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机遇、挑战与对策
2021-01-12叶剑锋钱坤杨俊哲
叶剑锋,钱坤,杨俊哲
(1.中共湖北省委党校,湖北 武汉432200;2.华中师范大学,湖北 武汉430079)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识形态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题中之义和重要方面,而网络又是意识形态治理的重要场域和前沿阵地。因此,不断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是信息时代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维护我国政治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涵义及特征
当前,网络已经渗透到各个行业和部门、各个领域和群体,推动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基于网络交互而形成的虚拟空间,越来越成为观点表达的平台、思想交锋的载体和宣传教育的工具,在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同时,“意识形态领域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往往因网而生、因网而增,许多错误思潮都以网络为温床生成发酵”[1](P151),因此网络又成为意识形态斗争的主要战场。
关于网络意识形态,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从来源来看,网络意识形态仍是人们在客观世界中进行实践活动的产物,是利用网络对思维的再现和表达;从作用方式来看,网络意识形态通过具有网络特性的传播和作用方式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网民,它“是基于虚拟的网络社会的价值评判标准,它以无知无觉的方式渗透到网民思想当中,影响和指导着网民的行动”[2];从中介角度来看,网络意识形态“是主体观念借助于信息技术在特定空间话语传播的集合性展现”[3]。网络在这里是现实意识形态传播的渠道和现实意识形态被网民接触、接收、消化、吸收、反馈的平台。综合来看,网络意识形态以社会实践为基础,以人的能动反映为支撑,以网络的连接功能为枢纽,把现实社会和虚拟空间融为一个有机系统,因此,为保障这一有机系统健康良性运行,就必须重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就是针对网络领域进行的意识形态治理工作,是意识形态治理的网络化表征”[4]。一方面,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不能脱离意识形态治理的基本要素: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资源、治理目标,而且这一治理目标——保障现实社会和虚拟空间良性运行是一个长期发展的动态过程。另一方面,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把握互联网的独特性,利用互联网的优势探索互联网意识形态治理的特点和路径:
1.内化与外化并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内化”指的是实现对网络用户价值观念、价值取向的塑造;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外化”则是在“内化”的基础上实现对用户及其他民众社会实践、行为习惯的塑造。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对社会心理的调节、价值取向的导引、政治认同的塑造、公众力量的凝聚具有重要影响,它的目的之一就是增强主流意识形态在互联网上的吸引力和感召力、提高公众的认同度和参与度。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成物质力量,思想不会仅停留在人的思维中,它对人的行为具有能动的反作用,主流意识形态最终要通过实践反映到现实中。
2.治标与治本相统一。“治标”是指只解决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表层问题,没有涉及问题的根本。“治本”则是指立足解决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根本问题。实际上,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解决的一般性问题非常广泛,包括蕴藏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背后的价值取向、思想观念等问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则是巩固马克思主义在网络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治标”和“治本”是辩证统一的,“治标”是“治本”的基础和前提,要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根本目标,必须脚踏实地地从解决一个一个具体的“小问题”做起。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根本目标的实现过程也是提高解决具体问题的能力和水平的过程。
3.网络主体主动性增强与被动性提高的统一。网络主体主动性增强是指在网络开放性、内容丰富性的背景下,网民有了更大的主动选择、浏览信息的权利和自由;网络主体被动性提高也是由于网络的交互性及大数据的应用而导致的软件后台信息推送,网络主体不得不被动接收和接受这些信息。网络主体在主动选择信息的同时也被动地被信息选择,这就是网络主体主动性增强与被动性提高的矛盾。归根到底,这一矛盾涉及的是网络信息的内容问题——无论是主动选择还是被动接收都只是获取网络信息的方式,对网络主体产生更大影响的是网络内容本身而非内容传播方式。因此,网络意识形态要注重内容治理,这是化解矛盾的关键。
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与普及使网络文化演变成一种新的文化形式,且逐渐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网络文化的发展为加强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新的机遇,同时也带来了严峻挑战。
(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的机遇
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一系列机遇,如党和政府空前重视、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目标指引、人民主体意识增强、科学技术突飞猛进等,这些都为加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重要契机。
1.党和政府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高度重视
党的十八大以来,面对互联网日益深度融入并深刻影响社会生活的现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网络意识形态工作,突出强调要抓好网络安全、改善网络生态、建设网络强国,为做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指明了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等多个重要场合作出了一系列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的重要论述,并形成了《习近平关于社会主义文化建设论述摘编》等理论成果。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每年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分析我国网络使用、发展情况及其社会影响;我国于2014年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习近平总书记亲任小组组长;2017年6月1日,我国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依法治理网络空间提供了法理依据。所有这些无不体现了党和政府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工作的高度重视。
2.国家治理现代化目标指引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方向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明确提出我国“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目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实现。这一总体目标,为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要组成部分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方向指引。“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制度保障,“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明确了治理主体和策略,这些为建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共同体描绘了蓝图、指明了方向。
3.人民主体意识增强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注入了新动力
网络的主要用户是人民群众、网络空间内容根植于人民生活,网络的发展和进步离不开人民群众的需求。人民群众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主体之一,网络也是人民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寻求自我发展、彰显社会价值的重要渠道。一方面,需求激发主体观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广泛,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参与意识、权利意识、法治观念、责任观念进一步增强,自己作为网络意识形态的参与者、建设者、治理者的主体认同进一步强化,履行维护网络安全义务的意识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实践厚植主体意识。我国始终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道路,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尤其是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完善极大地增强了人民群众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提高了其民主参与能力和社会治理能力,使其进一步认识到自己作为国家的主人负有净化网络空间的责任。人民主体意识的日益增强,成为促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
4.现代科技进步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供了技术支撑
科学技术及其成果越来越多地应用于社会发展的各个领域,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日益成为推进社会治理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智能化水平的重要工具。其中,“数据是传播介质,云是协作平台,人工智能是知识发现的助力,三者相互关联,相互支撑,使社会治理从神经末梢到大脑中枢形成贯通”[5],新科技革命对社会治理的价值正在逐步凸显。因此,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科技支撑”纳入社会治理体系,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指出,“加强大数据挖掘分析,更好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做好风险防范”[6],对应用这些现代科技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现代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二)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的挑战
当前,我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着互联网特性加大治理风险、网络话语表达中心化、网络意识形态国际话语权处于不利地位等现实挑战。
1.互联网特性加大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风险
互联网具有开放性、交互性、迅捷性、虚拟性,网络内容数量大、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影响力持久、社会动员力强,互联网的这些特性,因难以掌控而可能成为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安全风险。
从网络空间的内容来说,网络信息是利益的外化,对我们来说其真实性和可靠性真假难辨,这既包括信息源头的不确定性,也包括信息传播过程中其内容可能被人为加工,从而使网络成为不同利益主体的竞技场。突发性事件和公共议题极易引发广泛讨论或是被有意歪曲,而且此时“客观事实的陈述,往往不及诉诸情感和煽动信仰更容易影响民意”[7](P29)。同时网络快捷的传播速度使误解被无限放大,进而影响党和政府的公信力。
从牵涉和参与到网络活动中的各类利益主体来说,“符号化的虚拟社会作为一道帷幕,遮盖了生活于其中的‘人’的真面目,使其能够在‘台前’和‘幕后’以不同的逻辑行事。虚拟社会生活也是多样的,它丰富了人的存在方式,人的多面性也更为淋漓尽致地展现”[3]。对部分民众来说,网络就是情感表达的宣泄口、真实人格的展现地,而相应法律制度和伦理道德的不足使网络风气更为消极、网络秩序更为混乱,治理难度也就更大。此外,我国当前利益格局的演变导致民众思想观念分化:我国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发展步调还不够一致,市场经济发展条件下重物质轻精神、重财富轻道德、重个人轻集体的情况时有发生;社会发展结构转型中,产业调整、地区发展、利益结构不均衡不协调等问题的发生或者加剧,也导致了民众的不公平感、不满意感甚至是失望情绪的增加,这些基于现实的负面情感反映在网上,使得网络意识形态的治理更为复杂。
2.网络话语表达“中心化”加大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难度
在某种意义上,互联网的发展是一部去中心化与再中心化不断斗争的历史。尽管每个人在网络上都有表达的机会和自由,但网络话语主动权、资源主导权、信息阐释权仍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以个别群体为中心:比如知名新闻媒体、传媒巨头、“网络大v”、网络意见领袖等。网络话语表达的这种集中性在无形中操纵话语走向、影响价值判断、损害网络民主。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深刻指出,“互联网是一个社会信息大平台,亿万网民在上面获得信息、交流信息,这会对他们的求知途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产生重要影响,特别是会对他们对国家、对社会、对工作、对人生的看法产生重要影响”[6]。这种被影响了的价值观还会反映到社会现实中影响民众的实际行为,一旦经过包装的敌对势力成为了这种“中心”,其危害将难以估量。
3.网络意识形态国际话语权竞争加大了其治理难度
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竞争早已扩展到了网络意识形态领域,为了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和长远的利益,必须同西方国家进行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的争夺。但在目前,我国在国际网络意识形态话语权争夺上还处于不利地位,“我们对国家治理与社会发展实践的理论解释尚未能够以中国特色的话语结构、理论体系表达出来,学术研究主体结构的缺陷,使得虚拟社会的学术性意识形态话语结构也是失衡的。”[3]西方国家利用其在全球化过程中互联网行业中的优势地位占据着意识形态输出的制高点和有利地位。每当我国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时,西方敌对势力就会在网上对相应事件进行选择性、“双标式”、歪曲性的恶意报道,以此抹黑我国国际形象。因此,在如何利用互联网,以中国特色的话语体系传播中国价值理念、树立中国国际形象仍有较大的空间。
三、积极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提高治理效能
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从我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特点出发,准确把握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综合施策,整体推进。
(一)调动多元治理主体的积极性,形成治理合力
主体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核心要素,但这里的主体并非网络空间中符号化的“网民”,而是活跃于网络但存在于现实的政党、政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集合。“意识形态之争,就是价值观念之争,人心之争”[8],对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进行治理也是为了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更多地争得人心。“从宣传或说服的角度而言,即便是同一内容的信息,如果出自不同的传播者,人们对它的接受程度是不一样的……人们首先要根据传播者本身的可信性对信息的真伪和价值做出判断”[9](P183),因此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能力和水平直接影响治理效果。网络意识形态主体的治理重在促进主体价值观念的培育、理论水平的提高、政治素养的提升。首先,价值观念的培育是指借助互联网丰富多样的表达形式、方便快捷的传播手段、资源可随时且反复使用的保存特性来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使网络意识形态主体增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价值观。其次,理论水平的提高主要指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主体的马克思主义素养,这是一个分层次的渐进过程。分层次是针对不同水平不同类型的主体进行程度不同的培养,渐进则指每一个层次的主体的学习和提升都不是一劳永逸的,都需要在原有基础上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的提高。最后,政治素养的提升需要在做好主体价值观念培育和理论水平提高的同时加强网络意识形态主体对社会主义发展史、中国共产党历史的学习。总之,对网络意识形态主体进行治理是为了提高主体的实际治理水平。
1.坚持党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领导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在意识形态领域领导地位的巩固是提升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的根本保障。党要始终把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牢牢掌握在手中。要充分发挥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方面的顶层设计、总体布局、统筹协调作用。要不断提升党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并督促其与时俱进地学习网络知识,以增强对互联网意识形态治理重要性的认识。全体党员都要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学习活动,认真学习领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最新精神,特别是要增强对十九届四中全会、五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和领悟,从而深刻认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必要性。各级党组织要发挥引领作用,及时将党关于网络意识形态的政策主张在人民群众中进行宣传教育。
2.发挥政府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主导作用
各级政府要在党的领导下,通过政策安排、说服教育、活动供给、榜样宣传、奖惩结合等举措鼓励、引导并监督各类主体积极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活动。政府在发挥自身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作用的基础上,要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及利益保护机制,建设网络政务办理及监督平台,引导广大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系统依法表达民主诉求、行使民主权利,为实现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政府、社会、民众的良性互动奠定基础。要注重关于网络的心理教育和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合理用网”、“互联网非法外之地”等主题公益讲座和社区宣传,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社会正能量。要加强和创新农村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结合农村用网情况、借助城镇治理经验防范化解农村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突出问题,为乡村振兴提供文化支撑。
3.发挥社会团体在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的协同参与功能
社会团体有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之分,以营利性社会团体——企业为例,企业应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因为它们“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公众对企业这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6],因此企业在盈利的同时也要坚守正确的价值导向,通过互联网传播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和经营理念;企业员工要积极践行企业文化,增强社会责任感,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使用互联网完成工作任务、进行社交娱乐,在实现个人价值的同时实现社会价值。同时,应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联系、教育、引导群众方面的作用,发挥它们清朗网络空间、优化网络生态环境方面的功能。
4.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
要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参与者既要具备一定的网络专业技术,以便灵活运用多种方式进行网络意识形态宣传和斗争,又要具备马克思主义的政治立场和思想素质,还要对网络意识形态事件保持一定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理能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尤其是思政课教师要增强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积极主动用马克思主义武装自己,使理论入脑入心,体现在行动上,保持网上与网下行为的一致性。新闻媒体工作者要坚定理想信念,坚守阵地,守住“喉舌”。
(二)从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
2019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第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文化安全、意识形态安全的高度,加强网络内容建设,使全媒体传播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这为我们搞好网络意识形态供给内容治理指明了方向。
1.丰富网络主流意识形态内容,创新传播方式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新闻舆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要坚持准确导向,这一准确导向就是要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网络信息内容要符合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的要求,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同时,要不断创新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的传播方式方法。可以培养马克思主义网络意见领袖,利用其影响力和号召力增进网民对马克思主义的认同。还可以探索利用民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动漫、诗歌、戏剧等进行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如《马克思是个九零后》《给90后讲讲马克思》《领风者》等作品生动活泼,通过对马克思进行多维度呈现,增强了马克思主义的亲和力,很容易感染年轻网民,因而一经网络传播即好评如潮。
2.以人民的现实生活需求为内容来源
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要求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充分贴近民生实际。网络是民意新的集聚地,那么取自人民生活、反映人民诉求的网络意识形态内容就更容易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同。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问题要在决策前和决策时通过互联网平台广泛征求民意,对于民众在网上反映强烈和集中的问题要进行及时分析研判,并将解决方案和结果通过网络及时反馈给民众。结合民众认知水平在网络空间对西方意识形态进行批判,提高网民的辨别能力和抵抗能力。这些都是对网络意识形态内容的丰富,也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体现。
3.网络媒体要在意识形态内容治理上担当有为
网络媒体是网络意识形态内容治理的重要力量,其所传播的内容在相当程度上影响着网民对问题的看法,内容背后蕴含的价值取向对网民的态度具有重要导向作用。网络媒体要在国家法律政策的要求和规范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从民众的现实生活中获取具有代表性的信息内容;在保证信息内容真实客观、导向正确的前提下,结合信息内容的类型运用多样化的文字风格、传播手段;然后结合网民的意见反馈进行信息内容的调整和完善。当然,网络媒体还可以“主动设置网民感兴趣的议程,在议程中嵌入主流意识形态,从而潜移默化地实现隐性的意识形态教育引导,化解当前部分网民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抵抗和逆反。”[10]
(三)综合施策,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
新的历史条件下,针对网络意识形态面临的新挑战和多重风险,我们亟须综合施策,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
1.完善制度,构建网络空间意识形态治理制度框架
“凡将立国,制度不可不察也”,制度稳则建设稳、治理稳、发展稳,对国家来说如此,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来说亦然。早在2014年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强调要完善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网络空间。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并要求“完善坚持正确导向的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我们要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拓展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的传播范围、传播边界和传播成效。当然,制度建设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要本着健全制度更好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与理念,不断完善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制度框架。此外,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做好网络意识形态空间治理工作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相关制度,确保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决策部署、工作安排在制度的保障下落到实处。
2.夯实阵地,打造网络空间传播平台
网络空间作为“第五大战略空间”,其内涵丰富、外延广阔、没有明确的边界界定。网络空间边际难寻,但网络意识形态界限分明。网络意识形态空间治理实际上就是如何扩大主流意识形态的影响力和渗透力。网络空间传播平台是广大网民直接接受马克思主义的传播媒介,是扩大马克思主义影响力、提高网民马克思主义素养的重要渠道。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的统一、当下问题解决与长远治理效果的统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是一个长期工程,传播平台的打造不仅是为了在当下的网络空间传播马克思主义,更是为了马克思主义在网络空间始终占据主导地位。因此,既要着眼于解决当前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难题、又要着眼于网络空间的长期有序发展。要熟练掌握并灵活运用网站、智库、“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打造一批马克思主义网络空间传播平台,并通过技术革新与管理创新实现网络新媒体与传统媒体融合发展。同时,要注意网络传播平台表达的创新性和趣味性,加强与网民的沟通互动以便在及时了解其心理、思想、价值取向的同时扩大传播平台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3.统筹协调,做好网络意识形态的历时性治理
第一,做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前阶段的教育、防范与预警工作。“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网络意识形态治理需要事先准备和规划,在治理工作进行前,要做好网络意识形态教育、风险防范和预警工作。首先,教育即对广大网民进行主流意识形态的网上网下双向宣传教育。党和政府近年利用多种渠道和平台持续、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意识形态宣传,这“对于推进人民群众认知、认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提升是非辨别能力和思想认识水平起到了积极作用,必须长期坚持。”[11]其次,防范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过滤器”,能够筛选出潜在的风险和威胁。要重点关注网络意识形态的防范对象,尤其要加强对网络意识形态事件高发区、高风险区的监测;要建设好网络防范平台、利用好网络防范工具,提高防范效度。最后,除了进行网络意识形态教育和防范之外,还需要做好相应的预警工作,这是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警报器”,要借助网络及其它现代科技手段提高对网络意识形态风险的发现预警能力。
第二,做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阶段的分层、分类治理工作。网络意识形态的具体治理过程是重中之重,是解决治理难题、实现治理目标、提高治理能力的关键。首先,要注意网络意识形态问题的轻重缓急——要优先处理影响大、传播快、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网络突发事件。其次,要运用网络及时同广大民众沟通对话、公布事件信息,维护公众的知情权,避免民众不满情绪的滋生蔓延。最后,网络意识形态治理中对不同问题要采取不同的治理策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较为严重的问题要深入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反之则采取相对缓和的治理策略。
第三,做好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后阶段的评估改进工作。治理过程的结束并不意味着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完成,还需要进行评估与反思,这是对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果的巩固,也是做好今后治理工作的基础。首先,网络意识形态治理评估包括对治理前和治理时、治理机制和治理行动、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治理目标和治理结果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其次,网络意识形态治理反思是要对事发前的网络征兆、网民反应进行分析挖掘,找出网络舆情爆发的共性原因和潜在原因,以此作为进行前瞻性预测、提高网络意识形态治理的敏感性和灵敏度的基础;此外还要对治理过程中的策略、速度、方式进行反思和总结。最后,要在评估和反思的基础上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以不断改进网络意识形态治理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