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新《行政处罚法》的法律适用
2021-01-03安庆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王龙胜
安庆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王龙胜
一、概念
通俗来说,行政处罚法的适用是指行政机关依据行政法律规定和行政执法流程对被认定的确实存在行政违法行为的行政违法人员作出合理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对行政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过程中,首先要对被认定的行政违法人员所做的违法行为作出详细的分析和判定,保证违法人员实施违法行为过程的真实性和违法事件的严重程度。其次,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行政违法行为要依法进行全方位的了解分析,做出客观公平、公正的行政处罚决策结果。行政处罚法的适用实际上是对如何判断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违法行为和如何对行政执法违法行为进行相对应的行政处罚进行合理的判断并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从执法人员层面保障了公民及其他组织所享有的合法权益。
二、内容
行政处罚法的适用,从广义的角度来看,假如要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人员作出判定和处罚结果,那么对行政违法人员施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单位就要对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条例进行详细分析,并实际运用于行政执法的全过程,其中也包括对于行政相对人行政处罚的决策和执行。而从狭义的角度来看,行政处罚法的适用是更加贴合行政执法过程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执法原则,基本的执法原则是着重于解决如何确定违反行政管理条例的违法人员被执行行政处罚的类型和处罚程度,所以两者的区别就在于行政违法人员在受到行政处罚时处罚方式和类型的不同。
如果以狭义相对论的理论去解释行政处罚法的相关管理条例,在行政处罚法第四章关于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内容中对实际行政处罚过程的规定大多都更加贴近狭义的解释,例如,行政违法者在被确定其违法行为时所规定的受处罚的构成要件条例,行政机关在对违法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判定的过程中,可以对违法人员违法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进行判断,从而减轻和加重对违法人员的处罚程度等相关规定。
三、关于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
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是指根据行政处罚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在对行政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作出合理判断之后,如果确定当事人确实存在违法行为,那么将在规定的有效期限内追究违法者的相关法律责任,这个有效期限就是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但在现实生活中,以行政处罚法为法律依据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当违法者受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超过规定期限,违法人员将不再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也不再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通俗而言,就是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违法人员在实施违法行为之后,如果行政执法机关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没有发现行政违法人员存在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而在超出法律规定期限之后才发现其违法行为的,将不再对当时的行政违法者进行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在第四章关于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内容中提到对于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更加详细地解释了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违法者违法行为的判定标准,也保障了行政机关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能够更加顺利。行政处罚法对于追诉时效的定义期限是两年,如果两年内违反行政管理条例的行为未被发现,那么违法者将不再受到行政机关的处罚,违法者在违法过程中如果造成公民健康及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的,那么违法者受到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将依据法律规定从两年增加到五年,但行政处罚法也是属于中国法律的一部分,在违法者违反行政处罚法相关管理条例时,若有其他法律对此另有相关规定,将择重处理。行政处罚法关于追诉时效的内容也提到了违法者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追诉期限的计算方式是以违法行为发生的那天开始计算,往后延期两年,若有造成公民健康及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的则延长至五年,并且关于违法行为的发生特性也有相关规定,对于违法行为是连续实施或者在实施过程中保持不间断状态的,则计算时间从违法行为结束实施的那天开始计算。
行政处罚法管理条例中所制定的追诉时效的发现时间应当是行政机关发现行政违法者实施违法行为后的立案时间,如果违法者实施的违法行为对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以及社会的稳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对国家金融安全有严重损伤的,追诉时效的期限会从原来的二年延长至五年。再者,行政处罚法规定对于违法行为是连续实施或者在实施过程中保持不间断状态的,则计算时间从违法行为结束实施的那天开始计算。其含义是当违法者实施一个违法行为并即时完成后,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将从违法行为发生的时间开始计算,当违法者多次实施单个违法行为或者单个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较长时,则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以违法行为的终止时间开始计算。例如,李四在2019年2月8日施行偷窃的犯罪行为,那么根据行政处罚法的对应条例,李四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应当是2019年2月8日至2021年2月8日,假如李四在偷窃过程中与人发生争执并导致对方死亡,那么李四的行政处罚时效期限就是2019年2月8日至2024年2月8日。再假如,李四的盗窃行为一直从2019年2月8日持续到2019年3月8日,那么李四的行政处罚追诉时效就是从2019年3月8日开始计算,还有一种情况就是李四分别在2019年2月8日、2月12日、3月8日发生偷窃的违法行为,那么李四遭受行政处罚的追诉时效期限就是从2019年3月8日开始计算,往后延期两年,若发生公民健康及生命安全受到严重损害的情况就往后延期五年。
四、关于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
行政处罚法第五章关于行政处罚的决定内容中指出,行政机关在发现并决定对违法人员也就是当事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时,行政机关应当对关于当事人为何受到行政处罚、如何对当事人进行处罚以及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度开会讨论,并告知当事人。关于行政处罚的告知程序也是违法者对自己进行申辩和陈述自己违法事实的全过程,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所以行政机关在对行政违法者进行相关处罚时,行政机关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其他方式告知当事人受到处罚的原因、对其进行行政处罚的方式以及行政处罚的程度,如果当事人对处罚结果或者处罚程度不满意,可以向行政机关提出诉讼,当事人拥有向行政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和权力。在实际的行政处罚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不被行政机关告知其受处罚种类和程度,当事人将无法申请听证,失去行政处罚的听证资格和权力。其次,如果行政机关在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原因、种类和程度之后,当事人发现行政机关所告知情况与自己行政处罚过程不符,那么行政机关所执行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违法?对此,行政处罚法中也作出了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自己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了申辩和陈述,那么行政机关不能因为当事人的申辩和陈述而加重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但可以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进行适当减轻。行政处罚告知程序在实际施行过程中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它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流程,因此在行政机关判定违法者违反行政管理秩序时,对于当事人受到的任何行政处罚决定,行政机关必须向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告知义务,但在行政处罚法中并无规定,行政处罚执行前的告知期限,所以对于当事人而言,无法更好地履行当事人申辩和陈述的个人权益,所以合理安排行政处罚时间与当事人申辩和陈述的时间是很有必要的。
五、关于申请听证的形式要件
在现实的行政执法过程中,听证程序是行政机关了解案件过程、公平公正地决策案件结果的主要流程,行政处罚法第五章第四节关于听证程序的内容中也体现了这一点,却对于当事人以何种方式提出听证申请并无相关规定,在现实生活中,行政执法管理程序较为繁琐,造成部分行政机关业务繁忙,可能由于当事人没有以书面形式提出听证申请就直接被行政机关回绝,导致当事人被动放弃申请听证的机会,但依据行政处罚法相关法律规定,此种情况产生的后果应当由谁承担无从下手,更不利于维护公民及其他组织的相关权益,因此,在实际的行政处罚法实施的过程中,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要结合实际情况,对于当事人以任何形式作出的听证申请都要仔细处理,或者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申请听证所需材料的形式,从细节上优化行政执法流程,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行政机关对于行政处罚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章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内容中提到三条对于违法人员干扰正常行政处罚程序的处理规定:一是如果在实际的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违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不接受或干扰正常行政处罚执行过程的和超过规定行政处罚时间的,要对当事人进行加罚处理,对于当事人罚款不按时缴纳的,要根据相关法律条例罚款金额每天增加罚款数额的3%。第二,对当事人名下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并冻结其银行存款,以此种方式来抵缴罚款。第三,依照相关法律条款对当事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但在实际的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大多数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决策书中都明确指出,对于逾期无法履行行政处罚的违法者,罚款数额将增加3%,根据法律相关条款规定,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所提出的处罚结果没有提出异议和抗拒,那么行政机关将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根据现今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大部分行政机关由于权限问题都无法对被处罚人实施强制执行行为,但对于不能依法履行的当事人,行政机关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措施,但其过程较为繁琐,无法快速高效地处理行政处罚问题,严重时会影响行政处罚结果,损坏公民以及组织的相关权益,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行政机关授予强制执行权,但是在行政处罚结束之后,相关行政机关要形成工作汇报报给法院,受到法院的监督,这样既能够提高行政处罚的效率,又能保证行政处罚的规范性和法律效益。
五、结束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实施,不仅在法律层面保障了我国公民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且对我国社会秩序的稳定和国家安全提供了有力条件,给我国国家工作人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并对国家工作人员起到了监督作用,为维护我国社会秩序、保障居民生活安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