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防震减灾科普政策体系研究
2021-01-07姚新强
王 萍,姚新强
(天津市地震局 天津300201)
0 引 言
天津是我国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之一,更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遭受过Ⅷ度地震烈度破坏的超大城市[1]。在地震灾害高风险的背景下,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工作具有重要作用,有其必要性和紧迫性[2]。加强科普法治建设是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的一项首要任务[3],构建科学、完备的防震减灾科普政策体系,能够起到明确各方职责、统筹各方力量、协调各方关系的规范和指引作用。本文立足政策文本,按照地方法规、规划纲要、重要文件 3个层次,对天津防震减灾科普政策体系的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政策建议。
1 主要成效
1.1 地方法规
此类政策确定了天津市防震减灾科普的基本法律制度,是天津市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基本准则和法律依据。《天津市防震减灾条例》第三十三条对防震减灾基础设施建设、防震减灾科普活动、学校防震减灾科普和地震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将有关职责权力赋予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科技、地震、科协、中小学校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将防震减灾科普列为科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要求地震等部门应当结合防灾减灾做好科普工作。《天津市地震群测群防管理办法》则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以及基层防震减灾科普宣传员开展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2 规划纲要
此类政策确定了天津防震减灾科普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发展战略和实现途径,起到了重要指引作用。《天津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提出,到 2020年“全市公民科学文化素质有较大提升,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公民比例超过 16%,继续位于全国前列”的发展目标,将加强防灾减灾知识科普教育,提升到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社区科普益民工程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的高度。《天津市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规划(2016—2020年)》,提出了“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增强,防灾减灾知识的社会公众普及率显著提高”的规划目标,规划实施了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与科普重点工程,并对编制防灾减灾教材、加强防灾减灾科普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具体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1.3 重要文件
此类政策是对地方法规、规划纲要的有效补充,具有更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由天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大力推进全域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推行全域科普,首次提出了“全领域行动、全地域覆盖、全媒体传播、全民参与共享”的新理念,并将防震减灾科普作为意见中明确的重点任务之一。由天津市地震局、应急管理局、教育委员会、科学技术局和科学技术协会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首届地震科普大会 加强新时代天津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首次明确了新时代天津市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提出了完善部门协同合作机制、健全社会力量动员机制、夯实防震减灾科普阵地、加强科普作品创作推广、强化学校地震安全教育、广泛开展社区科普宣传等 5项重点任务。此外,《天津市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等也均对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和指导。
2 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2.1 时效性不足
近年来,随着防震减灾工作理念的不断更新以及防震减灾科技水平的迅猛发展,防震减灾科普政策在某些领域还尚属空白,需要进一步与时俱进。比如,在“大应急”体制下的防震减灾科普宣传新机制、防震减灾新媒体矩阵建设、地震烈度速报和预警知识的宣传普及等方面,都需要相应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法规来予以规范,但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
2.2 协同性不足
主要表现在 2个方面。一是部门协同性不够,防震减灾科普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但是现行的政策缺乏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具体职责的划分和界定,导致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容易出现九龙治水、“踢皮球”的现象;二是区域协同性不够,比如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国家战略背景下,在政策体系搭建过程中缺少相关的战略研究和调整,对于如何发挥三地的特色优势,实现融合协调发展还缺少统筹规划和政策指引。
2.3 保障性不足
根据对政策文本的研究发现,当前相关政策多以安排工作任务为主,对工作保障还缺乏系统性的考量。比如,在经费保障方面,《天津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中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证对科普经费的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增长每年有所提高”。2018年天津市又出台了科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是均没有对科普专项资金在本级政府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进行明确,在监督执行过程中缺少具体的量化考核指标,导致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性较强、区域差异性较大,有些地区防震减灾科普经费难以满足实际工作需求。
2.4 引导性不足
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是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重要力量,但是在现行的防震减灾科普政策中,对社会力量的引导方面多为宏观性、原则性表述,没有细化的政策条款或者相关的配套制度作为支撑。比如,《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首届地震科普大会 加强新时代天津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要求,“引导社会组织广泛开展地震应急演练和知识培训”,但是没有明确相关的鼓励和支持政策,导致社会组织的积极性不高,工作难以开展。
2.5 宣传性不足
防震减灾科普政策缺少长效和有效的宣传机制,防震减灾工作的业务专业性较强又相对封闭,公众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性质、职能、业务、工作内容、程序都知之甚少[4]。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科普政策知晓率不高,甚至一些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防震减灾科普工作不甚了解,导致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科普工作的认知度、满意度不高。据“天津市社会公众对防震减灾科普的认知、需求调查问卷项目”结果显示[5],在公众对地震知识的关注点方面,仅有 21.13%的人关注地震相关的政策法规,在所有知识点中排名最后,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3 对策建议
3.1 完善社会引导政策
防震减灾科普工作具有较强的社会属性,社会公众、社会团体和组织既是受众方,更应该是参与者,其参与程度直接决定着防震减灾科普事业发展的实际成效。当前,应当重点完善以下几个方面的政策:一是制定出台鼓励和支持政策,动员社会公众、团体参与和组织防震减灾科普活动,不断壮大防震减灾科普志愿者队伍;二是建立制定重大防震减灾科普政策的公众听证参与制度,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地震、科技等部门应当通过免费开放、设立开放日、组织观摩等方式,对社会公众开放地震台站、地震科研机构、地震科普场馆和地震遗迹遗址等,让社会了解地震和地震灾害,让地震科普走进千家万户;四是加强中小学校防震减灾科普教育,组织编制适合中小学生群体的科普教材和读本,组织开展专项科普课程和活动,达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整个社会”的目的。
3.2 完善融合发展政策
防震减灾科普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涉及到各级政府以及地震、财政、应急、宣传、科技、教育等部门,需要各方面协调联动、合力推进。一是进一步细化和明确各有关部门在防震减灾科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遵循权责一致的原则,划清各部门之间的职责边界,加强部门之间的职责衔接,加快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的工作格局;二是地震、应急、消防、气象、国土等部门应顺应新时代防灾减灾工作的新体制,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水旱、气象等各灾种联合科普的工作体制机制;三是将防震减灾科普纳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出台相关的政策和措施;四是建立健全长效的科普资源共享机制,整合全社会在科普场馆和科普队伍等方面的优势资源,推进科普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
3.3 完善服务保障政策
坚强的服务保障体系,是推进防震减灾科普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当前,应重点完善以下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防震减灾科普专项经费的投入力度,明确科普经费在国民生产总值中所占比例,并加强监督考核,确保防震减灾科普经费的投入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二是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科普人员评价标准、职称评聘、交流培训、表彰奖励等方面的政策,出台相应的激励政策,稳定防震减灾科普工作队伍;三是制定出台鼓励科技人员参与科普工作的相关政策,引导一线科技人员重视、支持和参与科普工作,将前沿科技成果尽快转化为科普产品;四是充分利用科技场馆、中小学校、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区服务中心等资源,进一步健全防震减灾科普基础设施建设,拓展防震减灾科普基地,不断加强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社区、科普示范企业和农村民居地震安全示范工程建设。
3.4 完善专项配套政策
制定相关的防震减灾科普配套政策,出台实施细则和具体落实方案。一是完善防震减灾科普产品创新研发的激励政策,探索建立重点鼓励扶持的产品目录,并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不断壮大防震减灾科普产品市场,提高产品供给能力;二是制定防震减灾科普现代化建设规划和专项行动方案,加快建设数字科普馆、科普线上加工厂等,提升以“互联网+防震减灾科普”为核心的科普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防震减灾科普的时效性,扩大受众覆盖面;三是完善防震减灾科普政策的监测评估体系,构建政府、部门、媒体、专家和社会公众多元一体的监测评估主体,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转化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