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中国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研究
2021-01-15黄立军
白 桦 黄立军
(宁夏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宁夏 银川 750000)
2011年11月9日,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习近平在妇女与可持续发展国际论坛开幕式上首次提出“努力促进妇女自身全面发展”[1]。四年后,2015年9月27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全球妇女峰会开幕式上发表题为《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共建共享美好世界》的重要讲话[2]。“全面发展”源于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语义深刻、内涵丰富,而妇女的自由全面发展也是妇女解放的最终目标与归宿[3]。
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少数民族女性的发展落后于中国女性的总体发展,民族之间、地域之间发展不平衡,这是当今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在女性发展上的具体表现。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离不开少数民族女性这一支重要力量;美好世界的共建共享,离不开少数民族女性的参与。新时代促进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不仅是民族学、女性学的重要课题,也是党和国家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和妇女发展都进行过深刻论述,二者共同为少数民族女性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遵循。
一、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和妇女发展重要论述的一致性
学术界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理论和妇女发展理论方面分别有许多研究和讨论。前者如《论多维视角下的习近平民族团结进步理论》(李卉青等,2021)、《习近平关于民族团结重要论述的理论内涵与时代价值》(崔晓琰等,2020)、《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金炳镐,2019)、《创新引领民族团结进步新时代——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断的几点认识》(周竞红,2018)等成果;后者如《新时代妇女地位作用的新定位——基于习近平关于妇女发展问题重要论述的分析》(李乾坤等,2018)、《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妇女发展和妇女工作重要论述的科学内涵》(刘亚玫等,2018)等成果,不再赘述①本段未引用以上文献的观点或具体内容,仅以标题作为展示,因此未放入参考文献中。。而将这两个领域联系起来进行研究的学术文献却凤毛麟角,反映出跨界研究的不足。本文的关注重点和创新点在于发掘二者之间的联系,目的在于尝试说明:虽然习近平并未专门对“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这一主题进行过专门论述,但是现有的关于民族团结和妇女发展方面的重要论述具有内在一致性,已经蕴含了本文讨论的核心主题“促进中国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
经详细分析、比较,本文认为在习近平的重要论述中,民族团结和妇女发展存在五个方面的一致性:
一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和女性主题都有精妙而深刻的论述。在民族主题方面,马克思恩格斯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反对民族歧视。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明确提出“直到现在每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相比都具有某种优点”[4]。在《论波兰》和《论波兰问题》中,马克思指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5]。在女性主题方面,马克思恩格斯认同女性在历史上的地位,赞同“妇女解放的程度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标准”[6]的观点,认为“没有妇女的酵素不可能有伟大的变革”[7]。事实上,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中,民族解放和女性解放也是有内在一致性的。
二是秉承党的历代领导人的思想精髓。重视民族工作和妇女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在民族工作方面,毛泽东科学地定义了“中华民族”的概念,指出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邓小平第一次将生产力的标准纳入到民族理论和实践中,指出要加快现代化建设,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江泽民提出了汉族与少数民族之间“三个离不开”的思想;胡锦涛提出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8][9][10]。在女性工作方面,毛泽东提出“妇女能顶半边天”,并将男女平等写进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邓小平鼓励将中国妇女运动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相结合;江泽民第一次科学阐述了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概念,把男女平等确立为我国基本国策;胡锦涛提出建设“和谐社会”,在此大背景下促进了性别平等与两性和谐的实现[11]。
三是以“中国梦”为引领。在习近平的论述中,民族团结和女性发展在目标上的一致性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民族工作方面,习近平指出,“把各族人民智慧和力量最大限度凝聚起来,同心同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奋斗”[12]。于此,习近平将民族团结思想与实现“中国梦”的历史使命结合在了一起[10]。在女性工作方面,习近平多次强调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当代中国妇女运动的时代主题[13],在实现自身价值和梦想的同时,也为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四是强调“平等”的重要性。在民族工作方面,习近平在2021年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的讲话中,对中国共产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作出“十二个必须”的精辟概括,其中一条就是“必须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14]。在女性工作方面,党的十八大首次把“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进党代会报告,十九大又再次写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推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同步促进妇女发展的主张[15]。同时,习近平对基于平等之上的“差异性”十分重视,比如强调要尊重民族差异、关注特殊女性群体的健康需求等,这反映出他对“形式平等”和“实质平等”之间区别的透彻理解。
五是看重“发展”的重要作用。发展是解决民族问题和女性发展问题的关键。在民族工作方面,习近平指出,“要把民族团结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正确的祖国观、民族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16];在第二次新疆工作座谈会和第四次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他两次提到“跨越式发展”[10]。在女性工作方面,习近平同志提出“要推动妇女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促进妇女全面发展”[2]。
以上五个方面的一致性说明,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体系中,民族团结和妇女发展是相互关联、相互促进的。
二、中国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具有的独特优势和面临的挑战
范若兰认为,影响妇女解放程度、特点、方式的主要因素有: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国际环境、文化传统[17]。本文认为,相比其他的第三世界国家,中国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具有独特的优势,在实现男女平等的道路上有坚实的基础。但同时也面临一些问题,需要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工作中予以关注。
(一)具有的独特优势
1.方针政策长期坚持。第三世界国家经常出现这样的现象:一个追求现代化的国家领导人上台会支持妇女解放运动,政策上向女性倾斜,女性地位也会有较大程度的提高;而当另一个比较保守的领导人上台时,就会采取更传统的政策,甚至使女性已经取得的权利再度失去[18]。而在中国,倡导男女平等的方针政策环境是一以贯之、长期稳定的,正如习近平指出,“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坚持把实现妇女解放和发展、实现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始终把广大妇女作为推动党和人民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始终把妇女工作放在重要位置”[19]。比如,党的干部政策一直将少数民族干部和女干部作为单独类别,大力培养选拔;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法规中,也有“国家重视培养和选拔少数民族女干部”“在少数民族妇女中培养各级干部和各种专业技术人才”等相关表述。
2.经济发展益处显现。一般来说,经济发展水平越高,越有可能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妇女能够从中受益[17]。特别是近年来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女性在接待、语言、亲和力等方面较男性更具有优势,使得女性劳动者在经济建设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查阅统计数据,“六普”与“五普”相比,少数民族女性负责家务的比重下降了7个百分点,在校学习的比重却上升了近4个百分点,这说明少数民族女性逐渐从家务劳动中解放出来,参与到学习与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现象越来越普遍[20]。
3.组织机构作用重大。我国有专门的少数民族和女性管理服务机构,即民族事务委员会和妇女联合会。民族事务委员会承担着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工作和民族教育、监督少数民族权益保障事宜,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来说十分重要。妇女联合会是中国政治地位最高的群众团体组织之一,是推动女性解放和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广大女性的“娘家”;通过妇联改革,“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问题逐步得到解决,发挥作用越来越重大。这两个机构的存在,是中国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的重要机构保障。
4.社会环境健康积极。从世界妇女运动和女性主义历史来看,先后历经了自由主义女权主义、激进主义和社会主义女权主义、后现代女性主义的思潮,其中许多运动对男女平权起到了推动作用,但是也有一些运动起到了负面作用。激进女权主义就是很好的例证,“女权至上”、贬低男性,这是对自身主体意识的肤浅理解,是对妇女解放运动的扭曲,逐渐走上与主张男女平等相违背的道路[21]。与此相对,美国20世纪后期的反女权运动便是物极必反的结果,“新右翼”保守势力控制下的美国媒体将女权主义者的形象妖魔化、女权主义运动的理论与目标终结化、女权主义议题去政治化[22]。而反观中国,既不存在激进女权主义,也不存在激进的反女权主义,社会心态比较包容、温和,充满正能量。而与其他第三世界国家仍在讨论“面纱”等传统问题的情况又有所不同,中国文化发展已经远远走过了最初需要突破“裹脚”等束缚女性旧习俗的藩篱的阶段,正在走向现代化。因此,可以说中国目前的社会环境非常有利于少数民族女性的全面发展。
5.传统价值观重视家庭。虽然以儒家传统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过去存在着“男尊女卑”“三纲五常”等伦理的束缚[21],但是无论是汉族文化还是少数民族文化,中华民族文化中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重视家庭、注重母亲的形象。孟母、阿买妮、秦良玉、囊占等各民族女性的故事或母亲的形象广为流传[23]。正因为有这样的传统价值观,习近平指出,“要注重发挥妇女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方面的独特作用”[19]。
(二)面临的挑战
1.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建国以来,国家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但不可否认,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对与发达地区还有相当的差距,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突出。由此所致,少数民族女性参与经济的人数虽然有所增加,但她们的经济参与能力仍然受到发展滞后的经济和较少的经济活动资源的限制。另外,就业中很多少数民族女性遭遇到不同形式的性别歧视问题,比如刘敏研究发现,近年来由于我国经济逐步放缓以及民族地区市场经济发展滞后,少数民族大学生的就业率出现下滑,西北民族地区少数民族女大学生的就业难度有所加大[24]。
2.旧的观念阻碍少数民族女性地位提升。虽然一部分少数民族中,男女性地位比较平等,比如拉祜族的两性合一理念[25],但在大部分少数民族传统观念中,女性地位仍普遍处于劣势,比如景颇族俗语说“女人不能讲大事”,一些场合不允许女人参加,否则会被认为是不吉利的[26]。这些少数民族女性在婚姻中负担过重,承担了全部的家庭义务,这在相当程度上影响她们的素质提高和能力发挥,无法更好地参与到经济建设和现代生活中去。另外,在社会治理日趋法治化的当下,旧的观念带来的性别不平等导致仍然有很多少数民族女性在婚姻生活中遭受家庭暴力。
3.少数民族女性自身能力不足、权益享受不充分。在教育上,有研究显示,少数民族女性受教育程度虽然在提高,但总体上仍低于少数民族男性[20];而地区之间又很不平衡,东北的少数民族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最高,西北次之,西南最差[27]。在健康上,少数民族地区医疗条件相对较差,许多农村家庭经济情况处于贫困线上下,客观上保健和看病的条件不足;少数民族妇女健康意识又不强,再加上保守的文化传统导致对于生殖系统方面的疾病难于启齿,往往在主观上也忽视生殖健康,这不仅影响自身健康,还影响下一代健康。在养老上,少数民族女性因寿命普遍长于男性,是面临老龄问题的主体。家庭养老在少数民族地区中占主导地位,社会养老体系尚在初步建立阶段,如果下一代在经济能力不强或者不够孝顺,养老境况将十分堪忧。当老年人生病时,或者意识到自己要“没用”,在金钱、劳力上拖累儿孙时,他们甚至选择自杀[28]。在人身权益上,魏红研究认为,由于流动人口增加、传统社会控制式微等原因,民族地区涉及侵犯未成年人的犯罪呈现高发趋势[29],这种现象应受到高度关注。
4.现代社会发展冲击少数民族特色文化。文化是民族精神的核心,文化造就了民族性格、民族传统、民族价值观、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17]。少数民族女性气质的塑造受后天环境与文化的影响,反过来女性气质也影响民族文化的继承与发展、削弱与辉煌[30]。虽然少数民族女性受现代教育相对较少,现代意义的“文化素质”不高,但有学者认为,少数民族女性也有丰富的文化知识,具体表现在由女性创造和传承的女性民族民间手工艺和服饰上,穿在身上、戴在头上、用在生产生活中[31]。然而,随着全球化、现代性和中国高速发展的影响,民族之间的交流交往交融增多,流行文化冲击传统文化,强势文化逐渐在吞噬弱势文化,少数民族女性在延续本民族特色文化的地位和作用方面也受到了一定影响。
三、中国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的对策建议
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共建共享美好世界——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讲话》中,习近平总书记发出了“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加速行动”的四项倡议,本文以这四项倡议为框架,提出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推动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和经济社会发展同步
从女性解放的角度看,只有少数民族女性有能力、有条件大规模的参与到经济社会建设中,才能实现自身解放。而从人力资源开发的角度看,女性资源占少数民族人力资源的一半,如果不能使她们充分发挥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将是人力资源的巨大浪费。因此必须完善相关体制机制,促进少数民族女性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并且实现自身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
一是结合乡村振兴政策的实施,加大对女性创业就业项目的扶持力度,特别是多安排、引进少数民族女性比较擅长的养殖、食品、纺织、手工艺品类项目,让少数民族女性有机会、有平台更多地发挥聪明才智,实现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社会地位的提升。二是大力发展少数民族乡村特色旅游和与之相关的第三产业。既可以进一步开发少数民族地区广阔的乡村、村寨资源尤其是少数民族特色饮食、山歌、习俗等文化资源,又能提升少数民族女性的经济参与度。三是加大就业培训力度,结合各地产业发展所需,着重培训少数民族女性的劳动技能;大力开展民族地区职业教育,让少数民族女学生在未出校门之前就掌握了适于就业的职业技能,进而更好地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相衔接。四是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女性平等就业权利,民族地区和流动人口较多地区的劳保监察部门应开展专项执法,及时了解重点行业、单位招用少数民族女性和保障女性劳动用工合法权益状况,督促用人单位在招聘时,不得以民族、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少数民族女性或者提高录用标准(国家明确规定的特殊情况除外)等。五是加大民生保障力度,通过加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少数民族村镇保护与发展等多种方式,让发展的成果更多地惠及少数民族女性,并且能够让少数民族女性参与到上述工作中去。
(二)积极保障少数民族女性权益
促进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不仅要增加过去没有的权利和利益(增权),还要保证传统中已有的权利和利益的延续(维权)。
1.在保障内容方面。一是保障政治权益。加大少数民族女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工作力度,建立健全促进实现性别平等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可采用“配额中的配额”的方式规定少数民族女干部的比例。在民族地区的农村,少数民族男性普遍外出务工为留守女性参与公共事务决策提供了机会,应着力提升少数民族女性参政议政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二是保障财产权益。少数民族的婚姻受民族传统文化以及宗教等因素的影响较大,当夫妻婚姻发生变化后,要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利益。在民族地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要保证少数民族男女性平等获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财产,要保证少数民族男女性享有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防止截留、拖欠、剥夺少数民族女性依法应当获得的土地征收补偿费。三是保障人身权益。加大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让绿水青山的环境滋养少数民族女性的身体健康。加强对少数民族女性未成年人的人身保护,学校应当进行防范侵害的自我保护教育。针对婚姻生活中女性遭受配偶殴打等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问题[32],在少数民族地区要加大反家暴的宣传力度,并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为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司法援助等形式的社会救助。四是保障教育权益。重点加强少数民族女童的控辍保学工作,保证每个家庭和孩子必须履行义务教育年限,促进教育上的性别平等。在少数民族地区办教育兼顾硬件和软件,加大师资力量投入。在有本民族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中发展“双语”教育,促进少数民族语言与汉语教育的相互渗透;探索开设技能课程,兼顾文化课和技能课双重教学,提升少数民族女学生的综合素质。五是保障医疗权益。加强少数民族女性健康教育,定期举办讲座和入户宣讲,提高少数民族女性的健康知识水平,培养健康的生活习惯。扩大农村女性免费“两癌”检查的覆盖面,增加免费发放卫生用品的种类。开展专项救助,减轻疾病上的经济压力,防止“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加大乡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养乡村医生,加大力度培养少数民族医学人才和传统医学传承人。六是保障养老权益。逐渐改变“养儿防老”的单一模式,大力倡导女儿养老、老人互助等养老新模式。在加大养老事业投入的同时,大力发展“银色经济”,鼓励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广泛参与,推动民族地区多元主体合作参与养老服务[33]。
2.在保障方式方面。一是强化法律保障。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以宪法和普通法律为基础,以民族区域自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为重点的少数民族女性权益法律保障体系。未来要逐渐细化具体法律,例如在少数民族女性外出就业增加、流动人口增多的情况下,应建立健全推动性别职业平等和职场女性保护的法律法规;同时完善相关制度,例如在审理涉及保护少数民族女性权益的案件时,积极培养和吸纳同民族女性人民陪审员。另外,在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实施中,应建立性别平等评估机制,对涉及少数民族女性权益保障的有关内容和情况要进行调研论证和科学评估,确保法规政策体现性别平等。二是强化技术保障。2018年7月31日,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播出这样一起案例:1998年5月8日,浙江省台州市一名18岁的女孩在姐姐家中的车库被人害死,现场留下一个带有指纹的扳手,没有其他更清楚的线索。一直到2018年5月份,当地警察才利用指纹比对技术措施查到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经抓捕后审问,当年张某欲侵犯被害女孩未遂后将女孩捂晕,然后又用利器将女孩敲打而死。时隔20年,张某终于受到法律严惩。该案例反映出,新时代在新技术日益发展的情况下,应大力采用新技术来保障少数民族女性权益,比如通过微信微博快速举报平台、手机GPS跟踪系统、天网工程、人脸识别等技术联动,降低拐卖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发生率。三是强化组织保障。深化妇联改革,进一步强化妇联的政治性、先进性特别是群众性。对于少数民族女性权益保护相关事宜,妇联和民委应加大合作和协商力度,形成妇联、民委牵头,社保、民政、教育、司法等部门通力合作的少数民族女性权益保障组织工作格局。
(三)努力构建和谐包容的社会文化
我国历来就有和谐包容的文化传统,“和而不同”“求同存异”等理念都是很好的代表。改革开放40年来,中国历经了经济上的高速增长,与此同时文化上也变得更加自信、包容、善于学习。对于性别上的平等,近年来,国家以家风建设为切入点,创办了“最美家庭”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生根,引导全社会认识到妇女对家庭和谐、社会安稳和国家富强的重要作用[34],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习近平总书记手牵妈妈齐心散步的照片深入人心,成为弘扬好家风的典范。但要真正营造性别平等的社会环境,尤其是少数民族性别上的平等,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常抓不懈、久久为功。
一是要在少数民族中推动社会性别主流化。社会性别主流化是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确定的推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即把社会性别平等作为基本价值观,从组织上、纲领上、制度上切实以性别视角开展工作,并把性别问题深入到人们的头脑中[35]。社会性别平等强调突破各种成见、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分工以及各种歧视的限制,自由发展个人能力和做出各种选择[36]。社会性别视角有利于对新时期中国民族问题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探索,也只有实现社会性别公正,才能保障少数民族女性的生存权和发展权[37]。二是要大力宣传、保护少数民族优秀的性别文化。中国是多民族国家,许多少数民族并不是农耕文明,还有许多民族受汉族儒家文化影响较少,存在与“男强女弱”、“男主外女主内”不同的性别文化,具有“地方性知识”的特点。比如,生活在云南泸沽湖的摩梭族,受母系社会遗留的影响,女性在家庭和社会中地位较高,发挥重要作用[30]。民族学者、人类学者对这些现象比较熟悉,但是在社会公众对此并不熟悉。对此,要大力宣传少数民族中优秀的性别文化,让社会大众熟悉、认可,增强彼此之间的“文化认同”;积极保护这些特色文化,推动其与现代社会文化更好地融合。三是要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有学者研究显示,“旅游发展对云南世居少数民族妇女社会性别观念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影响,旅游带来社会文化的交融,少数民族妇女主体意识和自立能力的增强,不断建构起男女平等的现代社会性别观念”[38]。因此,少数民族地区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少数民族女性参与度高的产业。四是倡导文明新风。加强少数民族婚姻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和婚姻自由,抵制高额彩礼,禁止用宗教、习俗仪式代替婚姻登记,防止宗教人士干预婚姻。五是积极参与“他为她(HeForShe)”倡议。“他为她”最初是由联合国妇女署发起的致力于女性发展、维护女性权益的团结运动,后来也兼顾到男性的平权运动。它鼓励所有人反抗所遭受的性别上的不公平对待,积极行动,努力改变。习近平鼓励更多的男性参与到“他为她”倡议进来。本文也呼吁更多的各领域男性学者加入研究和积极倡导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行列。
(四)创造有利于少数民族女性发展的国际环境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全球一体化的趋势愈发明显,少数民族女性接触国际环境的机会越来越多。在积极倡导世界和平的同时,党和国家积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这为少数民族女性参与发展和自身发展创造了新的机遇。我国有30多个少数民族与境外同一民族毗邻而居,边疆少数民族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人民语言相通、文化相近,存在着天然的历史文化纽带[39]。国家颁布的“一带一路”规划囊括了5个民族自治区和青海、甘肃、云南等多民族省份。在“一带一路”的五个联通中,民心相通起着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习近平指出,“各国妇女团体应该加强交流,增进友谊,共同发展,共同进步;要继续开展妇女领域国际发展合作”[2]。全国妇联副主席宋秀岩认为:“女性领域的交流合作是‘一带一路’民心相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民心相通的重要工作内容”[40]。
一是利用对中华文化和本民族文化兼收并蓄的优势和语言特长,承担好中国女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女性之间交流的桥梁和媒介。二是在国际交流中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向全世界展现一个真实、立体、多元化的中国,为中国发展营造良好的国际环境。三是在对外交流过程中增强对中华文明和对本民族的文化自信,学习借鉴国外优秀民族的发展经验,推动少数民族自身的繁荣发展[41]。
四、结语
少数民族是我国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而少数民族女性则是弱势群体中的弱势群体[42]。本文以人文主义精神关注这一群体,创新性地提出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和妇女发展的重要论述存在五个方面的一致性,分析了中国少数民族女性追求全面发展面临的优势和挑战,最终提出了针对性政策建议。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今天我们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面向的目标更加远大,更需要我国广大妇女贡献智慧和力量”[19]。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不能缺少任何一个民族,不能忽视任何一个群体。少数民族女性权益保护事关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少数民族女性全面发展将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发展凝聚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