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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本科生毕业论文质量提升路径探析
——以应用型法律人才培养为出发点

2020-12-30

黑龙江教育·高校研究与评估 2020年12期
关键词:毕业论文实务法学

(云南大学,云南昆明650500)

毕业论文是当前的本科教育中非常重要一环。然而,部分高校的本科毕业论文质量并未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而不断提高,尤其在一些高校的法学专业,这一问题表现得尤为突出,在法学教育的改革中随着其他方面的改进而愈加凸显出来[1]。这种状况已经引发了法学教育同行的广泛关注,本文试图从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常规教学模式着手,分析本科毕业论文所面临的深层困境,并结合当前法学教育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改革建议。

一、法学本科毕业论文面临的困境

(一)目标错位

作为当前高等教育一个引人注目的变化,专业类型分化是教师认识本科毕业论文所面临困境的重要基点。所谓专业类型分化,主要是指近年来应用型专业的兴起,与传统的学术型、理论型专业形成了明显区分。法学专业作为一个典型的应用型专业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主要目标,而此种人才的主要特征则在于具备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学教育的各个环节(包括毕业论文)都应该转变行为模式,将目标与措施统一到实践能力培养上来。然而,就目前的情况看,当前在毕业论文环节上观念还未能有效转变,学术性的目标仍然占据核心地位:首先,各项相关规定对毕业论文的学术性有明确的要求。《法学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毕业论文写作要“综合运用所学专业知识,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这里的学术道德指向的是论文的原创性,学术规范指向的是论文的逻辑、方法与形式,而这些都是对学术能力提出的要求。其次,毕业论文的实际操作以学术性的目标为导向。例如大多数法学院系关于毕业论文开题报告的一系列要求都是按照学术训练的内容来设计的,论文答辩中的各项评分细则也以学术评价标准为导向。再次,教师在论文指导中也有较强的学术性偏好,倾向于要求学生以学术论文为典范撰写毕业论文。

这说明在当前法学教育中毕业论文导向与人才培养目标之间存在一定错位,这种错位造成了两方面的后果:一是毕业论文难以对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起到有效的支撑作用,二是通过毕业论文难以对学生的实践能力进行考核评价。这种状况影响毕业论文的价值,使其在教师和学生中也无法得到充分的重视。过去教师一直认为学生不重视毕业论文是一种观念上的错误,但是如果从学生立场出发,也可以理解这种不重视的根源很可能来自现实的考量,那就是毕业论文的写作对于其能力提高、求职应聘、职业发展都缺乏实际意义,甚至还有可能造成一定的阻碍——完成毕业论文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精力。显然,如果不能及时改变这种“意义缺失”的状况,毕业论文的质量也就无从提升。

(二)培养脱节

除了目标错位之外,培养的不连贯也是一个严重的问题。一如我们所知,写作能力并非与生俱来,而是需要长期的、有针对性的训练。这意味着毕业论文质量的提高不能仅仅依赖毕业论文环节的加强,而必须以大量前期准备为基础。但是从当前法学教育的一般情况看,在日常教学与毕业论文写作之间存在较为明显的脱节:第一,缺乏专门的法律写作课程。从一般意义上说,完成一篇合格的甚至是高水平的毕业论文需要具备多重能力,而所有这些能力都是需要反复训练才能掌握的。仅是最为简单的写作格式,通常也需要反复练习才能熟练掌握,更不用说选择题目、设计提纲、开展调查研究、提炼主题等复杂得多的部分。然而,对大多数法学院系来说,在日常教学中并没有提供这些方面的训练。这突出地表现为相关课程的缺乏,即与研究和写作密切相关的诸如文献检索、学术规范、论文写作技巧等课程在本科阶段开设较少。少数法学院虽然开设了法律写作课程,但是对写作能力的提升效果也非常有限。第二,在日常教学中缺乏写作训练。理论课程是整个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主体和重心,传统上理论课程以知识的传授为主要目的,以讲授法作为主要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课后很少布置与写作相关的作业,课程考核基本上采用考试的方式,很少采用其他方式鼓励学生进行学术性写作的练习,这种模式导致学生缺乏练笔机会,使得其在写作毕业论文之前,通常仅有“学年论文”一项简单的工作可以算作预备活动。在这种情况下,到毕业论文写作时有相当一部分学生是从零开始,面对漏洞百出的论文,不仅指导教师积极性会受到打击,且短时间内指导学生提高论文质量也变得非常困难。

二、提升法学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质量的主要路径

(一)重塑毕业论文在法学教育中的意义

要提升毕业论文质量,首先需要从整体上重构学术性写作与实务性写作之间的关系,以重新塑造毕业论文在法学本科教育中的意义。其要点在于,从论文的学术性迷思中解放出来,不再一味以学术论文为标准,转而以法律实务写作作为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主要形态,鼓励学生选择法律实践中常见、常用的各类法律文书、案例分析、调研报告作为论文载体,以所学知识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在毕业论文写作与对学生的前期培养和未来工作预期之间建立起新的、有效的联系。从效果上看,这种转变一方面有利于学生提高对毕业论文的重视和接受程度,以一种更为积极主动的态度参与到论文写作当中,另一方面也可以降低写作难度[2]。当然,在进行这一改革时需要注意两方面问题:一是不能将法律实务写作简单地限定于某一个法律领域或某一种法律写作形式,因为“法学教育必须面向全面依法治国需求,法学教育人才培养目标设计必须回应各个领域法治人才的需求”[3],就此而言,“实务”应当被解释为“与法律实践有关的事务”,学生可以从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中选择论文主题和形式,围绕这些领域中的现实问题展开分析与讨论;二是这种转变并非意味着完全忽视或排斥学术论文写作,对于那些有志于进一步深造或准备从事学术工作的学生来说,学术论文仍有其价值,因而应当允许和鼓励。这意味着对于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来说,应该形成以实务写作为主体,以学术写作为补充的格局。

(二)加强毕业论文与法学教育其他培养环节的衔接

对于毕业论文与日常培养之间的脱节问题,教师有必要认识到毕业论文虽然在形式上是一个独立的环节,但是在实质上与法学教育的其他培养环节密切相关,因此,需要从法学教育“全过程”的角度来谋划写作能力的提升,将毕业论文嵌入到整体性的教育培养当中。这意味着从“重结果”向“重过程”的转变,加强毕业论文与前期培养过程的有效衔接,将毕业论文写作所涉及到的各方面能力有机融入各教学环节中。这种转变要求我们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首先,要通过专门化的课程培养学生的基本写作技能。研究者们已经发现,“在法学本科教育教学过程中增加论文写作课程无疑是提升毕业论文质量的有力举措。在日常教学活动中注重对学生进行写作训练是提高毕业论文质量的重要步骤。”[4]因此,应当围绕法律写作进行针对性的集中培训,使学生掌握有关学术研究和实务写作的基本技能。其次,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加强写作训练。在专门法律写作课程上所获取的知识和技能需要在日常学习中反复加以训练才有可能得到巩固,无论在理论课程还是实践课程中都应该加强写作训练,例如在理论课程中可以加大课后写作的作业量,通过安排学生在课后结合教师讲授的知识要点撰写案例分析等材料,这不仅能起到练笔的作用,也有助于学生发现并克服自己的知识盲点,从而实现知识的积累。也可以通过考试方式改革将论文写作作为期中、期末的成绩评定依据。在实践课程和毕业实习中,则可以将写作与案例分析、模拟法庭等活动所涉及的材料整理、论点梳理以及观点论证结合起来,这不仅有助于学生写作能力的提高,也是对实践实训活动内容的充实和升华。

(三)完善对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分类指导

在上述两方面改革的基础上,教师还需要探索改进和加强毕业论文写作环节的管理和指导。为了适应毕业论文中实务型论文与学术型论文同时存在的状况,亟待解决的问题是建立法学本科毕业论文的分类指导体系,通过分类指导实现培养的针对性和精细化。这种分类指导体系的建立包含以下内容:首先,要建立不同的指导和评价标准。对于学术型论文来说,要严格按照学术论文的基本要求开展写作指导,在问题意识、文献综述、论述深度等方面设定明确的指导要求,使有理论兴趣的学生尽快适应基本的学术论文写作模式。对于实务型论文来说,由于法律实践能力主要考察学生对于问题的解决是否充分,并不要求学生在解决问题的方法上具有不同于前人的新颖之处,因此教师的关注点应当从“创新性”转移到“有效性”上来,注重指导学生在论文中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其次,要建立针对不同类型论文的指导教师队伍:对于学术型论文,主要依靠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校内教师;对于实务型论文,不仅需要校内具有实务经验的教师,更需要发挥校外实务部门兼职导师的作用,因为法学院系的大多数教师作为学术研究者,其兴趣和专长更多地集中在学术写作而非实务写作,对于应用型写作缺乏指导的经验和能力,因此要借助实务部门兼职导师的专长,为学生完成毕业论文提供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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