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杠杆视角下恶意校园贷成因及对策研究
2021-01-16黄朝晖黄日奖徐嘉奕
黄朝晖,黄日奖,徐嘉奕
(1.湖北技能型人才培养研究中心,湖北 武汉 430074;2.北京第八十学校国际部,北京 100102)
2017年底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次会议称,在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的攻坚战方面取得扎实进展,引导和稳定预期,加强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2018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三大攻坚战,三大攻坚战中的第一条就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要使宏观杠杆率得到有效控制,把去杠杆放在经济工作的首位。[1]使用金融杠杆的结果是放大和增加债务,金融杠杆可分表内金融杠杆和表外金融杠杆,表内金融杠杆在监管部门的掌握和控制中,近几年整顿力度大,风险总体可控;表外金融杠杆监管部门掌握情况有限,监管盲区较大,隐形风险高。恶意校园贷是表外债务监管的一种新形式,风险高,社会危害大。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恶意校园贷平台利用“高利贷”进行其他犯罪。犯罪嫌疑人让学生提供身份证明、银行卡和手机卡等资料,大学生往往防备心理较弱,使得放贷人可能利用校园“高利贷”诈骗学生抵押物和保证金,或利用学生信息搞电话诈骗、骗领信用卡等。同时,恶意校园贷也会滋生借款学生的恶习。高校学生的经济来源主要靠父母提供的生活费,若学生具有攀比心理,且平时就有恶习,那么父母提供的费用肯定不足以满足其需求。为此,这部分学生可能会转向恶意校园高利贷获取资金,并引发不良恶习,严重的可能因无法还款而逃课和辍学。恶意校园贷在野蛮生长的过程中,时常游走于监管盲区的灰色地带和违法犯罪的黑色地带,伴生着一系列问题。厘清这些问题,对准确把握恶意校园贷的实质,精准整治具有重要意义。
一、金融杠杆概述
(一)系统金融风险内涵与特征
金融风险一般指和金融有关的风险,如金融市场、金融产品和金融机构等产生的风险。在金融风险中,金融机构发生的风险最为严重,所带来的后果,会放大甚至远超过对其自身的影响,有可能对整个金融体系的运行构成威胁;而一旦发生系统风险,金融体系则面临运转失灵,必然导致全社会经济秩序的混乱,甚至可能引发严重的政治危机。[2]系统金融风险指的是一个或多个重要金融机构的失败,通过金融机构之间的联系而引起其他多数的金融机构的失败,导致经济上产生实质性的负面效果。它的产生总是由一家金融机构或一个金融事件引爆,其过程具有以下特征:一是高杠杆性。这是系统金融风险发生的最主要特征。高杠杆是四大社会经济部门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高金融杠杆,即政府,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和居民家庭都存在超过安全边际的债务。二是高度关联性。系统金融风险与社会经济高度关联,如若社会经济一直稳定正常运行就不易出现系统金融风险,一旦社会经济运行出现较大波动就易引发债务违约,继而引起连锁反应。三是高恐慌性。系统金融风险的爆发通常会带来一场剧烈的短期风险,可能引起市场参与者的恐慌心理。四是高不确定性。主要指系统金融风险的引爆点无法确定具体会在哪里,短期临时防控难度大,突发性强,具有高度不确定性。
(二)金融杠杆的内涵与分类
金融杠杆,通俗地说是放大和增加债务或债权的一种方式,其本质是负债。中国人民银行杠杆率课题研究组把经济分为政府、非金融企业、居民家庭和金融机构四个部门,相应部门就有相对应的金融杠杆,超出了偿还安全边际的债务即可理解为高金融杠杆。适度的金融杠杆在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都很稳定的情况下,能够刺激经济较快发展,如果国际国内政治经济不太稳定,金融杠杆又过高则可能引发金融风险。套用资产负债表的说法,金融杠杆分为表内金融杠杆和表外金融杠杆。
表内金融杠杆,即在资产负债表或在财务报表里能够体现出来的有所放大和增加的借贷行为。十八大以来,供给侧改革成为我国经济工作的重点,“三去一降一补”是供给侧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段时期来在监管部门的努力下去杠杆去产能和去库存成效明显,表内金融杠杆率显著下降,这部分的风险得到比较好的控制。表外金融杠杆是指没有在资产负债表和财务报表里体现出来的有所放大和增加的借贷行为。表外金融杠杆监管部门掌握情况有限,监管盲区较大,隐形风险高,这部分以非金融企业和居民家庭两部门为主,居民家庭相对非金融企业来说隐蔽性更强持续时间更长,如果引爆对社会危害更大。
在全球经济失衡加剧、增速放缓、贸易摩擦增多和我国金融风险尚未解除的今天,去杠杆将会是经济工作的重点,尤其是在政府金融杠杆和非金融企业金融杠杆显著下降后,居民金融杠杆的问题显得尤为突出。2018年1月,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接受媒体专访时,首次指出要抑制居民部门金融杠杆。可见今后抑制或是去居民金融杠杆是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居民家庭金融杠杆,是指居民家庭使用金融杠杆方式放大借入资金用于个人或家庭消费购物。杠杆率越高,说明借入资金越大其偿付能力越弱,风险就越高。目前居民使用高金融杠杆借入的资金有两个较为明显的去向:一是股市和期市。资金来源主要是场外配资,场外人员在借贷者自有资金的基础上放大十倍或者二十倍借出,但必须在他的平台上交易,一旦跌幅超过约定幅度即强行平仓。借贷者风险较大,一般不会引起连锁反应。二是房市。国内的房产信息没有全国联网,异地跨行的借贷信息也没能做到资源共享,这就给炒房者留下了操作空间,他们采取短借长投的方式在多地购房贷款,只备足短期还贷资金,待房价上涨后出售少量房源即可解决还贷问题,还可留下部分房产。这种方式风险较大也可能引起连锁反应,但个人大型金融机构借贷信息全国联网基本完成,个人房产信息全国联网正稳步推进,这两项举措可有效防范个人购房带来的金融风险。以上两种高金融杠杆的使用者基本是有一定资金积累且年龄较大的成年人,大部分人都有一定的风险意识,如果加强管控,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可能性较小。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一种针对在校学生隐蔽性强危害大的高居民金融杠杆的新形式已经出现——恶意校园贷,然而各方对其可能产生的系统性风险普遍认识不足。
二、恶意校园贷的本质及产生原因
校园贷是金融机构为在校大学生提供的,满足大学生消费需求的信用贷款,主要以互联网为平台进行宣传和销售,除少数大型金融企业外,其余均采用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完成相关借贷手续,具有借贷门槛低、借贷手续简便,放贷迅速,无须抵押,借贷额度低,安全性高,风险可控等特点。[3]以大型金融机构为主,贷款额度一般在一千元左右。通常意义上的校园贷分三种:分期购物平台的分期消费;各类的P2P贷款平台的贷款,传统电商平台提供的各类信贷服务。而恶意校园贷是相对正常校园贷来说具有主观恶意的带有引诱欺骗性质的面向大学生的贷款行为。主要发生在微小金融机构中,具有普通校园贷的一些特征。从表面上看两者区别略微,两者的贷款额度灵活度都较高,能满足大学生虚荣性消费,如高档手机等,恶意校园贷背后的操作手法与普通校园贷完全不同。
(一)以引诱和鼓励大学生高消费借贷为主要营销手段
刚进入大学的学生社会阅历浅,风险防范意识弱,也易于接受新事物,不少学生有爱慕虚荣和喜欢攀比的不良习惯,又苦于家境一般,碍于规范的金融机构贷款额度低等原因,无法进行高消费,他们容易成为恶意校园贷机构的目标。从武汉某重点高校2017年公开的6起恶意校园贷受害者的情况看,无一例外是将第一笔借贷用于购买名牌手机和服饰等高消费上。
(二)利用合法外衣设置借款合同陷阱
恶意校园贷机构基本是有合法资质的小型金融公司,他们和借贷者签订的合同利率在国家允许的范围内,并非是超高利率。他们只有两点要求,收取手续费,这个费用不计入借款合同,如借款八千元在合同里是一万元,实际支付八千元,二千元为手续费;另一特点是借款周期较短,要求借款人在较短时间内还款。其目的不仅规避自己的法律风险,也为借款人还不上钱时再向自己的关联公司借款预留了空间。
(三)精心设计步步为营
当借贷者第一笔甚至第二笔借款发生违约时,恶意校园贷机构不会扯下温情的面纱,他会让学生不要告诉家里,父母亲不容易,到自己关联公司借新账把旧账还上就行了。这时候如果学生如实把情况告诉家里,恶意校园贷事件一般是可以避免的。
(四)勾结黑恶势力暴力催收
一旦学生在多家恶意校园贷机构借款,且金额较大时,有黑恶势力背景的讨债公司就该出场了,也不避讳学生家长。一般来说,讨债公司和借贷机构在法律上不会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在讨债过程中发生的问题与借贷机构没有关系。
(五)核心是借款人使用了高金融杠杆
造成恶意校园贷事件的原因有很多,从金融学的角度来看,主要是借款学生使用了无抵押方式在多家金融机构贷款,最后无力偿还,属于典型的使用高居民金融杠杆后产生的风险。如2016年3月河南高校一学生用自己和同学的身份,从多家金融平台获得无抵押信用贷款,欠下60万元的校园网贷后,选择了跳楼自杀。2017年4月,厦门一名女大学生因陷校园贷而自杀,借款的校园贷平台至少有5个,仅在“今借到”平台累计借入57万多,笔数达257笔,家人多次帮她还款(均为媒体公开报道)。
对于恶意校园贷事件危害性的认识,大多数还停留在社会稳定层面,对其治理从社会治安角度入手居多,从金融角度思考较少,其紧迫性和危害性还需提高认识,否则彻底治理注定是一个漫长的过程。恶意校园贷属于表外金融的范畴,从这个视角着手,整治也许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尽管存在着信息掌握少监管盲区多管理难度大的情况,但如果解决了这些问题可能很多难题就迎刃而解了。
三、治理恶意校园贷的对策建议
恶意校园贷屡禁不止的原因主要分两个方面:一是社会原因,指社会风气、人生观、价值观、消费观和道德观等,二是制度原因,指法律法规等操作层面对恶意校园贷的控制与管理。[4]社会原因产生的周期长、成因复杂、涉及面广,治理起来同样周期长、调动的资源多、难度大且短期难以见效。
(一)全面提高对恶意校园贷的认识
恶意校园贷事件往往和黑恶势力有勾结,轻则导致借贷学生倾家荡产,重则人命关天,对社会安全稳定的影响不言而喻,但仅此显然是不够的,其对经济的影响同样不能小觑。截止2017年9月我国居民总负债达44万亿,占2017年GDP总量的55%,尽管2017年中国家庭的资产负债率仅为5.5%,远低于欧美发达国家。[5]但我国存在着大量隐形个人借贷,也就是表外金融现象,这部分借贷通常伴随着高金融杠杆率,经济越活跃的地区隐形个人借款越常见,且处在监管盲区,一旦出现经济动荡,用高金融杠杆产生的隐形个人借贷将会对社会和经济产生严重冲击。恶意校园贷机构常常是黑恶势力的藏身之地和滋生之源,根治恶意校园贷也是当前扫恶除黑行动的需要。应对恶意校园贷给予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
(二)加强金融行业监管体系建设
由政府牵头行业主导,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监管机构在工作中容易把重点放在大的金融企业身上,对小微金融企业关注不够,存在着重处理轻管理,重事前注册审批,事后处理处罚,轻事中严格规范管理等情况。表外高居民金融杆杠借贷多是从小微金融企业产生,小微金融企业尽管单个体量不大,但数量众多,对社会经济影响力不可低估。监管机构应进一步对这部分企业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管理和控制,考虑利用大数据和现代科技手段将小微金融企业的信息和业务情况全部纳入监管体系,一旦出现异常即可自动示警。否则极易形成黑洞,对社会经济的稳定产生破坏作用。
(三)完善金融企业的制度和法规
根据新情况新要求,尽快出台重点针对小微金融企业的制度和法规。小微金融企业数量多,业务以小额短借为主,监管起来难度大,他们更是善于钻空子和打擦边球的群体。恶意校园贷事件基本是小微金融企业引发,但受到严厉处罚者微乎其微,一个重要原因是监管部门的制度未能跟上,如可规定个人借贷者只能从一个小微金融企业借贷,小额短期借款还清后另一小微金融企业才能接受该客户的借款申请,否则就是小微金融企业违法违规。这样既能规避一定的借贷风险,又能有效去掉金融杠杆。对无合法资质的公司要坚决打击绝不手软,杜绝这类公司走进校园。
(四)明确学校为监管第一责任人
各高校应充分发挥监管主体的作用,对待校园贷不能一刀切,谈虎色变,更不能一棍子打死。有合法资质规范运营的金融公司,以小额短期的借贷方式帮助学生解决应急性的燃眉之急,发挥了正面积极的作用。学生在校园里接触了解金融借贷,对他们今后走上社会后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益处,在小额金融借贷过程中,如何判断和规避风险需要学生认真了解。要求学校将金融风险防范教育纳入安全教育重点内容,开设金融理财相关课程,提升学生对金融风险的防范和认知能力。[6]
四、结语
2013年高校开始出现校园贷,近十年的快速发展,借贷平台最多时已超过2000家。校园贷的快速发展为大学生解决小额短期的资金需求提供了便捷的渠道,但也随之出现了诸多严重问题,主要是恶意校园贷事件频发。一个新生事物的出现总会伴随着系列问题,需要秉承发展的观念来看待问题,不应把他当做洪水猛兽来看待,针对出现的新问题不断加强规范管理,健全监督机制,加强金融风险教育,恶意校园贷现象便会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