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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土地改革:“耕者有其田”的贯彻实施

2021-01-16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21年1期
关键词:解放区土地农民

赵 东 星

(河南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河南 开封 475001)

土地改革后,农村社会发生的最大变化是作为剥削阶级的地主被彻底打倒,农民成为土地和基层社会的真正主人,中国共产党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庄严承诺[1]40-45。土地与革命的关系是近代革命史上的重要问题,任何一种革命势力、革命政党的成功都离不开农民的支持,而获得农民支持的重要前提就是满足其获得土地的强烈愿望。中国共产党一经成立,便十分重视农民的土地问题。进行土地改革、实现“耕者有其田”一直是中国共产党在不同时期解决农民土地问题的主线。1950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以下简称《土地改革法》),是新中国土地改革的指导纲领,土地改革运动由此在神州大地上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至1953年,除新疆、西藏等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外,全国三亿多无地或少地农民获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这次土地改革运动是执政党中国共产党“耕者有其田”政策在新老解放区的成功实践,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生产热情,为农村农业的发展和国家的工业化建设打下了良好的基础[2]575。

一、实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共产党土地改革的目标

(一)近代中共历次土地改革经验的总结

中国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土地问题是农民革命的核心。在近代历史舞台上,谁解决好了土地问题,谁就能获得农民的支持。“如何分配土地、分配给哪些人土地”是中国各革命势力、革命政党需要仔细思索解决的重要问题。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既有太平天国《天朝田亩制度》高呼的“天下人同耕天下田”;也有孙中山在三民主义纲领中提出的“实行社会革命”,即平均地权,节制资本;还有南京国民政府实行的“二五减租”和“土地陈报”[3]42-45。但是,这些口号都脱离了实际,无法满足农民获得土地的要求。然而,不可否认,这些口号和纲领都给中共制定土地政策“提供了启发”[4]173。

斯大林认为,谁不背弃农民谁就应当努力地解决土地问题[5]3。因此,“唯一的办法就是夺取地主的全部土地,只有这样才能把农民运动进行到底。”近代以来,农民受到地主阶级、帝国主义以及官僚买办阶级的三重压迫,所受之害甚深。农民作为“中国革命的主力军”和“无产阶级最可靠的同盟者”,最关心的就是土地问题,土地是他们谋生的重要工具。为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不同革命时期灵活斗争,实行不同的土地改革政策,体现了高超的指挥斗争艺术[6]21-23。如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开辟以后,在毛泽东的主持下,湘赣边区制定了《井冈山土地法》。它是中共历史上第一部民主类型的土地法,具有重要的教育启蒙意义。又如1929年红军到达兴国后,根据党的“六大”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制定了《兴国土地法》,纠正了《井冈山土地法》中的不当部分。再如抗战时期,为了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人”,把爱国士绅、地主及中间派作为中共统战的对象。由此,根据地、游击区不再没收其土地,将政策改为“减租减息”,这样就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激发了他们的抗日与生产积极性。再如解放战争时期,为了进一步争取广大农民,“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根据《五四指示》(1)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简称《五四指示》。《五四指示》决定将减租减息政策改为没收地主土地分配给农民。《五四指示》揭开了解放区土地立法的序幕,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土地革命指明了方向。精神,1947年,中共中央颁布了《中国土地法大纲》,明确提出“耕者有其田”政策。但是,由于当时正处于国共双方激烈的军事斗争阶段,全国尚未完全解放,因此,《大纲》只在部分地区实施,国民政府控制的范围则未能实行。

值得注意的是,从《井冈山土地法》中的“以人口为标准,男女老幼平均分配”,到《兴国土地法》中的“田地以乡为单位,按原耕形势,抽多补少平均分配”[7]28-30,再到毛泽东在中共七大上说的“抗战期间的‘减租减息’是‘耕者有其田’政策的先兆。我们先‘减租减息’,然后寻找适当方法,有步骤地达到‘耕者有其田’。前者是后者必要的一个过程。”[8]13由此可以看出,中共建国前出台的所有土地政策与法令都是围绕“耕者有其田”这个中心制定颁布的,它们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耕者有其田”。“耕者有其田”是中国共产党各个时期制定土地政策的主线。1950年《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第十条规定:“所有没收和征收得来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统一地、公平合理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苦农民所有”;第十一条规定:“分配土地,……用帛补调整方法按人口统一分配之。”[9]559这些都是对前几部土地法中“耕者有其田”政策的最完整最充分的表述,新老解放区由此掀起了一场大规模土地改革运动[10]43-48。

(二)新形势下的必然选择

1949年,新政协会议通过《共同纲领》,对土地问题做出规划:“有步骤地将封建半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已得土地的所有权。凡尚未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发动农民群众,建立农民团体,清除土匪恶霸、减租减息和分配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11]45-48。新中国成立后,国内形势发生了巨大变化,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被推翻,新解放区的农民在政治上翻了身,但国家的经济制度仍处在封建生产关系内,而且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仍存新问题”。例如西华县尹坡村民李贵三说:“48年西华解放后,外出逃荒的农民都回来了,俺们尹坡村民分到了土地,但是那些老财(地主)要反攻倒算哩,他们把俺们的地又收了回去。”[12]32旅大地区的一些农民认为,“人民政府好,就是粮食少。”原因是东北地区战事结束后,返乡农民回家后发现土地已被“分配完毕”。旅大地区则出现了“可分地不多,无法给予外出返乡农民平分土地”的情况。上海地区甚至出现了“激进”征粮的情况,引发部分无地少地农民的不满。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新老解放区还没有实行彻底的土地改革。在这种情况下,如不对新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13]708,不对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成果进行巩固,那么中共就照样无法赢得亿万农民的支持,就要面临“退回去当李自成的危险”。显然,这时候较为温和的“减租减息”政策已无法满足当时形势和广大农民的热切要求,更不符合人民共和国的性质。因此,必须在新解放区和部分老解放区进行一场“暴风骤雨”式的土地改革,彻底摧毁封建地主阶级存在的根基[14]68-78。

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毛泽东就土地改革问题提出要求:“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像过好战争关一样,过好土地改革一关。”[15]80中共七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土地改革的总路线:“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这意味着中国共产党在土地改革时的统战对象发生了重大变化:贫农、雇农成为主要依靠的力量和统战的对象[16]6,而地主阶级整体已不能作为团结对象,必须将他们加以改造,使其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这条路线的核心就是组成“一条伟大的反封建统一战线”,“孤立地主阶级”,为在新老解放区实行土地改革做必要准备。这样一来,在新老解放区进行土地改革,实现中国共产党“耕者有其田”的庄严承诺,也就成了历史发展的必然。

二、“耕者有其田”影响下的土地改革

(一)科学地对待了农村中的各个阶层

刘少奇的《关于土地改革问题的报告》显示:“建国前的几十年,乡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和富农,占有约70%~80%的土地,而占乡村人口90%的贫农、雇农却只占有全国20%的土地。”[17]103-1061950年出台的《土地改革法》,是指导新中国土地改革的纲领,使得各新老解放区的土地改革工作得以有章可循、有序进行。《土地改革法》中的土地再分配,主要涉及地主、富农和中农这几个阶层[18]62-65。

对于地主阶级,并没有采取“一棒子打死”的方法,而是采取“经济上消灭,肉体上除罪大恶极外,其余保留”的灵活对待原则。《土地改革法》坚决彻底“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没收地主的土地、耕畜、农具、多余的粮食及其在农村中多余的房屋”。地主大量占有的这些生产资料,造成了农村社会中资源分配的极其不公,要将它们合理地再分配。但该法又规定,对地主阶级要“同样分一份地”。这实际上是给予他们悔过自新的机会和谋生的出路,将他们变成“社会主义下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显示出人民政府宽大的胸怀[19]15-18;同时,还要保留其除“五大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根据历史经验,如果对地主采取“打草谷”式的过“左”方式,那么他们会一夜之间“沦为赤贫”,前后地位的巨大落差会激起他们的反抗心理,也会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对财富资源造成浪费和破坏。

对待富农,《土地改革法》则称:除特殊地区外可以没收其出租土地一部或全部,正常情况下要“保存富农经济”。毛泽东解释了这样做的原因:(1)由于土地改革规模空前之大,只反地主而不动富农,可以更加孤立地主。(2)富农有其剥削的一面,但仍比地主阶级进步。如果暂时不动他们,等到彻底打倒地主后再去动他们,可以减少土地改革的阻力。(3)富农与民族资产阶级有密切联系,而当时中共仍处于和民族资产阶级的统一战线中,为稳定民族资产阶级,还是暂不动富农[20]119-120。采取正确对待富农的政策,仍将其作为农民阶级的一部分,使他们得以安心生产,这是符合当时中国国情的[21]37。

对于中农,则要“团结”,保护其财产不受侵犯。中农是介于贫农和富农之间的农民,他们有自己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但一般不剥削别人或轻微剥削别人,主要靠自己劳动解决生活来源问题。以往的土地政策总是“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土地”,事实上把中农的土地也给抽走了,侵犯了他们的利益,打击了他们的生产积极性[22]133。《土地改革法》要求中农的财产不得受侵犯,要使中农参加到当地农会中去,“担任一定的领导工作”。这样,既保护了中农的利益,激发了他们参加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同时也更好地带动了贫雇农生产。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农民阶级“必定要随着他们境况的恶化……而越来越紧密地靠拢无产阶级”,而无产阶级吸引农民的重要手段就是给予其物质利益----土地。对于中国近代以来的广大贫苦农民来说,获得土地进行生产是他们谋生的重要甚至唯一手段,要将“没收和征收过来的土地,公平合理的分配给他们”[23]第6版。土地改革实际上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一种农村社会资源再分配,通过土地、农具、牲畜等生产资料的再分配,可以使资源配置更加公正合理,解放农村广大生产力。同时,广大农民生产出来的农产品也可以有力地支援国家的工业化建设[24]117-121。

(二)新老解放区出现了“敢叫日月换新天”的新气象

谢觉哉在第一届全国民政会议上指出:“目前农村里的广大人民,有许多迫不及待的问题需要解决,各上级人民政府的工作要在广大的农村实施,都非动员广大群众来做不可。”[25]100对农民进行教育,提高其政治觉悟,从而使土地改革成为群众性的运动,这是中共的策略[26]57-63。(1)在党中央的号召下,新老解放区的各级政府都派出土地改革工作队深入农村,调查研究当地土地状况,领导土地改革运动;同时,注意树立典型、培养积极分子,动员发动广大农民。一些地方还开展了让苦大仇深的老农民诉旧社会之“苦”的运动,提高了农民的觉悟。(2)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有中农参加、以贫雇农为核心的农民协会,以切实保护他们的利益。(3)开展对农村地主恶霸的清算斗争,没收、征收他们的土地财产,分给无地少地农民,激发了他们参加政权、发展生产的愿望。(4)进行复查总结,确保土地改革成果的落实。下面,以东北和西北地区为例:

东北地区的土地改革工作早在解放战争期间就已开展起来。在中共中央“五四指示”的指导下,1946年8月29日,中共中央东北局发出《关于深入进行群众土地斗争的指示》,广泛发动农民同地主进行斗争。比如吉林省,这里的土地改革涉及了包括长春、永吉、九台等地区在内的二十多个区,覆盖7百万人口,清算分地120万亩[27]93-99。新中国建立后,东北局于1949年11月发布了《关于新区土地改革的指示》,要求在新解放区停止开展“减租减息”,转向实行“耕者有其田”。《土地改革法》出台后,东北局推行土地改革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相结合的“三步走”策略,并继续开展“诉苦运动”(发动老农和出身贫雇农的解放军指战员及国民党军投诚、起义人员“算明白账、倾诉苦水、思考穷根”),以配合土地改革工作。经过三个月的努力,新解放区土地改革工作顺利结束。据当时统计:东北新老解放区土地改革后,“五百万的贫雇农分得了大约两千万亩的土地”,平均下来,每位“北满的农民得七亩土地,南满地区的农民得三亩土地,多数农民能分到一头牲畜”[28]第1版。

西北地区是少数民族聚居而且又较为集中的地方。土地改革是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大事。1950年7月,西北军政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成立以习仲勋为主任的西北土地改革委员会[29]52,由它负责领导西北地区土地改革工作。习仲勋在给中共中央的报告中指出:一方面要“组织少数民族中上层人物参加土地改革工作”;另一方面要“宽大与镇压相结合”,对于“不拒绝土地改革的地主”,要“采取柔和政策,把打击面缩小到最低限度”,给予其“生活上的适当照顾”。这种方法既可以孤立和打击地主阶级中罪大恶极者,又可以团结广大农民。在习仲勋的带领下,西北地区土地改革分三批进行,先是在陕西的榆林和西安、甘肃的庆阳、宁夏的盐池等约730万人的汉族地区进行。这样做既可以实行土地改革,也可以对当地少数民族起到示范教育的作用,减少以后在这些地区实行土地改革的阻力。有了第一批地区土地改革的经验,甘肃、青海和新疆作为第二批、第三批进行土地改革就顺利得多,得以“稳妥推进、有序进行”,取得了良好效果。为了确保土地改革更加科学地推进,1951年,西北局先后发布了《对西安土仁寺土地改革中暂不分配的意见》《关于处理少数民族寺庙的土地的意见》[29]52,纠正土地改革中出现的一些“左”倾错误,使土地改革始终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至1953年,西北地区土地改革工作胜利结束,不仅加强了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而且促进了西北地区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此外,西南、中南、华东、华北等地区也都开展了类似的土地改革运动。经过土地改革运动,广大农民的革命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发挥,地主阶级被彻底打倒,农民群众实现了“耕者有其田”的愿望[30]115-117。

三、“耕者有其田”的土地改革是一场伟大的经济革命

(一)促进了农村地区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俄国十月革命后,苏共在列宁的领导下对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用暴力手段剥夺地主贵族的土地,满足贫苦农民的土地要求,以争取他们对无产阶级的支持。这一做法成为中共和其他东欧国家效仿的方式[31]77。1950年的土地改革被称作是“新中国巩固政权的三大运动之一”(2)三大运动是指新中国成立初期的三次大规模政治运动,分别是抗美援朝运动、土地改革运动、镇压反革命运动。通过三大运动,巩固了新生的人民民主政权。。这是中国自封建社会以来,在土地制度上进行的一次“波及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影响力大”的改革。诚然,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是完成了一场伟大的政治革命,中国人民从此获得了民主自由的权利,那么新中国初期的土地改革则是一场伟大的经济革命[32]37-41。土地改革完成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一项基本经济任务----解决土地问题,摧毁了地主阶级依靠血缘、财富建立起来的封建宗法关系,消灭了农民和政府之间的中介----地主乡绅,从而使农民直接接受现代国家的管理,加强了国家对农村基层的控制。土地改革使农民分得了土地,获得了土地证,成为乡村社会真正的主人[33]48-54。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重视农民问题,把农民问题和土地问题作为革命的重要任务。在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下,地主阶级把持着农村基层政权,他们与当时的反动政府勾结在一起,成为统治农村地区的支柱。广大农民没有任何权利可言,大多是“背井离乡,有父母夫妻同缢死者;……至于僵仆路旁,为乌鸢豺狼食者,又不知其几何矣”[34]2。新中国的建立给广大农民带来了新的希望。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看得见摸得着的物质利益,提高了共产党在农民心目中的地位,增强了农民对共产党的认同感、拥护感,奠定了新政权在农村社会的坚实基础;同时也摧毁了地主阶级在农村存在千年之久的根基----对土地等生产资料与基层政权的垄断。土地改革摧毁了束缚农民的封建宗法势力,广大农民参加到基层政权中并成为领导力量,中国农村社会向现代化迈出了重要一步。

土地改革打破了千百年来的封建生产关系,使广大农民第一次真正获得了属于自己的土地,在自己的土地上进行生产劳作,迸发出前所未有的热情。西南行政区的农民在分到土地后高喊:“以前没有地,现在有了地,感谢毛主席。”“如今在自己土地上,要加劲生产,对得起毛主席。”[35]136-140旅大地区约有5万名妇女积极参加春耕、秋收与水利建设,她们脸上喜气洋洋,纷纷说共产党好,新中国好[35]136-140。至1953年底,全国粮食年产量达16 683万吨,与1949年的11 318万吨相比,年均增长16%;油料产量的年均增长率达到了21%,棉花的年均增长率更是达到了43%;其它经济作物的生产也都有了很大发展,如麻、甘蔗、花生、茶叶等,产量均超过了土地改革前的最高产量[36]36。经过全国性土地改革工作,新老解放区的3亿农民分得了约7亿亩土地及牲畜、农具、种子等生产资料,免去了建国前每年向地主缴纳的大约3 000万吨的实物地租,这为农村地区经济的恢复与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37]82-87。

(二)为国家工业化奠定了基础

在旧中国,帝国主义、官僚资本投资的工业企业对乡村和农业居于剥削及支配地位,前者的发展伴随着后者的衰退,二者实际上处于相对抗的矛盾状态。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提出了要使“中国稳步地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38]43,正确分析了共和国工农业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土地改革完成后,广大农民在自己土地上生产出来的农产品,可以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和发展提供原料,所积累下来的农业资金可以投资到工业领域。而工业化起步发展后,又可以反哺农业,这是“两条腿走路”[39]第2版。如土地改革后,生铁、煤炭、水泥等重工业部门都得到了发展。以三者在1949年和1952年的产量为例:生铁从25.2万吨增长到192.9万吨,增长率达665.5%;煤炭从3 243万吨增长到6 649万吨,增长率达105%;水泥由66万吨增长到286万吨,增长率达333.3%[40]449。刘少奇强调:“只有农业生产能够大大发展,新中国的工业化能够实现……农民的穷困问题才能最后解决。”[41]48-54新中国在“一五”期间兴建实施的156个工业项目的成功进行,与土地改革之后提供的强大物质基础不无关系[42]338。

另外,建国初期,国家面临着农业生产不足、粮食供应紧张的情况。土地改革后,农民获得地权,踊跃生产,其产品保障了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水平需要,解决了全国人民的吃饭问题[43]7。同时,农民的购买力也得到提高,仅在1951年,全国农民的购买力就比1950年提升了25%。香皂、布匹、棉鞋、棉衣等生活日用品在广大农村地区成为畅销品,而轧花机、织布机、水车、肥料等生产资料也成为农民为提高生产而购买的重要工业产品[44]第4版。随后,全国大办国营农场,在土地改革中获益的农民纷纷加入这一集体组织,很快成为“熟练工种”,变成了农场的产业工人。蒋吉昌认为:“通过这场革命,几亿中国农民的政治、生产积极性极大地调动起来,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农民生活显著改善,这就有力地带动了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并为我们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一个最基本的条件。”[45]36此外,土地改革还有力地支援了抗美援朝战争。农业领域生产的物资,为前线作战的志愿军战士提供了物质保障。所以说,土地改革加速了抗美援朝战争的胜利,为人民共和国实行大规模社会建设提供了长治久安的环境。

四、结 语

近代以来,农民土地问题同国家工业化发展之间的关系始终困扰着各国的政治家们。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艰苦奋斗了28年,推行了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最终顺利处理好了二者的关系,为国家工业化起步奠定了强大基础[46]261-263。固然,在当时的条件下,受某些“左”倾思潮影响,改革中不免出现一些偏差,如:苏南地区出现了“要求多次分地”“希望多次共产”的情况,这主要是由于没有做好对农民的教育工作。在西北地区,一些干部搞“大汉族主义”,推行“武断的行政命令”,加上宣传解释工作不到位,以致部分少数民族群众在土地改革中出现了对抗心理。他们杀掉自己的耕畜,扔掉准备春耕的种子,隐瞒自己的财产,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损失。南昌地区土地改革以后,头一年出现了征粮过多的情况,所征数额超出了农民承受力,“出现了地富纠集农民反抗政府”的情况,造成了极其不好的影响[47]52-56。但是,共产党始终把握着土地改革的大方向,努力使改革平稳顺利地进行,并且能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因此,中国的土地改革并没有引发一场生产危机,而这永远是土地改革可能出现的最大危险;相反,中国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推动了农村经济的恢复[48]111-115。

总之,新中国初期的土地改革是一场以解放发展农村生产力为中心的改革。参加土地改革领导工作的薄一波同志,在其晚年回忆这段历史时说:“土地改革摧毁了几千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是我国农业生产力的一次巨大解放。”[49]206农业生产力的这次解放使得农村面貌焕然一新,农业迈上了合作化的新台阶,中国农村经济的发展进入了新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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