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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问题及改进对策探讨

2021-01-02陈雨露

企业改革与管理 2021年23期
关键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

陈雨露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 100070)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其对社会共识与社会和谐氛围的影响力,更在于其处于我国社会基本保障制度的主要地位。尽管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呼声不断,但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事关社会主义制度根基,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其改革之路势必任重而道远。在这段循序渐进的改革道路上,企业应该主动承担起更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表现在自身资金运作的投入上,更要表现在企业内部对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管理与运行标准的提升工作上。

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

1.现阶段企业管理流程不完善

根据近些年,各地方企业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情况,以及司法机构对外披露的企业与职工养老保险纠纷情况来说,企业对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尚存在极大的意识性不足和管理性不完善问题。事实上,这不仅仅是简单的流程化不规范或监督不到位,而是深层次地反映出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漏洞和相关部门在企业养老保险风险管控意识上的不足。管理流程上的漏洞,不仅是由于职工、管理层思想意识不足,也有社会舆论保障性工作意识和风险管理意识薄弱的问题。因此,企业管理流程不完善是一系列问题的集中表现,要根据实际案例和企业日常运作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才能发现问题的本质。

2.制度落实中的评价机制不足

一种制度的好坏,不单单体现在其具体执行内容层面上,更重要的是体现在其落实保障和监督机制的有效性上。以现阶段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来说,政府的宏观政策调整对企业的影响力和统筹力是有目共睹的,但是企业的执行情况却总存在一定的偏差。造成这一问题的原因有很多,但最主要的原因有两个:职工自身的权益保护意识薄弱和外部监督体系的空缺。职工群体本身对企业的养老金调度情况存在极大的信息不对等,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相关信息的披露程度远远不足,甚至在无形中弱化了职工的知情权,使得职工对养老保险的概念只存在于工资单和数字的浮动层面上。

除此之外,企业内部和外部都缺乏有力的监督体系和评价机制,也是造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漏洞的根本原因。从近些年的新闻报道情况来看,企业对自身承担的职工根本利益和社会保障责任存在极大的意识淡薄问题,这也是进一步加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制度得不到根本性改善的原因之一。

3.企业养老基金核查力度不够

我国社会保障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对企业养老基金的建立方式、运作方式和审核方式是有明确规定的。自2003年开始,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企业职工养老基金的管理办法后,企业养老基金的运作模式得到了极大改善,并且逐步发展起了一整套管理模式。但是,管理模式的完善并不代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缺乏有效的监督手段、养老基金核查次数和审核力度的不足等也是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重大漏洞。而核查力度的不足只是表面现象,其深层含义是相关法律环境和执法氛围的缺失,这也是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点内容。

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问题的改进对策

1.深入研究制度的落实条件,优化整体管理流

根据上文所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第一个问题是管理流程不完善。在讨论这一问题时,本文也对企业所面临的政策改革落实条件进行了分析,并揭示了部分企业自身存在政策改革落实条件不允许的问题。另外一个导致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出现流程性问题的原因,在于相关政策的地方性管理机构存在宣传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因此,要想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必须以企业面临的基本政策改革,围绕客观发展条件和地方性管理机构这两个因素展开深入探讨。企业自身的职工养老保险政策改革的落实问题,尤其是中小型企业所面临的客观条件改善问题是需要有地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帮助其践行政策的。一是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落实,使得中小型企业有足够的资金税后豁免额度,帮助其形成职工养老保险回流,扩充企业自身的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二是相关申请渠道和审核制度的流程简化,减少不必要的成本投入和业务办理时间。

除此之外,企业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落实,也需要适当增加整体管理流程内容,进一步将该项制度的审核流程扩充到一般性业务流程管理中,实现信息的公开、透明,特别是企业自身职工养老基金的流向信息披露工作,既要符合相关政策的明确规定,又要保证对全体职工的基本社会保障负责。

2.增设年度综合管理评价机制

尽管国家对于创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管理方式和投资方式是持支持态度的,但是政策支持的根本在于创造更多的员工福利,减缓社会性养老保障负担。因此,在国家政策关于个人所得税减负、企业税后优惠制度开启的过程中,应该增加企业内部关于职工的各项保障机制,以养老保险金为代表的内部全面评价制度。秉承以人为本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和落实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合理化、人性化和创新化的管理方式。采用公开披露使用方式、各类创建标准和动态化投资浮动显示的方式,提升内部养老保险金运作透明度。无论是采取第三方管理还是直接管理的方式,都要满足员工的基本知情权。在此基础上,配合外部商会、市场监督和司法机关等部门,共同实现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面评价,以此实现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面监督,实现操作规范化、监察合法化和管理创新化。

3.开展常规养老基金审查制度,以增强风险防控意识

要想实现企业职工和社会行政、公证部门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效监督,就必须从立法和行业规则制订两个角度加以解决。从行业立法的角度来说,针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审查在我国的企业监督管理中存在诸多法律漏洞,这也是前些年国内企业养老保险问题频发的根本原因。尽管自2004年开始,国家对于企业职工基本社会保障性要求的政策不断出台,并在基层社会深刻落实。但秉承依法治国理念的根本原则,主要还是在于法律系统的完善和监督制度的深度落实。立法阶段尚缺乏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定期监督的相关表述,没有直接指定部门职责、检察方式和资金流动调查相关权力。在缺乏基层执法监督法律支撑的情况下,自然难以实现有效的政策落实。因此,法律环境和执法氛围的营造应该得到社会共识,并组建起有效的监督机制和执法体制。

从行业规则制订的角度来说,地方商会组织和基层市场监督部门,缺乏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流动监管和风险管理的意识。地方商会的职责,在于统筹本地区的经商情况,帮助当地企业发展优势产业,形成地方性的经济发展优势,进而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健康成长。地方商会在地方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是巨大的,其权力范围和协调内容具有极大灵活度。因此,应该由地方市场监督、司法有关部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动,与地方商会代表沟通,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尤其是职工养老保险金流动审核问题纳入商会监督管理工作中,形成地方互相监督、商会内部自治模式。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经历2003、2016和2018年国家宏观政策调整后,已经有了很大的改观,但依旧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企业对政策调整的落实问题堪忧。不能正常履行中央对国内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精神,没有条件或者不想改革自身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依旧存在。对于这一现象还需要市场监督、税务等多部门联合审查、从严治理。二是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操作、审核制度不严格。这一问题说到底还是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使得政策在落实过程中失去了社会、行政、法律的劝导和强制管理手段作背书。因此,完善和发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必须牢牢抓住“重执行、强监督”的政策精神,全面落实基本政策,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深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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