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辛亥革命看中华民族共同体
2021-01-02王煦刘扬
王煦 刘扬
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辛亥革命110周年大会上强调:从辛亥革命发动之时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为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辛亥革命不仅是为实现民族独立、人民解放而进行的一次伟大探索,就中华民族共同体本身的发展而言,也具有重大意义,值得我们加以回顾。
近代,“民族国家”成为世界范围内主要的国家形态,国家建构与民族共同体的凝聚相辅相成。对于正在谋求国家独立、中华振兴,勠力开创新型民主共和国家的辛亥革命先驱而言,培育一个代表全体中国人的强大民族共同体,无疑具有巩固国家根基、树立政权合法性、维护国家统一的重大意义。但在这一进程中,辛亥革命先驱们需要面对并协调中华文明几千年以来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而非所谓“单一民族国家”)的现实,平衡西方舶来的“民族国家”与中国传统的“文明国家”政治形态的关系,更要扭转封建王朝遗留的、很大程度上是靠“皇权认同”“王朝认同”“皇帝(血亲)认同”所构建和维系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统合模式,从而实现传统“天下”体制向现代国家的飞跃。
在这方面,辛亥革命先驱和当时关心中国命运的进步人士进行了开拓性的探索。20世纪初,革命派、改良派在论战中,已经触及中国在政体改变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民族问题。1901年和1902年,梁启超先后提出了“中国民族”(《中国史叙论》,1901年)和“中华民族”(《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1902年)的概念,尤其后者的提出成为“中华民族”作为明确概念在中国之始。进而,他又对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和多元性进行了论述,如论中华民族的多元性和混合性,认为:“现今中华民族自始本非一族,实由多数民族混合而成”(《历史上中国民族之观察》,1905年);论中华民族的统一性,则提出:“中国者,天然大一统之国也。人种一统,言语一统,文学一统,教义一统,风俗一统。”(《中国地理大势论》,1902年)
相应的,革命派也高擎“民族”大旗,“民族主义”成为孙中山三民主义思想暨民主革命纲领的第一原则。尽管革命派早期政治思想主“排满兴汉”的“小民族主义”,甚至有大汉族主义的错误倾向,但需要注意的是,就孙中山而言,其“排满”主张的重点还是政治层面的“推翻满洲专制政府”,打破封建王朝民族压迫、民族不平等的制度,建立民主国家,而不是简单粗暴的以汉族打倒满族,或将汉族脱离于业已形成的统一多民族国家之外,更不是极端的种族主义。1906年,孙中山曾公开表示:
民族主义,并非是遇着不同族的人,便要排斥他,……兄弟曾听见人说,民族革命是要尽灭满洲民族,这话大错。……我们并不是恨满洲人,是恨害汉人的满洲人。假如我们实行革命的时候,那满洲人不来阻害我们,决无寻仇之理。(《三民主义与中国前途》)
而在此前一年多中国同盟会成立时,对于有人提出应在同盟会名称前冠以“对满”字样,孙中山也表示反对,他说:“满洲政府腐败,我辈所以革命。即令满人同情于我,亦可许入其党。”(田桐《同盟会成立记》)是故,辛亥革命时期,不少少数民族志士接受了革命思想,参加了同盟会等革命组织,投入到反清斗争中。如满族人鲍化南(又说蒙古族)、恩溥、承志、文璞、荣采臣、福继五,蒙古族人云亨、经权,汉军旗人张榕等,都在东北地区开展了反清革命活动,他们组织革命军,密谋起义,有效地策应了南方革命的成功开展。
所以,尽管辛亥革命爆发前各派政治变革力量对中国民族问题的认识并不统一,但相关的讨论和宣传仍极大地唤起了中国人的民族认同意识。特别是“中华民族”概念的提出,更为日后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不断深化,为中华民族实现从自在到自觉的伟大转变,提供了基本依托。而现实中多个民族的革命者共同参与革命斗争实践,亦进一步加深了各族人民间的联系、理解和交融。
中华民国成立后,孙中山的民族思想进一步发展,他接受了中华民族的概念,调整了革命时期具有“排满”倾向的民族主义阐述。1912年,孙中山在《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由此,“五族共和”成为民国前期重要的官方政治原则。不久后颁布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又规定:“中华民国领土,为二十二行省、内外蒙古、西藏、青海”,从而通过国家根本法对领土疆域的确定,再次宣示了中国多民族国家的完整性和统一性。同时,《临时约法》又明文规定:“中华民国人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这也为民族平等理念在政治、社会各层面的树立和强化,明确了根本原则和法律保证。
确立“五族共和”政治原则带来的又一大进步,在于实现了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由理论阐释向政治实践的拓展——并且是在中国由帝制转为共和的根本国体转换中实现的。1912年2月民国政府公布的《满蒙回藏各族待遇条件》中规定了一系列保障各族权利和利益的具体措施,如满、蒙、回、藏各族与汉族平等;保护各族人民原有私产;废除清朝时对各族人民营业、居住上的限制,允许各族人民在各地自由入籍;各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等。之后,《临时约法》规定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参议院的组成办法:“参议员每行省、内蒙古、外蒙古、西藏各选派五人;青海选派一人。其选派方法由各地方自定之。”这一原则在北洋政府建立后延续下来并得到落实,在1912至1913年举行的民国第一届国会议员选举中,新疆、西藏、内外蒙古、青海均选派了议员。尽管事实上民初的议会政治实验乏善可陈,但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能够平等的派出代表参加国家最高民意机构,这种制度安排对保障各族人民平等权利,加强各族团结,显然有积极意义。
同时,民国政府还设立了管理蒙古、西藏等边疆地区和少数民族事务的政府机构。1912年4月,北洋政府接管清朝理藩院事务,5月设内务部蒙藏事务处,7月升格为蒙藏事务局。对于蒙藏事务局设立的原因,北洋政府表示:“约法上规定五族人民平等,……须要积极主义,方可发展蒙藏的事务,然后才可为蒙藏同胞谋幸福,才可以达到五族人民平等的目的。所以决定另设特别机关,专管蒙藏事务。”(《蒙藏事务局沿革记》)到1914年5月,内务部蒙藏事务局进一步独立升级为部院级的蒙藏院,显示了民国中央政府对边疆民族事务的强调和重视。此后,民国历届中央政府所设立的高级别民族事务主管部门始终未曾间断。国民党取代北洋军阀掌权后,也于1928年7月设立国民政府蒙藏委员会,繼续行使中央对边疆民族地区的主权和治权。如果说,辛亥革命、清帝退位实现了统一多民族中国完整领土与主权在清朝与民国政府间的和平转移,那么“五族共和”带来的一系列政策、制度设计与政治实践,则成为维护这种统一性与整体性的重要保证。
辛亥革命前后一系列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活动,特别是“五族共和”的提出,顺应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继承了中国文化中绵延两千余年的“大一统”政治思想和“天下一家”“华夷一体”文明观,因而得到当时社会的普遍认同。代表“五族共和”的红、黄、蓝、白、黑五色旗,在辛亥革命爆发后被不少地方用作革命(政府)旗帜或“临时国旗”,甚至早于1912年5月临时参议院以五色旗为国旗的正式决定,亦足见“五族共和”思想在民初社会的影响力。
而且,由于尊重了统一中国内部各民族的独特性和差异性,保障了民族平等,“五族共和”政策也得到少数民族的普遍积极响应。20世纪初,部分开明的清朝满族官员就提出过“化除满汉畛域”甚至实现“五族大同”的主张。1912年《清帝退位诏书》中也写道:“总期(民国建立后)人民安堵,海宇乂安,仍合满、汉、蒙、回、藏五族完全领土,为一大中华民国。”以特定形式体现了满族对“五族共和”的认可和期许。1913年,面对沙俄觊觎我国北方疆土的图谋,内蒙古西部22部34旗王公一致通过决议,联合表示反对,其中明确提出:“数百年来汉蒙久成一家。……现在共和新立,五族一家,南北无争,中央有主,……我蒙同系中华民族,自宜一体出力,维持民国。”(丁中江《北洋军阀史话》第44节)1920年,十三世达赖喇嘛·土登嘉措在会见民国政府代表李仲莲、朱绣等时,也表示“此次贵代表等来藏,余甚感激,……余誓倾心内向,同谋五族幸福”。由此可见,“五族共和”对中国现代国家认同和民族共识的确立,对捍卫国家主权完整,维护国家统一、边疆稳定,完善现代民主共和国家的国体和政体,都发挥了深远的积极作用。
我们还应注意,在以“五族共和”为中心的政治实践之上,辛亥革命更表现出以爱国、团结、奋斗为核心的民族精神,這种精神力量被后人继承发扬,成为百余年来不断凝聚、壮大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强大心理纽带。当年,孙中山就强调精神建设对民族独立和发展的重要作用,提出“要恢复民族的地位,便先要恢复民族的精神。”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不断凝聚和发展,更要注意其方式方法。中国自古以文明立国,强调以文化人,以文教德化处理边疆民族问题。近代中华民族建构虽跟随西方思潮而起,但亦不能脱离中华文明的传统与特性。孙中山曾说:“民族是由于天然力造成的,国家是用武力造成的。用中国的政治历史来证明,中国人说王道是顺乎自然,换一句话说,自然力便是王道,用王道造成的团体,便是民族;武力就是霸道,用霸道造成的团体,便是国家。”(《三民主义·民族主义》,1924年)这也提示我们,一个民族共同体的建设,既需要政治经济,也需要“文治”,需要道德精神、伦理价值、思维意识等积极发挥作用。
回顾历史,辛亥革命对于维护国家统一,确立团结、平等民族关系,推动中华民族共同体从自在走向自觉,都作出了巨大贡献——很多还是开创性的。当然,辛亥革命只是近代以来中国深刻变革的一个序幕、一个开端,有很多问题尚待后人去探索、破解。即以曾被人们寄予厚望的“五族共和”而论,其效果当年也并不尽如人意。就内外环境而言,辛亥革命成果很快被北洋军阀集团窃取,国家随即陷入混乱和动荡;国际上,帝国主义列强加紧对我边疆进行侵略,频频策动教唆地方民族分裂势力活动,导致国家统一面临极大危机。就“五族共和”政策本身来看,其理论和实践上都存在重地方分权而轻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倾向,导致一旦中央羸弱,则国家权威和归属感都极大跌落,难以有效震慑、打击分裂势力。这些严重问题,甚至让孙中山几年后索性抛弃了“五族共和”主张,重新高倡一体化的“中华民族”——“努力猛进,以达民族主义之积极目的……即汉族当牺牲其血统、历史与夫自尊自大之名称,而与满、蒙、回、藏之人民相见于诚,合为一炉而冶之,以成一中华民族之新主义。”(《三民主义》,1919年)这一变化在当年的危机形势下,明确强调了中华民族的整体性,在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上当然有其积极意义,只是孙中山晚年暨国民党统治时期对“中华民族”的认识,又走入以汉族同化各少数民族的大汉族主义歧途,招致少数民族反感、反对,未能产生积极有益的现实效果。
一百多年的历史证明,作为孙中山先生革命事业最忠实的继承者,中国共产党人在其领导中国革命和国家建设的历程中,接过并高扬起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的旗帜,吸收借鉴古今中外民族政策的经验教训,不断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特别是在新中国建立后,一方面,实现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根本性社会变革,实行并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确立“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宪法》原则,切实维护了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同时坚持不懈开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提高各族人民生活水平,促进全国各民族共同繁荣;另一方面,强调民族团结和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形成了从“各民族大团结”,到“中华民族大家庭”,再到“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一系列重要概念和论述,特别是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主线。与前人相比,我们对中华民族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于中华民族多元性与一体性、中国各民族共同性和差异性的辩证统一,我们已经有了更为深刻的理解和科学有效的实现举措。辛亥革命“五族共和”与民国时期“中华民族”建构中出现的缺憾和偏差,已为我们所扭转;前人未能完成的理想与事业,正经我们来实现。今天,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纪念辛亥革命,追思先辈之志业,更要如习近平总书记讲话所强调的,必须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树立高度的民族自尊心和民族自信心,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加强中华儿女大团结,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共同奋斗。
(作者简介:王煦,中央党校文史部副教授;刘扬,中央党校研究生院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