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理论与实践※
2020-12-31尚晨光
尚晨光
(中央文化和旅游管理干部学院,北京102600)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要治国理政方针,这一举措抓住了文化和旅游在本质层面的相似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在融合发展方面的可能性,标志着文化和旅游发展进入了新局面和新阶段。生态文化是文化在人与自然关系层面的体现,生态旅游也是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两者发生背景、目的、意义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做好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文章有助于激发相关产业的新活力,有助于人与自然关系的和谐发展,也为文旅融合提供有效案例研究。
1 生态文化、生态旅游的理论概述
1.1 生态文化
20世纪中叶前后,环境污染和资源枯竭等生态问题开始出现在人类活动中,虽然政府出台相关条例和法案以及绿色技术应用等措施开始采取,但是被传统工业文化影响下的认知体系依然是社会生产生活方式的主导,生态危机解决并不彻底,这就需要一次深层次的变革,需要重新审视人和自然的关系、价值主体的评判标准等问题,实现从人类文化体系着手的革新。
余谋昌教授是国内最先对生态文化展开研究的学者,他认为:“广义的生态文化是指在以自然价值论为基础的人类新的生产生活方式;狭义的生态文化是指以自然价值论为指导的社会意识形态、人类精神和社会制度等。”[1]此外,生态文化的内涵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解读。其一,生态文化实现了价值取向上的跨越。其二,生态文化是肯定自然自身存在具有价值的文化形式。其三,生态文化是恪守生态发展规律的文化形式。
1.2 生态旅游
生态旅游(Ecoturism)与生态文化的发生背景基本有些相同,生态旅游的提出一方面是为了满足部分旅游者的生态体验,另一方面是从可持续性发展的角度出发,试图修正传统旅游在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方面的弊端,为传统旅游可持续发展找到合适的路径。生态旅游是以生态环境为旅游对象,以生态学思想作为理论指导,顺应生态发展规律的一种可持续性的旅游方式,其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兼顾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2]
完整的生态旅游内涵还应该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生态旅游应该以满足旅游者的生态体验为基础,是具有回归性、体验性、环保性、教育性的旅游方式。其次,旅游的对象不仅包含当地的自然资源也涵盖地方性的文化资源。再次,生态旅游的发生过程注重生态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对旅游者有环境保护的意识,对生态旅游景区和企业的技术管理人员有一定的专业性要求。
1.3 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2009年,《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标志着文化和旅游融合在国家层面开始联合发力,《意见》中指出,文化的旅游的深度融合有利于加快我国旅游行业的转型升级,也有助于文化产业的加速发展。2017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世界旅游组织(UNWTO)的全体大会上指出:“旅游是国家和国家之间、文化和文化之间沟通的重要渠道。”[3]2018年,在《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发布之后,国家文化和旅游部成为新组建的部委,各省市的文化和旅游部门也陆续挂牌,标志着我国在文化和旅游的行政层面已形成合力,融合发展进入新局面、新阶段。
推动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是党中央治国理政的重要决策,是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提质增量,转变动能的重要途径。“文化为魂,旅游为体”的融合是产业融合发展的趋势,更是两个领域共同推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两个行业的特性互为阶梯、相互促进,旅游的产业化、市场化功能用以适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需求类型和供给方式,同时加速形成旅游市场品牌效应,辅助更多文化资源和产业产品提质增效。
文旅融合发展的提出对于生态旅游的发展意义重大,目前我国生态旅游兴起并蓬勃发展,一是景点的增多、景区的扩大,参与的人数增多;二是生态旅游从一种纯粹的消费性旅游,演变为涵盖了对生态环境的回归以及对生态文化的感悟的活动;三是生态旅游的内涵和外延都得到全面发展,把生态景观和人文景观相融合,将旅游的过程融入认知和体悟的环节,并且整体呈现出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绿色休闲方式,其发展方向既能够实现生态资源多样性的保护,又能够满足生态文化完整性的保存。应该看到,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是文旅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顺应文化与旅游发展的内在规律,也体现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相融合的规律,是促进我国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的高质量协同发展的要求,也是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在文化和旅游层面的时代要求,因此讨论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的发展路径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可能性分析
2.1 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哲学基础
第一,人与自然关系的追问。一切生态问题的最终追问都会指向人与自然关系的讨论,生态文化认为,人与自然之间的主客体关系不是主客对立、二分甚至主体凌驾于客体的关系,而是在肯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有机联系的基础上,发挥人的主体能动性,是在实现人自身需求的基础上,自主协调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两者的共同发展。
生态旅游是旅游活动相关者在践行人与自然关系体验的具体实践活动,本质上是人对自然旨归的一种形式体现。在生态旅游的发生过程中,旅游者的生态体验不止于外在的感官感知等直观体验,而是深入到与生命共存的相关自然规律和道德规范之中,是人的生存状态中的参照性以及主体与自然环境依存关系的反映,也是人与自然之间相互关联而引发的统一。
第二,价值主体的探讨。马克思指出,“价值”之所以能够产生,是因为人们视外界的存在物产生了需求的过程。[4]在工业文明时期的价值评判中,“人”是唯一的价值主体,其他任何事物并不具有独立价值。而生态文化首先肯定人是价值主体,同时也肯定人与自然界之间的相互联系。其一,人与自然具有存在上的历史联系,人类价值实现是以自然的存在为前提。其二,生态学认为生态系统自身存在具有合目的性或者无目的性的自组织演化,生态系统以及系统中的生命形式趋向维持稳定并向高水平演化,从而表现出潜在价值。
生态旅游是对传统旅游在可持续发展层面的要求,其肯定自然界的存在权利和存在价值,从实践层面维护了自然界存在的合目的性。生态旅游是人与自然为“命运共同体”的实践体现,在生态旅游发生过程中,旅游者不能破坏自然的物种多样性,同时也要制定约束自身行为、尊重自然权利、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义务和办法,因而是生态文化价值理念在实践方面的体现。
第三,生态利益观的整体视野。“人同自然界的关系直接地包含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5]无视社会关系而单独论述人与自然关系是不完备的,生态文化在肯定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有机联系的基础上,要求主体的认识实践除了具有对象性之外,还应有整体思维,人的认知和实践活动应该放在“人—社会—自然”三者构成的复杂系统中,充分考虑到生态利益、经济利益和社会利益等各方面因素。
生态旅游是一种把生态利益的价值评判体系从个体形态拓展到群体形态,以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作为评价标准的实践活动。“生态旅游通过减轻环境压力来平衡经济利益,通过保持旅游区景观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完整性,实现代际间的利益共享。”[6]生态旅游的发展实现了环境质量、生态利益、经济发展三者间的平衡,本质上就是生态价值尺度、社会价值尺度、经济价值尺度的协调发展。
2.2 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现实基础
良好的资源禀赋以及多样的资源类型都为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创造良好的支撑和基础,对于我国的生态旅游研究不能将生态文化割裂开。
其一,良好的资源禀赋。在我国数千年延绵不断的文化发展史中,先民们发展出一种具有自身特色的人地关系观,并将其落实在具体的实践中。整体而言,中国传统社会在农业文明保持了较长的一段时期,这一时期尚未出现成规模的机械化生产活动,由于对自然的改造能力有限,形成的文化具有很强的人与自然相统一的思想特点。早在先秦时期就形成了“天人合一”的思想,并在道家、佛家等思想中得到了充分发展,留下了丰厚的遗产,并且在我国丰厚的自然和文化双遗产的文化景观中得到了集中体现。有的着重于将人类的生存生活实践和自然环境、自然规律统一起来,寻求在顺应自然规律的基础上对自然加以改造,如我国众多历史悠久的水利工程和治水传统,以及传统村落的布局、样式和材料使用等;还有一些则关注人自身如何与自然融为一体的实践形式,例如我国的传统名山大川、古典园林往往寄托了传统文人的诸多理想。
其二,多样的资源类型。我国生态环境类型的复杂性和民族特色文化的丰富性是促成这种结果的重要因素。首先,我国国土面积广博,在经度和纬度上都有大面积的跨越,实现了在热量条件上涵盖了温带、中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在水分条件上囊括了湿地、草原、森林等各种自然景观,在海拔跨度上从低于海平面一直延伸到世界最高峰,可以说,是世界上地理特征最为丰富的国家之一。此外,地理上的非地带性因素也形成了我国生态景观丰富多样的形态,以多样的自然环境为基础,形成了丰富多元的“天人”关系的实践。所以,与这些人类实践和其所处的自然环境一起,催化出了类型众多、风格迥异的文化生态系统。另外,少数民族众多也是我国的一大特色,而同一民族内部还存有不同的族群,从而造就了我国民族文化的多样性。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民族文化在适应所处的自然环境的催化下,按照自身的文化特色对自然环境进行着改造,形成了极为珍贵的生态文化元素,同样也是生态旅游的重要资源。其中具有代表性的例子有云南哈尼族的梯田、新疆维吾尔族的坎儿井、四川藏羌碉楼村寨聚落群等。
2.3 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实践基础
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是生态文明时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20世纪中期,人口膨胀和工业技术的兴起导致了生态的污染、物种的减少以及资源的枯竭,从而出现了全球性的生态危机,追求片面经济增长的生产方式和资本主义倡导的生活方式不再适应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建设是党和国家顺应自然规律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要求提出的治国理政方针,现已列入宪法。[7]生态旅游重开发更重保护,重利用更重管护,重当前更重视长远,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时期的产业发展模式,有助于提升生态旅游的质量和数量、调整旅游资源结构,是符合生态文明建设、符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经济发展观。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模式,能够满足人民的生态福祉,同时也具有生态教育意义,对生态文化保护、传播和创新的有机统一具有促进作用。
文化产业与旅游业的自身特性在资源利用实践层面具有互为促进的功能。生态文化具有历史累积性、地域差异性等特征,生态文化形成于其所在区域的生态特性、所在人群的认知水平,其传播在空间和途径上有较大限制。生态旅游是将在地域上差距较大的部分人群聚集在一起,有效促进了本土生态文化的有效交流,做到了特性上的补充。旅游目的地存在文化上异质性,这是旅游者产生旅游动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存在的文化异质性越大,相应的动机发生率也会越强,这种不同区域的人群产生的文化交流还有助于本土文化的改造和借鉴,形成新形势或者新种类的本土文化。此外,最能提升旅游者生态体验的是自然旅游景观和相应生态文化背景产生的共鸣,可以说,一个引人入胜的自然景观往往赋予了某种文化形态的内涵,而令人神往的生态文化也发生在生态完好的环境中,两者具有很强的依赖性和附着性。例如,云南哈尼田的特色之一就是在于生态文化与自然景观的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一种整体形象,四川都江堰的盛名也源于古代顺应自然规律的水利工程文化。因此,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不仅有助于生态旅游资源的深度开发,也有助于将生态文化承载下的旅游实践从无意识的文化传播转变为有意识的文化呈现,实现了两者在功能上的互补、效果上的加强。
3 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路径选择
3.1 “产业融合”理论与融合模式选择
“产业融合”的理念始发于技术进步所导致的产业交叉。麻省理工学院学者尼古路庞特(Negrouponte)在1978年提出“圆圈交叉理论”,他原本关注印刷、计算和广播三者的技术交叉问题,后来发现,假若每个行业覆盖面为一个圆圈,那么三个圆圈形成的交叉区域为成长速度最快、创新能力最强的领域。之后,哈佛大学学者欧廷格(Anthony Oettinger)使用“Compunctions”一词来形容数字领域产业融合的发展状态。此外,学者班克(Banker)和马宗达(MaJumdar)指出,产业融合的发展方式对现实经济产生的改变是显著的。首先,融合发展方式有助于降低产品的成本,也易于促成范围经济和规模经济的涌现;其次,融合发展有助于多个不同领域形成相同的市场区域,从而促进传统产业的创新能力;再次,融合发展还有利于产业的结构优化,形成有力的竞争水平。
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模式是“产业融合”理论的重要组成,适用于其规律的推演。文化属性特殊,同时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也同时涵盖事业和产业的特性,生态文化是文化的一种类型,具有文化的本质和特性,借助产业融合理论,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的融合发展可以有以下模式:其一是产业交叉式融合模式。生态文化以“系统”的方式与旅游产业在空间上聚焦,在内容上交叉,类似于产业融合。其二是嵌入式融合模式。生态文化以“器官”的方式形成独特的文化景观或产品,与生态旅游产品形成互补,共同支撑旅游的发生过程。其三是以符号渗入式融合模式。生态文化以“细胞”的形式融入旅游全产业链中,形成“无处不在”的融通模式,所有的吃、住、游、乐环节都体现生态文化。
3.2 融合发展的机制建设
一是行政管理融合机制。行政管理融合是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保障。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进一步完善不同级别、不同地区的文化和旅游领域的行政管理融合,相关机构和部门的调整是第一步,更要重视调整后在体制、职责、职能以及具体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中实现融合。行政部门应统筹规划、统筹管理,形成生态文化主动融入生态旅游的能动机制,鼓励生态旅游场所创新发展。
二是资源融合机制。各地区具有其特色的文化往往附着于当地的风土人情、名胜古迹、特色食品、工艺品等,也是旅游资源的重要组成,但是依然存在大量生态文化资源与生态旅游资源分离的状态,要进一步创造条件促进生态文化资源与生态旅游资源的融合利用。深入探索和研究生态文化资源来促进生态旅游业的发展,强化生态旅游业中融合思想实现生态文化资源的合理保护和开发。此外,在资源整合的过程中要注意避免概念化的解释来代替地方性的人地关系,导致本地区在构建生态旅游体系时忽略了其他的文化和生态特征。
三是产业融合机制。产业融合是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核心。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的发展状态仍具有比较清晰的产业边界,要加强具有旅游潜力部分生态文化的挖掘,也要重视在生态文化建设时兼顾其旅游属性,从而形成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中适宜融合的部分进行融合。还要运用产业链“整合延伸,集聚互补”的机制,对两个产业交叉或接近的部分融合发展,推动发展相关企业打造生态旅游品牌、建设生态文化旅游景区等。例如重庆市涪陵区将旅游业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借助极负盛名的榨菜产业举办相关主题的嘉年华等活动,同时推出体验式农庄、旅游特色村等项目,推动了旅游新业态的出现。[8]
四是利益分配机制。旅游目的地居民作为生态旅游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将相应辖区居民纳入生态旅游的决策、管理、利益分配体系中来。旅游企业是生态旅游的开发者、受益者,也是生态文化的重要建设者,要求从业人员的生态意识和专业水平既通晓旅游经营又能做到文化保护。政府作为生态旅游开展的调控者、生态文化保护的决策者,要积极引导、协调、规范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目的和行为。媒体作为生态旅游的宣传者和监督者,应通过多种方式,向游客提供生态文化信息,使其了解更多的生态文化知识,并监督生态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行为,监督生态旅游开发对当地生态环境和地方文化生态的影响。科研机构作为生态旅游的研究指导者,可对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成功案例及模式进行总结和推广,同时加快生态文化研究人才的培养。
3.3 融合发展的目标规划
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过程不是一蹴而就,而是一个漫长的探索过程,根据发展现状设立恰当的目标规划,有利于决策者制定适宜的政策建议,实现发展方向和发展形势的整体调控。生态文化和生态旅游的自身特性及发展规律,可以尝试将融合发展形态分为三个阶段。
其一,初级阶段。部分自然环境优越,或者依然保留极具独特性自然资源的地方通过举办地方文化浓郁的庆典节日或者文化活动,并以此为契机通过多方途径达到宣传和推广的作用,从而形成独特的旅游项目,吸引投资、带动地方经济发展。这种模式大量存在于部分欠发达地区,甚至部分发达地区也依然存有这种形式,我们可以称之为生态文化与生态旅游融合发展的初级阶段。当然,初级阶段的重要表现形式就是发展不完备,依然存在一些区域无中生有、造节扬名、假造政绩,还有强行要求支持和赞助的现象,出现了相反的效果,但不可否认,在融合发展的初级阶段,该种形式为地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起步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综合来看,初级阶段的融合模式依然存在改善的空间。
其二,中级阶段。该阶段的生态文化产业已经与生态旅游业已经产生了互动机制。生态文化通过生态旅游业实现了自身的宣传,而生态旅游业借助生态文化资源延展了现有产业链。“显性”的生态文化资源通过加工形成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半隐性”的生态文化资源通过进一步开发和研究,形成影视、景观剧等方式转化为文化产品或项目。这一阶段的融合发展方式将文化资源的产业价值转换成经济价值,是文化资源向文化资本的转变。例如苗族蜡染、土家织锦等民族的显性文化都实现了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互动,“印象西湖”“印象武隆”等知名景区推出的实景演出节目,本质上也是生态文化向旅游产品的转变。
其三,发展阶段。该阶段生态文化的存在形式多样,可以说,文化的元素以多种形式融入生态旅游的全过程。在旅游发生的每一个环节都可以融入生态文化的符号,如在“住”的方面,住宿地点、住宿风格等层面都可以融入环保或者低碳理念;在“行”的方面,在出行方式、出行路线等方面可以加入绿色化模式或者地域文化智慧;在“购”的方面,体现出绿色消费及生态文化赋值的旅游创意产品。此外,在旅游宣传、区域形象策划等方面处处彰显生态文化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