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大学生民事法律教学策略研究
2021-01-16彭拥兵
彭拥兵
(湖南警察学院,湖南 长沙,410138)
《民法典》已经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民法典》作为法律体系中十分重要的一环,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完备的重要标志,此次的通过,实乃法律界乃至国家的大事。《民法典》一统本来散乱的民事法律规范,将混乱的民事法律规范系统化、体系化,统一口径定分止争,将大大有助于民事法律领域的发展,但同时其诸多新条文也亟待法律人的解释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民事案件同人民群众权益联系最直接最密切,实施好民法典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权益实现和发展的必然要求,并特别强调,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1]将《民法典》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应该更多从学校教育、正规教育的体系来认识和看待《民法典》教育。大学生是代表国家和民族未来的社会群体之一,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是我国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础。近年来,发生在大学校园的民事法律纠纷越来越频繁,除了大学生群体缺乏法律意识之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我国高校和大学生普遍重视刑法的学习与教育,大多忽略了民事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重要性。[2]因而,为了有效保护大学生群体的人身、财产权利不受侵害,在高校开展系统化的民事法律教育活动,使他们感受到民事法律的魅力和真谛,成为内心的一种信仰,是《民法典》背景下大学生民事法律教学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一、《民法典》背景下加强大学生民事法律教学的意义
构建科学健全的民事法律教学模式,让大学生通过学习提升自身的民事法律意识,在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避免实施侵犯他人民事权利的行为。因此,应当将法治教育充分纳入大学生的日常教学活动。在此基础上,高度重视对大学生群体民事法律的教学,促使其在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对一些与其生活息息相关的民事法律知识进行较为全面的了解与学习。[3]
(一)提升大学生的民事法律素养,培养现代化高素质人才
高校是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培养具备民事法律素质的高端人才是我国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重要目标。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提升大学生民事法律素质显得尤为重要。
《民法典》通过与实施后,高校应在新的环境下对民事法律教学方法进行不断研究,不断反思民事法律教学方法的得失经验,对培养大学生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具有重大的实践指导意义。大学生作为国家未来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需要将充分享有权利和自由与广泛履行责任和义务联系在一起,能够承担责任、履行义务的人,才是真正意义的社会人。要从本质上提升当代大学生的民事法律意识,知道如何尊重与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财产权益,知道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后应通过何种途径来合法维护。大学生是集现代文明于一身的群体,在人际交往、构建和谐人际关系过程中,现代大学生抗压能力普遍缺乏,如果不能有效排解自身的压力就容易产生违法行为,酿成极其严重的后果。在民事法律教学中教师应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抗压能力,从而增强大学生的心理品质与抗压素质,使大学生能做遵纪守法的楷模。切实开展高校民事法律教学方法的改革,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努力将社会主义价值观念等渗透到民事法律教学的相关内容中,综合提高大学生的文化素质、思想素质、法律素质、心理素质等,培养现代化的高素质人才,实现大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有利于教师全面认识教学方法,提高民事法律教学质量
高校民事法律教学的实施主体是教师,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实践能力是实现教学方法革新的直接因素。长期以来,高校教师的教学方法大多是通过个人的感性经验总结以及相关培训而形成的。在现实的环境中,我国大学生群体民事法律纠纷案例逐年增加,很大程度上凸显了大学生群体比较缺乏民事法律意识,同时也反映出我国部分高校的法制教育中忽略了对大学生民事法律的教育。随着社会不断发展,高校法制教育的需求逐渐广泛,理论研究不断深入,高校教师可以借鉴《民法典》这本“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系统的理论与实践研究[4],结合自身的具体认识,充分发现民事法律教学方法的特殊性,从而在实践教学中不断改革创新,形成符合学生发展富有自身特色的教学方法。民事法律教学方法改革不仅有利于教师不断完善教学方法,而且对学生改进学习方法具有借鉴作用,对相关通识教育课程的教学方法改进同样有促进作用。
(三)有利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民法典》的实施
加强高校民事法律教学方法的改革,是实施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之一,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基本方略。近年来大学生“裸贷”“套路 贷”“高 利贷”“民间 借 贷”“消费信贷”“签订电子劳动合同被骗”等民事法律风波不断,构建较为完善的民事法律教育课程体系至关重要。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大众化”的不断发展,培养高素质人才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如何提高高校人才的法律素质,是摆在我们面前刻不容缓的任务。开展高校民事法律的教学方法改革,有助于高校开展法制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治思维,增强大学生依法办事的能力,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实施提供重要的人才支撑。同时,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民法典》实施得好,大学生权益就会得到有效保障,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以及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交往活动就会更加有序,学校氛围就会更加和谐。
二、当代大学生民事法律教学的现状
2021年1月1 日正式实施的《民法典》共7编、1260条,其内容超过了10万字,被誉为“新时代人民权利的宣言书”[5]。其中许多新条文蕴含着新鲜知识,与大学生群体息息相关,急需在大学生群体中加以普及。然而,从一些高校民事法律教学的方式与途径来看,对《民法典》知识的学习普及任务相当繁重。
(一)教师专业水平参差不齐,课堂中灵活有效的教学方法欠缺
部分高校民事法律教学中,教师专业水平参差不齐,不能灵活有效地在课堂中恰当运用教学方法。教师相关的民事法律专业背景缺乏,导致教学方法的应用出现了很多问题。《民法典》的颁布与实施,涉及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许多新条文,同时也废止了原来的《婚姻法》《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等,因此高校应充分应用《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这一契机,以提升本校民事法律教学改革为目标,采取新的教学方式,如社团活动、案例教学以及专业学习等,开展切实有效的民事法律教育教学活动。
在民事法律实际教学的过程中,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网络上的教学资源丰富多样,很多教师为了方便,直接将网络上的现有资源下载使用,忽视了学生特点、教学环境以及教学内容,也就无法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更无法提升民事法律教学质量。所以,无论是理论知识的讲授,还是实践教学的开展,教师具有相关民事法律背景知识是作为民事法律教师的基本要求,即使没有获得相应的学位,也应该在开展教学工作之前进修有关课程,提高自身的民事法律素质和专业素质,在具体的民事法律课程教学中,才能有效地引导学生。高校通常会将具体的教学安排和教学任务具体分配到不同的教师,教师对所教民事法律内容缺乏深入的了解,相互之间缺乏沟通与协作,不能形成优势互补,往往会造成懂民事法律专业的教师多讲,不懂的教师少讲,对课程的内容、学时以及实践环节缺乏统一指导和监督,造成教师在教学实际中随意性强,无法保证教学质量的提高。
(二)民事法律教学方法枯燥,降低学习法律知识的热情
民事法律教学中,“灌输式教学法”占主导地位,使课堂变为教师的“一言堂”,民事法律教学过程显得死气沉沉。这禁锢了学生的思想,挫伤了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学生的积极性减退,严重降低学生学习民事法律知识的热情。而且《民法典》出台后,部分民事法律新知识、新条款确实较为晦涩难懂,如果教师忽视了学生对民事法律知识的探索性及学习民事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束缚了学生的创造力,长此以往会让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目前民事法律的教学方法不够丰富多样,在教学实践中运用不到位。部分高校民事法律课堂中各种教学手段的利用效率低,多数只是用PPT的形式代替原始板书设计的功能。课堂上呈现的PPT大多以单调的色彩呈现,一学期下来,学生的吸引力在开学的几次课堂中就已经消耗殆尽,对于之后PPT呈现的内容大多不关注。而且PPT的多数内容与期末考试关联不大,所以学生对其一再忽视。教师采用“满堂灌”的教学方法,使学生对所学内容没有充分思考的空间,导致学生只是学习现成的结论或答案,无法发挥学生的个性。学生对课堂学习时间利用不充分,没有与老师形成积极互动,不能将所学习知识的效果积极反馈给老师。教师只重视知识的传授,学生却是知而不解,难以形成正确的民事法律意识,提高学生的民事法律素质更是无从谈起。
(三)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对于学生的学习帮助非常有限
高校培养人才的目标绝不是重知识而轻能力,重理论而轻实践,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提升。目前高校民事法律实践教学存在理论知识与实践脱节,实践教学流于形式的问题。一方面,课堂教学实践大多采用辩论赛、小组作业以及观看影像资料等方式,这都是学生喜闻乐见的;另一方面,这些方法在民事法律教学中的使用往往流于形式,并没有得到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所以对于学生学习知识、提升能力的帮助非常有限。
民事法律与大学生日常生活、学习以及今后进入社会工作紧密相关,民事法律教学不仅仅是一种专业法律知识的学习,更重要的是,强化民事法律观念的引导和民事法律精神的陶冶,提升大学生的公民法治素养[6]。而在部分学校的民事法律教学中播放的影像资料大多是一些与学生生活实际关系不大的电影或纪录片,学生对于视频内容不感兴趣,自然而然就不能达到理想的学习效果。根据法律基础课程内容的相关要求,大学生通常会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开展实践调研活动,也包括教师带领学生的一些参观和实践活动。然而,教师带领学生参观通常是大张旗鼓地去,悄无声息地回,随便布置一篇作业,走马观花般完成教学任务而已,可见社会实践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多种多样的门面功夫。
三、《民法典》背景下大学生民事法律教学的策略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引导群众养成守法意识。高校在《民法典》实施过程中应改进民事法律教学方式,培养大学生群体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以及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升教师民事法律专业素质
《民法典》体系庞大、卷帙浩繁[7],对教师的民事法律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民事法律教学中,首先要选用有专业知识背景的教师担任民事法律的教学老师;其次,通过外聘专家或辅导员兼职担任民事法律的教学任务。新生入学时,辅导员一般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入学教育,不仅包括学习、生活等方面,更重要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和民事安全教育。结合辅导员工作职责与民事法律教学的相似性,可以开发辅导员作为民事法律教学的主干力量。一方面保证了教师资源,另一方面使学生和辅导员的关系更融洽,辅导员可以全方位地了解学生,可谓是一举两得。这样有利于辅导员的工作开展,避免师资浪费,有利于保证课堂教学质量。
提升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在具体活动开展期间能够灵活运用教学方法,努力实现民事法律教学目标。教师在课前必须明确教学目标,准备教学材料,并选择教学方法以及形成教学方案等。一是通过研究民事法律的教学大纲,把课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任务落实到具体的单元和章节中,从而确保教师实施教学的系统性、计划性,避免随意性、盲目性;二是利用互联网等先进科学技术,开发教材资源,把法律知识传授与法律素质培养融为一体,实现教材功能最优化;三是了解学生觉得民事法律知识内容晦涩难懂或者是浅显无聊的心理状况,有的放矢进行多种方法的民事法律教学;四是结合教学大纲、教材内容以及学生特点开展教学,应用到课堂及实践教学中。
(二)综合利用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学生学习民事法律的热情
优秀的民事法律教师应该将传统的教学方法与适应时代发展、符合学生兴趣的教学方法相结合。坚持主导性和多样性原则,结合具体教学内容,科学合理地运用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学习热情,使每一种方法都能够在恰当的时候发挥最大的功效。课堂教学中能够使学生积极配合教师所采用的教学方式,认真完成教师布置的各项任务,能够与教师形成互动,从而培养学生的民事法律素质、增加民事法律知识,锻炼运用民事法律的实践能力。
一是讲授式教学方法中。教师要充分结合教材内容的特点,选择性地使用教学方法。一般理论性强、学生易于理解的知识可以采用讲授法,其他相关内容可以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将讲授法与其他教学方法配合使用。二是案例式教学法。民事法律案例来源于现实生活,是真实的事件。教师教学中应有针对性选择发生在大学生中间的日常生活案例。这既符合教学内容的要求,更是学生感兴趣的且是学生存有疑惑的事件。案例教学一定要注意案例的思想性、科学性和定论性,既要有利于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又要有法制教育的意义。三是专题式教学方法。教师应根据《民法典》颁布与实施的热点以及学生的实际需求确定专题内容。首先应讲清楚《民法典》的目标取向,在民事法律知识点的支撑下,强化大学生民事法律的引导陶冶;其次,在内容选择上阐释好《民法典》的创新亮点;再次,着力处理好与宪法精神教育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定位。
(三)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升学生民事法律的专业素养
教师是实践教学的领导者、组织者、协调者。民事法律教学中,教师要重视实践教学的具体落实,需要为学生的社会实践提供有利的教学条件,其中包括长期稳定的实践基地,社会实践的学术与技能指导以及后期的科学评价。当然,学生同样需要认真完成教学实践任务,在实践中充分利用所学知识,锻炼自身的能力,用所学的民事法律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提高自身的民事法律素质。实践教学的开展,一方面可以组织学生进行法院旁听、监狱参观,也可以使感兴趣的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还可以在校园或者社区组织参与义务民事法律咨询等活动,既锻炼自己又服务社会;另一方面,在课堂上可以采用模拟法庭、角色扮演以及辩论赛等形式开展教学,使学生体会不同角色,从而促进对民事法律知识的学习以及民事法律实践能力的锻炼。实践活动,可以使学生运用知识的能力、表达能力、观察能力和处理问题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学生在社会实践中耳濡目染民事法律工作的具体内容和专业素养,激发学习民事法律知识的热情,锻炼运用民事法律的技能,从而更好地塑造自己。
四、结语
随着《民法典》的实施,高校民事法律教学方法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民事法律教学的改革需要广大教师和学生积极参与,勤于思考,勇于探索。在依法治国和高校教育“大众化”的社会背景下,改革高校民事法律的教学方法,是满足学生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的迫切要求。教学方法改革不可能是孤立无援的,教学方法与教学内容、教学理念等多种因素相互影响、相辅相成。结合时代发展,对高校民事法律教学进行改革,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大学生民事法律素养与民事法律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