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充分发挥部门资料在普查中的作用
2021-01-06□蒋舟
□ 蒋 舟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借助信息化手段,首次利用行政记录和大数据对普查数据进行比对核查,充分发挥了部门资料在人口普查中的作用,对普查工作的开展起到了良好的助推作用。
部门资料应用的可行性
(一)部门资料涵盖领域广
我国政府部门行政记录信息丰富,如涉及人口的户籍、迁移、出生、死亡、婚姻、就业社保等信息;涉及国土资源规划的遥感地图、建筑物及房屋信息等。这些覆盖面广且内容详尽的部门资料与人口普查工作息息相关。从普查工作组织实施看,资源规划部门的规划资料与建筑物信息可用于辅助普查电子地图绘制及建筑物标绘;住建部门的房屋信息可用于辅助普查住房指标登记。从普查数据质量提升看,人口普查内容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方面。公安、卫健、民政、人社等部门的人口登记资料可用于普查表人口基本信息、迁移流动、生育等指标的验证;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港澳台及外籍人士资料可用于辅助境外人士的普查登记。因此,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将部门资料与人口普查工作相结合,可以有效助推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信息化建设发展迅速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互联网云技术、云服务和云应用等信息化手段为人口普查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技术保障。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登记方式,并增加了公民身份号码的登记,可以有效地将普查数据与部门数据进行对比分析。此外,国家电子政务四大基础信息库之一的人口基础信息库已基本建成,该数据库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初步实现了对全国人口基础信息的统筹管理,保证了人口信息的一致性、准确性、完整性、权威性,可以为人口普查数据比对校验提供有效的基础数据。
部门数据应用的现状及困难
充分利用人口大数据开展普查是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特点之一。普查准备阶段,积极调研走访人口管理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普查工作需要,整合育龄妇女及生育情况信息、住院分娩信息、出生医学证明信息、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信息、殡葬火化信息、户籍信息等部门基础资料,建立包含户籍、流动、出生、死亡、港澳台及外籍人员的人口基础台账,为后续入户登记提供了极大便利,特别是在比对复查工作中为查遗补漏、复查核实奠定了基础,发挥了作用。虽然部门资料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但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不少困难。
(一)数据质量不一,信息落地有困难
通过此次普查对部门资料的应用实践发现,各行政管理部门虽然有自己数据库系统管理本部门所掌握的数据信息,但其数据大多以本部门工作需求为主,没有统一规范的标准,质量参差不齐,无法精准有效地进行整合。一是数据口径不一致。如出生、死亡个体资料中的地址信息,因缺乏填写参考依据,有些填写的是居住地址,有些填写的是户口登记地址,导致无法有效定位外来人口居住地,在登记时容易造成出生、死亡人口的漏登和错登。二是地址信息不标准。如民政殡葬火化个体资料中,其地址信息均为人工填写,有些只填写了地级市或县级市,没有具体地址,有些填写火化殡仪馆所在地址,这些资料地址信息不精确,导致数据无法有效落到实地。
(二)联通机制不足,信息更新不及时
虽然当下云技术、大数据在各个领域的应用不断拓展,但部门数据间联通机制仍然不足,部分人口信息更新不及时。一是横向联通不顺畅。虽然人口信息库建设已初具成效,但数据联通仍然缺乏有效机制,数据信息老旧未更新现象仍然存在。如户籍资料中的学历信息仍然停留在最早落户时所填写的学历;流动人口搬走后未主动去派出所登记的,其居住信息依然以前期登记信息为准;人口死亡后未主动注销户口的,其户籍信息依然存在等等。二是纵向权限限制严。普查调研发现,大部分部门的行政记录数据库都采用省级及以上构建的统一平台,部分信息市级部门没有权限导出或汇总,需要省级及以上普查机构与相关管理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获取数据后反馈。
(三)应用资料单一,信息使用不充分
与历次人口普查相比,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对部门资料的应用程度明显提高,除了用于建立前期的人口基础台账,还用于复查阶段中个体信息的比对,以便精准提升普查数据质量。但总体看,部门资料应用仍然单一化,仅公安部门人口资料与卫健部门育龄妇女资料的作用发挥较为充分,其余部门资料利用率不高,如公安部门的标准地址信息、电子化门牌;住建部门的住房信息;疫情防控健康码资料等等。
有效应用部门资料助推普查工作的建议
(一)推进数据规范建设,提升数据准确性
部门数据涉及群体广泛,内容详实丰富,能系统地反映人口个体的基本特征,对普查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因此建议加强管理部门日常工作采集信息规范化建设,建立统一的统计标准和口径,确保人口基础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同时,抓好普查前期的户口整顿工作,着重解决日常工作中所遗漏的户籍应销未销、应落未落、户籍项目登记差错、一屋多户或一人多户等问题,为人口普查登记锁定普查对象提供详实的基础资料。
(二)完善顶层方案设计,增强资料连通性
一是打通数据资料联通机制。在人口信息库的基础上,强化现有数据的维护与更新,增加信息库数据资源,加强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消除数据联通壁垒。二是普查资料应当反哺部门应用。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大的社会动员,普查数据资料涉及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其全面性和综合性是各部门行政记录所无法匹敌的。统计部门对普查数据的需求更多地体现在综合汇总数据的运用上,而行政管理部门则对普查基层数据需求较大,特别是村(居)委会、派出所等基层单位,借助普查资料对辖区内居民情况有了详细的了解后,可以便于基层管理工作的开展。因此建议要强化顶层沟通,适当放开人口管理部门对普查基础资料的获取权限,实现普查工作的双赢成效。
(三)拓宽资料使用渠道,提高部门参与度
人口普查内容涉及面广,与部门行政记录关联性较强。因此人口普查中对部门资料的应用不应当仅限于自然人信息的使用。如在建筑物标绘时,可将公安部门的电子化门牌、标准地址信息用于其中,辅助标绘工作开展,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在登记时,对于普查表中建筑物总层数、承重类型、建成年代等关于住房基础设施内容,可以借助住建部门的房屋管理资料获取,无需挨户上门询问,既能减轻基层普查员工作量,又能减少对普查对象的打扰,提高普查对象配合程度;在比对复查时,可以利用电信部门登记信息、疫情防控健康码信息等辅助确定户籍地与居住地信息无法匹配的普查对象地址信息。
(四)强化信息保密建设,保障数据安全性
人口普查内容和部门资料关乎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一旦数据泄露对社会和个人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因此做好数据的保密是进行数据处理的必要前提。一是要建立严谨的数据采集、上传、导出、传递、使用等相关工作制度,落实保密协议签订行为,强化数据处理人员保密意识教育,规范数据处理工作行为。二是加强信息网络安全建设,严格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进行安全管理,从技术上有效确保相关数据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