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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数字贸易激活外贸发展新引擎

2021-01-03王晓红

企业文化 2021年23期
关键词:贸易数字化数字

文|王晓红

随着数字技术与国际贸易不断融合、数字经济加快发展,数字贸易的发展状况、趋势与相关规则的构建,日益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重要问题。数字贸易是以数字技术为手段、数字服务为核心、数字化平台为载体、数字化交付为特征的贸易新业态,主要包括信息技术服务、数字内容服务和离岸服务外包,涵盖信息通信技术、金融保险、知识产权、文化娱乐、其他商业服务等数字化交付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领域,是产业创新、结构升级、畅通内外循环的重要支撑。各国已经普遍注意到,数字贸易的发展正在加速全球资金、技术、人才、知识、数据、服务等要素的流动,不断拓展服务和贸易的边界并扩大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

“十四五”规划和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创新发展服务贸易、提升贸易数字化水平”的要求。以数字贸易引领贸易创新发展,将是未来一个时期我国优化贸易结构、提升贸易效益、增强贸易实力,进而推动贸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

现实基础

“十三五”时期,随着数字技术与服务贸易加速融合,我国数字贸易保持高速增长,规模持续扩大,占服务贸易的比重明显提高,展现出亮眼的发展潜力。进一步推动数字贸易发展,我国具有产业基础雄厚、数字经济创新活跃等诸多方面的明显优势。主要表现为我国数字基础设施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互联网、无线宽带、移动终端规模居世界前列,5G、超算、量子通信等新技术世界领先,基本建成面向全球重点国家的信息高速通道;超大规模市场优势明显,将有力推动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的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产业规模巨大且体系完备,智能制造、智能服务、智慧农业等将为产业互联网发展提供丰富的应用场景并形成大规模数据流,进一步促进包括数据存储、传输、加工、分析等的全产业链发展。这些都为更好地发展数字贸易奠定了坚实基础。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我国传统服务贸易大幅下滑,数字贸易逆势而上,知识密集型服务进出口额为20331.2亿元,同比增长8.3%,占服务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达到44.5%,提升9.9 个百分点。同年,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达1.69 万亿元,同比增长31.1%,成为货物贸易增长的有力支撑。

同时也要看到,数字贸易当前存在的一些制约因素也较为突出。我国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水平明显低于一些发达经济体;关键核心技术自给率较低,基础软件、核心元器件、高端芯片等依赖进口,全球软件产业链中的操作系统、中间件等核心技术也主要依靠别国,数据价值链的核心环节则被少数跨国公司所掌控;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人才短缺,尤其是高级技术人才和领军人才匮乏。

发展环境

当前,全球数字技术发展日新月异,贸易数字化水平大幅提升,这些都为我国数字贸易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重大机遇。数字技术与产业加速融合,将促进全球数据流大规模增长,云外包、数字媒体、在线教育、在线娱乐、远程医疗、远程维修、移动支付等,新业态新模式加速成长,服务贸易数字化水平持续提升。同时,“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市场广阔,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较为巨大,在信息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服务外包等领域,都具有较大发展空间,这为我国发展数字贸易提供了机遇。

在迎来发展机遇的同时,发展的外部环境也严峻复杂,存在的一系列挑战不容忽视。一方面,数字贸易规则成为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的重要内容。目前,全球数字贸易尚缺乏统一规则,美国和欧盟正在主导高标准数字贸易规则的制定,这对我国数字治理的国际化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另一方面,随着保护主义抬头,国际上以国家安全等为由的数字贸易限制性措施不断增多,征收数字税的经济体也在不断增多,这对我国企业“走出去”形成挑战。

未来趋势

总体来看,未来一段时期,我国数字贸易的发展将更进一步,规模、能力和水平都将持续提升。

一是数字贸易规模将继续壮大。前沿科技发展、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将加快形成我国服务贸易的国际竞争新优势。主要是产业基础更加坚实,数字技术创新和应用推广将催生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涌现,服务业内涵和形式更加丰富、分工更加细化。此外,数字技术将与越来越多的垂直领域深度融合,以数字技术为支撑、高端服务为先导的“服务+”整体出口,将成为我国服务贸易发展的新引擎。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将保持增长态势。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将继续加快与制造业融合,相关出口也将持续增长;云服务将保持高速增长,我国公有云市场规模增速有望保持在30%以上;社交媒体与搜索引擎的海外市场潜力巨大,短视频、直播、通信等领域的海外业务将有大幅增长。三是数字内容出口能力持续增强。数字内容行业的贸易投资规模将保持较快增长,数字传媒、数字动漫、数字出版等领域的出口市场规模也将继续扩大。

发展思路

进一步增强我国数字贸易的实力和水平,以数字贸易引领贸易创新发展,需理清思路,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第一,全面提升技术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能力。发挥新型举国体制和国家战略科技力量的优势,突破高端芯片、基础软件等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加强数字技术领域的国家战略规划、科技专项实施和相关标准制定;以平台为依托构建自主可控的数字经济创新生态,不断完善产业链、稳定供应链、强化创新链,促进国内国际创新资源对接、供需精准匹配,形成数据开放共享的机制和数据驱动创新的发展模式;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知识产权全球布局,营造开放、包容、合作的创新环境,积极吸引外资研发机构;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大对软件著作权、数字技术专利、数字版权、数字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的保护力度。

第二,全面推动产业和贸易的数字化转型。加速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与农业、制造业、服务业以及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部门的融合,不断提升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水平。具体来看,要扩大与制造业相关的信息技术、研发设计、知识产权等数字服务进口,以此推动技术创新和价值链升级;依托货物贸易带动相关的金融、保险、结算、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数字服务出口,提升贸易价值链增值水平;发挥平台企业的数据资源整合优势,面向传统企业提供信息、数据和供应链服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建立数字化、智能化、网络化的制造系统和实时跟踪服务系统,发展远程维修维护和数据服务。

第三,探索高水平数字贸易国际规则。积极参与数字贸易国际规则制定,是我国在未来全球贸易竞争格局中赢得主动权和话语权的关键。对此,一是要继续优化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吸引跨国公司设立离岸数据中心、结算中心、研发中心,提高数字化交付水平。二是要与发达国家加强协调、凝聚共识,通过推动双边和区域自贸协定谈判,加强市场相融、规则对接和标准互认。三是要通过推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实施、中欧投资协定落地以及加强“一带一路”数字经济合作等,推动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建设,贡献“中国方案”。四是要考虑推动自贸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国家数字服务出口示范基地等,率先对标《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规则,在促进数据跨境自由流动、知识产权保护、个人隐私保护、网络数据安全、国际监管等方面进行压力测试,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第四,以建设“数字丝路”为抓手加强数字贸易国际合作。提高与“一带一路”相关国家的数字经济合作水平,尤其是要依托我国的数字技术和服务优势深耕东南亚、南亚等市场,推动信息技术服务出口和数字内容服务出口,发展数据储存加工、研发设计、远程维修等服务外包,扩大跨境电商合作。同时,要加强信息、法律、预警和保险体系建设,防范企业“走出去”的风险。

第五,注重统筹发展与安全。当前,数据已经成为核心战略资源和参与国际竞争的关键要素。要树立底线思维,把数据安全放在国家安全的重要战略位置,加快完善数据安全评级、个人隐私保护等相关法律以及数据资源的确权、交易和使用制度,探索建立与相关国家跨境数据流动合作的白名单制度,并就未来可能出现的国际环境变化等做好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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