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企业年金制度建设问题及对策探讨
2021-01-02曹珊珊
曹珊珊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劳动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一、引言
从近些年国企工资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制度升级的方向来说,政府对于年金基本性质的认知,正在逐渐从“社会福利观”向“递延工资论”的方向发生深刻转变。尽管这样的转变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和社会基础共识悄然转变后的必然结果,但是,我国国企年金制度的研究,特别是年金会计制度的研究尚处于初级阶段的事实不可否认。换言之,国企年金制度的缺陷和解决政策,还需要放眼更高的社会保障视角和国民经济发展视角后,才能更好地解决民众需求,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
二、影响我国国企年金制度设计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
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与创新推动,对于企业而言将是重要的发展动力和内部资金合理化分配机遇。然而,我国现阶段在税收优惠上的改革刚刚起步,其优惠项目更多集中在基础员工薪资提升层次上。而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或不到位,对社会养老保障而言是一种局限,对企业年金制度建设而言也是资金束缚。
(二)权责发生制度中原则与配比的失衡
从近年来所报道的企业经营违法违规的新闻来看,企业内部的权责制度的原则和配比的失衡,是引发企业整体资金运作问题的重要因素。而企业资金运作模式的缺陷,将在很大程度上引发企业年金的优化与配置问题。例如,中国电信曾将自身的8亿企业年金用于购买中国平安保险和中国人寿保险的相关产品。但是这其中,购买操作以“管理费用”进行记录,而不符合“递延工资”要求,最终引起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三)披露原则的长期空缺
在上述案例中,还有一个问题值得考虑,就是企业年金的披露问题。如果中国电信在进行年金购买操作的早期,就有相关的资金流动披露报告露出,相关监管部门能够及时反馈到问题,那么上述新闻报道也就不至于造成社会负面影响。而直到今天,国有企业的年金使用计划披露原则依旧不完善,这也意味着依旧存在安全隐患。
三、改进国企企业年金制度的对策建议
(一)优化企业年金计划
国企年金制度改革是一项非常重大的社会性问题,年金制度的改革不仅仅关于整个国有经济发展质量,更涉及广大社会民生的根本利益,特别是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下的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因此,优化企业年金计划应该是分阶段、分情况进行的。
一方面,要适当下放给国有企业使用年金账户基金的部分权益,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影响,将员工的基本社会福利保障落实到企业自身养老金运作中。在我国经济现代化发展的过程中,国有企业改革也迎来了全新的发展阶段。在社会民生保障问题上,更应该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积极影响,扩大国有企业市场竞争的项目范围,将保障自身员工的未来养老和社会保障问题纳入企业发展的长期战略。放开部分年金账户基金权利给国有企业,对于发展相对落后的国有企业来说,将是全新的发展机遇。以“老东北工业区”的资源型输出国有企业为例。国家放开对其员工年金账户基金的部分权利,将使得这些企业能够有渠道进行民间资本吸收,促使其向新时代高科技生产模式转型,重新释放其市场竞争优势和企业生产活力。但必须注意的是,这种权力放开,必须建立在企业按时完成政府年金收益率的规定前提下。一旦违约,政府可以第一时间收回该项权力,并有能力对员工的社会保障损失进行恢复。
另一方面,要重视创新国有企业管理模式问题。将优选法人受托的“前端结合”模式引入国有企业年金的制度发展中。所谓的“前端结合”模式,最开始在中小型企业中极为受用。主要是指公司法人受托机构进行专门管理,协助企业进行企业年金产品项目计划,以更好地统筹企业自身维护年金制度的资金投入问题。但是,这样雇佣第三方进行“集体养老保障理财”的制度,势必会造成整体管理和个体追求之间的冲突,尤其是在国有企业中,这样冲突的思维逻辑将极大受限于“利益追求”与“生活稳定”之间的人生追求。因此,需要国有企业单位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单位内部的民意情况进行自发表决,再通过上报申请的方式进行。
(二)加大企业年金税收优惠力度
结合上文内容,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缺失是目前企业年金制度优化与创新建设中最重要的问题,也是解决社会基本保障制度过程中最需要重视的民生保障项目。因此,在借鉴国外企业管理成功案例的同时,也要注重结合我国社会基本情况慎重考量。
首先,需要提升企业缴费计划中的税收减免额度问题。现阶段,企业的年金税负问题主要体现在企业的缴费环节,以及财政方面的缴费计划上。推动企业缴费计划中税收减免额度的确认,将在极大程度上推动企业的年金制度发展,采用该税收减免额度方案的好处在于成本投入相对较低且最终社会保障年金收入水平的效益提升幅度较大。根据最近的财政税收调整内容而言,社会劳动个体的个人所得税被极大豁免,个人所得税征收下限提高,对企业的年金发展而言是极为利好的。但关于该部分资金最终在企业内部的流动问题,则是需要注重监督制度和审查制度确立、正常运作的关键思考。
其次,要明确国企年金投资收益所得中的具体免税项目。在我国对于资本市场运作模式和检查体系都不明确的初期金融资本融合阶段,企业投资种类的短缺和收益率的控制都是影响企业资金运作效益和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于,给予企业税收优惠的同时,对企业优惠资金的项目确认和资金流动方向的把控是非常关键的。要想实现企业税收优惠的最终收益回归劳动者,就需要对各项免税项目进行清晰划分,并就其中的优惠税收政策进行明确定义。
(三)规范企业年金制度设计
企业年金制度顶层设计,将会直接左右企业员工基本社会保障。因此,要规范国有企业的年金制度,应该从以下四点进行考虑:
加大惩治外部法人受托主体“空壳化”问题的力度。国有企业的腐败问题是现阶段我国经济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加大惩治腐败也是确保国有企业员工社会基础保障性利益的根本手段。尽管自十八大以来,中央的反贪反腐工作取得了卓越成绩,但国有企业的反腐应该是常态化的,彻查并持续监督企业高层的资本运作问题必须落到实处。
将企业年金制度管理提升到法律层面。我国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尚存在诸多问题有待完善,建立完善的企业年金制度法律法规是规范企业年金的基础。同时,建立企业年金运行规范、年金基金监督办法等,进一步对相关法律法规的概念进行细化定义和量化分析,可以实现弥补企业年金制度法律漏洞的目的。因此,应该出台相关法律,对这些问题,尤其是资金运作的基本方式和监督问题进行立法处理,以保障企业年金制度的有效运行。
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成立独立的社会保障性基金监督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在该领域是相对较困难的。一方面,需要基本的执法保障问题,资金流动监察管理办法、立案调查以及公检法介入等相关流程和法律保障制度的建设处于相对空白状态。另一方面,还需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采用提升招聘条件、定期培训和长期培养相结合的办法建立起专业执法与调查队伍。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企业年金制度的设计是一项直接关系社会民生保障的重要的社会性工作。年金制度的好坏,将直接体现在社会民生的根本意见反馈和社会核心氛围的营造中。现阶段,国民经济总量的快速提升和国家经济增长质量的提高有目共睹,但如何将国家的经济发展优势转变为人均养老优势则是一个极具考验的项目,企业年金制度设计就是其中的一项重大影响因素。因此,重视企业年金制度和社会保障之间的关系与问题,做到对症下药,才是解决国企企业年金制度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