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课”建设背景下中国法律史教学 创新路径探究
2021-01-13杨阿丽
杨阿丽
2018年8月,教育部印发《关于狠抓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的通知》,提出“打造‘金课’,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金课”这一概念首次正式出现在教育部文件中。同年11月24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吴岩司长在第十一届“中国大学教学论坛”上做关于“建设中国金课”的主旨报告,对“金课”的内涵进行了高度概括和凝练,指出“金课”可以归结为 “两性一度”即高阶性、创新性和挑战度。高阶性注重培养学生的高级思维和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创新性强调教学模式体现先进性和互动性、课程内容具有前沿性和时代性、学习结果呈现探究性和个性化;挑战度要求课程内容具有一定的难度和深度。①吴岩:《建设中国“金课”》,载《中国大学教学》2018年第12期,第4~9页。“金课”实质上是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有机融合。“金课”的建设,为新时代培养高质量人才保驾护航,为切实提升课程质量注入了活力。
中国法律史是法学专业必修的专业基础课程,是法学和历史学的交叉学科,涉及到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变及法律文化的一脉相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和传承中华法律文化精华,汲取营养、择善而用。”在现代法治建设中,如何看待、理解和把握传统法制,汲取其中的精华,是需要我们深入思考的。在打造“金课”,推动课堂革命的背景下,本文结合平时的教学实践,旨在对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创新进行分析、梳理和总结,为解决传统教学中的“痛点”提供新的路径参考。
一、中国法律史教学目标及学情分析
(一)教学目标
课程教学目标是知识传授所要达到的目标,是所有教学行为和手段的先导。①邱格磊:《“多位互动式”教学机制的探索与实践——以<金融法>课程为例》,载《海峡法学》2016年第3期,第100页。中国法律史课程是法学专业重要的基础课,通过该门课程的学习为部门法和法律应用提供理论滋养。根据布鲁姆教育目标分类法,结合法学专业培养高素质人才的目标要求,课程教学目标分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
知识目标为理解和掌握中国古代法制的产生、发展、基本特点及主要内容,将其内化于心,加强核心知识与前沿理论学习,拓展学生视野建构完整的法学知识体系。能力目标为挖掘传统法制精华,学会运用基本理论分析和探寻其与现代法治的契合点,锻炼和提升历史思维能力、法治实践能力、批判性思维与创新能力,深度学习与自主学习能力。素质目标为通过课程思政学习,树立人文情怀和厚重的法律历史意识,提升人文素养和法治素养,树立和坚定文化自信,增强对中华法制文明优越性的认识,从而成为德法兼修的卓越法治人才。
上述课程目标在传递知识、培养能力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启迪智慧,重视学生道德、情感和价值观的培养和塑造,实现立德树人。
(二)学情分析
本课程的教学对象为法学专业大二学生,已经具备一定的法学和历史学基础知识,普遍对历史有浓厚的兴趣,学习态度端正,思维活跃,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强烈的求知欲,但是对传统法制中蕴含的丰富人文价值和法律智慧知之甚少,未能充分认识到中华法制文明的现代价值,尚需积极引导和启发。
学情分析有助于教师真正了解学生已有的知识经验、态度习惯和心理认知特点,为教学内容的设计、教学模式的选择和教学评价的开展等明确方向和思路,最终可以优化教学过程,提高教学效率,促进教学目标有效实现。
但是,在传统实践教学中,中国法律史课程存在一些“痛点”,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教学目标的实现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提升,对照“金课”建设标准,对这些痛点进行精准分析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二、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痛点”剖析
(一)教学内容的高阶性和创新性不够凸显,挑战度尚需提升
1.教学内容的高阶性和创新性不够凸显
中国法律史课程本身蕴含丰富的人文法制思想底蕴,但是在传统的教学中往往局限于一些基本概念、原则和制度的讲授和理解,教师的讲授更多强调的是法学概念的科学性、法学知识的理论性及相关知识间的逻辑性②刘清生、谢梅:《从实然到应然的法律诊所教学论》,载《海峡法学》2018年第1期,第110页。,不太重视传统法制和现代法治的联系,在如何传承传统法文化的精髓,彰显中华民族的政治智慧与法律智慧等方面的引导不够充分,未能进行深入有效的分析和探索,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能力未能得到充分锻炼和提高。由于对课程价值不够重视,在教学内容的设计上未能充分展现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全貌和魅力,未能充分呈现中华法制文明的现代价值,缺乏能够反映前沿和时代特征的内容。因此,教学内容的高阶性和创新性特征不够明显,难以引起学生深入思考和激发学生学习、探索热情。
2.教学内容尚缺乏深度和挑战度
由于缺乏对中国古代法制全面客观的了解,对传统法律文化的认识存在一定误区,许多人认为中国古代法制重刑轻民,对当下中国的法治建设用处不大,不能提供有效的知识资源。另外,从实践来看,中国古代法律知识与当今的司法实践好像距离遥远,很难学以致用。受此影响,从部分老师到学生对中国法律史课程不够重视,甚至认为是“无用之学”。在这样的氛围下,课程教学内容的设计较为简单,没有投入时间和精力真正思考和充分挖掘传统法制蕴含的精华,对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关注不够,将学科发展前沿理论引入教学明显不足,忽略了对知识凝结过程、科学发展过程的探究,教学内容缺乏一定的难度、深度和挑战度,未能有效激发学生挑战课程难度的勇气和积极性。
(二)探究式教学略显不足,多元化教学模式建设有待加强
传统的中国法律史教学以各个朝代历史更替为主线,教学设计往往局限于基本立法思想、原则、立法成就和司法制度,大多采取的是单线的王朝叙事,客观上让人觉得大多数朝代法律制度内容基本相似,给人以重复和生硬的感觉,无法有效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参与热情。
另外,传统教学中教师授课主要以讲授为主,更多关注的是知识的传授,教学模式单一,课堂缺乏足够活力和吸引力,学生参与度较低,师生之间互动较少,学生与学生之间的生生互动情景严重缺失。
(三)教学评价标准较为单一,多维度的评价体系尚未形成
在传统教学中,对学生的评价基本通过期中考试、期末考试等“一考定终身”的评价方式,考试成绩成为衡量学生整个学期学习好坏的唯一标准,缺少过程性评价,缺乏能力检测性评价,造成部分学生仅凭借最后几天的冲刺复习也能通过考试。这种评价方式不能反映学生真实能力和水平,不利于培养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对于真正热爱学习的学生来说似乎有失公允,无法充分驱动有效教与学。
三、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创新的具体路径
为了解决教学中存在的“痛点”问题,更好促进课程目标的实现,在不断探索、反思和总结基础上,以上述问题为导向,以“金课”建设为目标,对课程进行了改革和创新,具体创新思路与举措归纳总结如下:
(一)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
美国教育家斯金纳关于教育有一句极富哲理的名言:“如果我们将学过的东西忘得一干二净时,最后剩下的就是教育的本质”。“最后剩下的东西”就是教育的本质和精髓,具体是指“独立的人格、探索的精神、理性的思维、学习以及践行的能力”。①赖绍聪:《创新教育教学理念 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载《中国大学教学》2016年第3期,第22~26页。教育不是简单的理性知识的堆积,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探索、思考、学习的能力。就法学专业而言,就是要注重培养学生健全独立的人格、深厚的人文素养、坚定的法治信仰和正确的历史文化观等综合素养。
只有认清教育的本质,才有可能实现高质量的教学设计。在教学改革和创新的过程中,以OBE②也即成果导向教育(Outcomes-Based Education,简称OBE),1981年由美国学者斯派狄(Spady)提出后,被认为是追求教育教学卓越的正确方向,迅速获得了广泛重视和应用。OBE强调教学设计和教学实施的目标是学生通过教育构成最后所取得的学习成果。教育理念为指导,秉承“以学生为中心,传承文明树立文化自信,实现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理念,把学生的学习效果作为课程关注的焦点,教学设计和实施过程以结果导向为主线,保证学生取得特定的学习成果。在教学中,把这些先进的教育理念融入课程教学实践中,并将其作为教学实施最为核心的指导思想,使课堂教学变得更加生动有趣,调动和激发学生潜能和积极性,从而彰显课程的育人价值。
(二)拓展和深化教学内容
中国法律史是人文科学和社会科学的交叉学科,蕴含着丰富的哲学思想、法律智慧以及文化观念,在教学中积极引导学生挖掘传统法制精华,拓展和深化教学内容,实现“以教定学”向“以学定教”的转变。
1.充分挖掘中华法制文明的现代价值
中华法制文明绵延数千年,蕴含着厚重的法制底蕴和法文化积淀,与世界著名的文明古国相比,是唯一没有中断的,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理性、智慧与伟大的创造精神。③张晋藩著:《中国法制史十五讲》,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42页。在教学中引导学生对其在当代的价值进行新的诠释和评判,吐故纳新,赋予其新的活力,从中找到发展现代法治文明的内部力量。比如,中国古代司法文明以深厚而又优秀的法文化为基础,重视执法原情、调解息争、顺天理讼,这种厚德亲伦、和谐和睦的司法精神,对构建现代司法天理、国法,人情的三维审判体系具有借鉴意义。
2.弘扬中华优秀法律文化
文化的认同是一个国家连绵不断的根,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在教学中适时融入法律文化内容,并对传统法律文化的内在精神进行弘扬和现代的诠释,为之注入新内涵,从传统中寻找力量,让优秀法文化成为建设法治中国的智识资源,培养青年学生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比如引导学生挖掘“亲亲相隐”法律制度中蕴含的敬畏人伦亲情的法律文化传统。
3.强化教学内容的难度和挑战度
在中华法制演进过程中,优秀良善的法律制度层出不穷,在教学中运用丰富多样的方法积极探索那些依然具有时代价值的立法思想或法律制度,比如儒家、道家、法家等诸子百家中蕴含着丰富的法理思想,引导学生客观分析评价其对当下法治建设的影响,深入思考与现代法治的契合点,充分挖掘其人文价值、智慧价值和史鉴价值,通过这样具有挑战度教学内容的设计,培养学生深度分析、大胆质疑、勇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锻炼和提升哲学、史学、法学及文学等多学科融合思维。
同时,在教学中积极融合学科前沿理论和动态,开阔学生视野,提升课程内容深度和广度。比如在学习“亲亲相隐”法律制度时,老师先介绍汉宣帝在公元前66年颁布的这样一份诏令:“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上请,廷尉以闻”①转引自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史》,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版,第85页。。对这份诏令在中国法制史上的影响,老师会把范忠信教授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一文中对该诏令的评价介绍给学生②范忠信:《中西法律传统中的“亲亲相为隐”》,载《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3期,第88页。,让学生的关注点从单一局限的书本知识转向深入广阔的学科发展动态,激发他们探索未知领域的热情和欲望。
4.有效融入思政元素
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春风化雨般融入思政元素(或是礼乐文明的适时渗入、或是德法兼容的治理智慧、又或是以人为本的民本思想),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实现知识传授、能力培养和价值引领同频共振,协同育人。比如在讲唐代法律制度时,融入开放、包容、气象万千的时代元素,潜移默化中,学生的民族自豪感和自信心油然而生。
上述教学内容方面的改革与创新,不仅实现了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而且很好地解决了“教学内容的高阶性和创新性不够凸显,挑战度尚需提升”的痛点。
(二)构建丰富多元的教学模式
随着教育信息化的推进,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和仅仅以书本为主的学习方法已无法满足学生的需要,亟须创新和丰富教学活动和方式方法,合理运用现代信息科技手段,通过具有感染力和启发性的教学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欲望。
1.探索整合式、专题式教学
针对中国法律史课程朝代更迭频繁、内容旁杂的特点,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对容易把握的制度略讲或课前自主学习,对重点难点进行详细介绍。另外,为了更为深入系统的把握和理解,对一些重要的法律制度采取整合式、专题式讲授和学习,从单线的王朝叙事到古今中西的复线融合,使得教学内容更加优化、体系化,从而达到深度学习的目的。
比如,古代的监察制度起源于西周,后世一脉相承并不断修改完善,其中不乏丰富的监察思想和优秀的监察制度,在教学中选取战国、汉、唐、宋、明等历史上五个有代表性的朝代进行整合式专题讲授,探讨古代监察制度的运行情况及其影响,以期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和现代监察制度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经验。再比如,在讲授汉代“亲亲相隐”法律制度时,并不局限于汉代的法律规定,而是把后世唐宋元明清关于亲亲相隐的相关规定都融合进来,在纵向比较的基础上进行学习和思考。这种教学模式使教学内容更加系统、深化,有助于学生从整体上深刻理解和把握重要法律制度的渊源流变。
2.丰富和创新教学组织与教学活动
第一,在教学中始终贯彻以学生为主体的指导思想,通过案例分析、小组汇报、课堂讨论、辩论等丰富的教学活动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热情,增强教与学的良性互动。比如在讲到“亲亲相隐”法律制度时,让学生对赞同“亲亲相隐”还是“大义灭亲”展开充分地讨论和辩论。再比如讲到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的法律思想和制度时,让班级同学分为5-6组,然后每组选择其中一个流派进行小组讨论,并将小组讨论成果在课堂上进行汇报演示,全体学生对其进行评分,再由教师针对汇报演示进行专题分析和讲解。
上述教学组织一方面可以开拓学生视野,最大限度激发他们探究和思考问题的兴趣和热情,把“学”从模仿和仿效为主转向以探究、实践和合作式学习为主,逐步实现了“要我学”向“我要学”“我想学”和“我会学”的转变,自主学习意愿和自主学习能力都得到提升。另一方面,在平等、民主、宽松的氛围中,鼓励学生深度思考大胆质疑,在见解砥砺见解、智慧遭遇智慧、思想交锋思想中锻炼和提升批判性思维能力和创新能力。
第二,在教学中广泛运用古代诗词、戏剧、小说和历史题材的影视剧等丰富的资源作为课堂教学素材,将其中涉及古代法律与课程教学内容相互联系和对照分析,增加教学的知识性、趣味性和吸引力。比如引用《诗经》中的诗句来讲解西周婚姻制度,再比如结合古典剧目《包青天》中的“铡美案”来讲解“八议”制度。
第三,由于中国法律史课程其自身的特点,涉及到古今的诸多经典著作,在教学中根据教学内容引导学生精读经典,并分享阅读心得和体会。在整个学期学习过程中,指导学生阅读冯友兰先生的《中国哲学简史》、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黄源盛老师的《中国法史导论》等。在学习春秋战国时期法律制度时,引导学生阅读《论语》《老子》《商君书》和《韩非子》等。通过精读经典,不仅可以开阔视野,滋养浩然之气,还可以有助于培养学生深入其中,设身处地理解古人法治思想的历史思维能力。
3.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的多元化
在教学中,除采用传统的启发式教学法、案例教学法外,还使用小组讨论、专题讲解与演示教学、翻转课堂的创新教学方法,并结合超星学习通等信息技术手段,整合慕课平台的优秀视频资源和中华法律文化网上前沿性的文献资料,激发学生兴趣,指导学生课内课外学习。
4.注重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
首先,在课前,通过超星学习通发布相关教学资料,让学生先预习,带着问题进入课堂学习。在每节课正式讲课前,让学生通过学习通进行手势或位置签到,从而代替传统的上课点名方式,既节省了时间,学生又欣然接受,甚至课前会猜测老师今天的签到手势是什么,从而把学生注意力引入课堂。
其次,在课堂教学中,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丰富多样的互动活动。学生对摇一摇选人、投票、抢答等功能兴趣盎然,充满期待,课堂互动气氛热烈;在主题讨论功能中,每一位学生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甚至有观点与观点的碰撞与交锋,学生的参与度非常高,老师也可以据此了解学生思想、情感和态度,有助于教学目标的良好实现;随堂练习功能可以非常直观清晰呈现每道题目的正确率,老师可以有针对性地对重点难点进行讲解。上述教学活动都是有迹可循的,会自动生成课堂报告,为多元化的教学评价提供直接的依据。
最后,在课后可以通过学习通的分组讨论功能,对课堂上需要进一步深化内容进行探讨,无形中延伸了教学的时间和空间。
由此可见,现代信息技术与教学的深度融合具有传统教学不可比拟的优势,实现了教学活动全过程互动和全员互动,非常受学生欢迎,对教育教学的推动和促进来说,不亚于一次革命。
综上,丰富多元的教学模式有效解决了前述“探究式教学略显不足,多元化教学模式建设有待加强”的痛点,使课堂互动更有内涵、探究更有深度、学习更有成效。
(三)开展和实施多维度教学评价
教学是包括课前、课中、课后不同阶段的教与学过程,对学生的学习效果评价不能只是课堂教“知识”,课后考“知识”,考试成绩只是衡量学习情况的某一个方面的指标,考得好并不等于学得好。应当注重过程而不唯结果,不以一两次考试或者作业成绩为唯一的评价依据,应该是对知识运用、理论掌握、实践能力和法律素养在内的综合指标进行考查①李巧玲:《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对法考变化之应因》,载《海峡法学》2019年第4期,第111页。。在教学评价中提高非标准化考核比例,根据课前预习、课堂讨论、课后作业、小论文、精读经典、出勤等进行平时成绩的多元化评价,开展阶段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最终成绩=平时成绩×30%+卷面成绩×70%。平时成绩分为以下几个模块:课前预习(10%)、课堂讨论(30%)、课后作业(20%)、小论文(10%)、精读经典(20%)和出勤(10%)。
上述评价中,出勤和课堂讨论是根据学习通最后生成的“课堂报告”和“成绩统计”来评定。期末小论文一般是让学生自主选择课程中最感兴趣的一个制度,并谈谈最感兴趣的原因、该制度的演变源流、其背后的思想以及影响等内容,开放性的论文选题更能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能客观真实反映学生的兴趣和掌握情况。精读经典是通过分享心得体会,最后的分值由学生自评和同学互评来确定。多样的、非标准化的考核评价形式不仅仅考察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更重要的是检验学生能力的提升。
多维度、多样性的评价方式不仅可以解决“教学评价标准较为单一”的痛点,还可以帮助学生成为自主学习者,锻炼和提升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
四、中国法律史课程教学质量提升的创新特色
通过上述教学实践中具体创新的思路和举措的呈现,课程的创新特色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学内容兼具思想性和学术性
经过改革创新,中国法律史课程的教学内容不仅具有深刻的思想性,还体现了丰富的学术性,真正体现了“两性一度”。
1.教学内容具有深刻的思想性
中国法制史教学的思想性一方面体现为教学中坚持了正确的育人方向,坚守立德树人的根本,对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情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课程实现了思想性和价值性的统一。一方面,在教学中春风化雨、润物无声的方式融入家国情怀、人文精神等思政元素,唤醒了学生对于中华法文化的深刻理解和深厚情感,深刻领悟到中华法制文明的博大精深,增强了对中华文明优越性的认识,用法律的温度孕育和培养了爱国主义精神和健全的人格,从而成为知中国、爱中国、堪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新时代文科人才。
2.教学内容体现丰富的学术性
在教学中融入学科前沿理论和科研成果,注重知识、能力与素质的有机融合,实现科研与教学有机结合,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综合能力以及批判性思维能力进一步提升,凸显了课程内容的未来性、前沿性和时代性,有助于帮助学生构建融汇古今,贯通中西的知识体系,真正做到“通古今之变,明中西之异,究当世之法”,从而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竞争力的时代新人。
(二)教学模式的多元化和丰富化
如前所述,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教学组织中采用启发式讲授、互动式交流、探究式讨论,在高质量的互动过程中,师生共同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引导学生进行深入学术探究。
在探究式教学模式下,教学方式从传授知识向建构知识转变,学习模式从被动学习向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转变,从而引发学术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创造性思维,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智慧。同时,多元化的教学模式是“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理念在教学形式方面的直接反映和体现,教师的角色从课堂讲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发起者、促进者和支持者,从授之以鱼到授之以渔角色的转化,完成对学生兴趣激发、方法传授、能力培养、品质塑造的目标。
(三)教学评价的多维度和科学性
如前所述,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以提升学生能力为导向,课程考核强化了教学过程评价,注重形成性评价、全过程评价,实施多样的、动态的、非标准化的考核方式,从关注考试到关注学习过程,实现了“考试为中心”向“学习为中心”的转变。在这种评价体系下,教师重点关注学生想象力、分析能力、创新思维,真正关注的是如何让学生真正的投入和付出,从而有所收获,这也是建立“金课”的要义之一。
结语
由于中国法律史课程在上述教学理念、内容、模式和方法手段等方面的特色和创新,学生兴趣盎然,满意度较高,同时,课程增加了难度、拓展了深度、提高了挑战度,学生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和高级思维得到锻炼和提升,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得到显著提升,“两性一度”得以体现和凸显。尽管取得上述成效,但是教学中还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形成性评价成绩比例尚需提高、教学资源案例库建设尚不完善、高质量的教学研究成果尚显不足,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课程改革和创新持续努力的方向。教育的本质是一棵树摇动另一棵树,一朵云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唤醒另一个灵魂,教师只有专注于教学,真正关心学生成长成才,注重启迪智慧、陶冶情操,温润心灵,唤醒学生对课程价值的认同,“金课”建设也将会是水到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