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与义庄义学的流行
2021-01-07朱季康
朱季康
范仲淹(986—1052),字希文,苏州吴县人,是北宋良相,也是一代政治家、教育家、思想家、文学家。范仲淹十分重视教育,多有教育宏论,如“劝天下之学,育天下之才”[1];同时倡办教育事业,屡屡投身教育实践。庆历四年(1044年),范仲淹主持了北宋第一次兴学运动,“庠序之设,遍于宇内,自庆历始”[2]。一年多后,新政失败,范仲淹被排挤出朝廷中枢,但庆历兴学对宋代教育事业发展所起的积极作用不可抹杀。在地方上,范仲淹不改其初衷,在苏州创办义庄义学。根据王卫平先生的考证,尽管学术界对范氏义学创立者及时间有不同意见,但“范仲淹创立义学之说,恐难否定”。[3]范氏义庄义学为当时树立了兴学的榜样,也成为中国教育史上一个杰出的典范。
一、范仲淹创办义庄义学
庆历年间,范仲淹奏请朝廷将苏州吴县天平山白云寺作为自己祖先的追福之地,[4]以之为范家祖庙。皇祐元年(1049年),范仲淹“知杭州”,期间过苏州,与范氏亲族相会。范仲淹深感家族血缘团系的重要,“追思祖宗,既失前谱未获,复惧后来昭穆不明,乃于族中索所藏诰书、家集考之,自丽水府君而下四代祖考及今子孙,支派尽在”[5]。在家族宗谱等较完善、家族成员派系清楚的基础上,在部分范氏家族成员的支持下,他决意创立范氏家族义庄,作为“敬宗收族”的组织。
范仲淹在吴县、长洲等地购得十余顷田地,将这些田地作为宗族共有的义田。从性质上看,作为宗族的共有财产,这些义田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除非家族成员一致同意,不得分割、买卖。“以岁给宗族,虽至贫者,不复有寒馁之忧”[6]。义田所得也归宗族所有,用以周济族内穷困之家。范仲淹还将其在苏州的故居灵芝坊进行了改建,作为族人聚居的义宅,这就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义庄。
既然有了聚居的场所,也需要有相应的规矩。皇祐二年(1050年)十月,范仲淹在思考后,亲自编订了义庄规矩十三项,并刻于版榜,以作为义庄运营与管理的依据。义庄规矩对义田的收益进行了详细的使用规定,不但有对族人如何享受义田收益的具体规定,还规定族人中如果有人得官入仕,就取消其义田收益。这些规矩在范氏义庄存续年间,不但得到有序执行,而且随环境变化而不断予以增补,以适应具体的形势。治平元年(1064年),为了强化义庄的管理,保证义庄良性运行,范仲淹之子范纯仁上书请求朝廷“特降指挥下苏州,应系诸房子弟,有违反规矩之人,许令官司受理”[7]。宋英宗以敕令的形式对其请求予以了肯定,因为敕的效力甚至高于或者优先于律,这就使义庄规矩得到了政府的背书,具有以前所不具有的强制性与权威性。范纯仁等人将此刻于天平山白云寺范氏祠堂边,要求范氏“子子孙孙遵承勿替”[8]。此后,范纯仁、范纯礼、范纯粹三兄弟在熙宁六年(1073年)到政和五年(1115年)间陆续增订了续定规矩共二十八项,使义庄规矩更加细化与强化。至南宋的庆元二年(1196年),范仲淹五世孙范之柔以义庄复兴为契机,还修订了续定规矩十二项,继续完善。
在儒家思想的熏陶下,中国特有的家族宗法文化与中国统治者所倡导的大一统宗法体制紧密结合,形成了覆盖朝野、贯通上下的一套闭环结构。儒家思想也成为中国地方家族共济互助的思想基础与法理依据。宋代以前,中国民间的宗族中就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赈赡贫穷”的行为,主要表现为宗族中的一些显官仕宦或富有家族对贫困族人提供一定的钱财或物品的救助,但这种救助行为具有极强的临时性与随意性,没有显现出规范性,更没有形成一种制度化的要求。范仲淹所办的义庄与以往家族救济赈贫模式不一样,他创造性地对传统宗族赈贫模式进行了创新。正如清人王植所谓“尊祖莫大于合族,合族莫先于立宗”[9]。依靠自己的身份与权威,范仲淹首先以族谱等文献为依据,将聚居于苏州一地的范氏族人团结起来,联络在一起,追溯先祖,进行立宗,通过强化宗族情缘,以维系共同的宗族情感。最有创造性的是,范仲淹制定了小宗设房的标准,以“昆弟子侄之通宦籍者”为标准,将苏州聚居的范氏家族分为十六房,各自立宗。在这个过程中,不分以往的血缘亲疏、嫡庶尊卑,而是有官职者就可以立宗。这十六房在族内的地位上没有高低亲疏,在义学义租的待遇上也没有区别。“自后主奉者,例由合族公举。自主奉外,余十六房之后俱列小宗”[10]。这种立宗方式避免了以往以血缘亲疏为派系立宗的繁复,纾解了各个小宗无法自立的困难,以官职为立宗标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范式义庄的运作与稳固。
范氏义庄建立后,在范仲淹的感召与示范下,除了范仲淹之外,宗族内也有其他的族人纷纷捐产助田,使得义庄资产不断扩充。范氏义庄不但拥有义田、义宅、祠堂,还有祭田、义学田、义仓等族产,这些资产都成为范氏家族“敬宗收族”、团结族人的主要保障。这些族产不仅用来消耗,也被精心地经营运作,一般是通过租佃等方式,实现资产的增殖。在经营的过程中,不断扩大义庄资产的规模与价值。义庄资产收入的一部分被用来作为族人的福利,包括向族人发放粮食、布匹等日常物品。“所得租米自远祖而下诸房宗族计其口数供给衣食及婚嫁丧葬之用”[11]。具体的分发额度为:“逐房计口给米,每口一升,并支白米。如支糙米,即临时加折。……男女五岁以上入数。……冬衣每口一匹,十岁以下,五岁以上各半匹。”[12]在婚嫁丧葬方面,义庄对各宗族人也有固定的资助数额。此外,对于当地的一些族外之人,如邻居、外戚等,如果遇见紧急情况,支应不及需要救济时,范氏义庄也有适当的举措。“乡里、外姻、亲戚,如贫窘中非次急难,或遇年饥不能度日,诸房同共相度诣实,即于义田米内量行济助”[13]。这种对外姓人的资助,会明显提升范氏宗族、范氏义庄的美誉度,使其拥有更加和谐的外部生态,有更强的生存与发展的空间。不难看出,范仲淹希望通过修订族谱、置办族产及设立祠堂的方式,以物质财富为保障,使家族成员有所共养、有所共存,强化血缘意识,形成群体凝聚力,促成宗族间族人们的互帮互助与相互友爱,实现范氏宗族的兴旺与延续。
范氏义庄先是以给予族人普遍福利为原则,普济全族。但不久后,随着宗族成员的增加,难以继续保持普遍福利,而改为以周济贫困族人为原则。为了体现范仲淹对族人投身举业的支持,范氏义庄也增加了对于族人求学者的经济补助。在维持基本的全族经济生活的同时,范氏义庄还对族人的道德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同时因应社会的变化,由一般生活救助扩大到资助教育和科举,并逐渐增加了对被助族人的道德要求”[14]。南宋嘉定六年(1213年),范仲淹六世孙范良在《续定规矩》中,就明确提出:“诸房闻有不肖子弟因犯私罪听赎者,罚本名月米一年;再犯者除籍,永不支米(奸盗、赌博、斗殴、陪涉及欺骗善良之类,若户门不测者,非)。除籍之后,长恶不悛,为宗族乡党善良之害者,诸房具申文正位,当斟酌情理,控告官府,乞与移乡,以为子弟玷辱门户者之戒。”范氏义庄也从单纯的只具有执行经济福利领域的功能,逐渐升华为同时具有一种道德理想追求的宗族组织。
二、范氏义学的主要内容
范氏义庄的建立只是范仲淹“敬宗收族”理想的一部分,他还有一个宏大的想法,就是希望通过形成宗族读书求学的氛围,激发范氏宗族子弟们读书上进,实现科举从仕的理想,让家族中不断有人中举为官,从而获得持续不断的政治资源,荫庇家族,实现整个范氏宗族权益的延续与扩张。因此,范仲淹设立范氏义庄,在为全宗族族人经济维持作出贡献的基础上,积极谋划如何推动宗族子弟的教育进步。他在范氏义宅内设立了私塾,将以前每个家庭单独办的私塾教育推及到全族共享的范围,以此作为宗族的公共服务,使每个宗族子弟获得教育的权利,这种办学形式被称为义学。虽然“义学”一词于后汉时期即已出现,但后人普遍将范仲淹所设的范氏义学视为义学的源头,因为这种义学模式较以往的“义学”有着本质上的区别。范氏义学是一种服务于宗族子弟,由义庄经济物质基础提供保障,目的是通过整个宗族教育水平的提升,实现宗族政治与经济权益的一种教育模式。
在范氏义庄内,义学的教学场所是专门的。根据范氏后人的描述,范氏义学有一定的建筑规模,且各个建筑功能区分有序。“会讲之堂匾曰‘清白’,东厢曰‘知本’,西厢曰‘敬身’。外室为教谕偃息之所,外为周垣,匾其大门曰‘义学’”[15]。范氏义学有专门的围墙与义庄内其他的建筑区分开来,大门高悬“义学”门匾,不但有专门的会讲教室,还有东西厢的教室,塾师的居住场所也在义学之中,但与教室是分开的,这种规模较之单独家庭或数个家庭合请所设立的私塾有了很大的扩充。
除了教舍,师资也是义学的重要部分。范仲淹十分重视对义学师资的选择,他曾说:“今诸道学校如得明师,尚可教人六经,传治国治人之道。”[16]在他的《义庄规矩》中,对选聘义学教师及其待遇有一定之标准:“诸位子弟内选曾得解或预贡有士行者二人充诸位教授,月给糙米五石。虽不曾得解预贡而文行为众所知者,亦听选。仍诸位共议。若生徒不及六人,止给三石,及八人给四石,及十人全给。”可见,范氏义学主要是从本族成员中选拔义学教师,其需要有一定的学识水平,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在报酬上,《义庄规矩》规定塾师的收入是与其所教授的学生数量相挂钩的,只有达到了10名学生以上,才能获得全部的酬劳。这就要求塾师不但要敬业,且要有相应的绩效呈现,才能保有这份工作。
范氏义学除了不需要缴纳学费外,还对入学的学生有一些特殊的资助。熙宁六年(1073年),范氏义庄规定:“诸位子弟得贡赴大比试者,每人支钱一十贯文(七十七陌,下皆准此)。再贡者减半。并须实赴大比试乃给。即已给而无故不试者,追纳。”[17]这是对参加科举考试子弟的特殊奖励。范氏义学的奖励不是固定不变的,资助数额不断有所修订。如嘉定三年(1210 年),范氏义庄结合当时的物价水平,就提高了对义学子弟的资助额度,“诸房子弟知读书之美,有以激励”,尤其是对其中“得贡大比者”,大幅度提高了资助的额度。
范氏义学着眼于科举,终极目标为仕业,其除了基本的启蒙教育之外,在课程设置上完全以儒家六经等举业内容为核心。因为范仲淹一直在推动儒学复兴,倡导学术更新与教育改革,他反对重视辞赋,忽视经术的学习方法,排斥过分以辞赋取士的做法,提出:“宗经则道大,道大则才大,才大则功大。”[18]所以在义学具体的教育内容设置上,是围绕“学习的主要目的要致用”这一思想而进行的。义学不但要培养科举人才,更要培养出有经纬之术、能够补救天下困局的实用人才,而非夸夸其谈、文字锦绣却实无一能之庸儒。范仲淹曾说:“况天下危困乏人如此,将何以救? 在乎教以经济之业,取以经济之才,庶可救其不逮。”[19]范仲淹的这些人才培养的思想也在范氏义学的教育课程中有所体现。所以,范氏义学虽然从表面上是为了宗族的政治、教育利益,但在实际教育过程中,范氏义学已然有所超脱于某姓宗族的小利益,而是在实践着济天下的儒家宗旨,这就是范氏义学虽然立足于一宗一族,但却能得到朝野共誉的原因。
范仲淹少年时于贫寒中求学苦读,并最终学有所成,成就仕途的亲身经历对其创立义学的决定有着极大的影响。所以,范仲淹创办义学的目标,就是希望其不但可以满足宗族中贫寒子弟读书求学的愿望,而且对宗族子弟起到一定的教化作用。
三、范仲淹义庄义学的影响
范仲淹是一位心系天下的传统儒者,他最早提出了“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理想,范仲淹提出:“若夫廊庙其器,有忧天下之心,进可为卿大夫者,天人其学,能乐古人之道,还可以为乡先生者,亦不无矣。”[20]范氏义庄义学的实践正是其这个理想的具体体现。在漫长的历史长河中,范氏义学也因此成为中国古代宗族教育的一个典范。
从最直接的效果上来看,范氏义学确实带动了整个范氏宗族的学习风气与氛围,培养出了一批功业有成的子弟。有宋一代,范氏宗族共出进士22人,可谓成就斐然,其义学之功绝不可没。延至明清,范氏义学弦歌依旧,科举人才不时出现。历史上,范氏义学也曾屡次遭受风波。宋金战争对于范氏义庄有很大冲击,范氏义庄停止了活动,义学也随之停办。但南宋时期,范氏义庄得以重建,义学也相应恢复。南宋政府感于范氏义庄的慈善与互助示范,曾经一度减免了范氏义庄的赋役。嘉熙四年(1240年),提领浙西和籴所以“范文正公义庄乃风化之所关”,应该“与免科籴”,免去义庄科籴共计973石6斗2升。[21]范氏义庄没有随着宋王朝的灭亡而消失,而是延续了800多年。即在明清,“至今裔孙犹守其法,范氏无穷人”[22]。范仲淹所倡导的义庄义学为后人留下了一个榜样。
“每感激论天下事,奋不顾身,一时士大夫矫厉尚风节,自仲淹倡之”[23]。余英时曾评价,庆历、皇祐时期,“在范仲淹的精神号召之下,儒学开始进入行动取向的阶段”[24]。范仲淹在庆历年间的变法改革失败后,将目光转向“敬宗收族”,创办义庄义学,将历史上凝聚族人的诸多手段加以整合,以义田赡族、庄祠祭祖、义学化育子弟,并将诸种功能统一于义庄这一载体之内。范仲淹的这种作为,事实上已经超越了宗族维系的基本目标,达到了在宗族中恢复部分的传统礼仪规范,追慕古风,泽被乡里,再以之带动影响整个朝野风气的作用。据《范氏义塾记》记载:“汉以来或为讲堂、为精舍,而养则未之闻也。范文正公尝建义宅,置义田、义庄,以收其宗族,又设义学以教,教养咸备,意最近古。”[25]
正是由于范仲淹的立意与努力,范氏义庄义学在创办之初即受到了朝野一致的推许。北宋朝廷对范仲淹举办的义庄义学是肯定的,并时常给予嘉奖。《范文正公义学记》记载:“朝旨以义庄义学有补世教,申饬攸司,禁治烦扰,常加优恤。”在民间,范氏义庄义学则更是追慕者众多。刘宰在《希墟张氏义庄记》中称:“吴中士大夫多仿而为之。”范氏义庄义学的示范效应触动了很多官员、士大夫维系宗族、兴办教育的内心情愫,使他们有了一个可以学习、仿效的榜样。一些官员、士大夫以范氏义庄义学为范本,纷纷捐资献田在自己的家乡或宗族郡望之地设立义庄义学,尤其是在范氏义庄所在的苏州一带,义庄义学纷纷建立。“苏郡自宋范文正公建立义庄,六七百年世家巨族踵其法而行者,指不胜屈”[26]。范仲淹所定的“义庄规矩”及其宗族后人的“续定规矩”,亦成为其他人所办义庄义学的重要参考。如《光绪嘉兴府志》记载嘉兴程氏推崇范氏规定,其所办义庄义学就模仿之。“自范文正创立义田,遂为千古赡族之良法。……今程氏义庄规条,大约依据范氏,又捐腴产若干亩,另设义学以造就通邑人材,凡贫不能具修脯者,延明师教导之”。南宋进士刘清之尝序范仲淹《义庄规矩》,劝大家族众者随力行之。这一风气一直贯通明清两朝。时人胡寅所云:“本朝文正范公置义庄于姑苏,最为缙绅所矜式。”[27]仅在今天的江苏省范围内,南宋时期即有丹阳蒋氏、钟氏,金坛张氏(张持甫)、张氏(张恪),溧水吴氏,苏州糜氏、毕氏,常熟季氏、钱氏,昆山郑氏,镇江汤氏、陈氏等义庄义学模仿范氏格局陆续建立。其他区域亦多有同类,如浙江东阳人陈德高立义庄义学,教里中子弟;江西乐平人王刚中“又筑室为家塾,延宾师,具粮糗,凡族子之胜衣者皆进于学”[28]。明清时期,义庄义学建设掀起高潮,而苏南尤盛。“自明以来,代有仿行之(范氏义庄)者,而江以南尤盛”[29]。
后世学者元好问评价范仲淹是“前不愧于古人,后可师于来者”[30]的人物,这个评价不仅仅是因为范仲淹位极人臣,而是褒扬其所办的义庄义学对范氏宗族的影响,褒扬义学作为一种社会的基础教育,突破了单一家庭私塾的限制,影响了一带乡里的风气,并对教育的普及、道德的泽化有极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