前例的战略高度,并由此开始稳步地推进。

三、自主性与法治性:自我革命意识的成熟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和强力反腐等自我革命行为,使中国共产党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这四个“自我”既是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和经验概括,也是自我革命的抽象理论表达。此时,中国共产党的自我革命具有明显的自主性和法治性。

(一)自我革命的自主性

自我革命的自主性的首要标志是“自我革命”这一概念的凝练提出。没有“自我革命”这一概念,即便时时发生自我革命行为,作为主体的政党,对自我革命行为的理解只能是潜意识的或朦胧的,谈不上深刻或彻底,更谈不上理论性和自主性。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在历史基础上,逻辑与历史保持一致。“自我革命”这一概念的提出具有一个历史的过程。这一过程既表现为自我革命行为的历史发展过程,也表现为“自我革命”概念生成的逻辑思维过程。早在革命与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就提出了“自我批评”这一自我革命的基本方法。“自我批评”是“自我革命”概念的雏形。“自我批评”深刻体现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打铁还需自身硬”等自我批判思想。它是中国共产党自我否定、自我超越的“利器”,是中国共产党不同于其他政党的重要标志。在即将开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之时,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在这“四自”理论中,明确了“自我革新”概念。它使党的自我革命由“自我批评”方法论一维进入到系统理论的多维,从柔性的内省教育进入到强硬的破旧立新,使党的自我革命理论取得了重大突破,不再局限于点线面,而是强调纵向的立体空间,以及新的向度和新的格局。2015年5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上讲话,正式提出“自我革命”这一概念,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勇于自我革命,当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自我革命”概念的正式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对党的自我革命行为的逻辑思维或抽象概括达到了新的高度,它是党的自我革命意识成熟或党的自我革命理论渐趋成熟的明显标志。

自我革命的自主性还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对自我革命内涵的深刻把握和抽象的理论表达。2015年以来,习近平同志曾多次就党的自我革命发表专题讲话。这些讲话厘清了党的自我革命理论逻辑。(1)讲话阐释了中国共产党为何自我革命。“一个马克思主义政党,要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实现崇高使命,必须‘以补过为心,以求过为急,以能改其过为善,以得闻其过为明’,一刻不能放松地解决其自身存在的问题,始终跟上时代、实践人民的要求”。(2)讲话分析了中国共产党何以能自我革命。“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我们党之所以有自我革命的勇气,是因为我们党除了国家、民族、人民的利益,没有任何自己的特殊利益”,“无私者,可置以为政”,“不私,而天下公”,“不谋私利才能谋根本、谋大利,才能从党的性质和根本宗旨出发,检视自己”,才能“有缺点克服缺点,有问题解决问题,有错误承认错误并纠正错误”[10]589-590。(3)讲话阐述了中国共产党如何自我革命。自我革命必须坚持“四个统一”,即“要坚持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解决党内问题相统一,要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要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统一,要坚持组织推动和个人主动相统一。”[14]第1版(4)讲话指出了自我革命的关键在于“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10]591。

(二)自我革命的法治性

自我革命不仅意味着自我否定、自我批判,而且意味着自我规制和自我约束,即意味着依法依规行事。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大成果。国因法而治,党因法而兴。只有全面推进依法治党、依规治党,才能实施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才能实现党、国家、社会各项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才能促进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新时代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的法治性集中体现在:(1)对宪法的尊重。党的十八以来,习近平曾多次明确提出,“依法执政”就是“要求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中国共产党必须模范尊重、遵守、维护宪法,始终在宪法的范围内活动,受宪法的约束,真正做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2)不断完善党内法规,不断提升自我治理能力。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把“全面从严治党”视为自我革命的基本方略,强调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党与依规治党相统一,不断扎紧扎密扎牢制度的笼子。从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到《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再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近9年时间里,中国共产党先后制定修订了党内法规190余部,搭建起了党内法规的“四梁八柱”。这不仅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内容,而且为党的自我革命提供了充分的法制保障。

四、结 语

中国共产党的主体生成逻辑就是永续的自我革命,其本质就在于“不是其所是”“是其所不是”,永葆生机与活力。中国共产党作为主体的生成过程就是其自我革命从自发到自觉再到自主的过程,就是其自我革命性从无到有、由弱到强的过程。纵向看,马克思主义思想、“遗传”“变异”和“新陈代谢”赋予了党的自我革命的先天性和本能性;改革开放前党的曲折经历、“文化大革命”的惨痛教训及党和国家的伟大历史转折,赋予了党的自我革命的自觉性和系统性;进入新时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从严治党和全面依法治国,赋予了党的自我革命的自主性和法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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