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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K81传记”类目探讨

2021-01-03叶菲菲

新世纪图书馆 2021年11期
关键词:改进措施

摘 要 《中图法》第五版“K81传记”类目存在分类体系混乱、编码不规范、注释不当等问题,规范“史学传记”类目设置有助于提高《中图法》的科学性和实用性。论文以传记的学科属性为立类的依据,同时考虑被传人的职业特征,通过采用双位制编码技术和世界地区表的复分功能对相关类目进行全方位的改造,增强了类目的逻辑性。

关键词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五版  传记类目  改进措施

分类号 G254.122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21.11.013

Abstract There are some problems such as confused classification systems, non-standard coding and improper annotation on the category of “K81 Biography” in Chinese Library Classification (5th Edition). Normalizing the historical biography category setting is helpful to improve the practicability and scientificness of Chinese Library Classification. The biography categories set according to the subject attribute and considers profession characteristic with the subject of a biography. By using the two digit coding technology and the complex division function of the world region table, the related categories are transformed in an all-round way, which enhances the logicality of the categories.Keywords Chinese Library Classification (5th Edition). Biography category. Improvement measures.

0 引言

“传记”,又称“传”,是记载人物事迹以传后世的文章。传记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史学传记,简称史传,以记述翔实的历史事实为主;一类是文学传记,写作时以主要史实为依据,运用形象化的方法,记述传主的生活经历,刻画人物性格,再现一定历史阶段的社会风貌,在不违背历史真实的前提下,允许作适当的艺术加工[1]。据此定义,归入历史学的传记名称宜为“史学传记”,归入文学的传记名称宜为“文学传记”(属于散文的范畴)。然而,《中國图书馆分类法》(简称《中图法》)第五版在历史学中设置的“K81传记”类目名称缺乏专指性,没有将史学传记和文学传记区分开来。此外,没有理顺主标题和副标题的关系,类目的设置违反“以科学分类为基础”的原则,而且类号编制也不规范。目前虽然有作者对“K81传记”类目存在的注释不清、隶属关系不当[2]、类目设置混乱[3]等问题作了探讨,但该类目存在的类名不符合主题标引规则、类号编制不规范等问题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有鉴于此,有必要重视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改进,以提高《中图法》的编撰质量。

1 “K81传记”类目存在的问题

1.1 分类体系不科学

1.1.1 类名和类目设置有失规范

首先,类名缺乏专指性。根据“传记”的定义,归入历史学的传记叫“史学传记”,故类名宜改为“史学传记”,以区别于文学传记。其次,类目重复设置。例如,在“K811世界人物传记”和“K82中国人物传记”类目下重复设置了“人物总传:按时代分”“人物总传:按地区分”“人物总传:按学科分”等类目。

事实上,学科属性才是人物传记的根本属性,属于人物传记的主标题,而地区属性和时代属性是人物传记的副标题,在分类体系中宜通过采用“世界地区表”和“国际时代表”复分的形式揭示文献主题。

1.1.2 类目设置不符合主题标引规则

在主题标引过程中,学科主题是主标题,地区属性或时间属性属于副标题。如《中国名人快读》《世界名人》《中国近代史人物传记》,主题标引分别为:“各科人物—生平事迹—中国”“各科人物—生平事迹—世界”“社会政治人物—生平事迹—中国—近代”。“各科人物”(总论性质)、“社会政治人物”(专论性质)是人物传记的主标目,地区属性和时间属性是人物传记的副标目。反映在类目设置上,就是以“各科人物”作为传记的主标目,再注释“依世界地区表分,再依国际时代表分”,不能本末倒置。

1.1.3 中国人物传记学科分类不全

“K825人物传记:按学科分”类目下的“K825.1/826.3”各类,基本上按照《中图法》的学科体系设置类目,但存在遗漏,如没有给交通运输、航空航天、环境科学等类设置类目,有些类名则存在概念不清、专指性差等问题。如“K825.1哲学、社会科学”将两个学科合作一个类目,不符合《中图法》类目设置的专指性原则,也不符合细化要求。此外,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属于概括性概念,需要对其进行细化,但“K826.16工程技术”并不是“K826.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细分的结果,而是重复了上位类的名称,故这样的分类不妥。正因为对“工程技术”没有细分,导致有关石油工人王进喜的传记被分到“K828社会各界人物”下的“K828.1工人、农民”类目,令人费解。

1.1.4 “社会各界人物”分类标准不一致

“社会各界”一般是对从事某个领域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的笼统说法,如商界、政界、出版界、新闻界、娱乐界、教育界等,基本上可以对应《中图法》的学科分类,同时也体现其职业特征。职业是指“劳动人口从事劳动所属的工种类别”[4],如工人对应的学科及其职业有石油工人、炼钢工人、铁路工人等;公务员是“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5],我国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界定的公务员范畴,是指法官、检察官等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以及党的机关、政协、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群众团体等非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这些职业基本上可对应《中图法》政治、法律有关各类;个体劳动者基本上可以归入其所从事的职业,如曾经获得全国个体劳动者称号的谭兴华,他是湖南有名的“养猪状元”,其传记应入农业科学中的畜牧业类。青年、学生、妇女、残疾人、民族人物、华侨等不属于职业的范畴,但他们的传记可归入其所从事的职业;学生是接受教育的对象,虽然没有职业,但属于教育中的范畴;“残疾人”是对身体有缺陷的人的称呼,但在《中图法》中作为人物传记的类目名称则是对他们的不尊重,其传记宜按其职业归入对应的学科。如介绍张海迪生平事迹的图书很多,有的馆入“K825.6文学”,有的馆入“K828社会各界人物”。因此,《中图法》设置的“学科人物传记”和“社会各界人物传记”是重复的,宜将后者删除,并完善补充前者。

1.1.5 类目设置逻辑混乱

“K826.1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类目下的数理、化学、天文学、地球科学、生物学等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俗称“理科”,编码为K826.11/.15;工程技术俗称“工科”,编码为“K826.16”。由此可见,理科与工科本是并列关系的学科,但《中图法》第五版却将工程技术作为自然科学的下位类来设置;而医药、卫生、农林牧渔等本属于自然科学的范畴却排除在外,编码为“K826.2/.3”,与“K826.1”并列同级,又与“K827社会政治人物”和“K828社会各界人物”并列同级,完全违反层累制的编码原理。

1.2 类号编制不规范

1.2.1 “K81传记”下位类编码混乱

“K81传记”是一个采用八分法编制的类号,意味着与其同级的并列类号(类目)还有K82~K89。但《中图法》第五版在“K历史、地理”的类目简表中仅有“K85文物考古”和“K89风俗习惯”与“K81”并列同级(皆为二级类目),而与“K81”位数相同的“K82中国人物传记”“K86世界文物考古”“K87中国文物考古”却分别强行当作“K81”和“K85”的下位类(两者皆不在同一类列,意味着属于不同的学科)。这种不规范的编码有人称之为“借号法”编码。然而,《中图法》是一部采用层累制(八分制和双位制皆属于层累制的范围)组织类目的分类工具。显然,强行将“K82”作为“K81”的下位类,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是毫无道理的(同理,强行将“K86”和“K87”作为“K85”的下位类也是毫无道理的)。此外,将指示性类目“K833/837各国人物传记”“K883/887各国文物考古”(这两个“类目”实际上是K83和K88依世界地区表分的结果,但并没有“K83”和“K88”这两个类目,故“K833/837”和“K883/887”的设置不符合要求)与K811、K82、K85/87并列同级也是错误的。指示性类目的作用主要是对一组专论性类目作仿分说明或归类说明[6],不能用于分类文献[7]。事实上,世界、中国、各国等名称并不具有学科的属性,在编码上属于副标目,是通过在学科的基础上依世界地区表分来揭示其文献主题的,将地区名称设置为主标目是错误的(即使可按地区属性设置主标目,“K85文物考古”下的世界文物考古和中国文物考古对应的号码也宜分别是“K851”和“K852”,而不是“K86”和“K87”)。

1.2.2 将依总论复分表分的结果设置为固定类目

如“K811-6参考工具书”“K82-6参考工具书”等,都是不规范的做法。首先,依总论复分表(“-0理论与方法论”除外)分的类目,皆属于副标目且不具学科属性,故不能构成“类目”。其次,总论复分表的复分号,是在实际分类文献时才采用的,故不能将其设置为固定类目。《中图法》“总论复分表”的使用说明很明确:本表适用于任何一级类目;使用本表时,将所用的复分号(连同“-”)加在主表分类号码后即可。所以,正确的做法是在“K81传记”类目下添加注释“依总论复分表分”。

1.2.3 “K811世界人物传记”和“K82中国人物传记”相关类目编码不一致

“K811世界人物传记”和“K82中国人物传记”分别设置了“人物总传:按时代分”“人物总传:按地区分”“人物总传:按学科分”3个类目,但编码不一致。前者对应的号码分别是“K812”“K813”“K815”,后者對应的号码分别是“K820”“K820.8”“K825”。更令人费解的是,对于“氏族谱系”的编码,前者号码为“K819”,排在“K815人物总传:按学科分”的后面,而后者号码为“K820.9”,排在“K825人物总传:按学科分”的前面。这种做法不但缺乏助记性,而且毫无逻辑性。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图法》的分类体系中,“0”主要用于编制理论性类目,“1~9”主要用于编制专论性类目。“人物总传:按时代分”属于专论性类目,用“0”编码犯了原则性错误,而且K820.8和K820.9在编码形式上属于K820的下位类,不属于八分制编码,将其与K820、K825并列同级更是错上加错。

1.3 类目注释不当

1.3.1 类目注释与类目复分标注相矛盾

“K825.1/828(特殊分类规定)”的注释为“如有必要,可依中国时代表分,并用‘=’加以标识。”也就是说,如果不依中国时代表分,就不用“=”加以标识。但“K825.1/828”各类的类名右上角都标注了复分符号“⑤”(该符号对应通用复分表的“五、中国时代表”)。也就是说,每个类目都得依中国时代表分,也就不宜再用“=”标识时代复分号。故“如有必要,可依中国时代表分”宜修改为“可依中国时代表分”,并删除类名右上角的复分符号“⑤”。需要指出的是,“K825.1/828”是一个表示“各类人物传记”的指示性类目。《中图法》的指示性类目要有具体名称,而“特殊分类规定”不是类目名称,因而这样的做法不妥。另一方面,“=”或“()”标识时代复分号或地区复分号,是在类目没有注释要求依时代表或地区表分,但认为有必要依时代表或地区表分的情况下才使用的,如“R730.5肿瘤治疗学”类目下没有注释依地区表或时代表分,对于相关文献收藏较多的医学类图书馆而言,可采用地区表或时代表复分,如《中国肿瘤治疗经验集》可编码为R730.5(2);《现代肿瘤治疗经验集》可编码为R730.5=5。但在类目有注释可依时代表分的情况下,不宜再用“=”标识时代复分号,而应在分类号后直接加上时代复分号。如指示性类目“K825.1/828”下的例子“中国现代医学家传记”,分类号宜是“K826.27”,而不是“K826.2=7”。分类号的编码要求简短明了,显然,前一个号码简短紧凑,后一个号码冗长拖沓。

1.3.2 类目注释与类目设置相矛盾

“K827社会政治人物”类目下的注释为“政党和国家领导人、社会活动家、外交家、社会知名人士、历代革命人物、历代统治阶层人物等传记入此”。然而,“政党和国家领导人”,既包括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毛泽东、邓小平等,也包括新一代国家领导人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但毛泽东、邓小平的传记入“A7”有关各类,而习近平等的传记却入“K827”,这是没有道理的。同理,哲学家、宗教人士的传记入“B哲学、宗教”有关各类也是没有道理的。此外,社会活动家、社会知名人士等都可以对应其所从事的职业。如何子渊、郭沫若、茅盾、张洪嘉、丰子恺、冰心等这些中国近现代著名的社会活动家,他们都有自己的职业或在某学科领域有突出的成就。再者,历代革命人物属于在军事方面为国家作出重大贡献的人物,宜入军事科学类。所以,“社会政治人物”和“社会各界人物”与“人物总传:按学科分”的设置是重复的,只需按学科属性设置“学科人物”即可。

2 《中图法》第五版“K81传记”类目设置的修正

针对《中图法》第五版“K81传记”存在的诸多问题,根据传记的定义和《中图法》的编码技术,对“K81传记”相关类目的修正如下:

3 结语

依据被传人的职业特性设置史学传记类目,是人物传记的立类原则和检索策略。本研究针对《中图法》第五版“K81传记”类目存在的类目关系混乱、编码不规范等问题,从史学传记涉及的学科属性入手,采用双位制编码技术作了详细分类,既避免了人物传记无类可归和交叉重合的问题,又避免了采用“借位法”编码造成的类目关系错乱的问题。《中图法》虽然已作了多次改版,但因顾及类目的稳定性,在科学性上有所欠缺。本研究坚持类目设置的科学性原则,不考虑类目的稳定性问题,是从根本上解决“K81传记”类目存在问题的有效办法。彻底修正存在的问题,是《中图法》改版必须遵循的原则[8],修修补补的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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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盛华.《中图法》(第4版)传记类的不足[J].图书馆理论与實践,2005(4): 66-67.

张宇红.《中图法》第四版“K81传记”若干类目规范标引探讨[J].图书馆研究与工作,2007(3): 29-31.

韩明希.简明人口学词典[M].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7:328.

王邦佐. 政治学辞典[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9:168.

蒋鸿标.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指示性类目探讨[J]. 科技文献信息管理, 2018(3): 1-10.

张云瑾.《中图法》(第五版)若干问题商榷[J].情报探索,2012(7):109-110.

蒋鸿标,吴为民. 《中国图书馆分类法》(第5版)研究述评[J].图书馆建设,2015(4):39-45.

叶菲菲  汕尾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办公室主任、馆员。 广东汕尾,516500。

(收稿日期:2020-10-19 编校:陈安琪,左静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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