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疫情时代社会风险防范化解研究
2021-01-12彭寅
彭 寅
(中共湖北省委党校社会与文化教研部,湖北 武汉432200)
风险一直伴随着人类社会,但在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社会风险不断扩大并发生质变,成为现代社会的标志性特征之一。基于此,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提出了风险社会理论,对现代社会的风险特征、运行逻辑等进行了全面阐释,为理解现代社会提供了独特的理论视角。
随着风险逐渐成为现代社会的时代主题,风险治理也成为现代国家社会治理中不可避免的一个问题。2020年,席卷全球的新冠肺炎疫情是对风险社会的一次鲜活注解,也是对我国风险治理能力的重大考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必然要提升对社会风险的应对能力,因此,有必要从风险社会理论视角对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风险事件进行反思,准确把握社会风险的特征,检视现有治理体系的局限性,并根据现代社会风险的特点来完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风险应对能力。
一、社会风险的基本特征:以新冠肺炎疫情为例
1986年,贝克提出了有别于“工业社会”的“风险社会”概念[1]。与工业社会相比,风险社会在社会理想、发展动力、社会主题、分配逻辑等方面都具有显著差别。因此,与工业社会的风险相比,风险社会的风险具有其独特特征。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一次重大社会风险事件,其产生及演变过程是现代社会风险的一次全面呈现。以新冠肺炎疫情这一重大社会风险为着眼点,可以归纳出现代风险的相关特征。
1.风险生产具有内生性
人类社会一直面临着风险,但现代社会的风险与以往的风险存在本质区别。在现代社会以前,威胁人类社会的主要是来自自然界如旱灾、地震、暴风雨等与人类行为无关的风险,吉登斯称之为“外部风险”。然而,现代社会更频繁面临的是各种类型的“人为风险”,这些风险是与人的各项决定紧密相连的,“是由于我们自己的知识和技术对自然界的影响而引发的风险”[2](P80),风险生产的内生性特征逐渐明显。
SARS、MERS 乃至新冠肺炎,都是动物病毒传播至人类身上导致人类免疫系统受到攻击的传染性疾病。病毒本在动物宿主身上,如果人类不接触就不会对人类产生影响,更不会在人类社会引发传染性疾病风险。可是随着活动范围不断扩大,人类侵占动物栖息地、损害生物多样性、破坏野生动物食物链甚至捕食野生动物等行为大大增加了人类与野生动物的非正常接触,为动物病毒传播给人类提供了可能性,也加大了自然界病原体传播至人类社会的风险。人类接触、捕食野生动物的行为开启了病毒进入人类社会的通道,而现代社会的人口聚集、交通便利和频繁流动又为病毒的广泛传播创造了条件,扩大了风险影响的范围,加剧了风险对人类社会的重创。
2.风险建构具有主观差异性
风险的制度主义理论认为风险是客观现实,而与之对立的文化主义理论则认为风险是主观建构的,即“风险”和“对风险的定义”是一回事,风险的增加是因为被觉察、被意识到的风险增加了,即风险的大小取决于人们对风险的认知,“社会风险在本质上是现实的,一旦嵌入社会结构之中就是建构的”[3]。
大多数社会成员都并非风险事件的直接接触者,他们能得知一个风险的存在,是因为现代社会具有高度发达的信息传播系统,能将风险事件迅速广泛传播。而这些非直接接触者对风险事件的了解情况,就取决于媒体信息传递的内容。因而,信息传递的过程就是社会风险建构的过程,风险在信息传递的过程中被削弱、扩大、改变或转化,最后形塑人们对风险的认知。
在新冠肺炎疫情信息的呈现上,央视、新华社、人民日报等官方媒体聚焦于全国各地疫情人数、中央及地方疫情防控政策等宏观性、确定性内容;今日头条、新浪网、腾讯网等商业门户网站除报道官方消息外,还涉及相关专家的专业分析、其他国家的防控措施、疫情对社会生活的影响、社会舆论情况等,信息更加全面丰富;微博、微信、QQ 等社交媒体除了转发上述渠道信息外,会充斥很多个体信息,如家人的感染救治情况、居住地的防控措施、现实生活状况和心理状态等。官方信息最准确可信却难以覆盖方方面面的动态;新闻门户网站的消息内容丰富、立场多元,但需要进行判断和鉴别;而私人社交信息最贴近现实也最容易造假,如通过伪造聊天记录传播谣言。
不同渠道的信息对人们的风险认知会产生不同的影响,而信息渠道的选择又与个体情况有关。个体的认知水平、受教育程度、社交网络状况都会影响其对信息渠道的选择以及对信息真伪的判断。以受教育程度为例,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群可能更倾向于通过理解专家提供的有关发病原理、传染机制、治疗方法和感染后果等信息自主评估风险水平;而受教育程度较低的人群则更易受社交网络信息的影响,在私人渠道信息“负面偏差”的影响下扩大风险感知。所以,个体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风险认知受媒体和个体因素的双重影响,呈现出明显的主观差异性。
3.风险演变具有叠加性
现代社会各子系统以及各要素之间相互联系日趋紧密、相互作用不断加强,导致社会系统的关联性、复杂性不断提高,一个子系统出现问题会引发其他系统问题,一个子系统的风险在其演变过程中也会引发、叠加其他风险。风险本身不断演变叠加导致风险跨界扩散、单一风险引发关联性风险、自然风险与人为风险交织等[4],使整个社会陷入综合性风险之中。新冠肺炎疫情所引发的社会风险也呈现出各领域相继出现、相互交织的特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产生了一系列连锁反应。
在疫情初期,社会风险主要表现为生命安全风险。新冠病毒肺炎作为一种公共卫生疾病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了严重威胁。面对这种新型疾病,医疗科研系统无法在短时间内找到科学有效的治疗方案治愈患者。在疫情暴发初期,感染人数的急速上升给医疗资源造成了巨大压力。在疫情重灾区,一些感染者由于无法及时接受治疗而导致病情恶化乃至二次传染。此外,常规病人在医疗资源紧张的情况下也无法如常看病和及时治疗,所有社会成员的生命安全都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威胁。
随着防控措施的升级,在疫情得到一定控制时,社会稳定风险却衍生出来。各地出台的严防严控措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日常生活的不便。出行受限、商品交易受阻、基本生活物资短缺加上长期的居家隔离导致了人们情绪上的压抑紧张。这种特殊状态给社会秩序造成了巨大压力,随时可能引发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给社会稳定带来失序风险。
在疫情基本稳定后,人们不再单纯关注感染、治愈及死亡人数这些信息,而是开始对疫情的产生原因及演变过程等情况进行全面反思,舆论风险随之出现。有关新冠肺炎是否可完全治愈、是否有后遗症等推测分析,容易引发新一轮恐慌;有关政府防控措施不到位和部分领导干部失职的信息,容易成为群众的情绪宣泄口;还有一些对防控措施以及社会现状的评论文章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造成社会价值观的撕裂和群体的对峙。
二、社会风险治理的困境分析
为防范化解社会风险,政府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但这些预案以及制度配备在风险出现时并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风险社会的社会生态具有独特特征,在工业社会理性逻辑基础上建立的治理体系无法有效应对现代风险,风险社会的治理实践面临着一系列行动困境。
1.确定性的制度难以规避不确定性的风险
现代社会中的制度和规范涵盖了社会活动的方方面面,虽然严谨且系统,但对风险的产生并不能起到有效的预测作用。这是由于制度制定的逻辑与风险产生的逻辑并不匹配。制度体系是依据已出现的问题、可确定的内容而设立,而风险的产生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叠加,往往产生于料想不到的地方,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确定性的制度很难有效预测和规避不确定性的风险[5]。
此外,制度本身甚至可能成为风险产生的原因之一。在贝克总结的五大风险源中,组织制度就是其中之一。在制度制定时有“设计错误”的可能,在决策过程中有“操作失误”的可能。所以,现有制度体系及治理机制在应对风险时容易运行失灵,既无法准确预测、规避风险,还可能进一步增加风险。
2.边界清晰的治理行为难以应对不断演变的风险
社会风险是不断变化的,一个风险事件可能会演化升级,也可能会引发其他风险的交织叠加,甚至会在与治理措施的碰撞中发生突变,而应对风险事件的应急体系和治理行为往往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边界性。风险治理逻辑与风险演变规律的不匹配,降低了风险治理效能,使风险治理表现为对风险的“追逐”和“驱赶”。
一方面,现行的制度体系只能在风险有迹可循的领域有所作为,会优先处理看得见想得到的风险,而根据已发生的危机事件制定的治理方案,无法有效应对不断变化着的风险,导致风险治理具有滞后性,治理总跟在风险的后面却追不上风险演变的脚步。另一方面,治理行为的边界性让化解风险的努力成为将风险不断从一个领域向另一个领域驱赶的力量,或者只是将外在风险转化成了内在风险,却没有真正化解风险。比如,维稳的一系列制度设计表面上是避免了社会矛盾外显的风险,但实际上可能只是对风险的暂时积压,而被积压的风险在其他时间、其他导火索的作用下可能会以更激烈的方式爆发出来。这样的风险治理,在化解了一个领域的风险时,其他领域的风险又产生了,让我们陷入“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循环困境[6]。
3.“有组织地不负责任”现象致使风险责任难以界定
风险的产生不可能没有参与者,甚至可以说正是众多的参与者导致了风险的产生,是人的行动因素与制度因素共同运作的结果。可是各个行动主体却“有组织地不负责任”[7],风险的制造者借助权威话语体系将其活动合理化,避免承担活动后果的责任,结果就是在风险出现后无法界定责任主体,责任边界模糊不清。在复杂严密的制度体系下,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是风险产生的原因,但也因为所有环节都可利用法律或科学为自己的行为进行辩护,所以找不到真正的风险承担者,责任主体与责任事故之间的因果联系难以确定。
在新冠肺炎疫情中,风险源出现时医疗系统有作出预警的责任却没有及时预警,医学专家和疾控中心都有合理的理由:疾控中心作出反应,需要医学专家提供证据,而面对新型病毒,没有疾控中心的资源支持,医学专家也难以及时界定病毒的风险。两者都有责任,却都无法承担责任。而有个别医生意识到病毒的危险性,通过非正式渠道在社交媒体发声时,却被以扰乱社会秩序的理由行政拘留。执法机关在疾控中心没有确认病毒属性的情况下,将个人发声行为界定为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无可指摘,可“正确”的行为却导致了再一次错过风险预警机会的后果。
可见,由于风险责任难以界定,单一部门的行动逻辑往往是出于符合规定而非避免造成风险,这会加大规避风险和治理风险的难度,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推动风险的产生和扩大。
三、后疫情时代防范化解社会风险的基本路径
在后疫情时代,风险生产的内生性、风险建构的主观差异性和风险演变的叠加性日益被各界清晰感知。虽然组织制度是社会风险的来源之一,但在后疫情时代,完善制度依然是应对风险的最佳选择。提升治理能力需要提升风险意识,根据社会风险的特征采取相应手段完善现有制度体系,形成有效应对风险的治理方式。
1.提高风险意识降低内生风险
风险意识缺失是加剧风险内生性的主要原因,对风险的茫然无知或麻痹大意就是最大的风险。所以,提升风险治理能力首先需要形成与风险社会相匹配的价值理念和治理原则,在制度制定和执行的过程中需要提高风险意识。
首先,对不确定性保持警醒。中央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作为三大攻坚战之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各界的风险意识,但是这种风险意识更多的是针对防控可见、可预测的风险,如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等常见的、可预测的风险,而对不常见、突发性的风险,社会各界防范意识仍然不足。此次疫情影响严重,与制度体系对不常见风险的防范意识薄弱、缺乏相应处理方法不无关系。面对突发新型传染性病毒,我们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应对体系,常规的处理程序不利于快速研判、响应,使病毒大范围扩散。所以,在当代社会风险更隐蔽和复杂的情况下,我们的风险意识不仅要针对过去和现在,更要关注未来,对于未发生、难预测的不确定性保持警醒,制度设计需要一定的弹性,为处理非常规风险预留空间。
其次,警惕以风险转移代替风险化解。由于现代社会风险演化过程中的叠加性、衍生性不断增强,社会治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理念和方式可能会造成风险转移。当一个社会矛盾发生时,相关部门为了维持表面的稳定与和谐,通常只以平息事件为目标,而非着力解决产生矛盾的根源因素,这样的处理方式很容易造成风险的积压或转移。虽然涉事部门的风险解除了,但对整个社会而言风险并未减少。社会治理相关部门需要对可能造成风险转移的措施有所觉知,以化解风险为目标,而不能只以撇清责任为目的,任由风险波及到其他部门和领域,出现“风险生产和规避的部落主义”[8]。
再次,对制度本身持有反思性。风险社会理论认为现代风险与人的各项决策密切相关。技术性风险和制度性风险是现代风险的主要来源,社会风险的泛化是现代化进程中技术理性和科学理性统领一切的结果。所以,风险治理要求对现代治理制度保持反思,反思理性是风险社会的必备理性。对制度的反思意味着警惕制度的可能风险,明晰制度效力的有限性,破除对制度和专家系统的绝对信任。虽然在行动上我们只能通过不断完善制度去尽可能地规避风险,但是在意识上要清楚没有任何完善的制度可以完全化解风险,应时刻保持对制度的警醒和反思。
2.加强舆论引导调控风险认知
风险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影响,不完全由风险本身决定,更大程度上是取决于人们为应对风险所采取的行为。而行为受主观风险认知的影响,与阶层地位上“存在决定意识”不同,在风险地位上是“意识决定存在”[1],所以,通过舆论引导干预风险认知是风险治理的重要内容。
首先,风险信息要公开。风险事件出现后,信息缺失极易引发社会恐慌,加剧风险的负面影响。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和风险沟通工作,是调控主观风险的关键。对风险事件的原因、后果、处理方式等方面的关键信息要确保公开透明,对于人民群众特别关心的问题必须及时回应澄清,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猜忌和怀疑。同时信息公开的内容务必准确,政府公布的信息被证伪,对政府公信力是极大的损害。不准确的信息发布会让民众质疑政府能力,或者怀疑相关部门发布的信息是出于某些目的刻意隐瞒,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也会降低政府的舆论引导力。
其次,主流媒体要发声。在风险事件发生后,民众对相关信息必然极度渴求,风险信息的呈现以及社会主流舆论氛围就会主宰民众对该风险事件的认知和判断。在此次疫情初期,由于情况不明,主流媒体处于相对“失声”的状态。因此,小道消息和层出不穷的谣言造成了社会恐慌,引发了一些哄抢物资、过度消毒等非理性行为,给疫情防控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一些负面影响。从2020年1月底开始,官方开始及时公布疫情相关信息,及时发布政府为疫情防控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迅速稳定了民心,控制了负面言论对疫情防控和社会秩序带来的不良影响。可见,官方消息必须占据风险信息沟通的主渠道,主流媒体要及时发声,引导社会舆论走向,压缩小道消息的传播空间,以舆论引导凝聚社会共识,树立正确的风险认知。
再次,相关舆情要监测。在进行风险信息沟通的同时也要进行舆情监测,防范舆情次生风险。对风险事件的探讨可能会引发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应急管理能力等方面的质疑,将风险事件上升为政治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等,引发次生风险。在此次疫情中,引发人们广泛讨论的除感染人数、死亡人数、防范措施等问题外,地方政府的信息发布、防控措施、地方红十字会管理混乱、经济下滑等问题也是民众高度关注的问题,而这些都是容易引发舆情风险的敏感问题。所以舆论监督与正面发声需要同时发力。政府应利用舆情监测系统加强对网络热点问题、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对于带有导向性的错误言论、过激言论以及将风险事件扩大延伸至其他问题的言论应及时制止、正面回应,避免引发舆情次生风险,加大风险的负面影响。
3.推进多元治理形成治理合力
现代社会风险在演化过程中不断叠加、衍生的特点决定了风险治理需要推进多方参与、相互协作的综合性治理。主体单一、界限分明的治理模式难以有效应对机制复杂的社会风险。完善多元治理体系,实现资源互补、形成治理合力是应对风险叠加性的必然选择。
首先,在治理主体上需要多元参与。由于社会风险的叠加性以及风险分配的无差别性,没有哪个社会主体能在风险社会中独善其身,每个主体都是风险的承担者,同时也随时可能成为风险的制造者,所以风险治理不可能由单一主体来实施。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民个人都应参与到风险治理的实践中。应该让政府运用行政力量、企业采取市场化手段、社会组织发挥其社会动员的优势、公民提高风险意识,共同在风险治理体系中发挥作用,互补互助。
其次,在治理模式上应该实行“一主多元”。在多元治理体系中实行“一主多元”的治理模式,政府主导多元主体协同。在现有制度和文化背景下,其他主体是否能发挥好协同作用,关键在于政府的引导。一方面,政府需要在党的领导下明确自身行动边界,为其他主体提供活动空间。一是要激发企业和社会组织等主体在风险治理中的活力;二是要通过奖励性政策、企业文化建设等多种方式,激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内在动力,发挥企业的社会价值;三是要加大对基层组织的培育扶持力度,提供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进行规范性引导,多培育、多协作、少指令。另一方面,政府需要推动其他主体之间的互动合作,起到明确协作内容、提高协作能力、强化协作纽带的作用。尤其是基层政府需要创新治理机制,为其他主体参与风险治理提供渠道,为各主体开展合作提供平台。政府的引领协调是“一主多元”治理模式发挥作用的关键。
再次,在治理职能上需要明确责任划分。风险治理主体的多元参与,需要明确各治理主体的权力与责任界限。政府的责任在于从顶层设计上完善风险治理机制,从风险发生预警机制、风险信息沟通机制、风险应急处置机制到风险责任追究机制等方面[9],构建一个完整的风险治理体系,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社会合作机制,形成强大的风险应对社会动员体系;企业则应充分发挥其信息研判、资源调集、技术服务的能力,在提供公共产品和构建线上社会生态方面,实现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的统一,也为风险治理实现“技术赋能”和“市场赋能”;社会组织则应该利用其专业性、独立性、灵活性特征,发挥其募集社会资源、动员社会参与的作用,及时捕捉大众的服务需求并提供服务,弥补公共服务的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只有不同主体根据其独特优势,明确其责任和职能范围,才有可能破除“有组织的不负责任”的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