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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富川民间契约文书田亩计量词“、”考释
——南岭走廊民间文献俗字研究之一

2021-01-14陈才佳刘译蔓

贺州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富川俗字计量单位

陈才佳,刘译蔓

(贺州学院 南岭民族走廊研究院,广西 贺州 542899)

一、俗字计量与契约

富川瑶族自治县位于广西东北部,地处南岭的都庞岭、萌诸岭两岭余脉之间,东邻湖南江华瑶族自治县,西与恭城县接壤,南接钟山县,北连湖南江永县。富川地处偏僻,交通闭塞,因此许多民间文献得以遗存下来。从目前采集的民间历史文献数量来看,足以说明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富川乡村社会始终恪守“契约理性”与“敬惜字纸”的传统。由于富川一带特殊的地理、人文环境,保留了大量的契约文书,特别是各民族的买卖租赁等契约,目前学界刚开始整理与研究。

学界对民间契约文书进行了深入研究,产生了丰硕的成果。但对契约中的田亩计量与用字则少有学者研究,目前主要成果有:赵彦龙对西夏汉文契约档案中的计量单位及其用字的研究[1]35-39;龙泽江、谭洪沛等利用清水江契约文书着重研究了粮食计量单位,也对土地的计量单位进行了探讨,认为其计量单位具有独特的民族性和地域性特点,在当地存在以土地收货量作为土地计量方式的情况[2]13-17。上述研究说明,不同地区都因地制宜地将约定俗成的一些特殊的计量方式固定下来。富川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各种特殊的计量方式,最典型的是以“植秧多少”计量的“禾崩”和以“收穗多少”计量的“禾花”及其由此产生的一些异体字。这些计量方式既深刻反映了区域社会历史、农耕经济的发展变迁,同时也是多民族文化融合交往的明证。

作为记录清季民国富川百姓土地、山场等各种交易的第一手文献写本资料,在地方历史、经济、农业、民俗、语言等学科领域中都具有十分重要的学术价值。在着手研究之前,首先要完成的最基础的工作便是解读民间契约文献的内容,其中俗字是关键。民间契约文书是手写而成,其中含有大量的俗字。我们认为俗字是相对于正字而言的,正字是经过规范的文字,俗字则是未经规范的文字,它通行于区域社会各个阶层。不同的历史阶段,正俗字亦有所变化。尤其是乡村地区,民间文献写本用字约定俗成,随意性往往会更大一些,所在地不同民族的语言习俗与思维方式也嵌入其中,这些因素严重影响了我们对民间文献写本的解读。因此,我们主张回归“地方性知识”语境,在区域社会发展的历史脉络里去解读民间文献写本,即通过文献考证与田野结合去解读。以微观的视角通过俗字去解读、认识、研究契约文献,了解当地的“地方性知识”,厘清区域性社会、历史与经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研究方法,同时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与意义。

二、计量俗字“稝”“花”及其异体字

(一)“稝”及其异体字

1.禾崩

在采集的富川田契文书中,以“禾崩”为田亩计量单位的不少。现摘录三则如下:

(1)立写卖田契人陈永成,今因春耕无钱使用,无路出办。父子商议,自将祖业己分占土名迴龙庙底江连车田壹坵,该税贰分,该秧六禾崩,该禾卅种,将来出卖。……立写卖契一纸,为照是实。

代笔人欧志春(画押)

在场中陈继松(画押)

咸丰贰年二月初四日立卖人陈永成(画押)(NO:04234)①

(2)立写断卖田契人黎成启、夏明式、明广,今因正事无钱使用,自将祖遗分占田业土名车月田乙坵2○,该秧三禾崩,民米二升,将来断卖。……三面言定时值断卖田价钱肆拾玖千文正(整),就日立契交足,系明式、明广亲手接回家应用。其田明买明卖,自断之后,永不归赎。粮系同户完纳,任从买主耕种管业,日后并无异言生端。今欲有凭,立写断卖田契一纸,付执为据。

中人夏秀

光绪十年三月十三日立契人夏明式亲笔

(3)立写断卖田契人钟荣正,因今无钱使用,无路出办。夫妻商议,愿[将]祖遗坐落土名坝里外田牛路底共贰坵,该秧四禾崩,税六分五里(厘),将三厘断卖。……特立一纸付与孔倍(收)执为据是实。

中人钟照发

立契人钟荣正

中华民国三十四年四月初二日。

按:“禾崩”pu214音补,义未详。见朝鲜本《龙龛》。通行本《龙龛》卷一禾部:“二古文,音补。”《龙龛》同卷礻部又有“礻崩”“”二字,亦音补。俗写“礻”“衤”“禾”三旁混用不分,“”“禾崩”“礻崩”“”为一字之变,似皆为“補”的讹俗字。《汉语大字典》:“,古文,音补。”《中华大辞典》:“,〈龙龛手〉:义未详。,音补。”我们查阅了其他有关历史文献,无法查到具体的用例。没有释义,当然也无法断定本义是否与田亩计量有关。笔者查阅了富川几千份契约文书,发现与禾疏密相关的“稝”字,“禾崩”很可能是“崩”以禾类化而形成。

2.崩

在采集的富川田契文书中,以“崩”为田亩计量单位的不少。现摘录三则如下:

(1)立卖田税根契人卢明贵,今因无钱正用,自将先年买受田土名炉道田乙坵,秧二崩,税乙分,将来出卖。……立契为凭,一纸付与买主收执存照。

中人唐益智钱五十文

光绪十八年十二月廿九日立卖税契人卢明贵亲笔(NO:03712)

(2)立写永远断推拨税根杜卖田契人唐仁福,今因年尽无钱使用,自将祖遗分下坐落土名鸭鸭洞田乙坵,该秧半崩二厘五,将来推税。……今立断推乙纸付与买主,永远收执为据是实。

中人唐仁安钱三百文

房亲唐仁得钱三百文

光绪廿八壬寅岁十二月廿三日写推税人唐仁福亲笔(NO:03715)

(3)立卖田契人系李凤香,今因子身故买棺材、超度三尽连宵无银正用,自将买受(坐落土名大圹(塘)洞田乙坵,该秧三崩、税乙分五厘,塘面上田三坵,秧五崩、原税二分五厘,将来出卖。……其田卖后任由买主耕种管业,日后不得憣(翻)悔异言。今立卖契一纸付与买主收执为凭是实。

中人钟求科艮四毫、代笔唐双求艮四毛

民国乙丑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立卖田契人李凤香(画押)。

按:在馆藏或调查采集的契约写本中,不少以“秧多少崩”计量田亩的,这应该是同音借用。查阅与“禾”密度、行列相关的“稝”字,《集韵》:“蒲庚切,平庚并。”拟音35。而“崩”字,《集韵》:“悲朋切。〈说文〉山坏也。”《广韵》:“北滕切。平登帮。”拟音35。两者意义却毫无联系,而读音非常近似,我们认为同音借用的可能性很大。

(1)立杜卖田唐益凤、益仪等,今因无银正用,自将祖业坐落土名新桥头田乙坵、又土名明月田乙坵共田二坵,该秧二十,粮米乙升四合,将来杜卖。……今立有杜卖契乙张付与买主收执为据是实。

房亲益信

中人唐益智

道光□□年十二月廿日立卖田契人唐益凤笔(画押)(NO:03705)

(2)立写永远推拨税根杜卖田契人唐神章,今因无银正用,自将祖遗分下坐落土名马叶田乙坵,该秧乙,原税五厘,将来断卖。……今立断推乙纸,付与买主收执为据是实。

中人唐仁现艮贰毫半(画押)

房亲唐仁兴艮贰毫半(画押)

民国甲子年五月十三日立写永远税根田契人唐神章亲笔(画押)(NO:03736)

(3)立写永远推拨税根田契人唐神书亡故,超度无银正用,将祖遗分下坐落土名脚水路田乙坵,该秧壹半,原税七厘五,自将永远断卖。……立断为凭,契约乙纸付与买主收执为据。

在场房亲人唐神昌、神得、神积(画押)

民国十二年甲子岁九月初一日立永远推拨税根田契人唐神忠(画押)(NO:03735)

4.塴

在采集的富川田契文书中,以“塴”为田亩计量单位的不少。现摘录三则如下:

(1)邓世週、龚氏,今因春耕无钱使用,叔孙商议,自将祖茶(坐)落土名社冲田乙坵、该秧乙塴、该禾十二,该粮米式合正,将来断卖,先问房亲四邻无人承应,自请中人邓德兴上门问到同村邓启寿允从承应。……今恐人心难信,立下断卖一(纸)付与买主永远(收)执为凭存照。

代见中人邓德兴

光绪十七年辛卯岁四月十六日断卖立约人龚氏、世週

(2)立写断卖田契人李启发,今因无钱使用,夫妻商议,愿将己业土名猪目坝秧田乙坵,该秧塴半,民税一分半,将来出卖。……今恐口说无凭,立契付据。

代笔邓启财

中人白求庆

中华民国五年丙辰年十二月廿日立(NO:01482)

(3)立写永远断卖田契人罗引监、引芳,今因无钱正用,母子商议,愿将祖遗份占田业土名墙洲坝管下老村油金田乙坵,该秧叁塴,税照土报新丈完纳,将来出卖。……特立断卖乙纸,付与买主收执为据是实。

断卖田契人罗引监亲笔

中人罗引会、邓福才(画押)

中华民国卅八年元月廿二日立(NO:01476)

按:在馆藏或调查采集的民间契约写本中,有为数不少的契约写本以“塴”为田亩计量单位。塴,《集韵》(明州本):“塴、堋、。逋邓切。《说文》:‘丧葬下土也’。”《左传·昭公十二年》:“毁之,则朝而塴,弗毁,则日中而塴。”杜预注:“塴,下棺。”很显然,意义毫无关联,而音却近似55,应是同音借用,抑或是“崩”加土类化而成。《汉语俗字丛考》未收此字。

(1)立卖田契人卢明夆,今因无钱正用,自将祖遗分下坐落土名炉道田乙坵,该秧叁,原税乙分五厘,将来出卖。……收执为据是实。

中人卢明贵钱贰百文

光绪已亥年正月十一日立卖田契人卢明夆(NO:03713)

(2)立写永远杜卖税根田契人唐朝恩,今年底因无银乏用,自将祖遗之分下之坐落土名木地河边田乙坵,该秧四,原税二分,将来杜卖……今立杜卖税根契乙纸付与买主收执为据是实。

中人卢道昌银六毛

中华民国十七年岁次戌辰古历十二月廿日立杜卖唐朝恩(画押)(NO:03740)

(3)立写永远杜卖税根田契人唐道东、道旺,为因正用无从出偹,愿将祖遗之坐落土名梨子树脚田乙节,该秧半,原税贰厘五,将田出卖。……立此断卖田契乙纸,付与买主收执为据。

中人卢朝托

代笔人唐光辅

中华民国二十年旧历十二月二十三日立写断卖税根田契人唐道东、道旺(NO:03745)

55,由“”减省一个“用”字而得,或因“禾”类化加音旁“”而成,用来计量秧苗,并通过当地约定行列间距植入秧苗进而计量田亩。

6.稝

在采集的富川田契文书中,以“稝”为田亩计量单位的不少。现摘录三则如下:

(1)立写永远杜卖税根田契人王德孝,今因目下无钱支用,自将祖业分下坐落土名前面水路母田乙坵六稝,该秧原税叁分,将来杜卖。……立杜卖契乙纸,付与买主永远收执存照。

中人王德善钱叁佰文(画押)

亲房王德贤钱叁佰文(画押)

光绪十五年岁次已丑正月十四日立写永远杜卖田契人王德孝亲笔(画押)

(2)立写断卖断补田契人邓亮□情因无钱使用,夫妻商议,自愿将己下分占土名梅青坝横田贰坵,该秧贰稝,民税贰分正,将来出卖。特立断卖断补一契付与侯恩赐收为据是实。

中人邓荣亮

代笔人钟鸣应

民国元年岁在壬子五月十四号(即农历三月廿七日)立

(3)立写永远断卖田契人钟廷献因父故,无银超度,自将父下田业坐落土名犀牛坝石头洞獚獭窟田壹坵秧贰稝,原税一分五□,将来断卖……今恐无凭,所立断卖契一纸,付与买主永执为据。

中人卢道昌银叁毫

房亲钟化明银叁毫

民国十一年岁次壬戌八月廿二日立断卖田契人钟廷献亲笔(画押)(NO:03731)

按:《玉篇·禾部》:“稝,禾密也。”《集韵·庚韵》:“稝,禾密也。”《正字通·禾部》:“稝,禾相比成列也。”我们认为,“稝”是本字,音义相通,即通过“禾相比成列”的间距可以测算出大致田亩数。清季民国时期,富川福利、新华一带瑶族村落每兜禾秧苗数,行与列规格等都有约定俗成,据此测算出田亩数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在富川福利豹洞村作田野调查时,有幸找到了瑶族68岁老人盘经章,给他看了带“禾崩”的契约文书,老人略沉思说:“3 禾崩约等于1亩。我父亲从二十几岁开始就跟随师傅做田地斢换分配等丈量工,一直干到70多岁。平时偶尔也和我说说田地丈量计量的事情,基本的问题我还是清楚的。我父亲还有一本记录田亩的笔记本,我多次翻看过,这些我是记得的。可惜的是这本笔记本因为搬家弄丢了。我父亲在2013年去世,那年刚好80岁。”我们的田野调查虽有收获,但遗憾的是不能目睹盘经章父亲盘社保老人亲手书写的田地丈量的笔记本。盘经章的邻居沉现双也说:“老盘父亲一直负责村里土地丈量工作,70岁以后才交给其他人去做,老盘说的不会有错的,这点我完全相信他。”

按照盘经章的说法,3禾崩约等于1亩,那么,1禾崩=1/3≈0.333(亩)。这可为富川西南部的福利、新华、莲山、白沙等地方契约文书的田亩计量测算提供具体依据。

“稝”的异体字“崩、禾崩、塴”,结合田野调查和平地瑶的认知,我们认为,很可能是用汉字记音造成的。用“稝”记音表示秧苗数量,按当地行列(0.8尺∕1-1尺)间隔估算出田亩数。但由于“稝”“崩”“塴”三者读音相近,《集韵》:“稝,蒲庚切,平庚并。”《广韵》:“崩,北藤切,平登帮。”《集韵》:“塴,逋邓切,去墱帮。”三者都读,只是声调不同,近音借用是完全可能的。而“”应为“崩”,根据民间契约文书推断不是“用”字,否则无法解释。“”是由“”以意符“禾”类化而成或由“崩”和“朋”为“月”而成。由于读音近似,民间手写契约文书便将“稝、禾崩、、塴、崩、”混用为田亩计量单位,汉族梧州人用“稝”等计量田亩。如:例(2)中的钟荣正,根据钟姓族谱和田野调查,其居住在莲山镇大莲塘村,是典型的汉族梧州人。在白沙镇木姜、黄牛塘村做田野调查时,许多老人认为这是梧州人的田契,叫我们去梧州人村寨问一下。在大莲塘村,与老人座谈时,他们却表示不太清楚,更不知道1稝等于多少亩。梧州人村寨的这些老人对此无印象,也许与他们不关注土地丈量有关。但在福利镇平地瑶豹洞村做田野调查时,盘经章老人却记得“1稝”所计量的田亩数,这可能与他父亲在村里长期从事土地丈量工作有密切关系。我们查阅了有关志书谱牒,没有找到以“禾崩”计量田亩数的用例,因此,盘经章老人的说法是否符合实际,有待深入研究。

(二)“花”及其异体字

在馆藏的富川地方契约文书中,发现有许多以“禾花”为计量单位的。现摘录如下:

(1)立永远杜卖推税田契人杨良瑞,今因无钱使用,自将分下祖田,坐落土名神背后秧田乙坵,该禾四十禾花,原税乙分,将来永远与人。……付与买主,収(收)执为凭。

中人杨良清

同见人杨良应、杨顺乾

咸丰七年丁巳岁十月初七日立永远田契人杨良瑞(画押)

代笔人杨良瑞(NO:04452)

(2)立当田契人唐双赐,今因无钱使用,自将名下祖田坐落土名奀东洞田三坵,该禾二百禾花,原(税)六分,将来出当。……立写契纸一纸,付与当主収(收)执为凭。

中人兆一

宣统戊申元年十二月廿七日双赐亲笔(NO:04550)

上述契约以“禾花”计量禾把,再通过禾把的谷穗重量估算田亩数。这些契约较集中在富川古城杨姓村落,也有陈姓、唐姓及邓姓等村落。而在富川北部葛坡镇的深坡蒋氏祠堂也发现一通以“禾花”为计量单位的碑文,现摘录如下:

(3)悬弟公后裔共捐井水山脚田乙坵,该禾三十禾花,原税壹分五厘正(整)。又下塘坪田一坵,该禾六十禾花。此业系价重五税。置土名下面山四方秧壹坵,禾八十禾花(此田无税)。中元会期祭田东升塘塘边田一坵、岭脚一坵,该禾壹百禾花。又宅头源羊牯岩田一坵、又买石岩山唐绍福兄弟四方秧田壹坵、腰带田一坵、木粟田壹坵、面前长塘田一坵,大小坵共四工半。

光绪丙午年合族会同封禁碑

按:“禾花”是在“花”基础上加意符的民间俗字,以“禾”类化的结果。我们查阅《说文》《龙龛手鉴》《汉语大字典》《中华字海》《汉语俗字丛考》等古今字书及历史典籍,并没有查到“禾花”字。“禾花”应是“花”加义符类化形成的俗字,在深坡发现一通碑刻,计量用“把”,备注为“花”,现摘录《深坡街恕堂书屋记》如下:

若夫一介书生固居乡里,而能辅己立义学者,十无二三焉,有之自富川蒋氏恕堂先生始。……清明田七丘,割鸡井田七丘,共租一千八百六十斤;上坝仔田十二丘,熟地二块,租一千二百斤;……新买鸡公坠四二丘,一百五十把(花);七香庙田一丘,禾六十把(花);戊家坝田一丘,禾五十把(花),合共税十一亩一分五厘。

桂林灌阳廪贡生擅肇元氏谨撰

中华民国十二年岁次癸亥嘉平谷旦

在深坡村我们走访了蒋尚森先生,他认为“花”实际上就是“把、扎”,该禾三十禾花就是三十把(扎)禾穗。当问及1禾花约等于多少斤时,他略加思索地说:“这个我不是很清楚”。毕竟,蒋先生没有亲身经历,只是听老人说过,不知道是可以理解的。随着调查的深入,我们又发现了同治年间以“把”计量的契约写本,现摘录如下:

(4)《七都七甲白承先户》:除民田税壹亩肆分正,土名竹蔸田一处,大小七坵,原租禾叁拾巴(把),每巴(把)秤壹拾贰斤。……入户完纳为业。

同治十四年二月廿八日书白映聪除单

我们查阅光绪年间的《富川县志》(卷之六):“三坡岭田租禾四十二把,粮禾二把,粮钱二百文;杨冲鲁塘口田租禾伍十把每把十二斤。”[3]67记载的是光绪十三年富江书院旧收田租内容,计量单位有文、斤。按照时间先后看,同治年间的是我们发现的其中时间最早的一张,民间契约写本与地方志记录吻合,以“1把=12斤”为基准,综合水稻产量、行间距等因素,可以推算出1亩能收稻穗的把数,间接测算出水田的实际面积。

三、多种方式计量的原因

富川契约文书写本,在田亩计量方式上并非都以亩、分、厘等公制单位计量,而是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计量方式,最常见的是以土地收获量或播种量计量田亩。一是用播种量估算田亩数,其单位有禾崩、崩、、塴、、稝等;二是用收获量估算田亩数,其单位有禾花、把、担、斗等。这两种方式往往随其后说明原税多少,也算是对田亩数的补充。另外一种是以模糊量块、坵、片等计量的,常是小块田土的族内叔侄兄弟间的交易。上述计量方式的混合使用有利于土地价值的感性认知,田亩的公制单位是抽象的,而一坵田土能收获多少或能栽种多少,对农民而言,实物计量却是具象的。因此,田土计量方式的使用,不同的村落,其计量田土面积的准确性也会不一样。此种情况在其他县域也是如此,各区域内农民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适合于自己的计量方式。吴承洛指出,“清初度量衡行政并无具体办法,仅对于各省地方作为标准或官司出纳之器,规定均由中央颁发,清官府对于统一度量衡之计划,既未能始终努力,于是各省官吏均采用姑息放任政策,因之度量衡制度逐渐嬗变”[4]280。清季田土面积出现多种计量方式混用,主要原因在于清朝政府并无强制执行统一的计量方式。

注释:

①引用的契约文献有编号的来自贺州民族文化博物馆,无编号的来自田野调查采集;“□”表示缺失、损坏无法辨认的字。

②摘录契约文书中的乙坵、乙分、乙张等等,应为一坵、一分、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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