瞧,那些熠熠生辉的细节
2021-01-14陆克寒
陆克寒
谨以此文纪念鲁迅先生140周年诞辰
关于鲁迅,我们已经说了许多,并且,一定还会说得更多。这是可以想见的,我自己就常常情不自禁返身溯回百年前的历史现场,一次次赶赴先生的“小说盛会”。有时闭目静气,先生的小说人物也会活灵灵聚来,鲜崭如初———其间光彩夺目者,竟是他们各自的日常细节!
小说之所以叫“小说”而不称其他———比如“大说”,理由多种多样,仁者智者各持所见,但有一点应该会形成共识,就是:小说有生以来即朝向人类生命体验及生活经验敞开,生命与生活的日常细节构成小说的叙事秉性。出身低微、卑贱的小说,本乃“街谈巷语、道听途说者之所造”,连倡导“有教无类”的孔老夫子也认定:其为“小道”,虽“必有可观焉”,终究“致远恐泥,是以君子不为也。小说既被指认为“小道”,它便心甘情愿地沉迷在日常细节里。
鲁迅深谙小说之道,他用心捕捉日常细节,且将它们放飞在自己的叙事里,犹如萤火在墨夜自在地明灭,而先生自己则隐身在暗夜里,他沉默不语,他让人物自个凸显于小说表现的前台。比如,叙及阿Q的“职业”,他说“人们忙碌的时候”才会“记起”阿Q“是做工”的,随即笔锋一转,便将这个“只给人家做短工”的人,推上了小说前台———
……只是有一回有一个老头子颂扬说:“阿Q真能做!”这时阿Q赤着膊,懒洋洋的瘦伶仃的正在他面前,别人也摸不着这话是真心还是讥笑,然而阿Q很喜欢。
阿Q就这样一下子站到读者“面前”,而不仅仅是站在小说里那位不知名的老头“面前”。他乍一亮相,即原形毕露:“赤着膊”,就越发显出“瘦伶仃”;“赤着膊”,便将“懒洋洋”的神情全副裸露无遗。“赤着膊”,并且“懒洋洋的”“瘦伶仃的”,三笔就将人物勾勒出来,快刀点削几乎无迹可寻,落笔处一片风轻云淡,硬是没有一个多余的废字。那位不知名的老头于小说中昙花一现,却一眼觑透阿Q皮骨。他的出场仿佛就为着这惊鸿一瞥,但他偏偏不说破,只是悠悠然奉上一句“颂扬”:“阿Q真能做!”老头说罢旋即逍遁,不知所终———端的是个世故、老到的“狠角色”啊!
自然,大家知道:隐身于老头背后的,是叙述者鲁迅。这就难怪他的眼光,如这般犀利。
我一直记着数十年前,在N师大老图书馆阅览室,初次捧读《在酒楼上》时遭遇的那番震惊。
随着叙述者鲁迅的指引,紧跟小说里的“我”,到“S城”———这是先生变着法子,领我们到他的家乡绍兴去。返乡人的心境很有些糟糕:“深冬雪后,风景凄清,懒散和怀旧的心绪联结起来”,寻访旧友,却“一个也不在,早不知散到哪里去了”,“意兴”便“索然”,“颇悔此来为多事了”;于是,就想起那个名唤“一石居”的小酒楼,“铅色的天”“微雪又飞舞起来”,独步上楼,物是人非,“我”“完全成了生客”。这一路写来,眼中所见与心中所念交织,过往旧物与现场情景叠压,返乡人步步积聚着“孤独”而“无聊”的心绪,一种“独在故土为异客”的痛彻惆怅,便在小说中弥漫开来———这是又一幕“铅色的天”,落罩在返乡人心头,并随小说叙事越发凝重,漫越纸面而将读者覆罩、吞没……
这一切,叙述者鲁迅了然于心。他体验着小说中返乡人的孤寂,其实那正是现世间他自己遭受的孤寂,他本人便是一位孤寂的返乡人。他在体验故乡的同时,体验到一种无边无际的孤寂。这孤寂太凝重了,就如同“铅色的天”,他想挣脱掉,或者,至少能够透透气。于是,在“空空如也”的酒楼上,他“拣得最好的座位可以眺望楼下的废园”———只一眼,他便“惊异了”,返乡人竟然看见烂漫的鲜花:
几株老梅竟斗雪开着满树的繁花,仿佛毫不以深冬为意;倒塌的亭子边还有一株山茶树,从暗绿的密叶里显出十几朵红花来,赫赫的在雪中明得如火,愤怒而且傲慢,如蔑视游人的甘心于远行。
“老梅”的“繁花”还在其次,夺人魂魄的是———山茶花!“赫赫的在雪中明得如火”,这一句色彩已然绚烂,白雪红花映衬得鲜丽而明亮,但点染并不为过,描写尚属写实;跟进的一句却是劈面而起———“愤怒而且傲慢”,全然是主观写意,情绪瞬间迸发,奋张而泼辣。先生只笔锋一折,山茶花便由描写对象陡转为抒情主体,它的所有情感被压进“愤怒”和“傲慢”这两个词汇里,压进去且立地爆燃,就像经历聚变、又旋即裂变,强劲张力蓦然开放出艳丽的鲜花意象,却款款停落于“愤怒”和“傲慢”这两个汉语词汇中———这两个普通词汇,在汉语大地上灵光乍现,刹那间获得某种超凡入圣的美感……
《在酒楼上》开篇一路积聚而来的孤寂,终于因怒放的鲜花得以缓释,“铅色的天”裂开一条光带,郁闷的心绪暂且吁出一口气。这是叙述的辩证法。你不能让小说一直沉闷下去,这是没有人承受得了的,你总得让人透透气,就像再艰难的人生也得让人有所希冀。从这个角度看,叙述者鲁迅虽然锐利而尖刻,但先生终究是善良的:他不愿叫读者始终被生命的孤寂覆罩,他不愿“铅色的天”覆盖所有的人生,他托出一树山茶花来,就像凿开一扇窗、放进一道光———“放他们到宽阔光明的地方去”。
因此,那一树山茶花便不仅仅体现着叙述的辩证法,还包含着叙事伦理———或者说,叙事良心。
读《狂人日记》,第十则的场景印象极深。“我”与“大哥”在堂门口对话,“我”越说越激动,对“吃人”的控诉一直往历史深处回溯———
易牙蒸了他儿子,给桀纣吃,还是一直从前的事。谁晓得从盘古开天辟地以后,一直吃到易牙的儿子;从易牙的儿子一直吃到徐锡林;从徐锡林,又一直吃到狼子村捉住的人。去年城里杀了犯人,还有一个生痨病的人,用馒头蘸血舔。
堂门外顿时汇聚来“一伙人”“赵贵翁和他的狗,也在里面,都探头探脑的挨进来”“我认出他们是一伙,都是吃人的人。”
小说既以“狂人日记”的形式展开,狂人便构成叙事视角,叙述就具备强烈的主观性,这是第一人称叙事的彰著特色。我们(读者)的目光被狂人的目光牵拽着,不知不觉便顺随着狂人的视角观照、并且评判一切,从某种意义上是与狂人“合体同构”了。但———
这时候,大哥也忽然显出凶相,高声喝道,
“都出去!疯子有什么好看!”
这一声断喝显然是面对堂门口围观的那伙人的———围观的场景在鲁迅小说中时常可见,大哥既被狂人连篇累牍的胡言乱语激怒,又因大庭广众面前丢人现眼而恼怒,瞬间发作———“都出去!疯子有什么好看!”这既是愤然驱赶围观的看客们,也在发泄对疯子弟弟的无奈,以及———恨。并且,这一声怒喝暂时中断了狂人的滔滔控诉,将我们(读者)从狂人的叙事中一把拉拽出来,叫我们(读者)立时醒觉过来,蓦然记起:狂人所有的言行举止实不过是疯症发作。
大哥断喝与狂人言行,两者之间构成紧张对峙的张力。前者分明表述着俗世社会对小说主人公的观照与判别,依照俗世逻辑(大哥即是此种逻辑的代表)评定,他实在就是不折不扣的———“瘋子”,其所有言行均属谵妄。后者的言行越出俗世生活的意义框架,狂人的控诉显然是象征表述,其意义指涉的内在骨架则是形而上逻辑。鲁迅既让我们(读者)追随狂人的形而上逻辑,一路累积着对“吃人”俗世的憎与愤,又不忘于紧要处猛戳一记———比如“大哥断喝”,提醒我们(读者)狂人其实被俗世逻辑围困着,就像他本人作为“疯子”被街坊乡党围观。
或许,所谓“历史”,便是俗世逻辑与形而上逻辑之间的角力。而我们所有人都会遭遇的难题和困境是:你到底遵从“大哥”的俗世逻辑,还是追随“狂人”的形而上逻辑?这似乎是一个“哈姆雷特式疑问”。
“大哥断喝”,端的是一个不简单的细节!
《伤逝》无疑是鲁迅小说中最为忧痛沉郁的篇目之一。小说取“涓生的手记”形式,以第一人称展开叙事,开篇即托举出一种痛定思痛的忏悔———
如果我能够,我要写下我的悔恨和悲哀,为子君,为自己。
这开篇也是给小说叙事定下“腔调”,“忏悔腔调”遂成为《伤逝》贯穿始终的抒情旋律。好小说都有自己的“腔调”,并且常常在开首处就定下这“调门”来,接下来的叙述便是循此展开———好小说就像一支好乐曲。其实,无论是小说还是乐曲,均须在开首即调准“表述的腔调”,并让这“腔调”贯通全篇。古人有“气韵”一说,南齐谢赫在《古画品录》中提出绘画“六法”,第一便是———“气韵生动”,是为“气韵说”源点。广言之,包括绘画、音乐、小说等在内,文艺创作均须“气韵生动”。究其义,“气韵”与“腔调”大略同义,前者的表述强调创作者的内在质素,后者的表达则指向创作者对作品的具体操作。
《伤逝》所取的第一人称“忏悔腔调”,无疑是主观性极强的一种叙述“腔调”。主观性强的小说,叙事极易走向渲染。鲁迅自然深知此间的叙述风险,他不铺陈抒情,其小说展开一如既往节制有度,关键处删繁就简,枝叶落尽,躯干尤显挺拔———比如,子君离开涓生这紧要情节,小说竟是由“官太太”向涓生“转述”:
“今天子君的父亲来到这里,将她接回去了。”她很简单地说。
这似乎又不是意料中的事,我便如脑后受了一击,无言地站着。
“她去了么?”过了些时,我只问出这样一句话。
“她去了。”
“她,———她可说什么?”
“没说什么。单是托我见你回来时告诉你,说她去了。”
此段“小对话”浓缩着丰富而丰沛的情感内涵。“转述”的对话“腔调”表面是平淡而不动声色的,却在高度简约中强劲压抑着涓生的情绪波澜。对话中反复来回的语汇,是———“去了”。子君“没说什么”,“单是”托话说———“去了”,这一声“去了”表述着无限的沉痛和绝望,再无一丝希望便唯有“去了”。涓生意识到子君“去了”的沉痛和绝望,这世上唯有他能意识到子君的沉痛和绝望。但他们对于这沉痛和绝望均无能为力。
“去了”的子君,不久便“死了”,消息依然是“转述”的,“转述人”是“我”(涓生)的一位“世交”———
……你那,什么呢,你的朋友吧,子君,你可知道,她死了。
我惊得没有话。
“真的?”我终于不自觉地问。
“哈哈。自然真的。我家的王升的家,就和她家同村。”
“但是,———不知道是怎么死的?”
“谁知道呢。总之是死了就是了。”
“真的”“死了”,但“不知道是怎么死的”。在涓生,子君是“去了”“死了”———但此间所有内容均为空白,生命就这样被抹掉———“去了”“死了”,不留痕迹,生活实在是太残酷了,连想念都被剥夺!或许,先生意识到他的叙述过于沉郁———其实是生活过于残忍,便在小说尾声特意安排“阿随”———子君和涓生先前养育的那条小狗,没来由地“回来”。这就像《药》的结尾处,夏瑜坟头那“一圈红白的花”,它们也是没来由的,是先生平添上去的一点宽慰罢。
《药》结尾处的细节,不仅有“红白的花”,还有一只“乌鸦”。夏母眼见这一圈没来由的花,“想了又想,忽又流下泪来,大声说道”———
“瑜儿,他们都冤枉了你,你还是忘不了,伤心不过,今天特意显点灵,要我知道么?”他四面一看,只见一只乌鸦,站在一株没有叶的树上,便接着说,“我知道了。———瑜儿,可怜他们坑了你,他们将来总有报应,天都知道;你闭了眼睛就是了。———你如果真在这里,听到我的话,———便教这乌鸦飞上你的坟顶,给我看罢。”
这段泣诉是一位痛失爱子的屈辱慈母的悲怆呼告,此间有关“显灵”与“报应”的深切吁求,着实表现着“弱者的正义”,那只乌鸦则在弱者的吁天祭祷中,被赋予某种神圣的角色。
据说,有动物行为学家早就由大量实验得出结论:乌鸦具有除人类以外的一流智力,其智商大约与犬类相当,且集群性强,具有某种“浅社会性聚合”的特征。而查究中国历史文化的表征系统,乌鸦在民间习俗中早先是作为吉祥鸟而广受尊拜的,“乌鸦报喜,始有周兴”———可见乌鸦在商周更替间即被赋予预言家角色。有学者认为:唐朝往后,乌鸦形象在中国民间象征谱系中内涵逐渐复杂而含混,总的趋向则是“主凶”,即被普遍视作“不祥之鸟”,乃死亡、凶相的预兆。
“那乌鸦也在笔直的树枝间,缩着头,铁铸一般站着。”纵然是一只“聪明鸟”,它也无法领会夏母的丧子之痛,无法理解这小说故事的悲剧性内涵。而在夏母和华母两位丧子的母亲转身离开之间,那乌鸦“‘哑’———的一声大叫”,“张开两翅,一挫身,直向着远处的天空,箭也似的飞去了。”它果真是一无所知吗?
鲁迅时常写到———“坟”,《药》的结尾之外,向为人们熟悉的还有《野草》中的《过客》《墓碣文》等,他早年的一本文集即命名为———《坟》。“坟”意味着埋葬,意味着终结;是否还意味着重新开始、意味着从死亡之处生长出新生命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