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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审丑”异化现象的文化维度解析

2021-01-12陈波鲁明媚

湖北行政学院学报 2021年2期
关键词:异化美的价值观

陈波,鲁明媚

(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 武汉430070)

一、滥觞:网络“审丑”异化现象的演进轨迹

“审丑文化”作为文化的存在形式,以抑丑扬美的定位出场,在网络自由表达、自由对话的场域下,出现“审丑热”。受审丑主体、客体、介体等要素的综合影响,网络“审丑”经历了出场时抑丑扬美的目标导向,演进中美丑不分的现实困境,异化状态下以丑为美的价值扭曲这一演变路径。

1.抑丑扬美:“审丑文化”的出场

雨果在《克伦威尔》序言中曾提出著名的“美丑对照原则”,他说:“丑就在美的旁边,畸形靠近着优美,粗俗藏在崇高的背后,恶与善并存”[1]。美与丑、崇高与粗俗、善与恶,作为矛盾范畴相对立而存在,其本身具有客观性和相对性。而“审丑”与审美中的“审”这一行为在依据一定判断标准的同时,也具有浓厚的主观色彩。“审丑文化”和审美文化作为社会文化的存在形式,构成审视文化的两种视角,二者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追求的表达效果是一致的,即审视美、追求美。部分“审丑”作品直面现实和人性中的虚假、伪善,企图以强烈的现实性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激发人们改变现实中不完满状态的欲望,从而坚定对真、善、美的追求。毋庸置疑,“审丑文化”在发展初期就是以抑丑扬美的角色定位而出场的。丑的美学意义正是在于唤起主体情感对丑的否定,“审丑”是为了更好地理解美的内涵和欣赏美的存在,从而积极地发现美,坚定对美的信念。“审丑”与审美需要遵循客观的评判标准,“审丑文化”与审美文化的创作也需遵循文化规范:坚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引领,高扬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弘扬传统美德,笃定真、善、美的价值追求。

2.美丑不分:网络“审丑”的演进

网络“审丑”现象是互联网时代的产物,一般以各网络平台为载体,以网络红人或网络事件为“审丑”对象,以网络推手和网络水军蓄意炒作为宣传手段,企图博取大众眼球。随着“审丑”作品的大量涌现,网络“审丑”热只增不减,网民在网络“审丑”热潮中逐渐丧失理性审视者的角色定位,在消遣“审丑文化”的过程中不自觉地模糊了美丑边界,陷入嗜丑误区,感官享乐的条件反射逐渐代替对“丑”的理性批评和反思。“审丑文化”越位带来网络“审丑”中对美丑判断的错位,价值观引导缺位使得审美文化逐渐失位,“审丑文化”由出场时的抑丑扬美演变为网络“审丑”中的美丑不分。当“审丑”缺乏理性思考,人们对作品的评判仅凭主观感受时,美丑、是非的判断也因个人偏好而不断摇摆,如此很容易出现纯粹的感官享乐驱逐理性思考的复杂性局面,网络“审丑”在演进中误入美丑不分、是非模糊的境地。

3.以丑为美:网络“审丑”的异化

当今社会,随着网络大众化、娱乐多样化、信息多元化的推进,各种“审丑”现象不断涌现,而网络群体的复杂性、层次性、广泛性为“审丑文化”的传播提供了大批受众,在虚拟网络中出现“审丑”凌驾于审美之上的趋势,在社会现实中表现为“审丑”异常的现象,也就是“审丑”异化。“审丑”异化即原本合理的“审丑”观念背离了其应有的内涵特征和目标导向,使得“审丑”主体在接触“审丑”作品的过程中产生价值偏向,不以批判丑、弘扬美为目标,而是在错误价值观的引导下产生自我迷失,将审视丑、否定丑、批判丑变异为媚丑、嗜丑与学丑、露丑。这一异化状态在网络中表现为网络媒体大力宣传丑闻,各个平台积极挖掘丑态,网络受众竞相消费“审丑文化”。长此以往,“审丑”主体逐渐背离抑丑扬美的目标,产生以丑为美的价值偏向。

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首次提出劳动异化的概念,借助马克思对这一概念的阐述,网络“审丑”异化体现为:一是文化主体与文化产品相异化。人是文化的创造者和享用者,创作文化产品本是为了满足自身发展的需要,并以期对社会发展产生积极效应。但在市场经济与消费文化的双重影响下,人们的需要和选择不断被引导,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朝着由生产决定消费向消费引导生产的方向发展。在“审丑”异化状态下悲观、扭曲的文化观得到张扬,是非模糊、荣辱不分的价值理念受到追捧,人们沉溺于文化产品带来的视觉刺激,感官满足代替了理性思考,自身创造的文化产品却把文化主体引向堕落和迷茫。二是文化创造与文化价值相异化。文化创造需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和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既符合人民群众的文化需要又彰显时代精神,发挥文化“化人”的作用。北京大学哲学系教授楼宇烈认为,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是“人文化成”。人文可以教化天下,“化人”大抵就是文化的最高价值目标,是用人文的方法把人们的陋习、恶习等不好的东西去掉,改变不良的社会风气,进而提升人的自我德行,构建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在异化状态下,文化创造偏离了中国文化的根本精神,以宣传丑闻、挖掘丑态、在消费丑文化中用麻痹大众的方式谋取私利,背离了文化“化人”的方向,沦为财富的附庸。网络“审丑”异化状态加剧了“审丑”现象的负面影响,对社会大众的价值观念及其个人行为产生消极影响,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带来冲击,对中华民族的价值共识产生动摇和消解。

二、追溯:网络“审丑”异化现象的文化之源

网络“审丑”异化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现象,背离了文化建设的要求,从文化根源解读网络“审丑”异化现象的原因具有合理性与必要性。文章主要着眼于传播“审丑文化”的文化本体、“审丑”主体、传播客体三个方面,以此来探寻“审丑”异化的文化之源。

1.传播“审丑文化”本体:“世俗化”和产业化双轨驱动

网络传播中大众传媒加速了信息传播的速度与影响力。本体、主体、客体因素叠加使“审丑文化”在网络平台受到追捧,广泛传播,加速了其走向异化的进程。

从文化本体分析,网络“审丑”异化现象与当今文化的“世俗化”和产业化发展相关。俗是相对于雅而言的,雅俗本身是对文化品味的一种判断。“文化世俗化”即文化在发展中偏离了文化本身的内涵和价值,由雅俗共赏转变为以俗为乐、以丑为美的审视趋向。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普通大众在追求物质享乐的同时也开始关注精神世界的丰富,网络平台的崛起、大众文化的普及给普通民众诉诸精神世界的追求提供了便利,给文化产业化发展带来了契机,而金钱至上、利益为先的社会心理又加剧了“文化世俗化”的发展趋势。“审丑文化”作为新兴的文化表现形式,一经出现便博得大众眼球,赢来消费市场。文化创作者和经营者为了获取更多利益,不断迎合市场需求,生产出更多的“审丑”作品。低门槛和低成本为网络上的商业炒作提供了便利,利益链条的延伸驱动“审丑文化”不断扩展,快餐式文化消费心理使文化在不同程度上打上“世俗化”的烙印。而文化产业化的发展又给“审丑文化”的传播提供驱动,“审丑文化”充斥网络平台,逐渐成为大众推崇的“潮流文化”,给审美文化带来严重冲击,成为时代的精神遗殇,其发展态势使自发的文化创作沦为谋取利益的工具和手段。正如桑德尔所说:“当前,买卖的逻辑不再只适用于各种商品,而是越来越主宰着我们的生活”[2](P引言XII)。“审丑文化”在“文化世俗化”和产业化双规驱动下,表现出强烈的商业意味和逐利色彩,镌刻上商品交易的印记,演变为销售文化产品的一个新“商机”,谋取经济利益上位为文化创造的首要目的,从而淡化了文化本身所具有的益智功能、教化功能、凝聚功能、审美功能等。在此情景下,“审丑文化”出现异化成为必然。马克思在论述商品的拜物教性质之后又谈到:“劳动产品一旦作为商品来生产,就带上了拜物教性质,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产分不开的”[3](P89)。由此可知,“审丑文化”在异化状态下已然作为商品进行生产和交易,网民的追捧更增加了“审丑文化”产品的附加价值,使其具有一种神秘的属性,这种神秘属性似乎成为决定文化生产者命运的神秘力量,带有商品拜物教的属性。至此,文化本体受“世俗化”和产业化的驱动走向异化。

2.传播“审丑文化”主体:错误文化价值观的诱导

网络“审丑”异化现象除了与文化自身的发展趋势有关,还与“审丑”主体密切相关,归根到底与“审丑”主体的文化价值观有关。在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的当今时代,信息飞速更新,娱乐方式多元多样,带给人们视觉和精神的享受,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也使外来思潮不断涌入,个人本位与张扬个性逐渐成为大众心中“高势位”的文化追求。在“审丑”主体中,精英文化和高雅文化退居低位,经典文化受到冷落,而山寨文化、土味文化受到追捧,文化不再是文明、知识、崇高、进步、道德等的代名词,而成为宣泄情感、追求个性、享受精神刺激的工具。本雅明曾在《机械复制的时代艺术》中说过:“机械复制在世界历史上第一次把艺术作品从它对仪式的寄生式依赖中解放出来,展示价值开始取代崇拜价值”[4](P8)。技术的进步不仅是其本身的突破,还与民众生活息息相关,正如互联网的兴起不仅给网络文化的繁荣提供技术支持,还“给普通人以表达需要和希望的机会”[5](P116),对“审丑文化”的追捧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大众的精神追求与价值趋向。这一文化现象折射出网络“审丑文化”受众在社会竞争异常激烈的当下,借助网络平台释放情绪,冲破理性法则的束缚,但也反映出“审丑”主体在“审丑文化”的影响下正在丧失独立思考和理性判断的能力。弗洛伊德曾将人格结构划分为“本我、自我、超我”三个层次,“本我”遵循快乐原则,追求满足自身的欲望。“审丑”狂欢是后工业化时代的人们宣泄“本我”的方式,他们把对文化的审视和体验转变为宣泄情感、表达个性、展现“本我”的方式,其背离了文化本身的价值而呈现以丑为美的价值取向,长此以往就会导致审美心理的扭曲和价值观的偏离。随着商品经济的迅速发展,人们对物质和利益的追逐对“审丑”主体的价值观产生冲击,个人与社会、理想与现实、物质与精神的矛盾凸显,金钱至上的群体观导致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错误价值观的盛行,“审丑”主体在看似追逐个性中迷失自我,失去对是非、善恶、美丑的理性判断,在追求享乐中走向堕落和颓废。尽管很多网民只是对戏谑娱乐的“审丑文化”进行围观,但其戏谑搞笑的成分并不能平衡它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审丑文化”的娱乐狂欢是一场规模较大的“审丑”主体集结活动,群体中个人的情绪在狂欢下容易被感染和放大,理性思考容易被生物本能替代[6]。“群体中的个人很难约束自己不产生这样的念头:群体是个无名氏,因此也不必承担责任。这样一来,总是约束着个人的责任感便彻底消失了”[7](P8)。“审丑”主体在错误文化价值观的诱导下醉心于对“审丑文化”的简单追捧而丧失思考与批判的能力。

3.传播“审丑文化”客体:大众传媒的推动

网络“审丑”异化现象除了受文化本体和“审丑”主体的影响外,还与文化传播中新兴媒体的推动作用密不可分。伴随着科技进步,技术对文化的渗透成为必然,其一方面为文化发展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技术本身的工具理性又给文化固有的价值理性带来冲击。大众传播理论认为大众传媒通过有选择性地提取和展示信息,能使公众了解社会所认同的理念、价值和行为规范,并对公众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使其自觉或不自觉地去模仿和遵守。很显然,大众传媒所传递的内容会对受众产生很大影响。互联网催生了审丑产业链的发展,勃发于市场经济土壤中的大众传媒,毫不避讳地展示着其逐利性的特质,而“审丑文化”正好有利可图。新兴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面广、内容丰富、影响力大,这使得文化在传播过程中能够有效借力,但也使得低俗文化、非主流文化在大众传媒推动下能够共享传播载体,搭乘新媒体“快车”,获得发展空间。“审丑文化”起初是利用大众的猎奇心理来抢占文化市场,这一文化形式使一批“丑星”意外走红,商家也因此获利,当媒体和市场发觉“审丑文化”潜在的商业价值,便涌向对丑文化的炒作。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和传播载体的不断增多,尤其是近年来抖音、快手、西瓜视频等app的出现,妇孺老幼对这些平台上呈现的短视频都乐此不疲,文化“创作”不再是少数人的特权,人人都可在网络平台表达自我,全民创作正在成为现实,这些发展中的新样态进一步增强了大众传媒的推动力、渗透力和影响力。许多平台为了谋利不择手段,许多网民为了成名打破底线,违背社会正义和公序良俗,传播文化的平台变成商家盈利的工具,“审丑文化”撬动的商业链条经过媒体、商家、网络推手的精心运作,迎合了市场经济下对经济利益的争夺。网络“审丑”由弥补审美的形式、获取信息的途径变成个人成名、商家逐利的手段,文化失范现象愈演愈烈。经过各类媒体发酵后“审丑文化”的影响力不断增强,一些大众也沉浸在由此带来的娱乐狂欢中而逐渐麻痹自我,在网络中寻找宣泄现实失落感和寻求存在感的途径,出现“审丑文化”凌驾于审美文化之上的趋势,走向异化。

三、冲击:网络“审丑”异化现象的文化之困

网络“审丑”从兴起至蓬勃发展,是文化本体“世俗化”和产业化发展、“审丑”主体错误的文化价值观诱导以及大众传媒推动等综合作用的结果。“审丑文化”作为新生事物具有蓬勃的生命力,但走向异化也意味着违背文化规范,给社会带来诸多负面影响。

1.挑动主流价值观地位

网络“审丑”出现异化从根本上说是“审丑”主体价值观偏离所致,这一现象必定会消解主流文化的价值,并给主流价值观带来冲击。主流价值观是当下社会的主流思想观念和共同认可与遵循的价值规范,毋庸置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当今中国的主流价值观。24字的内容阐述给我国人民提供了基本的价值遵循,描绘了国家、集体、个人在价值目标上的统一,勾勒了国家、社会的理想状态和现代公民的理想人格,与中华传统文化一脉相承。而“审丑”异化状态下,商家为了盈利不择手段,“丑星”为了成名卖丑露丑,“丑文化”的创作者、传播者,不断冲破道德底线,挑战优秀文化,打法律擦边球。网民们在娱乐狂欢心理的诱导下对“审丑文化”不加甄别的肆意消遣,导致人们在道德观念上荣辱不分,在审美观念上以丑为美,这种道德观和审美倾向,消解着核心价值观对公民道德的基本要求。嗜丑学丑的模仿行为弱化了核心价值观对人们思想观念的凝聚和整合以及对行为规范的引导,对权钱的追逐动摇了核心价值观对公民理想信念的坚守,低俗的文化取向与主流文化背道而驰,造成文化审美与价值观的混乱,冲击了主流价值观勾勒的价值体系。精神世界的混乱、价值取向的偏离、主体信仰的缺失、必然会挑动主流价值观的地位,对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带来挑战,也会对公民理想人格的培育、社会安定有序的构建、国家文明和谐的实现带来负面影响。

2.动摇文化自信根基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论及文化问题,关注文化自信。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会见外方代表时指出:“中国有坚定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其本质是建立在5000多年文明传承基础上的文化自信”[8]。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又进一步强调文化自信的重要性,他指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说到底是要坚定文化自信,文化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9]。文化自信体现了主体对自身所信奉文化的高度认同和充分肯定以及坚定信仰,并能在行动上积极践行。我们的文化自信包括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自信。“审丑”异化状态下,我国优秀文化以低俗、媚俗的形式展现:丑化恶搞英雄烈士,革命历史被严重娱乐化。人们在这种文化的熏陶下,接受的是低俗、恶搞、歪曲的文化信号,传递的是消极、负面、错误的文化信息,消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引领。长此以往,会动摇我国文化自信的根基,会使大众对我们宣传和推崇的传统文化、革命文化、先进文化产生怀疑,进而对原本建构的文化信仰生发不确定性,消解文化自信的群众基础。

3.阻碍文化建设进程

网络“审丑”现象的泛滥使网民对虚拟世界以及现实生活中的丑陋现象由震惊、批判逐渐发展为厌倦和麻木,大量的丑闻讯息充斥网络平台,使人们开始习惯并认可接受。在低俗信息的冲击下,公众的“审丑”能力变弱,在网络“审丑”中的“看客心理”蔓延,进一步加速了“审丑”异化的进程。网络“审丑”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合理审视将会引导人们正确认识美与丑,明辨是与非,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但目前这一文化现象呈现异质化发展态势,冲击着主流文化的地位和作用,动摇了文化自信的根基,削弱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实际效应,必然会给当前文化建设带来阻力。当今世界文化软实力在国际竞争中越来越重要,我国大力推动文化建设,努力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目标。但网络“审丑”异化状态下对低俗文化的过度展示,对违反伦理道德行为的过度张扬,对人性中假、恶、丑一面的简单呈现,对私生活和个人主义的大胆凸显,对丑陋、怪异、荒淫、粗俗等画面的反复输出,使其负面影响由网络逐渐触及到现实生活中,颠覆了人们的道德观和审美观,腐蚀了文化本身的价值,高雅的审美文化不断被低俗的“审丑”文化侵蚀,大众的文化认同度和参与度不断降低,文化引领力不断减弱,文化践行意愿持续下降,严重阻碍了当前文化建设进程。

四、重构:网络“审丑”异化现象的价值之归

美国政治学家亨廷顿认为:“文化的核心是由传统的观念所构成的,特别是同这些观念密不可分的价值观”[10](P117)。一个国家的文化集中表现为这个国家的价值观,文化建构的核心在于对价值观的建构,尤其是精神价值的建构。“精神价值是相对于物质价值而言的,它是指客体(自然、社会、精神产品)同人的精神文化需要的关系,主要包括知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11](P241)。“知识价值、道德价值和审美价值就是所谓‘真’‘善’‘美’的问题,所以精神价值即所谓真、善、美的价值”[11](P265)。“审丑文化”的出现最初是为了强化审美文化的引领作用,“审丑”的意义也在于更好地发现和理解美的真正内涵,从而坚定对真、善、美的追求。但当今“审丑”却沦为一种工具与初衷背道而驰,表现出背离主流文化发展方向、背离精神文明建设基本要求、背离审美基本尺度的异化现象,在掩盖真、善、美本质的基础上,向人们展示出一种伪价值,必须从精神价值的维度对“审丑”异化现象进行批判,真正实现向真、善、美的价值回归。

1.批判模糊的是非标准,回归知识价值的“真”

批判“审丑”异化中对科学文化的曲解、对历史事实的歪曲,回归知识价值的“真”。培根在17世纪初就睿智地提出“知识就是力量”的口号,这是打破宗教迷信,追求科学理性的呼唤,这句话历经几百年在今天仍闪耀着真理性光芒。当今时代,在知识经济浪潮的推动下,科学文化的价值日益凸显,知识、信息、科技越来越成为生产力的关键要素。人们在信息多元时代,不断学习新知识以追赶时代步伐,加速了知识生产和传播的进程。但“审丑”异化条件下的知识生产,违背了科学性和真理性,歪曲了事实真相,使受众出现对经典著作、传统文化的认知偏差,对历史事实的误读,对法律规范的误解。出现精英文化、经典文化让位于低俗文化,规则意识、集体主义让位于个人本位,敬畏、信仰与理性让位于娱乐狂欢下的精神迷茫。要制止这一现象的蔓延,必须追溯知识的科学性,回归知识价值的“真”。一要廓清“审丑文化”中的认知误区,及时清理歪曲历史事实、有悖科学真理的文化作品,提高文化创作准入门槛,严格作品上传机制,加强对网络作品内容的审查力度,加大对已发布作品的监管。二要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是非观,积极引导大众在海量信息中甄别、筛选最有价值的信息,抵制庸俗、低俗、媚俗的文化之风,选择健康向上的文化作品,体悟文化创作的深刻内涵。三要充分利用权威媒体、主流平台,大力宣传优秀文化作品,多种形式展示经典文化的魅力,鼓励大众在学习中要求真,探求真学问,真正悟道理、明事理,并将知识学以致用,为回归知识价值的“真”贡献力量。

2.批判扭曲的善恶标准,回归道德价值的“善”

批判“审丑”异化中对伦理道德、传统美德、价值观念、善恶标准的扭曲,回归道德价值的“善”。中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悠久灿烂的华夏文明历经几千年生生不息,焕发生机活力。我们有重伦理讲道德、重修养讲德行的优良传统,优秀的中华文化涵养着“以和为贵、和而不同”的和合思想,“先人后己,为民请命”的大爱情怀,“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帮扶精神,这是我们的民族基因和传统美德,也作为世界各民族的文化典范备受推崇,发挥着中华文化的影响力。但部分“审丑”作品以作秀、恶搞的方式戏谑历史人物,混淆善恶标准,败坏了社会风气,阻碍了精神文明建设,动摇着人们对善恶的判断准则,也给社会治理增加了难度。要抵制这一现象的蔓延,必须引导大众树立正确的善恶观,明确对善恶的判断标准,弘扬善鞭挞恶,回归道德价值的“善”。既不做道德虚无主义者,也不做道德决定论者,倡导人们追溯高尚的道德行为,主动培育优秀的道德品质,积极树立崇高的道德理想,抵制“审丑”异化条件下的伪善现象,高扬公平正义旗帜,发挥道德价值抑恶扬善的精神力量。

3.批判颠覆的美丑标准,回归审美价值的“美”

批判“审丑”异化中对审美趣味的误导,对审美标准的颠覆,回归审美价值的“美”。美是人的一种感受和情感表达,反映出人与人、人与世界的情感关系。“相比于真和善,美处于更高一级的层次。就人类认识——实践的历史发展来说,只有当人掌握了客观世界的规律,实现了自己的需要和目的,创造了合规律性(真)与合目的性(善)相一致的感性对象,才可能有美的存在。美是以真与善相一致、相和谐的形式出现的”[11](P287)。在人们的认识中,美丑相对立而存在,对美丑的定义也具有特定的标签符号和判断标准。所谓美,应具备促进事物和谐发展、符合社会发展主流、符合大众审美标准、使人向上向善等属性,代表人性的正面,是被大力提倡和受到追捧的事物。而丑,与美相比较而存在、相对立而发展,是对美的扭曲,代表人性的负面,是被大众嗤之以鼻和遭到批判的事物。丑和“审丑”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必须保持在合理的区间,一旦超出正常范围,就会出现“审丑”凌驾于审美之上的异化现象。当前,网络上出现“审丑”狂欢的浪潮,“丑星”炫丑卖丑,网民追丑赏丑,形成了一股嗜丑热,出现以丑为美的怪象。这一异化现象降低了人们的文化鉴别力、文化批判性和精神归属感,颠覆了人们原有的美丑观。要抵制这一现象的蔓延,必须树立正确的美丑观,正确判断美丑行为,正确评价美丑现象,回归审美价值的“美”。网民要增强自身抑丑扬美的文化自觉,主动学习道德高尚、趣味高雅、契合主流价值观的审美文化,形成积极向上、健康正面的审美观,抵制“审丑”异化的冲击,树立对美的信仰。社会大众要提高自身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情趣,提升审美素养,积极传播审美文化,助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对“审丑”异化现象从精神价值层面进行批判有助于找准文化定位,明确知识、道德、审美的价值旨归,在实践中更好地做到真、善、美的统一。

“审丑”与审美的评判在归根到底的意义上受价值观的影响,属于文化范畴。网络“审丑”异化现象在当下仍呈现愈演愈烈的发展态势,所以广大受众更需要提高知识能力,提升个人修养,遵守价值准则,坚定政治立场,树立正确的美丑观,发挥丑的审美意义和美学价值,净化“审丑文化生态”,努力实现“审丑”异化的复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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