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资产管理的调研与思考
2021-01-03张冬梅
文|张冬梅
国有资产属国家所有,国家是国有资产所有权的唯一主体,它分为经营性国有资产、行政性国有资产和资源性国有资产三种表现形式。而国有金融资产作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做强做优做大,成为越来越重要的时代课题。
2018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25 号),如何将上级精神与地方实际有效结合起来,既符合政策要求,又突出地方特色,勇于改革、大胆创新,促进地方金融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笔者在潍坊市政府投融资管理中心工作,具体从事国有金融资产监管和运营,结合潍坊市国有金融工作实际,做了一些调研和思考。
一、潍坊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近年来特别是2019 年以来,潍坊市加强金融国有企业的集中统一监管,由市财政部门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保值增值,不断做强做优做大。截至2019 年底,全市含地方国有资本金融企业共34 家,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分布在市本级,区县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较为分散,其中市级企业11 户,区县企业23 户。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主要集中在信用社类和银行类企业,银行类企业3户;信用社类企业3 户;担保类企业15 户;金融控股公司类企业2 户。
(1)履行出资人职责,扎实做好基础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进行集中统一管理。一是编制我市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及分析报告。对全市34 家含地方国资的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完成我市2019 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编制工作,实时掌握国有金融资本投向布局及国有资产收益分配等情况。二是严格落实产权登记、产权评估、产权转让等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对我市34 家国有金融企业开展产权登记、变更等工作,做好国有金融资本清产核资、统计分析等,及时全面反映国有金融资本产权变动情况,构建国有金融资本产权数据库。
(2)深化体制改革,不断激发国有金融资产活力。根据上级关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改革的总体部署,在对全市国有金融资本进行全面摸底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将我市落实意见梳理为17 项改革举措,并以市委、市政府文件印发实施。一是明确责任主体。市政府授权财政部门集中统一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行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二是明确管理范围。即由管理市属一级国有金融企业,向全覆盖、穿透式管理转变。三是针对管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对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管理、经营绩效薪酬管理、财务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3)强化工作措施,促进地方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分类施策,有针对性做好相关工作。对金融类企业,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专门指导意见,加大帮扶力度,降低不良贷款率,确保完成全年不良贷款压降目标,进一步提升地方银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对金控类企业,支持新设立全省首支工业互联网创投基金——山东铁发新动能工业互联网创投基金等11 只基金,支持了50 个重点项目。引入全省首个综合性固废循环利用产业园、泰盈(潍坊)数字谷等优质项目。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主动承担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用独资收购、合资收购两条渠道,收购不良资产约15 亿元,涉及企业60余户。对担保类企业,支持约8000 余户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提供融资担保再担保90 亿元。通过开展减免担保再担保费、减少反担保要求、优化业务办理环节等工作,进一步取消抵质押物等反担保要求,全力支持企业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
二、存在问题与不足
(1)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目前,我市地方金融企业与非金融企业适用的管理制度基本一致,未充分考虑金融行业的特殊性、运行规律和监管要求,地方金融企业管理制度体系还不够统一规范健全,部分制度滞后于实践发展和审慎监管要求,与上级健全金融企业统一规制的绩效考核、激励约束、风险控制、利润分配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决策制度的要求还有差距。
(2)地方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有待优化。分行业看,我市地方金融企业发展还不够均衡,信用社类和银行类企业资产占全市90%左右,担保类企业国有资本占全市40%;金融控股、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金融企业整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有待增强。从管理级次看,国有金融资源主要集中在市级,区县金融资源布局相对较弱,资本规模较小、布局分散。
(3)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有待加强。部分行业和企业持续释放的风险逐步传递到金融领域,地方金融企业潜在风险有所增加,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防范意识还需进一步加强,企业内部风险控制体系还需进一步完善。
(4)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待增强。地方金融企业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还有提升的空间,在开发新产品、开拓新业务和应用新技术上还不能完全满足实体经济,特别是服务民营企业、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多方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设,大力引导银行类企业回归本源、专注主业,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增信风险作用,还需加强谋划,不断增强财政政策与金融政策的联动性、协调性和系统性。
三、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和措施
(1)加大国有金融资产战略重组力度。统筹市本级、区县金融资产资源,针对我市国有金融资产相对分散的实际情况,对现有金融企业进行优化重组,打破地域、行业等国有资产界限,集中优势资源、优质资产,重新组建或依托原有金融企业,打造一家龙头领军企业,带动市县区两级国有金融企业,不断优化布局,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金融国有资产的规模效益。
(2)健全地方金融国有资本管理体制。金融国有企业处于市场最前沿,必须加大劳动、人事、分配“三项制度”改革。进一步去“行政化”真正使干部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薪酬能高能低,建立起与市场接轨的管理体制,从而促进对金融资产的有效管理。
(3)增强金融企业防控风险能力。强化全市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建立权责明确、流程清晰、制衡有效的财务管理机制,提高科学化、精细化、专业化管理水平,防范好财务风险,增强金融风险防控能力。强化金融企业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行业监管和公司治理的要求,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健全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动态排查信用风险等各类风险隐患。
四、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的几点思考
(1)持续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在当前各级深入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的大背景下,金融国有企业必须主动跟进,突破创新。以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特别是董事会建设,尽快实现外部董事占多数,形成科学治理、有效制衡的决策机制。加大混合所有制改革力度,以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企业挂牌上市为主要手段,增强内生活力。改革完善金融国有企业考核激励,探索超额利润提成、项目跟投、员工持股等形式,调动起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
(2)以管资本为主加快职能转变。按照以管资本为主加快国有资产监管职能转变的要求,持续优化国资监管机构职责和工作内容,加强国有资本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开展授权放权,以市场为导向,激发企业的活力,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敢闯敢干的市场主体。实施国有资本监管机构人员能力素质提升工程,提升实践能力,为企业提供接地气的服务和保障。
(3)全面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始终把党的领导、党的建设放在金融国有企业的首要位置,发挥党委会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职责,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重点做好党建入章程、党组织研究前置、党建考核等重点工作。扎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党建工作责任考核体系,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实施监管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品牌战略,形成具有特色和亮点的党建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