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关于转型中的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研究综述
2021-01-02电子科技大学廖焦
电子科技大学 廖焦
新世纪初期,安徽省率先选派驻村第一书记,福建、河南等省相继探索实行,此后,相关研究开始出现。从研究趋势来看,学界研究呈现波浪上升态势,尤其是在2015年“第一书记”驻村帮扶工作制度化后,“驻村第一书记”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从研究成果来看,学者们主要从第一书记的理论发展、实践现状、当代价值三个维度进行研究。国外学界关于第一书记制度的相关研究文章尚未见刊,但是国际扶贫政策、对中国乡村治理的研究,都对我国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理论研究
学界主要以公共管理和基层治理为视角研究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理论观点:一是“双轨政治”观。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2019)中对中国政治体制的研究过程中提出了“双轨政治”概念,学者谢小芹(2017)在该基础上提出了“双轨治理”的概念,认为代表国家治理力量的“第一书记”与代表基层治理的村支书代表在共同治理乡村时,双方既合作又竞争。二是“接点政治”观。徐勇(2009)在考察群体性事件时提出了“接点政治”的概念,他指出,县作为国家与地方基层的重要的“接点”,易发生群体性事件。学者谢小芹(2016)则提出“接点治理”的新概念,认为“第一书记”是国家力量嵌入基层乡村的新“接点”,使国家权力和基层社会在村庄组织中相融,推动国家与社会良好互动。三是“嵌入理论”观。李利宏、郑甜甜、刘建军(2018)认为第一书记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涉及党和国家与贫困村之间的组织嵌入、政策嵌入、利益嵌入、关系嵌入,外部嵌入的推动与内生力量的提升促使驻村扶贫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进而实现第一书记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综上所述,学者们从不同理论视角分析第一书记制度对于形成国家支持、第一书记主导、乡村主体的基层治理格局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大多是借鉴其他理论,没有凸显出第一书记理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色彩。
二、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实践研究
(一)对制度实践成效的研究
学界关于第一书记制度的实践成效研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第一书记制度有助于锻炼干部,夯实了党在乡村的执政基础。陶建群(2012)、吴玉刚(2017)指出,“第一书记”在帮扶工作中不仅可以锻炼干部队伍,而且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工作,成为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和巩固基层党建的有效手段。二是第一书记制度有助于创新基层治理格局,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和水平。钟庆军(2013)、薛祥伟(2013)指出,从党政机关选派的优秀干部“第一书记”在驻村工作中推动了基层农村社会治理,使农村摆脱了落后面貌。三是第一书记制度有助于提高政府帮扶能力和扶贫成效,推动乡村产业发展。范攀(2015)、莫荣妹(2016)等学者提出“第一书记”在资源配置、产业发展和寻找市场渠道等方面比较有优势,在此基础上与乡村自身资源有机结合,推动了乡村产业多元化发展。综上所述,第一书记制度在精准扶贫、提升治理能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贡献不可替代,也是巩固好脱贫攻坚成果,顺利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力保障,我们应该不断完善第一书记制度,继续发挥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独特优势。
(二)对制度实施难题的研究
随着第一书记制度的确立,“第一书记”面临的难题也接踵而来。学界观点主要有三方面:一是选派不够精准,供需“对口难”。学者扈红英(2014)、陆汉文(2015)认为驻村第一书记没有根据帮扶村的具体实际情况精准帮扶,而是由政府“一刀切”,导致驻村工作不能高效开展,打击了部分驻村干部的自信心,同时降低了乡村村民对第一书记的认可度和信任度。二是权责不够明确,协同“共治难”。学者周少来(2020)、胡腾(2017)指出,乡村治理过程中组织叠加、角色叠加、职权叠加等多重叠加逐渐造成“权力内卷化”等各种制度实施难题。三是乡村不够主动,内生动力“提升难”。胡腾(2017)、蔡莉英(2017)提出,国家通过选派的第一书记带动乡村发展,但是乡村真正的主人缺乏主动脱贫意识,而是安于享受政府的救助和福利。
综上所述,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作为一项国家顶层设计,面临着外部大环境和自身内部的各种挑战。“第一书记”在开展驻村帮扶工作实践时困难重重,待解决的问题不少,深入研究有效措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三)对制度优化途径的研究
学界主要从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分析了第一书记制度的优化路径,经过梳理,学界研究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因村选人,“量身定制”领头雁。葛金楼(2016)、刘利敏(2014)、蓝亚宾(2017)、于媛(2019)等学者在研究中强调,第一书记制度的入口把关尤为重要,既要选好干部,还要在扶贫过程中练就真本事。二是权责明确,“双核驱动”效果佳。曾丹(2018)认为“第一书记”从基础建设、资源的联结、公共设施改善和项目引进方面改善了贫困村落后局面,但打破了乡村治理原有平衡的局面。何阳、娄成武(2019)进一步分析指出,应该改变原有治理模式,由集权式管理转化为分权式管理,厘清“第一书记”的职责。三是因地制宜,“自力更生”建家园。徐龙顺(2016)、陈国申、唐京华(2015)等学者强调,在驻村工作中,政府应当充分尊重村民的主体地位,重视村民的参与程度。学者李雨婷、李仁子(2019)更进一步分析指出,一是改变村民根深蒂固的思想,二是带领群众探索适合本地发展的乡村经济发展模式。
综上所述,学界从思想引领到政策实施进行了深入分析。因此,第一书记应该加强理论学习,并且结合具体问题进行具体分析,将正确的理论运用到制度运行过程中解决碰到的难题,发挥理论指导实践的作用,并且随着实践的不断深入,进一步深化理论研究。
三、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当代价值研究
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极其深刻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就目前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看,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从国家层面,驻村第一书记制度助力精准扶贫,接续乡村振兴。学者包家官(2021)、李文博(2021)指出,“第一书记”改变了贫困村经济长期落后、组织制度形同虚设的状况,成为了精准扶贫联通上下的中坚力量。为了顺利实现由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平稳过渡,应当继续发挥“第一书记”“主力军”作用,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
从个人角度,驻村第一书记制度能助力乡村贫困人口摆脱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学者曲延春(2021)、郭加书、林雪(2021)指出,“第一书记”在打赢脱贫攻坚战后,本应全身而退,国家决定继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关键在于“第一书记”解决的是三农问题,这个难题需要长期解决。
综上所述,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作为中国治理乡村的创新制度,无论是从国家大政方针的宏观层面,还是从造福人民的微观层面,都发挥着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正是因为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不可替代地位,更应该不断发展和完善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使驻村第一书记制度长效化。
四、评述与反思
笔者通过梳理发现,学界深入研究了第一书记制度,但是仍有三方面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一是关于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研究视域。目前学界对于第一书记制度的研究大多数集中在精准扶贫视域下,然而随着脱贫攻坚战的胜利,驻村第一书记制度运行的大背景发生了重大变化,学界研究也应当与时俱进,需要多从乡村振兴视域下研究驻村第一书记制度。二是关于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话语研究。关于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理论大多是引入其他理论,学者们应该立足“第一书记”社会实践,深入总结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中国特色理论。三是关于驻村第一书记制度的长效化路径研究。学界聚焦在帮扶工作困境和取得的成效方面,对于“长效化路径”的相关研究甚少,乡村振兴作为脱贫攻坚的持续性战略任务,第一书记制度如何长效化值得深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