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论视角下的国际商务合同机辅翻译研究
2021-01-05牟晓杨
【摘要】国际商务合同是国际贸易中的重要凭证,汉英语言间的表达方式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同。现阶段,商务英语中出现了很多难以用传统思维处理的情况。在此情况下,传统的功能对等理论已经不再适用于合同的翻译,有必要将翻译目的论以翻译软件为载体引入翻译的各个过程,从而达到双赢的目的,这同时也是翻译软件的迅速发展在新时代对译者提出的更高要求。本文笔者从翻译目的论视角出发,对国际商务合同翻译中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研究,并介绍将翻译软件充分利用于翻译过程中的方法,从而使目的论在合同翻译中进行灵活运用,使合同更好地增加贸易双方的理解度和可信度。
【关键词】国际商务合同;贸易条款;翻译软件;翻译目的论
【作者简介】牟晓杨(1996.02-),男,汉族,山东省烟台人,上海对外经贸大学,研究生,研究方向:英语笔译。
一、引言
当今时代,中国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全球化全面发展,我国与世界各国的贸易量也大大增多。商务英语曾利用多个独立句子传达意义,现在则转变为以长句简约表达己方意图,以简单词语表达更深含义。因此,深入研究对方主要目的,并进行意义对应的翻译目的论就显得更加实用。如今翻译软件的发展也十分迅速,并且在记忆和准确度等方面都有很大的提高,与以目的论为基础的人工翻译合作有着巨大的潜力。因此,我们有必要将目的论与翻译软件相结合来运用于国际商务合同翻译,力求减少误解和利益最大化。
二、国际商务合同翻译中的常见问题及结论
1. 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的常见问题。(1)对源语言表达习惯的不同引起理解误差。汉英两种语言的表达习惯存在极大差异,使得翻译可能出现歧义。汉语中多使用主动式,英语则相反。如合同中常用的provided that,意为“在……的前提下”,译者可能误认为provided之前省略了某个主语。英语也常用不同单词表达产品质量或程度,汉语则习惯用更凝练的词汇。如“Ferrum”是“铁”的化学符号全称,在英语中可以指铁或钢。如果其在合同中出现,就应该弄清其含义与“iron”和“steel”中的哪一个更相近。
总而言之,在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的过程中,语言习惯差异使译者可能产生误解。面对这种情况,如果不本着目的论的原则,在翻译的过程中通过自己的分析取得正解,再运用翻译软件建立足够的记忆库,就有可能造成一些不必要的误差。
(2)复杂语法结构下传递信息的偏差。既然表达方式差距如此之大,则在长难句的汉英翻译中,难度也相应增大了。英语中多用名词形容事物的特征,汉语则多用形容词。比如“cotton of high quality”,汉语则更多采用形容词,表达为“(这批)棉花质量上乘”。在语法结构更复杂的情况下,它们可能隐含较深或产生歧义,处理难度有所加大。
此外,在合同内容中,为求方便,英文常用长难句概括多个条款,译者如果没有充分的译前处理,并利用翻译软件汇入结果形成永久记忆,就往往需要花费更大的精力以求得准确度,并且可能在之后出现重复劳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3)译者素质及对国际贸易术语的理解不足。当今时代,对国际商务合同的质量要求大大提升,译者要将翻译与翻译软件的便利性相结合。而经验多在国际贸易的实战经验中积累起来,如果缺乏相关经验,就可能对某些约定俗成的表达方式理解不足。
此外,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是专门用于解释国际贸易术语的国际规则,通常每十年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修改,给出不同阐释。例如,“托运人”一词可翻译为“shipper”或“consignor”,在中文里既表示将货物交付运输的人,又表示与承运人订立合同的人。面对这些问题,如果未通过查证将翻译软件灵活运用到翻译过程中,也会产生诸多的问题。
(4)译者翻译的目的不明确。译者出现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还是没有明确翻译目的。很多译者潜意识里仍然要一字不差地译出原文内容,然而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在不违背贸易规则和法律的情况下,实现己方的利益最大化。
国际商务合同具有很多特殊之处,使翻译的难度增大。此外,当今时代的软件翻译已经日臻成熟,如果单纯按照字面意思来翻译,也很可能无法创作出更好的翻译作品。同样,在将己方合同翻译给对方的过程中,如果未明确己方合同的目的,也就难以真正地解决问题。
在合同翻译中,翻译软件是一种重要的翻译质量提高工具。然而其并不能完全替代人工,因为尚不具备人的感情和处理语言的能力,一些间接的表达有可能直接译出。因此,译者如果没有充分理解合同意图,也就没有办法用好翻译软件来实现合同翻译的最优解。
2. 合同翻译新思路——目的论结合机辅翻译。目的论原本为一种唯物主义哲学概念,后来有部分德国翻译家认为,该理论十分适于运用到翻译领域,于是经过缜密思考研究,于20世纪70年代首次提出翻译目的论。该理论追求一切以原文为基础,仔细揣摩源文本遣词造句的目的。翻译目的论相对于“功能对等”理论而出现,功能对等理论追求将源语言的词句完全按原意代入,试图以此求得准确度。
功能對等在旧时代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当时没有翻译软件能够使翻译进一步便利化、准确化。当今时代,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各国经济合作日益深化。在这种情况下,英语语法结构朝着更加简便快捷的方向发展,应运而生的翻译软件也越来越注重这方面的翻译。此时,再单纯按照功能对等来进行商务合同翻译,准确度就大大降低了,因为现代商务英语追求“意合”的程度大于“形合”,而翻译软件则能更好地对这些新的表达方式巩固记忆,让翻译变得更加快捷。
综上所述,当今时代的国际商务合同翻译越来越向“目的论”引领的计算机辅助翻译方向发展。应当将重点放在揣摩合同意图,并且充分结合翻译软件,建立以人脑为核心的、足够而准确的记忆库、术语库,实现国际商务合同翻译的最优解。在信息沟通发达的今天,有必要以新的眼光看待合同翻译,使翻译软件在每个细节都运用起来,从而对每一句话都有更深刻的了解,翻译更具有针对性。
三、目的论观照下的商务合同机辅翻译过程研究
1.将目的论结合机辅翻译代入商务合同翻译各环节。商务英语的一般用语、语法和基本结构随着时代进步而不断丰富发展。要做到准确有效地翻译国际商务合同,就应当避免一些过时的翻译方法,比如大致看完整篇合同即进行翻译,并直接进行文字对应的“功能对等”模式,同时更加灵活地运用翻译目的论,将其代入到合同翻译的每个环节当中,只有在每个细节中都秉持目的论,充分理解原作者的意图并忠于原文地进行翻译,才能使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在高效进行的情况下达到最优结果。同时,对翻译软件的应用也是不可或缺的,运用了软件之后,大量有关的术语和句式就会被记录在术语库和记忆库当中,译员只要经过查证就可以将大批的术语和专业句式直接导入到翻译系统当中,如此就可以免去诸多麻烦。
(1)将目的论结合机辅翻译代入译前处理环节。要合理有序高效地进行国际商务合同翻译,首先就要正确地进行译前处理,将合同文本处理成为翻译软件能够识别的内容。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在拥有足够的翻译实践经验、积累充足的商务英语词汇量和专业知识的同时,秉持翻译目的论,本着达到“最优解”的目的去进行处理,与双方公司有关人员充分沟通,充分处理英语合同原文中表意不够明确的部分,以及汉语原文中可能产生歧义的部分,做到完全理解每一句话说出的目的及其内涵。
英语中常出现以缩略语来表达公司名称或一些特定的专业术语的情况,此时在英汉翻译时就容易使译者产生迷惑,翻译软件也通常无法识别。比如,“AAR”一词,如果没有充足的从事国际贸易方面工作的经验,就只能看出英文字母,而很难判断其表达的具体含义为“against all risks”,即“全险”,而翻译软件则很有可能将“AAR”直接复制到汉语的译文中。此外,一些著名的公司的缩略语名称可能容易判断,而一般公司则难以从缩略语看出名称,翻译软件也可能只能识别著名公司的缩略语。面对这些情况,就需要带着翻译目的论的方法论去多方查证,充分查找有关资料,最终求得最准确的翻译结果。
此外,前文也已提到,在当代的国际商务合同中,尤其是在英文合同中,常常为追求表达方便而在一个长难句子中表达多个意图。比如,在英文合同中,某议付条款规定:“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to reach the seller 15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此句即为外贸议付条款中的常见长难句式。虽然该句并未分开,但仔细判断可发现15 days before至until之间的内容均修饰15 days 这一主语。仔细分析后可将句子断为:“The buyer shall open (through a bank acceptable to the seller) an irrevocable letter of credit at sight to reach the seller 15 days before the month of shipment,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the 15th day after the date of shipment.”因此本句应该译为:“买方应通过卖方可接受的银行,开立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并于装运月份前15天开到卖方,议付有效期至装运月份后15天以内,在中国进行议付。”由此可见,译者对国际商务合同中的复杂句要理清每句话所要表达的目的,做好理解和断句。在翻译软件的运用过程中,如果能够做好对于合同中长句的有效分析和翻译,在软件中形成记忆,就可以省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2)将目的论结合机辅翻译代入译后编辑环节。在译前处理完成之后,译者即可使用翻译软件进行翻译,其结果也会因翻译软件目前相对人类所具有的劣势而不够完美。此时的译后编辑,无论在英译汉还是汉译英方面,都更需要坚持以翻译目的论为指导,对每个字句都仔细斟酌。机器翻译虽然速度更快,但最大的弱点就在于缺乏思考能力,有些实际意思与表面含义相差较大的汉语,翻译软件在翻译时就可能出现差错。比如“纵横于国际市场”,实际意义指在国际市场上奔放自如、游刃有余,而翻译软件在翻译时大部分会将其中的“纵横”简单处理为“be vertical and parallel”,只体会到表面意思,而无能力对翻译进行更深层次的审视,有些更复杂的长难句情况,翻译软件也无法完全胜任,有可能产生歧义。对此,译者需要以目的论为指导,在软件翻译结果的基础上,进一步仔细推敲原作者的真正意图,并做好断句。
翻译软件处理过的国际商务合同内容,尽管在功能上与原合同可以大致对等,但其终究无法替代真人的翻译水平,译出的内容只能视为“半成品”,在用词的选择、语法结构等方面很可能与目标语言相去甚远。对于一些专业程度较大的词汇,翻译软件只能识别出其中的一个意思,无法深度处理并选择出最符合语境的词义。如汉语合同中出现国际贸易中常用的“发票”一词时,谷歌与百度翻译器在各种情况下都倾向于处理成“invoice”,而事实上“发票”一词的含义会根据使用方、使用场合及语言环境的不同而翻译为invoice、bill、receipt等多种形式。
对此,译者需要在充分理解合同原文的基础上进一步贯彻目的论,明确带有专业词汇的句子所要表达的目的,将目标文本的语言更加专业化,對翻译软件难以表意清楚的一词多义、专业词汇和长难句等情况要再一次进行仔细审视和修改。
2. 目的论结合机辅翻译运用的启示。综上所述,在译前处理和译后编辑的过程中,译者不免会遇到复杂的语法结构、难以从字面上看懂词句意义,以及一词多义等情况,而这些情况都难以简单运用翻译软件加以解决。所以,在译前处理时,如果在英译汉的过程中出现了较难理解的词组或句子,译者首先应当作好断句工作,将其歧义基本消除,从而处理为更方便机器识别的文字,每一句的理解都要遵循说出这句话所要达到的目的而进行;在汉译英时,由于表达习惯的不同,汉语很多约定俗成的表达无法直接套用到英语中,翻译软件更倾向于将所有的汉语语言直译,因此很有可能遇到表意相对不明显的词句。此时,译者应当与有关各方充分商榷、完全理解之后,处理成表意更明确的同义或近义词句,这样才可以为准确翻译打好基础。此外,也需要牢记将每一个复杂的表达形成术语后加入记忆库,在后续翻译过程中,如果其再次出现,就可以直接代入,省掉重复查证。
在译后编辑方面,译者往往需要在软件翻译工作完成后,再在目的论的指引下对机器翻译的结果再次进行审查,弥补好翻译软件的不足之处,使得翻译效果更加优化,符合人的思维方式,而人们可以在这种译后编辑过程中进一步优化软件翻译效果,其形成的记忆可以给译者更多启发,在之后的翻译过程中避免踏进同样或相似的陷阱。国际商务合同本身是为了达到双方最好的合作目标而订立的,其翻译必须传达出双方良好的合作意愿,因此合同的语言必须平和,表意必须清晰。而翻译软件往往达不到这种效果,因此译后编辑就成了合同翻译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译者需要在不改变合同原意的前提下,通过对翻译软件结果的校正来使语言更加考虑合同双方的感受,避免一些由合同语言产生的不必要矛盾,从而向利益最大化的方向驱动,取得贸易双方都能够满意的最优解。
四、结语
当今时代,国际商务合同对译者的要求日益提高,英语作为一门国际化的语言也处在与其他语言大融合的过程中。相对而言,国际商务的语言也比以往更加注重意合。这就要求译者必须摒弃以字句对应为主的传统翻译模式,积累足够的国际商务方面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在翻译目的论的指导下,仔细研究有关商务英语语法句法的内容和“一词多义”等情况的出现,提高对长难句的辨析能力。
除此之外,翻译软件也能够提高翻译的效率,并且减少在后续翻译过程中的错误。因此,译者需要将目的论以翻译软件为载体引入到国际商务合同的翻译中。当今时代,虽然人工智能日趋成熟,但在翻译合同中的长难句时,由于尚不具备人的感情,往往还是会产生差错,因此译前处理就势在必行。然而,翻译软件直译的合同无法考虑合作双方的需求,可能在语言运用方面不当而引起矛盾,这就要求译者在译后编辑方面继续代入翻译目的论和人性化的翻译方式来解决,如此才可以达到国际商务合同翻译“双赢”的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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