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及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与筹划
2021-01-02娄新宇
娄新宇
(楚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 武汉 430051)
世界面向经济全球化发展趋势,当今的经济市场由资本市场所主导,我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资本市场投资管理下,企业的发展存在巨大的税收风险,在企业投资和股权转让下,存在诸多的涉税问题,因此国家对企业税收问题重点关注。为降低企业的税收风险,国家出台诸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下,采取税收筹划,可以合理减少纳税资金的支出,保证企业净资产流量,提升企业净资产效益,有效降低税收潜在的风险概率,保障资本市场运行的稳定。因此,本文对企业投资及股权转让的税收风险与筹划进行探究和思考。
一、企业投资收益的涉税政策分析
1.企业投资持有收益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在企业所得税中,权益性投资收益,主体为股息和红利等,企业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也就是说,企业投资收益执行者为被投资方,被投资方对利润进行分配,从而确定分配的法定日期,实现企业收入权限。因此,税收口径大小,根据实际的收入进行调整,进而确定企业所得税算法和金额。
在税收条款下,企业投资持有的收益税收口径分为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为免税的投资收益,第二种为应税的投资收益。在企业所得税法中,对免税的投资收益进行以下条款的确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投资的股息和红利收益可以免税。对于应税投资收益来说,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进行以下条款明确,专指居民企业不具备上市资格,但通过其他手段,在经济资本市场连续流通12个月以上的股息和红利收益被称为应税投资收益。
对于会计口径的投资收益来说,既不属于免税投资收益,也不属于应税投资收益,从会计的理念出发,统一被称为投资收益,会计口径投资收益按照两种算法模式,对企业收益进行会计核算,分别是成本核算法和权益核算法。
2.会计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
(1)成本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
成本核算法和权益核算法在核算范围、核算方式上各不相同。成本核算法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被投资单位不受企业股权掌控,股权投资核算方式按照成本算法进行。第二种,被投资单位被企业股权掌控,企业投资占比20%以下,股权投资核算方式按照成本算法进行。
投资企业获得股利,再将股利转变为投资,长此以往保持投资价值恒定。被投资单位将净利润进行股权分配,作为投资企业的收益。对比当下股权投资市场,企业投资收益分为以下两种模式。第一种,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净利润,将净利润进行分配,企业确定分配额。第二种,被投资单位产生超额净利润,超额的部分进行利润和现今股利分配,也被当作初始投资回报成本,将成本收回,进而缓冲投资的账面价值,企业以此获取投资成本。
(2)权益核算范围和核算方法
权益核算法适用范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进行股权控制,且股权权利影响较大,企业因此采取长期股权权益核算法。第二种,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表决权资本总额在20%以上,且股权权利影响较大,企业应采取权益核算法。
根据权益核算法,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分为四个核算科目,分别是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损益调整以及股权投资准备。投资成本核算等于权益和持股比例乘积。股权差额核算分为两点:第一,初始投资差额;第二,追加投资差额。
对初始投资股权投资差额进行处理,注意以下几点。第一,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照分期平均摊销,将差额计入到损益中,同时合同条款规定了投资期限,按照投资期限进行摊销。第二,对于没有指定投资期限的,按照不超过10年的期限条款进行期限摊销,企业初始的投资成本,要求低于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差额,将投资差额计入到资本公积金中,作为股权投资准备资金。按照借贷关系,借某公司投资成本、股权投资差额,贷某银行存款、某公司投资成本、某公司股权投资准备等。
对于股权投资准备的核算,根据被投资单位资本公积的变化,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进行数额的调整。借方为某公司进行长期股权投资准备,贷方则进行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企业若将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出售,必须将资金公积的股权投资转入其他资本公积投资。企业若接收金额数值较大的非货币性资产,在税法相关规定下,经过纳税部门审批,在不超过5年内,将资产分期计入企业各年度纳税所得数额中,按照待转资产价值进行核算。
3.企业投资转让收益
投资转让收益分为税前收益和税后收益,将投资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即为投资转让收益。企业根据税款征收条例,缴纳企业所得税,保证企业税前和税后收益,在税后于会计口径作用下,形成的最终投资收益,保证投资账目的平衡,提升企业投资效益。
二、企业投资损失的涉税政策分析
1.企业投资持有期损失
持有期损失发生在税收口径之上,企业不确认投资持有期的损失,对于被投资企业来说,应弥补投资企业持有期的亏损,而投资企业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的持有期亏损进行弥补。若持有期损失发生在税收口径之下,按照成本核算和权利核算两种模式,对企业成本进行核算。在成本核算上,投资企业不确认被投资企业持有期亏损。根据权益核算法的要求,投资企业应按照被投资企业净利润损失份额,对投资损益进行调整。二者的区别在于,成本核算会让税收和会计不产生税会差异,而权益核算让税收和会计产生税会差异,进而调整持有期投资亏损。
2.企业投资转让损失
企业在投资转让的损失上分为会计口径之上和口径之下。在会计口径之上时,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投资转让,在此期间内发生投资损失,投资企业应根据投资的实际状况,对投资转让的损失进行确认,将投资转让的收入与投资成本做差值,数值为负数,进而明确投资转让为亏损状态,反之则为盈利状态。国家税务局出台公告,对股权投资转让的损失作出明确规定,会计口径之下,企业按照权益原则进行投资,投资转让产生损失。转让损失发生后,计算企业所得税,将起全部扣除。税后和会计之间不存在差异,证明企业转让损失降到最小。
三、企业投资处置形式及税收风险
按照常见投资处置形式,涉及的税收风险分为以下几种。第一种为企业股权转让产生的涉税风险。第二种为企业撤资形式的涉税风险。第三种为投资企业被清算的形式涉税风险。以下对这三种形式的涉税风险进行阐述。
1.企业股权转让形式的涉税风险
对企业股权转让进行探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企业股权转让后,产生的所得收入,按照转让协议条款进行分配,按照合同生效日期完成变更手续。股权转让所得收益等于股权转让收入减去投资成本减去转让税费,企业在计算转让所得收益时,不要将未分配的利润纳入转让所得收益中。因此投资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缴纳上,企业将股权转让所得作为所得税的缴纳。在企业股权转让上,只扣除企业的投资成本,不扣除为未分配的利润,将未分配的利润最终归纳至被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中。
2.企业撤资形式的涉税风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第34号公告),在企业撤资形式下,产生的涉税风险,进行以下探究。对于初始投资的部分,被称为投资收回。被投资企业累积的未分配利润与实际收入资本做差值,所得的金额为股息所得,按照税法的规定,被投资企业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相比较股权转让形式而言,被投资企业可以免缴企业所得税,进而保证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纳税权益。在企业撤资后,被投资企业股东留存下的收益,明确享有免税政策,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进行撤资的涉税风险明显低于企业股权转让的涉税风险,在税收法定条款下,明确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纳税权利,进而保证企业间的经济效益。
3.投资企业被清算形式的涉税风险
投资企业被清算形式下的涉税风险,常表现为以下状况。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文)规定,被清算的企业,在股东分得剩余资产金额上,将剩余资产金额当作被清算企业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按照盈余的公积中股东所占比例进行股息所得核算,将清算剩余资产金额与股息所得的金额相减,判断余额是超过还是低于股东投资的成本,对股东的投资进行转让,或者进行投资损失的弥补。企业清算与企业撤资股息所得存在先后顺序差异,企业清算股息所得,先扣除股东未分配的收益,再扣除投资成本,而对于企业撤资股息所得来说,是先扣除投资成本,再扣除股东未分配收益。
四、企业股权转让税收风险及筹划
1.“先分红后转让股权”可以节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中规定,企业按照先分红后转让股权的形式,企业可以在合法的条件下合理节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过程中,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的利润,股东留存的收益按照股权所得进行分配。股权转让条款明确规定,企业只能扣除投资成本,不能扣除为分配的股东留存收益,根据案例1,分析先分红后转让股权的税收核算流程。
案例1:在2018年3月,甲公司拿出1000万元,用来投资乙公司,甲公司占乙公司股权70%。乙公司在2018年底利润结算,获利净利润500万元,对净利润不分配。在2019年10月,甲公司将乙公司的股权,全部转给丙公司,股权转价值为1200万元,股权转让产生税费,为1.4万元。计算甲公司转让股权的最终收益为198.6万元,用转让价格减去投资费用,最后减去税费,最终为甲公司股权收益。甲公司股权转让企业所得税为转让最终收益乘以相关税率,税率为25%,最终企业所得税为49.65万元。甲公司税后最终收益为148.95万元,用企业转让最终收益减去企业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证明企业先分红,后转让股权,可以实现节税目的。
假设乙公司董事会在2019年5月决定,将税后的净利润进行分配,按照30%的比例进行分配,甲公司分配到105万元,这105万元属于股息分配,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投资标准,并且投资已满12个月,从2018年3月开始,到2019年的3月结束,符合免税的条件。在2019年的10月,甲公司将乙公司70%股权,全部转给丙公司,转让价为1100万元,转让税费为1.5万元。甲获得转让收益为98.5万元,企业所得税为24.625万元,企业税后所得为转让收益和分配收益相加再减去企业所得税税额,为105+98.5-24.625=178.875,经过筹划后的利润为筹划后税后收益减去筹划前税后收益,最终获得利润为178.875-148.95=29.925。通过案例分析先分红后转让,可以实现节税目的。
2.“先撤资再增资”可以节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第34号公告),在文件中明确提出,企业先撤资再增资可以有效节税,保障企业的税收效益,企业在撤资后,获得企业资产,对初始的投资部分,看做成投资回收,被投资的企业将累积未分配的利润,以及累积盈余公积,将二者与实际收益成本进行核算,计算股息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进而实现企业节税的目的。根据案例2,分析先撤资再增资税收核算过程。
案例2:对于A企业而言,分别由甲乙两个法人进行控股,在2017年设立投资资金,投资资金为1000万元,甲出资投资的32%,乙出资投资的68%,在2018年9月,A企业盈余为1200万元,没有被分配的利润为5800万元。在2018年12月,甲将自己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丙,股权转让价为2800万元,因此甲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按照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先计算甲转让股权的收益2800万元-1000万元×32%=2480万元,股权转让收益乘以税率为企业所得税,最终结果为2480万元×25%=620万元,最终企业所得税为620万元,主要探究先撤资后增资的节税模式。
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税总局〔2011〕第34号公告)分析,可以首先通过原企业股东撤资然后新股东增资的形式进行节税。即:甲公司撤资。也就是甲公司先按《公司法》撤出32%出资,从A公司获2560万元补偿;转让股权240万元。甲公司应税所得额=2800万元转让收入-320万元成本-股息2240万元〔(盈余公积1200万+未分配利润5800万)×32%〕=240万元。甲公司企业所得税=240万元×25%=60万元。甲公司撤资比股权转让节税=620万元-60万元=580万元。后由丙个人与A公司签增资协议,由丙出资2800万元,占A注册资本32%。丙个人增资,只要缴纳万分之五的印花税。
根据案例1和案例2的分析结果,表明企业按照先分红再转让、先撤资后增资的模式,可以实现企业节税目的。节税的重点在于股权转让上,传统理念上,股权转让对于未分配的利润,需要计入到企业所得税中,企业未降低纳税风险,企业在税收筹划上,按照先分红,再股权转让,这样企业可以少纳税。企业先撤资后,未分配的利润,不计入企业所得税中,企业再进行增资,减少投资成本,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相应会少些,进而起到纳税的作用。
五、企业会计业务处理过程中涉税风险的防范措施及途径
首先,企业在进行会计业务处理,对涉税风险进行防范,会计人员具备专业素养,提升会计专业技能,企业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力度,会计人员要了解税法相关条款,培养会计人员综合素养,进而提升会计人员财务管理能力,保证会计工作质量,从企业投资涉税风险角度出发,对涉税风险有效防范,进而保障企业和被投资企业的合法权利,在税收执法相关条款下,对企业投资税收方案进行调整,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为企业有效节约税收资金。
其次,企业会计人员对税收筹划相关内容继进行培训,并为企业的会计人员提供实践机会,提升企业会计人员业务能力和专业素养,为企业培养优秀专业的会计人才,通过税收筹划相关内容的学习,在企业会计人员的核算下,对企业经营生产,实现的经济效益,进行合法的避税,保证企业的纳税效益。企业会计人员在培训上,要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核算制度,保障会计核算质量,提升会计纳税管理效率,最大程度规避纳税潜在风险。
最后,财务部门单独设立涉税管理机构,税务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对税务制定筹划策略,对税收问题及时解决,对筹划策略科学调整,保证纳税的合法性、合理性,推动企业纳税环节顺利开展。税收管理机构不光负责企业纳税管理,对各个部门的财务问题进行监管,避免出现企业贪污腐败状况,最大挖掘和应用涉税管理机构的存在价值,提升企业税收筹划质量,推动企业经济效益长久发展,提升企业社会地位和影响力。
六、结语
综上所述,对于企业投资及股权转让税收风险与筹划进行以下几点的探究。第一,对企业投资收益和损失涉税政策进行分析,企业投资收益分为持有收益和转让收益,持有收益分为免税和应税两种模式。对于会计收益来说,按照成本核算和权益核算,对核算范围和核算方式进行探究。对于损失涉税政策进行持有期损失和转让期损失的探讨,通过成本核算,会计和税收不存在税会差异,对于权益核算,会计和税收则存在税会差异。第二,对投资企业处置形式及涉税风险进行探究,分为股权转让、企业撤资、企业清算三种形式,股权转让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撤资不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减免企业所得税。第三,对企业股权转让风险及筹划进行分析,通过先分红后转让、先撤资后增资的模式,在合法条件下,企业合法节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