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道释自由思想的理论价值及其当代启示
2021-01-14郝文欣申香棉
郝文欣 申香棉
(1江西农业大学,南昌 330045;2廉州一中,石家庄 052160)
一、儒道释自由思想的理论价值
(一)儒:“从心所欲不逾矩”
孔子在晚年时曾对自己的一生做了总结:“吾十有五而有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论语·为政》)他认为自己在十五岁时的志向是学习;三十岁时就有所成就;四十岁时遇到困境不再感到疑惑;五十岁时就懂得不违背自然之法;六十岁时就能够接纳各种意见;七十岁时能够以心为所愿行事,但又不会凌驾于规矩之上。“从心所欲不逾矩”既表明了人对于自由的诉求,又划定了自由的界限,是儒家对自由最好的阐述。人可以随心所欲,收放自如,但这一切的前提是要在规矩的限制之内。儒家主张对自由持有积极的态度,实践并创造实现自由的条件。对此,儒家思想从“仁”、“礼”、“天”三个角度论述了自由。
首先,孔子从“仁”的角度出发论述了儒家的自由。“仁”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儒家思想中的“仁”,开始是“亲亲”,即“亲”自己的父母;随之演变到“仁民”,即关爱所有人;再演变到“爱物”。从中可以看出儒家的自由观由自身的自由逐渐演变到百姓的自由,最后回归到了大自然的自由。子曰:“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论语·颜渊》)心中有“仁”,这在于自身,难道还能与别人有关吗?孔子认为,“仁”通过人自身的行为体现,是自我意识的一种外在表达,无关于其他人,来源于自身的要求。“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论语·雍也》),这是对“仁”的最好诠释。从自由的视角来看,孔子认为,“立人”、“达人”这是取决于自身的“欲”,自己是可以自由进行选择的。面对社会中不“仁”的现象,儒家主张,“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只有我在想达到“仁”的时候,“仁”才可能实现。儒家将“仁”作为思想的核心,认为“仁”理应成为百姓头脑中自发呈现的一种思维观念,并以此指导行动,获得自由。
其次,自由与礼法。儒家哲学向来被看作是规范人行为方式的哲学,这与儒家注重礼法是分不开的。孔子认为“克己复礼为仁”(《论语·颜渊》)。“仁”,需要在礼的约束下克制自己。这看似与自由格格不入,实则却是对自由的保障。自由并非放任,毫无限制的自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自由,在合乎礼法约束下的自由才是真正的自由,也是儒家主张的自由。关于礼与自由的关系,孔子曾有过这样的论述:“夫君子之居丧,食旨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论语·阳货》)君子在服丧期间,吃美味感受不到香甜,听音乐感受不到欢乐,居住在房间里感受不到安宁。这里内心的不安宁可以看做是自由的牵绊。儒家认为,每个人都应该受制于礼法的约束,只有这样才能获得内心的安宁,无所牵绊才会自由。
最后,自由与“天”。儒家思想体系中,“天”一直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天”即天理,大自然的运行的规律。“天人合一”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儒家自由中的“天”,主要与大自然有关。“天地者,生之本也”(《荀子·礼论》),天下存在的万物,是自然界生生不息的根本。人与自然是密不可分的整体,人的自由也与自然息息相关。“天人合一”是“天理”与“人道”的统一,是世间万物和谐共生的根本。自由的实现离不开对“天理”的遵循和利用,但自由同时也受制于大自然。人自由劳作要符合大自然的客观规律,“以时而为”,这样才能确保大自然的正常运行和人自由的进一步实现。
(二)道:“道法自然”
提到传统文化中的自由观念,人们首先想到的便是道家的自由观。与儒家不同,道家认为现实世界是对自由的束缚,要想获得自由就应当避开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因此,道家的自由观是带有些许消极性质的“避世”自由,但其中的智慧值得我们借鉴。道家的自由观主要集中于政治与精神层面,同时也涉及了“道法自然”的生态部分,可以从“无为”、“逍遥”和自然三个方面理解。
首先,自由与“无为”。老子主张统治者要“无为而治”,给予百姓自由。《道德经》记载“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欲而民自朴。”(《道德经·第五十七章》)老子认为,我无为,给予百姓自由,百姓就会自我归化;我不发动战争,百姓就会遵纪守法;我没有过多欲求,百姓也会自然淳朴。这里的“无为”并不是指统治者无所作为,而是针对统治者为所欲为、不知节制自身欲望提出来的。道家认为君王治理国家也应赋予百姓自由,克制自己的权利,展现了一种简政放权的治国智慧。
其次,自由与“逍遥”。“逍遥”更多的体现在精神层面。庄子在《逍遥游》中,通过辩论大鹏与学鸠谁自由、谁不自由的问题,表达出了对自由人生的追求。“逍遥”就是无所束缚、自由自在的状态。在庄子看来,现实生活中的万事万物都是对立并相互依存的,不存在绝对的自由,因而,他所主张的“逍遥”也仅局限于精神层面,是超脱于现实的无条件的精神自由。“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辨,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庄子·逍遥游》)至于遵守天地万物的规律,掌握六气的变化,在无穷无尽的境域翱翔,那他还仰赖什么呢。从这可以看出,庄子主张的自由,是一种“无所待”的、忘我境界的精神“逍遥”状态。
最后,自由与自然。道家主张“道法自然”。所谓“道”,是指顺应自然虽不有所作为,但是世间万物却又都是自然运作的结果。同儒家自由观一样,道家自由观也蕴含着丰富的生态自由思想。万物皆有其自然,人只有遵循自然之“道”,人自身的生命价值才能够实现。“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万物由“道”而生,“道”是天地间最基本的法则,人类要想在自然界生存并获得自由,首先就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并发挥主观能动性保护自然。
(三)释:“识心见性”
释家学说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蕴含了丰富的自由思想。与儒、道不同的是,释家的学说有着更为严格的戒律,释家主张在“自律”的前提下追求自由。除此之外,释家追求的自由不是现世世界的自由,而是彼岸世界的“出世”的自由。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理解释家自由。
一方面,自由与戒律。释家自由是在戒律之下的自由。释家弟子要想获得自由,首先必须要遵守戒律,要能够用戒律约束自己。在不违背戒律之下,释家弟子可以自由地选择修行的方式。在戒律之下,释家将佛教的神性逐渐淡化,拉回到人性上面,强调重视个体的修行、突出自我价值,主张“识心见性,自成佛道”(《坛经·三五》)。佛学认为现世世界皆是苦难,没有自由。在守戒律的前提下,释家弟子可以实现自渡与渡人,世间一切皆是虚妄,人不必执着于世间万般烦恼,而应度过苦海,超脱生死轮回,到达彼岸世界寻求智慧,获取自由。“一即一切,一切即一,去来自由,心体无滞,即是般若。”(《坛经·般若品》)
另一方面,自由与因果。佛学认为世界中的一切事物,一切存在着的物质都有因果。因此,佛学主张的自由是果位自由。果位自由是指自我修行的自由程度在于自心证悟,不由外界来认定。“果位自由在一定意义上是一种无限自由、绝对自由”,“是佛教信众在修道正果后获得的自由”[1]。释家主张因果自由,前世的因修来现世的果,因此,要想来世获得自由,现世就应当减少不必要的追求与执着。同时,释家从肯定人的价值出发,在因果修行中靠自身力量,到达彼岸世界。“世人性本自净,万法在自性”[2]。世间万法皆由自行而起,自性便是本性,亦是良心。世间清净本来就在世人的心里,遵循法则也依靠本性去认知。
二、儒道释自由思想的当代启示
(一)自由的推进需要法律的保障——全面依法治国
儒家主张“从心所欲不逾矩”,虽然可以按照自己的心来行事,但是必须在规矩的约束内进行;道家虽然主张“无为”,但是百姓的行为也要在一定的“道”的约束内;释家子弟为了追求彼世的自由,在现世也要遵循众多的清规戒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主义自由的推进需要法律作为政治保障,为此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首先,全面依法治国,就要用法律保障自由。这看起来像是对自由的约束,实则却是保障——通过法律保障了人民群众发挥自由的合法权益,并保障了人民群众在追求自由过程中不受其他消极因素阻碍的权益。马克思说过“法律不是压制自由的手段,正如重力定律不是阻止运动的手段一样……法典就是人民的圣经”[3]。要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并加强对网络媒体的监管力度。《民法典》的实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对人民自由的保障。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将民事权利的确认和保护作为贯穿整部法典的主线,为维护人民的自由提供了法律保障[4]。
其次,全面依法治国,就要严格法律的执行。我国已经迈进社会主义新时代,随着民主法治的不断健全,人民群众享有的自由更加扩大化。与此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社会主义自由构建的“极度自由”现象,谣言的产生可以看作是“极度自由”的产物。人民享有言论自由,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发表言论、陈述意见,并受法律保护,但是言论自由是以真实性为前提的,对于胡编乱造的谣言而言,它们既不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更不受法律的保护。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出现了不少“极度自由”下的疫情谣言,造谣者也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最后,全面依法治国,就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法律是自由的保障,淡薄的法治意识在一定程度是对人自身自由的限制。守法的前提是懂法,不懂法前提下的自由极易导致“极度自由”。对此,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全民普法守法是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无论是校园还是社会,从上到下都要加强普法教育,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自由的实现需要依靠人民——“以人民为中心”
儒家主张“仁”,“仁者爱人”、“仁民爱物”;道家主张“无为而治”、“以百姓之心为心”(《道德经·第四十九章》);释家主张“识心见性,自成佛道”。儒道释自由思想的共同点都是人,都是民本之下的自由。《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马克思主义将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作为崇高的目标。社会主义自由的推进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
首先,在发展中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目前而言,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制约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社会主义自由的推进也产生了不利影响。发展是解决我国一切问题的关键,社会主义自由的推进也离不开发展,发展是首要的自由。儒道释的自由思想启发我们,将民本思想贯穿于发展之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发展中将人民利益摆在突出位置,“因民之利而利之”(《论语·尧曰》)。
其次,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群众是社会发展的决定力量,自由的实现依靠人民的实践。在推进社会主义自由的过程中,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人民既是实践主体也是价值主体。社会主义自由的实现离不开人民群众主观能动性的发挥,要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人民是推进社会主义自由的主动力。同时,人民群众也是社会主义自由的价值主体,社会主义的自由程度与价值都由人民体现。因此,社会主义自由的推进需要尊重人民的主体地位,“贵以贱为本,高以下为基”(《道德经·第三十九章》)。
最后,坚持以实现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归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崇高目标,社会主义自由的推进更与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相辅相成。人民群众作为社会历史的主体,其自身的全面发展是社会主义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自由的程度反过来又为人的自由全面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社会环境。社会主义自由的推进要坚持以实现人民的自由全面发展为价值归旨,“逍遥于天地之间,而心意自得。”(《庄子·让王》)
(三)自由的升华需要人与自然的和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儒家的“天人合一”、道家的“道法自然”、释家的“因果自由”,都传递给了我们一个信息——生态的好坏与自由的实现程度呈正相关。“天人合一”,自然与人是分不开的,自然若被破坏,人类何来自由?“道法自然”,逆天道而处之,又怎能称得上是自由?“果位自由”,万事皆有因果,不给予自然自由发展的机会,何谈果报自由?恩格斯说:“我们不要过分陶醉于我们人类对于自然界的胜利。对于每一次这样的胜利,自然界都会对我们进行报复。”[6]严重的雾霾天气就是大自然的“报复”,也是大自然对人类自由束缚的表现——严重雾霾天气下出行极其不利于呼吸系统的健康。社会主义自由的推进要遵循“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理念。
首先,尊重规律,善待自然。自然是万物之母,有其自身运行的特殊规律,要对自然的规律持尊重态度。虽然人类的科学技术已经取得了很高水平的进步,但是仍不能与自然相提并论,更不能妄想超越自然。就野生动物而言,千百年来,它们已经习惯自身独有的生存环境和生活习惯。为了满足味蕾,或是虚荣心作祟,怀着侥幸心理将其捕杀、猎食,这看似是一种自由,实则是无知无脑下对自由的破坏。要想获得自由,首先要有尊重自然、尊重规律的态度,尊重并善待自然界一切动植物。“万物并育而不相害”(《礼记·中庸》),尊重自然,善待自然,自然同样也会善待人类。
其次,顺应规律,认识自然。违背自然界的规律只会招来恶果。西方愈演愈烈的新冠肺炎疫情就是不尊重规律,不顺应规律的结果,当然这与西方意义上的自由是分不开的。社会主义自由是在顺应规律的基础上,在法律道德约束内的自由。纵观西方国家,将“人传人”这一显而易见的规律抛之脑后,集会、游行“此起彼伏”,到头来只是感染人数的猛增与医疗压力的加重。不顺应规律,就难以做到认识自然。要想获得自由,还应当顺应规律,认识并了解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顺物自然,而无容私焉”(《庄子·应帝王》),顺应万物的变化,不应当有自己的私心或欲望,不能为了私心违背规律,顺应规律,才有自由的可能。
最后,运用规律,修复自然。面对大自然的规律,人类虽然无法改变,但可以在认识自然的基础上加以运用。自由与自然息息相关,社会主义自由的推进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基础。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在尊重并顺应规律的前提下,可以运用规律来修复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运用规律修复自然的过程同样也是人自由发展的过程。实践是自由的基础,要想获得自由,就要在尊重规律的基础上,将规律应用到实践当中,修复自然。“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道德经·第七十七章》),自然的规律是减少有余的,补给不足的。人与自然是命运共同体,人类要利用科学技术,来弥补对大自然的伤害,构建“美美与共”的生态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