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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安全防护

2020-12-30

石油化工建设 2020年6期
关键词:安全网安全带人员

孙 建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 100120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的基础建设蒸蒸日上,建设工程也呈规模化、高端化发展,国内建筑行业从业人员逐年递增,建筑行业正逐步成长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然而,建筑行业的劳动密集、施工过程的不确定性、施工作业的高危性导致安全生产事故频发,连年居高不下,高处坠落事故更是占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49%左右,高居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榜首。笔者特从高空作业的特点出发,简介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制订,以减少高空作业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1 高处作业概述

1.1 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有可能发生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属于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既包括在作业场地的作业,又包括作业时的上下攀登过程。

1.2 类型

建筑施工中的高处作业主要包括临边、洞口、攀登、悬空、交叉等5 种基本类型,这些类型的高处作业均容易发生人员高处坠落或高空坠物伤人事故。

1.2.1 临边作业

施工现场中,工作面边沿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80cm 的高处作业均属于临边作业,如基坑周边,无防护的平台、料台与挑台;无防护楼层、楼面周边;无防护的楼梯口和梯段口;井架、施工电梯和脚手架等的通道两侧;各种垂直运输卸料平台的周边等。

1.2.2 洞口作业

孔、洞口旁边的高处作业均属于洞口作业,如施工现场及通道旁深度在2m 及2m 以上的桩孔、沟槽与管道孔洞等边沿作业;构、建筑物的楼梯口、电梯口及设备安装预留洞口等(在未安装正式栏杆、门窗等围护结构时);施工预留的上料口、通道口和施工口等。

1.2.3 攀登作业

借助建筑结构、脚手架、梯子或其他登高设施在攀登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属于攀登作业。如在建筑物周围搭拆脚手架、张挂安全网;装拆塔机、龙门架、井字架、施工电梯、桩架;登高安装钢结构构件等。

1.2.4 悬空作业

悬空作业是指在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高处作业。其特点是作业人员在缺少立足点或立足点不牢靠的条件下进行高处作业,危险性很大。如建筑施工中的构件吊装;利用吊篮进行外装修、悬挑或悬空梁板、雨棚等;特殊部位支拆模板、扎筋、浇砼;脚手架搭拆等。

1.2.5 交叉作业

交叉作业是指在施工现场的上下不同层次,于空间贯通状态下同时进行的作业。如现场施工上部搭设脚手架、吊运物料,地面上的人员搬运材料、制作钢筋;外墙装修下面打底抹灰,上面进行面层装饰等。

2 高处作业危险性分析

2.1 人的不安全行为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人表现出来的、与人的心理特征相违背的非正常行为。例如,在没有排除故障的情况下操作,没有做好防护或提出警告;在不安全的速度下操作;使用不安全的设备或不安全地使用设备;处于不安全的位置或不安全的操作姿势;工作在运行中或有危险的设备上;忽视安全警告;违反操作规程;不遵守规章制度;以及工人的知识水平不够、技能不熟练、操作失误、性格不适合等。

2.2 物的不安全状态

物的不安全状态包括机械、设备、用电线路老化不良,材料质量不合格,安全防护设施缺乏或有缺陷,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缺少或有缺陷,以及工作环境存在安全隐患等。

2.3 安全管理的缺陷

建筑安全管理缺陷包括技术缺陷、劳动组织不合理、防范措施不当、管理责任不明确等。目前部分建筑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粗放的经验型和事后型管理,造成安全管理工作时紧时松,治标不治本。加之有的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劳动纪律松懈,使安全事故有了“可乘之机”。有些企业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借口工程造价低、资金不到位等原因,压缩安全支出,致使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缺乏必要的资金投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奖惩制度没有得到具体落实。有些建筑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为减少部门和人员,盲目撤并安全管理部门,致使安全管理工作上下断档,缺乏对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教育培训。有些企业为追求效益,工程层层分包,责任不明确,以包代管,甚至雇佣一些缺乏必要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技能知识的人员,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有些企业虽然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健全,但是停留在表面,不抓落实。上述情况造成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比较淡薄,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流于形式,不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职工安全教育跟不上,导致企业职工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差,给建筑施工安全埋下巨大的隐患。

3 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根据高处作业危险性分析,在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按照“三不伤害”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才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使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可控,有效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3.1 法律法规宣贯

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按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由上级部门组织对下属企业领导或下属员工逐级进行最新《安全生产法》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贯学习,并结合安全经验分享等实际案例进行讲解,让各级领导明白有法不依或知法犯法的严重后果,让全员职工体会到安全事故对自己、对亲人、对家庭造成的切肤之痛,培养全员安全意识。

3.2 安全教育

新工人、调换新工作岗位的工人必须进行“三级教育”,经教育合格后才准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的必须要补课、补考直到合格。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情况,还要建立档案。

施工作业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让作业人员掌握必要的高处作业安全知识,能识别高处作业的风险,具备自我保护的能力,清楚逃生通道及安全防护措施;

对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三级教育外,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训练,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者,方准上岗作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要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技术教育。

3.3 安全防护措施

3.3.1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防护

任何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标准佩戴好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凡在高处(离基准面2m 及以上)作业或悬空作业,必须系挂好全身式双大钩双绳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全身式安全带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安全带应系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牢固可靠的系挂点上,做到高挂低用,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作业点无牢固的系挂点时,必须设置生命绳。生命线设置的要求如下:

(1)水平生命线应选择直径不小于12mm 的镀锌钢丝绳,并满足现场安全带系挂的最大承载力要求;

(2)水平生命线长度超过6m 时,中间应设置锚固点;

(3)垂直生命线长度不超过6m;

(4)镀锌钢丝绳固定绳卡数量不少3 个,间隔距离100mm,绳卡马鞍座固定在主绳端;

(5)水平生命线之间的横向间距不大于2.5m,以满足100%系挂安全带的需要;

(6)水平生命线的自然下垂度不应大于1/ 20,并应控制在100mm 以内;

(7)垂直生命线承重量不大于2268kg。

在3m 以上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符合《安全网》(GB 5725)要求的安全网,并应随作业位置升高及时调整。高度超过15m 时,应在作业位置下方4m 位置处或一个结构层架设一层安全网。掉入安全网的材料、构件和工具应及时予以清除。另外,在水上高处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3.3.2 洞口防护

在施工过程中,所有孔、洞必须及时封闭牢固或留人看守或设置护栏围护、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如要拆除,须经现场负责人批准。

3.3.3 临边防护

临边作业必须设置1m 以上的双层围栏或搭设安全网,临边高处作业防护栏杆应自上而下用安全网封闭。禁止直接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铁皮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禁止在平台、孔洞边缘、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禁止在管道、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3.3.4 攀登作业防护

上下攀登作业必须搭设专用通道,使用双勾安全带,双勾交替系挂,必要时设置防坠落设施。使用梯子攀登时, 都应事先按有关标准加以检查和验收,谨记“十不登高”。

高处作业使用梯子前应检查结构是否牢固,禁止踏在梯子顶端工作。同一架梯子只允许一个人在上面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高处作业人员应沿着通道、梯子上下,禁止沿着绳索、立杆或栏杆攀爬。在攀登高度超过6m 的软梯、挂梯和直爬梯时,应设置垂直吊绳,并挂设坠落防止器。

3.3.5 交叉作业防护

禁止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作业,中间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施工作业场所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应有防掉绳,工具、零散件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作业人员攀登作业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手中不得拿物件,不得从高处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工具、材料堆放在承重脚手架上,非承重脚手架上不得堆放材料。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物伤人。作业人员不准在作业时打闹。

3.3.6 安全警示、监护

在高处作业范围以及高处落物的伤害范围须划出警戒区,进行隔离围护和标识,并设专人进行安全监护,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作业范围和落物伤人。30m 以下高处作业最小坠落保护半径为5m,30m 以上高处作业最小坠落保护半径为6m。

4 现场管理

(1)在施工前组织生产人员对每个操作者进行安全交底,明确作业内容和作业顺序,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明确安全防护措施,明确安全监督员、管理负责人和联系方法。

(2)施工主管部门对现场共同作业必须确立主要负责人,操作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当有6 级及以上大风、雷电、暴雨、大雾等气象条件时,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在暴风雨及台风暴雨之后,复工前必须对高处作业相关的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满足作业安全条件后方可作业。在35~40℃高温环境下的高空应轮换作业。雨天和雾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水、露均应及时清除。

(4)各级组织生产人员作业前必须了解、掌握操作者的身体健康状况,防止连续加班加点,做到劳逸结合。情绪异常的人员不安排高处作业。

(5)组织生产人员在作业之前对生产环境、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做好检查,高处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安全网或垫板等,并对操作者的安全帽、安全带作检查。

(6)夜间作业现场需要配备足够的照明设施。

(7)有坠落或踏空危险的孔、洞等敞开部位,要采取防坠落措施,安装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8)高度2m 以上搭设的脚手板,宽度不得少于2块标准宽度的板。搁置处和板与板之间应用绳索或夹具固定,不得串动和横移。

(9) 脚手板与结构件之间的间隙不得大于300mm。

(10)生产组织人员和安全监督员要了解作业进展情况,以及工具、设备的使用状况,以及操作者在工作中的安全行为等。如发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情况,应立即指出、纠正。

(11)施工单位应做好高处作业所用设施、物资工具等的全面整理和检修、保管工作。

(12)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作业前应进行工作前安全分析(JSA)。

(13)高处作业前,作业负责人应对参加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凡发现作业人员饮酒、精神不振时,禁止登高作业。

(14)任何人员进入地面2m 及以上的区域、平台时,必须穿戴安全带。

(15)在地面2m 及以上防护栏完整的永久平台、脚手架平台、通道的临边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16)在地面以下深度大于2m 防护栏完整的基坑、槽、洞口的临边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17)施工单位作业负责人应指定合格的高处作业现场监护人,并负责落实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监督作业人员的行为,及时纠正违章行为;遇有险情时,命令停止作业。作业过程中,监护人不得离开监护岗位,必须进行全过程监护,禁止他人在坠落防护区域内通行或逗留。

(18)攀登梯子以及在防护措施不完善的通道、平台等行走、检查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19)高处作业必须根据JSA 安装使用合适的坠落防护装置,如安全带、安全绳、缓冲器、抓绳器、吊绳、锚固点和安全网等。

(20)高处作业要与架空高压电线保持6m 以上的安全距离。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

(21)自动收缩式救生索应直接连接到安全带的背部D 形环上,一次只能一人使用,严禁与缓冲安全绳一起使用或与其连接。

(22)高处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星飞溅措施。

(23)所有安全带、吊绳、弹簧钩和其他设备必须合格。作业人员只能使用经核准的坠落防护装置,并且按制造商指示的方法穿戴。必须保存所有全身性安全带、吊绳的合格证书,直至安全带、吊绳报废。

(24)每次使用前,员工必须按照制造商的指示检查个人防坠落系统部件是否有磨损、损坏和其他损耗。有缺陷的防坠落系统部件必须标明“禁用”,并立即退出现场。

(25)因保护人员坠落而受到冲击的个人坠落防护系统和部件要立即退出使用。承包商现场作业负责人和HSE 管理人员要控制和检查坠落防护设备。

5 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是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的重要方法。

(1)定期安全检查。安全部门每个月进行几次安全大检查。在每次安全检查中,针对与高空作业有关的安全隐患要重点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在每月安全通报中重点强调。

(2)日常安全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每日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经常性预防检查,以便及时发现隐患、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

(3)专项检查。组织专人对存在高空作业工种的施工过程进行专项跟踪管理、检查,发现隐患及违规作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甚至责令停工。

6 结论

高空作业安全隐患是建筑施工过程中危害最大的安全隐患之一,只有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做到齐抓共管,防治结合,才能有效消减、降低高处作业安全风险,确保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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