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解决方案及启示*
2021-01-07靳国艳
靳国艳
(绥化学院图书馆 黑龙江绥化 152061)
1 引言
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广泛应用对现代生活的所有领域都具有变革性的影响,包括经济、政治、科学和教育领域。信息与物质和能源资源一起成为最重要的战略资源,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家的财富。因此,保存、发展和合理利用国家信息资源是一项重要的国家任务。2004年在俄文化部的支持下,俄罗斯国立图书馆(Российская государственная библиотекa,简称РГБ)和俄罗斯国家图书馆(Российская национальная библиотека,简称РНБ)开发了国家数字图书馆(Национальная электронная библиотека,简称НЭБ)项目。НЭБ致力保存俄罗斯的历史、科学和文化遗产,提高俄罗斯民族的知识潜力和在全世界普及俄罗斯科学和文化,建设包括信息资源、博物馆藏品、档案和试听文献数字副本的知识空间。НЭБ自建立以来,一直在不断补充联邦、地区和市级图书馆以及教育和科学机构图书馆的资源。目前,НЭБ拥有电子文献资源450多万份,包括艺术作品、科学教育文献、期刊和45万多份论文,参与馆大约有4000个,虚拟阅览室1.2万个[1]。另外,根据俄文化项目的要求,从2019年开始НЭБ每年数字化8000册古籍,到2024年末将有4.8万册古籍数字化并加入НЭБ[2]。然而,信息技术的发展远远领先于法律领域,图书馆数字资源建设和使用过程中的著作权问题,是国内外数字图书馆建设普遍存在且需要解决的棘手问题。本文以НЭБ项目建设为例,分析НЭБ著作权的解决方式,为我国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解决提供参考。
2 俄罗斯著作权法修订的历史概况
俄罗斯版权政策文件的历史始于1828年,在审查制度《关于图书作者和出版者》中做出的规定。随着革命性的政治变革,1917年苏联发布了全俄中央执行委员会关于国家出版社的法令。1993年7月《俄罗斯著作权与邻接权法》通过,引入了发布在互联网上的文献概念,将文献保护期限延长至50年,并在第二十条“使用复制品”中首次提到图书馆著作权问题。1995年3月,俄罗斯加入《伯尔尼保护文学与艺术作品公约》。为使俄罗斯法律与国外模式一致,2004年7月俄罗斯国家杜马修订的《俄罗斯著作权与邻接权法》增加了知名条款:图书馆可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版权费用,为用户提供临时免费使用馆藏文献副本,但数字副本只能在图书馆内使用,且创建的数字副本能被清除[3],将版权保护期限延长至70年。2008年1月《俄罗斯著作权与邻接权法》被生效的《俄罗斯民法典》(IV知识产权)(以下简称《民法典(IV)》)取代。
《民法典(IV)》纳入了《俄罗斯著作权与邻接权法》有关知识产权法的基本条款和规章。显然这样的著作权制度限制了图书馆建设数字图书馆的步伐,数字副本只能在图书馆内使用,影响数字资源通过互联网传播。因此,从2008年1月《民法典(IV)》生效起,俄图书馆协会代表俄图书馆界一直坚持修订《民法典(IV)》1273—1275条款,要求为图书馆利用受版权保护作品提供一定自由。建议扩大版权限制和例外的措施:为了补充和恢复图书馆资源,图书馆有权将受版权保护的作品进行数字化,允许盲人图书馆将文献转换成数字形式,为个人使用。同时俄联邦总统也签署了《完善俄罗斯民法典》的总统令,在俄联邦总统的倡议下,在图书馆界的积极参与下,经过6年的奋战,2014年3月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了俄联邦法第35-ФЗ号《关于俄联邦民法典第一、第二和第四部分及俄联邦某些法律的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新版《民法典(IV)》试图为图书馆提供普遍性服务的公共利益与作者和版权所有者保护知识产权的个人利益之间找到平衡。于是,图书馆和版权所有者达成了某种妥协,在旧版《民法典(IV)》中,只有为保存图书馆资源才能对修复的、替换的、毁坏的或者提供给其他图书馆因某种原因丢失的作品进行复制。2014年修订的《民法典(IV)》排除了版权例外的情况,支持图书馆资源保存,第1275条规定:公共图书馆可以不经过作者同意,将破旧、磨损、损坏、有瑕疵、稀有和罕见的作品副本、手稿,以及记录在机器载体上缺少必要设备使用的作品进行数字化[4]。图书馆还被允许对俄联邦境内出版之日起十年未再版的科学教育作品进行数字化。因此,《民法典(IV)》可以看作是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新阶段的开始。
3 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资源建设与服务的著作权保护
3.1 数字资源建设的著作权保护
НЭБ是俄罗斯为保障公民自由、平等通过互联网获取经过验证的、可靠的、急需的信息而建立的全国统一的信息知识空间。НЭБ建设是政府行为,资源建设完全遵守俄罗斯法律和政府规章制度,НЭБ是数字形式受版权保护作品的绝对合法传播者。
3.1.1 НЭБ资源建设法律保障
НЭБ采用分布式存储方式,它只是一个汇集各个图书馆资源的平台,本身不存储数字副本,所有法律问题都出现在版权所有者和НЭБ参与馆之间。НЭБ建设完全在法律框架内进行。2016年修订的《俄罗斯图书馆法》在18.1中将НЭБ纳入法律领域,明确了НЭБ建设目的和资源种类等。2019年修订的图书馆法中加入了2019年2月俄联邦政府批准的《国家数字图书馆条例》(以下简称《НЭБ条例》)内容,规定НЭБ运营商(РГБ)和参与馆都按照《НЭБ条例》规定的程序进行工作,加入НЭБ图书的种类也由《НЭБ条例》规定。2019年版图书馆法细化了НЭБ建设涉及的相关问题,确立了《НЭБ条例》的法律地位、НЭБ资源来源及项目建设的资金保障、НЭБ参与馆和用户的权利和义务等。可见2019版图书馆法进一步明确了НЭБ法律地位,为НЭБ建设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НЭБ资源建设严格遵守著作权,资源由参与馆根据《民法典(IV)》将馆藏文献数字化而成,图书馆首先数字化超过版权保护期的作品、十年以上未再版的科学教育作品。然而旧书数量有限且利用率低,为满足公民对新书的迫切需求,2012年俄联邦总统令597号[5]规定,俄联邦每年出版图书至少10%要入藏НЭБ。数字化这部分图书必须先由НЭБ运营商与参与馆和作者或者版权所有者签订版权许可协议并支付报酬,每年的数字化经费由俄联邦政府从联邦预算中划拨。自2012年以来,国家花费了大约5亿卢布购买НЭБ内容使用权,用户可以免费使用这些数字化图书[6]。597号总统令的颁布加快了НЭБ数字资源建设速度,拓宽数字化图书范围。
НЭБ资源形成的另一个基础是从РГБ获得的电子形式印刷出版物文献呈缴本(Обязательный экземпляр,简称ОЭ)。2017年1月《俄罗斯文献呈缴法》修订版生效,РГБ开始合法接收电子形式印刷出版物ОЭ,РГБ对接收的ОЭ进行技术加密和书目处理,进入РГБ数字图书馆保存,从这一刻起ОЭ被认为是加入НЭБ,但是仅允许通过РГБ数字图书馆在РГБ虚拟阅览室内固定的计算机上免费使用ОЭ,РГБ中使用的技术保护手段完全排除了未经授权访问该副本以及创建数字副本的可能。2018年,俄联邦政府提出了一项НЭБ发展新计划,规定将俄罗斯出版物电子副本的100%作为ОЭ加入НЭБ,并将“存储”和“访问”概念进行严格区分[7]。就是说НЭБ的ОЭ不是全部都可以访问,提交所有的ОЭ只是为了充实НЭБ资源,НЭБ运营商不能非法创建加入到НЭБ资源中的电子形式印刷出版物ОЭ的副本,ОЭ只有在НЭБ专家委员会根据НЭБ文献选择方法进行选择,在与出版商、作者和其他权利人签订许可协议,并考虑专家委员会决定以及现行法律的情况下,才能向用户提供访问ОЭ,根据用户浏览НЭБ中存储作品的实际数量向版权所有者直接付款。可见,俄政府修订的法律既推动了НЭБ数字资源建设,又从源头上解决了著作权问题,大幅度增加了НЭБ资源数量。
3.1.2 НЭБ资源建设规章制度保障
规章制度是НЭБ建设和发展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完善的规章制度对НЭБ建设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也在一定程度上体现НЭБ发展水平、发展方向和具体的建设目标等。НЭБ项目自建设以来就得到了俄政府各部门的大力支持,针对НЭБ建设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НЭБ建设扫清障碍。2014年10月,俄文化部批准了《国家数字图书馆发展构想2014—2016》[8],该构想明确了НЭБ发展方向,规定НЭБ在组织补充分布式资源时要严格遵守著作权法,并设立作者、版权人互动的信息登记表,包含有偿服务机制等内容。
为了规范НЭБ建设,解决НЭБ资源建设和服务的著作权问题,明确НЭБ运营商、НЭБ参与馆、НЭБ专家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2月,俄政府颁布的《НЭБ条例》规定,НЭБ在数字化文献前必须由НЭБ运营商或НЭБ参与馆与作者或者其他版权所有者签订许可协议,按许可协议确定的金额和程序向作者或其他版权持有者支付报酬,支付给作者或其他权利人报酬的资金来自国家分配给НЭБ运营商和НЭБ参与馆的资金或者是来自用户用于使用НЭБ资源的资金。《НЭБ条例》还规定,РГБ作为НЭБ项目的负责人,有责任核实从НЭБ参与馆收到文献涉及的著作权问题,НЭБ参与馆也有义务防止用户未经授权以电子形式创建НЭБ受版权保护对象的副本。《НЭБ条例》是对《俄罗斯图书馆法》等相关法律中国家数字图书馆条款的补充,是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和运行的具体方法,是НЭБ建设合法数字平台的保障。
3.2 数字资源服务的著作权保护
НЭБ服务范围覆盖全世界,任何想获取НЭБ资源的人都可以成为НЭБ用户,不受版权保护的资源向所有人开放。《НЭБ条例》中规定以下资源用户可以免费使用:①进入到公有领域的作品;②根据免费许可协议被纳入到НЭБ的作品;③从作者或其他权利持有者处获得将其加入НЭБ中并提供给用户临时使用的作品;④НЭБ的运营商或者参与馆已经为实际使用付费的作品。此外,所有受版权保护资源的使用都将根据与出版商的协议进行。
3.2.1 НЭБ与版权持有人签订授权协议
НЭБ用户分为经过认证的用户和非认证用户,经过认证的用户利用联邦国家信息系统“以电子方式提供公共和市政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之基础设施的统一识别和认证系统 ”(以下简称“统一识别和认证系统”),可不考虑地点和时间访问НЭБ资源,直接支付实际使用费用,非认证用户则不能阅读付费作品。НЭБ只有与作者或其他版权持有者达成许可协议的情况下,考虑到专家委员会的决定根据现行法律,才能向用户提供НЭБ文献的访问权。НЭБ有偿使用的资源需作者或其他版权所有者与НЭБ运营商和(或)参与馆签订许可协议,在协议中阐明报酬及付款的程序,对于НЭБ已订购文献报酬由分配给НЭБ运营商用于执行国家预算的资金来支付,对于НЭБ未订购文献由使用图书馆的用户来支付。
2019年8月,НЭБ根据作品的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付款模式启动了实际使用的付费平台,针对文献使用类型的不同制定了两种付款模式。第一种是小说出版物付款模式:协议规定读者可以免费获得作品开头的25%介绍性片段,超过25%的作品内容将由国家从每年联邦预算系统中的预算资金中支付,或者由希望远程阅读这本书的读者支付。第二种是科学和教育文献出版物付款模式:协议规定按合同规定的金额逐页付款使用其作品,读者免费获得作品开头的10%介绍性片段(包括封面、摘要、目录、简介),超过10%按照使用页数的多少付费[9]。报酬在每个季度报告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转账支付给版权所有人,当季度没支付完成的费用在下个季度支付完成。НЭБ根据文献类型及实际使用情况直接付费给版权所有人的做法,既维护了作者的著作权,又满足了用户的信息需求,达到了双赢的效果。НЭБ的运行保障信息的公开性和可访问性符合俄联邦的法律,保障提供给用户信息的可靠性和质量。
3.2.2 НЭБ与参与馆签订合同
《НЭБ条例》规定,НЭБ参与馆免费向НЭБ运营商提供馆藏中所包含的НЭБ客体访问权,НЭБ参与馆也可免费进入НЭБ,获取运营商和其他参与馆中的НЭБ资源。但前提是运营商和参与馆必须签订电子交互协议:一是链接НЭБ并允许运营商访问包含在НЭБ参与馆资源中НЭБ资源的协议(以下简称“НЭБ链接协议”) ;二是授予运营商访问包含在参与馆资源中НЭБ资源的协议(以下简称“授权访问协议”);三是运营商将НЭБ资源转让给参与馆的协议(以下简称“НЭБ资源转让协议”)。
运营商根据授权访问协议访问参与馆的资源:参与馆在本馆阅览室内安装由运营商提供的受版权保护出版物浏览应用程序,根据运营商提供的集成技术条件,安装一个专门的软件接口,用于运营商访问参与馆的资源。在缺乏相应技术条件情况下,参与馆根据НЭБ资源转让协议将НЭБ资源传输到НЭБ中或允许访问在其馆藏中的НЭБ资源,由运营商在НЭБ电子目录中标出资源的所有者。而为了确保参与馆可以管理其馆藏中包含的НЭБ资源,运营商在达成授权访问协议后,形成了参与馆个人帐户,参与馆使用指定的登录名和密码来访问个人帐户,参与馆通过个人账户向运营商转交自建数字资源。参与馆根据НЭБ链接协议访问НЭБ客体:在运营商与参与馆缔结连接协议后,运营商将参与馆与НЭБ相连,并授予参与馆访问НЭБ资源的权利。参与馆在本馆指定的能联网的访问终端,通过使用门户网站与安装在接入终端上的专用集成软件来访问НЭБ资源。НЭБ是各个参与馆自建数字资源的集合体,参与馆在进行馆藏资源数字化前已解决了作品著作权问题,免去了运营商与版权所有者一一签订许可协议的繁杂手续,而且运营商和参与馆互相转交馆藏自建数字资源,保障了НЭБ资源的完整性和丰富性。
3.2.3 利用技术措施保护著作权
НЭБ建设发展需要一定的技术条件作为支撑,目前НЭБ实现了创建、登记、保存НЭБ客体和保证用户对它们的访问。НЭБ使用的软硬件设备和信息保护应符合《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的要求,确保用户和НЭБ参与馆获取НЭБ信息资源,不间断地管理数据库,防止НЭБ未经授权的访问和复制;确保用户通过统一识别和认证系统使用НЭБ受版权保护资源。НЭБ运营商将负责提供防止信息不受控制地传播的技术条件,确保为大多数图书馆提供受保护的浏览操作。运营商提供的技术保护措施能识别对信息安全的威胁,在此基础上形成威胁模型。基于威胁模型,开发一种信息保护系统,该信息保护系统使用一种和多种信息保护方法来中和感知到的威胁,包括防止未经授权的复制;运营商还负责检查信息保护工具,以便开发出新的技术设备。同时运营商还对在НЭБ中使用信息保护工具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保证НЭБ参与馆根据设备操作和技术条件,将信息保护工具正确地安装和投入运行,监督参与馆遵守运行和技术文件所提供的使用信息保护工具的情况,就不遵守信息保护工具使用条款的现象根据信息安全相关法进行处罚。НЭБ的技术条件既保障了用户广泛获取和使用НЭБ资源,又有效地保护了著作权,可以说技术措施是数字图书馆建设过程中保护作品著作权的一种必要手段。
4 俄罗斯国家数字图书馆著作权解决方案的经验
俄罗斯图书馆界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提出了公益性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解决方案,对我国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借鉴和参考。经过对比可以发现,中俄国家数字图书馆项目建设有许多相似性:建设时间基本都始于2004年;分别于2001年和2004年修订著作权法,强化了对版权所有人的保护;国际环境背景上,都是为了达到全球版权保护水平,在加强和完善本国知识产权制度的背景下进行的。中俄两国数字图书馆项目都面临着著作权问题,相互借鉴和学习十分必要。下面结合НЭБ项目著作权问题的解决方式进行分析,以期为我国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解决带来一定启示。
4.1 国家应重视数字图书馆建设及其相关的著作权问题的解决
НЭБ是俄联邦政府主导下,改革俄罗斯全国图书馆网络平台的项目,旨在优化和提高所有图书馆图书情报工作的效率。该项目从2004年建设之初就受到俄政府各部门的重视,НЭБ的发展被纳入国家文化政策和信息政策之中。俄罗斯从国家层面给予НЭБ项目以政策性规划、制度性支持和法律性保障。俄文化部信息和数字发展部主任瓦迪姆·万科夫认为,所有公共图书馆都必须访问НЭБ,这是目前国家文化项目建立示范图书馆的必然要求。2005年,俄联邦政府制定的《“俄罗斯文化”联邦纲要(2006—2011)》明确规定,国家每年为НЭБ划拨数字化经费1100万卢布,2011年经费增长至2500万卢布[10]。2012年3月,俄政府在《“俄罗斯文化”联邦纲要(2012—2018)》中明确规定НЭБ是国家系统,并且该联邦纲要已经为НЭБ软件开发、数字化出版物提供资金。 2014年12月俄总统普京批准的《俄罗斯国家文化政策基础》和2016年3月俄政府批准的《到2030年俄罗斯文化政策战略》都提出了建设俄罗斯国家数字资源保存系统(包括互联网资源)的国家文化政策战略目标和任务[11]。2019年,俄联邦政府颁布的《НЭБ条例》规定РГБ根据《俄罗斯文献呈缴法》的规定,接收电子印刷出版物的文献呈缴本,根据《俄罗斯民法典》的规定利用电子形式印刷出版物的文献呈缴本;《НЭБ条例》要求НЭБ参与馆在对馆藏文献创建数字副本时,其使用权从作者或其他权利持有人获得,《НЭБ条例》是НЭБ建设发展的行动指南。
俄文化部、РГБ、РНБ、НЭБ发展跨部门委员会、俄联邦总统办公厅等机构经常开会讨论НЭБ怎样解决出版界和图书馆界数字化作品的著作权问题。根据《“俄罗斯文化”联邦纲要(2012—2018)》,2013年,在俄文化部的支持下、俄图书馆协会参与下,РНБ举办了一场科学实践研讨会,会议目标是就遵守版权法的问题营造一种相互理解的社会气氛,促进国家图书馆和出版业的进一步发展。2018年6月25日,РНБ科学理事会召开会议专门讨论НЭБ进一步发展问题,РГБ和版权所有人参加了会议。会议认为应制定新的访问协议,即根据实际使用作品数量直接向版权所有者付费。2020年俄图书馆协会发布了《俄联邦图书馆事业发展构想》,建议在数字发展的背景下解决版权问题,建立和使用合法的途径获取受版权保护的作品。
我国政府虽也重视数字图书馆建设,但与俄罗斯相比,力度远远不够。国家的重视有助于加快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进程,对实现公民平等获取信息、消除信息贫困、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等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从国家层面明确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在社会上营造保护著作权的良好氛围。НЭБ建设的实践证明,俄罗斯为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一直在努力,我国也应为数字图书馆著作权的保护制定相应的制度、规划和政策等。
4.2 积极修订相关立法,为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提供法律保障
法律法规是解决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有效保障,НЭБ在解决著作权问题时不断修订相关法律。2008年7月,在《民法典(IV)》修正案草案生效的4个小时后,俄联邦总统就颁布了《关于完善俄罗斯民法典》的总统令,最终于2012年4月,国家杜马审议并通过了《修正案》。2014版《民法典(IV)》中增补数字资源建设和保存的条款。НЭБ建设之初没有明确的法律地位,为了使НЭБ项目建设合法化,俄图书馆界积极奔走呼吁,最终于2016年在《俄罗斯图书馆法》第18.1条引入НЭБ的直接条款,采用了《俄罗斯文献呈缴法》的更新版本,引入了新的统计对象——印刷出版物的电子副本。但出版商拒绝遵守该法律,理由是可能在图书馆中不受控制地使用文献呈缴本。在讨论所有这些规范时,出版商和图书馆员开始了激烈争论,最终形成了由国家杜马文化委员会于2018年1月提出的《俄罗斯图书馆法》修正案草案。根据图书馆法建议,对电子文献呈缴本访问扩大到所有传统文献呈缴本接收者的图书馆。出版界对此表示反对,在俄文化部和俄罗斯总统办公厅发表声明。但是,2018年2月,俄联邦总统颁布294号总统令,规定将俄罗斯出版物电子副本的100%作为文献呈缴本加入НЭБ,由于俄联邦政府介入,最终形成了2019版图书馆法,新版图书馆法规定НЭБ的具体建设按照《НЭБ条例》进行。
我国图书馆立法明显滞后于数字图书馆发展,2018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生效,虽然该法鼓励公共图书馆进行数字化建设,但是没有赋予国家数字图书馆的法律地位,明确建设目标和建设任务等,也没对馆藏文献数字化的著作权问题进行规定,我国图书馆界也应积极呼吁,不断修订图书馆法,为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提供法律保障,提升图书馆公共数字文化服务水平。НЭБ建设实践表明,数字图书馆建设不仅需要图书馆法,还要结合知识产权法,文献呈缴法,信息、信息技术和信息保护法等在内的法律体系。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解决需要国家层面的重视和支持,我国要尽快健全和完善图书馆界的法律体系,推进《国家图书馆条例》的制定,在著作权法上添加有利于数字图书馆建设的条款,加快国家数字图书馆建设进程。
4.3 采取技术保护措施保护作品的著作权
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为НЭБ著作权解决清除了屏障,但具体实施著作权保护还需要依靠新技术。飞速发展的信息技术使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成为可能。俄政府高度重视数字图书馆著作权保护工作,并把新技术放在保护作品著作权的首要位置。为了保障信息安全,2017年起НЭБ就采用了俄罗斯国产软件,发挥了新技术对著作权的保护作用。НЭБ数字资源建设的主要方式是由参与馆对本馆馆藏文献数字化而成,这些数字化文献极具特色和价值,在向РГБ传输或者转让过程中容易受到攻击和威胁,从而损坏版权人和图书馆的合法权益。因而,РГБ为НЭБ参与馆提供综合技术设备、共享访问工具、软件工作运行和操作的信息支持。
4.3.1 数字水印技术
НЭБ数字资源使用pdf格式,它具有丰富的显示信息选择选项,可以在文献中嵌入识别图像,以及各种视图形式、图形、超链接甚至视频等,还可以在文献上设置密码、水印、数字签名,添加具有自毁副本能力的各种脚本等,保护文献免遭未经授权的复制。НЭБ图形文献可通过“数字水印”进行保护,在查看电子文献时,位于页面对角线上的“数字水印”会叠加在每个图形元素(页面)上,以唯一标识版权持有人(电子文献的来源),而原始电子文献本身不会发生任何更改。这一数字水印技术提供了带有多种水印设置的图形格式文本信息的传输。叠加的水印会大大增加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复制文献后恢复原始文本文献的难度,确保用户不能以文本模式复制电子形式文献。因此,该系统为图书馆保护电子文献提供了一种现代、高效的解决方案。
4.3.2 设置访问权限
尽管НЭБ是公益性的国家数字图书馆项目,为在用户提供受版权保护的信息时也会设置一定的门槛,即根据用户的授权等级实行访问。对于利用“统一识别和认证系统”的认证用户,在确认其浏览文献的权利之后,平台将允许其访问全部文献。对于通过电子邮箱、社交网站或者其他设备授权注册的非认证用户,平台不提供对原始文献的全部访问,只提供对请求文献的部分访问,如文学作品免费浏览前25%,科学教育文献前10%,只有与НЭБ运营商和(或)参与馆签订许可协议才能使用НЭБ资源。
5 结语
数字图书馆是信息技术不断发展的必然结果。НЭБ经历了渐趋成熟的发展过程,取得了丰硕成果,为保护著作权,在数字资源建设上不仅有法律保障,还有政策规划和制度支持,在用户服务过程中,需要与版权持有人、参与馆签订协议,还要采用技术措施保护著作权。НЭБ发展历程及解决著作权的成熟经验值得我国数字图书馆事业参考借鉴。我国数字图书馆著作权问题的解决除了国家各部门的重视外,还应积极制定和完善相关立法,用好新技术,运用多种因素和手段形成著作权保护的合力。总之,数字图书馆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如何合理有效地保护著作权,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