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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机制研究

2020-12-28张思远匡天宇

今传媒 2020年12期
关键词:传播机制

张思远 匡天宇

摘 要:在新媒体时代,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已经成为密切警民关系、树立警察形象、指引舆论风向的重要路径。但同时,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存在跟踪报道不及时、警民互动缺失等问题。本文以“平安江苏”和“江苏警方”为例,从实证角度分析公安新媒体平台的传播机制,并在此基础上归纳出一套新媒体联合作用方案: “‘双微并举,连同作用”,以期为公安宣传形成强大合力、实现规模效应提供借鉴。

关键词:公安微博;公安微信公众号;传播机制;“平安江苏”;“江苏警方”

中图分类号:G206.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8122(2020)12-0121-05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诸如新浪微博(下文简称“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出现在公众的视线内,这标志着当今新闻传播已经踏入了新时代,许多单位、机构纷纷入驻多个新媒体平台,以期拓宽发声渠道、扩大受众人群、提升自身影响力。公安机关也不例外,在我国的政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中,公安系统的机关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数量和社会影响力都是遥遥领先的。公安系统的官方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产生和发展一定程度上拓宽了公安新闻的传播渠道,引导了网络社会舆论,同时加强了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交流和互动。

本文以江苏省公安厅开设的“平安江苏”微博与“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为例,通过数据分析两者的传播机制,阐释在数据环境背景下两者的传播优势,以及各自有效的信息传播方式,以期改变当前各自为战的局面,加强各级公安机关上下联动、资源共享,形成强大的宣传合力,实现规模效应。

一、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的传播作用在互联网时代的公安工作中,公安宣传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这其中尤以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为甚。“公安微博是公安机关在网络环境下的一种管理创新,是公安机关或公安民警真实身份在网络平台上的延伸”[1]。一直以来,网络上活跃的公安媒体队伍以独有的严谨和权威,在网络平台中发挥着打击虚假有害信息的作用,成为指引社会舆论风向的重要力量。

(一)公安“双微”是发布警务信息的重要平台在自媒体时代,当出现社会关注度较高、舆论影响较大的重要案件时,传统的舆情引导工作方式,如新闻发布会、电视和广播新闻、报纸等已经不能满足当今自媒体时代的社会需求。现如今,群众很有可能被网络自媒体平台发布的不实信息误导,从而引起恐慌,造成严重后果。这时就需要公安权威部门实时更新案件进展,发布重要信息,公布事实真相,避免谣言蔓延。

众所周知,公安微博与公安微信公众号具有广泛性、公开性、权威性等显著特点,理应成为公安机关的发声平台。以“平安江苏”微博和“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为例,其发布的信息中经常包含对公安工作的报道和社会关注案件的通报。如“钱宝网”一案,“平安江苏”和“江苏警方”都给予了一定程度的追踪报道,以官方姿态在新媒体平台发布案件通报和事实真相,及时引导了正确的舆论风向。

同时,微博和微信公众平台的传播范围广、社会影响力大。据笔者统计,江苏省公安厅官方微博账户“平安江苏”粉丝量已达到277万,“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2018年度文章篇均阅读量达15 000次。由此可见,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的实际应用场景是发布警务信息,引导社会舆论,其在一定程度上也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期待,满足了人民群眾的广泛需求。

(二)公安“双微”是警民关系的桥梁纽带

“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让微博和微信备受民众追捧,成为社会舆论新阵地,政府及各个单位机构以及各级官员都基于网络问政参与其中,开启了全新的官民互动模式”[2]。开设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为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提供了一个新的交流与沟通的渠道,让警民之间的联系不再局限于面对面、人对人的模式。人民群众可以通过微博、微信平台了解基础的警务信息,以留言、评论等方式发表自己的意见或者寻求帮助,一定程度上还能及时为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

此外,公安机关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路线方针,广泛接受人民的监督,实行政务公开。这样做不仅可以统一发布重要信息,对于个别问题还能有针对性地去解决,做到更迅速、快捷地听取群众的呼声,并迅速了解群众的意见和需求,拉近警民距离,压缩线下工作时间,大大提高了其为人民服务的效率。

以“平安江苏”微博为例,在其2018年发布的4 081条信息中,动态点赞量超过十条的微博占发布总量的24.4%,动态评论量超过十条的微博占发布总量的17.8%(如表1所示)。

以“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为例,在其2018年发布的1 769条信息中,动态点赞量超过100条的推送占发布总量的27.3%,动态分享量超过100条的推送占发布总量的54.32%(如表2所示)。

此外,经统计得出,在总量中占比较高的是“温馨小贴士”类内容,此类微博一般配有图片或视频,以生动形象的真实案例引导群众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十分实用。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与人民群众亲密互动,成为警民间有效沟通的桥梁,使警民关系形成良性循环。

(三) 公安“双微”是树立警察正面形象的宣传窗口警察形象,“就是由公安机关向社会大众展示出最直接的工作内容、工作态度与工作效率而形成的综合社会印象,体现了公众对公安机关的全部看法和总体评价”[3]。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公安机关对于现代社会的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公安机关维护好自身形象,赢得百姓认可,才更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据笔者不完全统计,微信公众号“江苏警方”平均每周有3至5条关于优秀民警事迹的推送,这些民警事迹通过微博和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树立了公安机关的良好形象,为以后公安工作的开展增添了助力。

二、公安微博与公安微信公众号的传播特征对比“平安江苏”微博和“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在2018年期间分别发布的政务类信息数据,可以看出两平台不同的传播特征。

(一) 信息发布数量

数据显示,2018年“平安江苏”微博共发布微博4 801条,“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共发布推送1 769条,这表明两个平台的信息发布数量存在差异性。

“微博与微信公众号都是可以随时随地发布信息的平台,微博没有发布数量的限制,而微信公众号受到群发消息次数的影响。一般性的微信公众号每天只能发送一次群发消息”[4]。而像“江苏警方”这样的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微信官方的许可下,每天也仅能发送4~6次,而“平安江苏”微博日均发送微博10条以上,所以相比较而言,公安微博比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更具自由性和随机性。

(二)信息完整性

一篇微博的文字最多不能超过140个字,简短的文字使得发布微博的写作门槛降低,也使得微博发布的信息更易传播。但同时暴露出来的缺点也很明显,即无法充分表达信息的完整度。“平安江苏”在发布案情通报时,由于字数的限制只能将复杂的案情简单描述,不能将案情信息表述详尽。即其发布的信息呈现出 “碎片化”“零散化”的特点。相反,微信公众号可以发布长篇的文字,“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在发布案情通报时,可以详细地描述案件的前因后果,为用户创造深度阅读的机会。

此外,当发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时,如果由于公安微博信息发布的不完整而导致部分人民群众不明就里,从而对警方产生不必要的误解,此时就可以发挥出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更加完整具体的作用,化解人民群众的疑惑,及时扼杀不实信息,引导正确的社会舆论。

(三)信息传播途径

“公安微博主要通过网页和移动客户端两个渠道传播,是一对多的开放式传播模式,类似于公共媒体平台。所有的网民都可以看到微博发布的信息以及相关的评论。与此同时,微博的发布和转发次数都不会受到限制”[5]。以“平安江苏”为例,其有时也会转发其它公安微博平台发布的热点新闻或事件,这使得其发布的信息数量庞大,种类繁多。

公安微信公众号主要通过手机移动客户端的渠道来传播,其传播模式是点对点且相对封闭的。信息主要通过好友、朋友圈,以及微信公众号来进行传播。用户关注了微信公众号才能够接收到群发的消息,这就限制了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但是这种相对封闭的模式也使得微信平台的受众相对稳定,且受众对微信公众号信息的忠诚度较强于微博。

(四)信息传播受众

“微博平台是弱關系的点对面的多向交流。微博平台可以通过粉丝的转发迅速传播信息,这体现了其广泛性的特征”[6]。即使未关注“平安江苏”的微博,人民群众也可通过好友转发或官方推荐接收到其发布的信息。

微信公众号是强关系的点对点的双向交流,微信公众号只能将信息群发给每一个关注它的用户,用户是通过主动的方式进行微信公众号的关注,双方呈现出一种双向对等的关系特征。因此微信公众平台的受众较微博来说相对稳定。

此外,微博平台“碎片化”的传播特征更加符合信息时代年轻人阅读信息的特点,因此微博平台的活跃用户大都以年轻人为主。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具有完整性,其受众除年轻人外,还扩大至中老年人和特定需求人员,因而相对而言,微信公众号的受众则更为广泛。

三、公安微博与公安微信公众号的传播局限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蕴含着巨大的潜力,若运用得当,它们能成为公安机关的宣传利器。因此,我们需要发现在实践中它们存在的问题,改善不足之处。

(一)公安微博存在的问题

1.信息容量不足

早期新浪微博单条字数限制在140字以内,目前,新浪微博将字数限制拓展到2 000字以内,但因微博受众长期习惯于短篇微博的阅读,少有长篇微博的出现,单条微博信息传递量不够。这就使得公安微博难以通过微博这一新媒体形式传递完整复杂的信息,虽然微博足以通报各类通讯类简短文章,但长篇公安英模人物宣传、公安事件的完整回顾等材料无法通过微博传递,从而使得公安微博只能通过频繁的更新来弥补这一缺陷。以“平安江苏”微博为例,2018年全年共发布微博4 079条,平均每天更新11条微博,这在给公安新媒体团队增添负担的同时,也不利于公众群体对公安热点信息的消化和吸收。

2.解读不够深入

微博作为一种即时性新媒体传播媒介,其信息的传播和互动有即时性特点,即需要公安微博及时大量更新信息,2018年“平安江苏”共发布4 079条微博就是其体现。但是高频的微博发送并不代表信息传递的高效性。例如,在“钱宝网非法集资案”中, “平安江苏”微博虽然第一时间公布了调查结果,但是从2018年1月3日“平安江苏”宣布将持续关注“钱宝网”一案,到2018年1月23日通报相关案件信息,中间这20天内并未发布与此案有关的微博。这就造成了公众在这一段时期内的恐慌,同时也为谣言的产生与传播带来了可趁之机。

3.缺乏主动引导

近年来在网络上引起广泛关注的渉警案件,往往是微博用户对案件进行曝光后,公安微博才作出回应和解释,而非作为处理机关积极主动地率先针对案件向群众通报。与此同时,公安微博在针对涉警案件的信息发布中,内容多倾向于对案件事实的还原和案件的处理结果,而忽略了公安机关处理案件时所作出的各项努力以及事件背后的深层原因与前瞻性思考。

(二)公安微信公众号存在的问题

1.传播效率较低

以“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为例,在2018年发布的1 770条推送中,有1 135篇推送打开率在0.5%以下,占比64.12%,有1 298篇推送分享率在3%以下,占比73.3%。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制作的大量推文没有真正抵达受众,大部分信息没有产生真正的效用和价值。

微信公众平台先天不同于其它新媒体矩阵平台,其更多承担着信息发布的任务,评论功能羸弱,转发后在评论区的评论也无法被发布者直接收取,信息传递单向,公安机关难以接收公众对信息的反馈,网络互动严重缺乏。

以“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为例,在2018年发布的1 770条推送中,有1 180篇推送点赞率在1%及以下,占比66.67%,有1 651篇推送评论率在0.5%及以下,占比93.28%。

2.信息质量参差不齐

2018年“江苏警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1 770篇推文总共获得27 266 910次的阅读量,平均每篇阅读量为15 405次,但仅有401篇推文的阅读量超过这一数字,即22.66%的推送贡献了半数的阅读量,其中有777篇推送阅读量未超过5 000,占比43.9%。这意味着大量的普通推送淹没在优质“爆款”推送的光芒下,推送质量两极分化。当然这与公安微信公众平台肩负重大公共事件信息发布的职责有关,受公众关注事件的警方通报必然吸引阅读,但同时也意味着公安微信公众号存在着巨大的发展空间。

四、公安信息“双微”的传播合力

公安微博信息传播和公安微信公众号信息传播各有利弊,如果采取单向传播的方式,难免不能两者兼顾。想要取得更高的传播效率就必须采取“‘双微并举,联同作用”的方式,才能扬长避短,实现协同作用,达到优势互补,主要有如下几点措施。

(一)打造“关系互补、传播力互补”模式

微博的信息传播环境较为开放融合,受众群体相较于微信公众号也较为年轻。与此同时,微博信息传播的准入机制比较简单容易,其所传播的范围就比较广泛。因为微博的转发和传播不需要在用户之间形成强制关系,所以信息的传播源得到了巨大的开发,可以让信息在最短的时间内以最快的速度传播至各类人群的用户端,從而形成高效的传播路径。而微信公众号的信息只有公众号订阅者才能查收,所以微博强时效性的特点是微信公众号无法匹敌的。在此基础上,笔者认为: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内容可以进行高度概括浓缩,在微博上先行发送。当信息通过微博的高效途径传播开来之后,就可以吸引广泛的读者前往微信公众号查看具体内容,从而产生更好的传播效果。

同时,被用户所喜爱或被用户经常查阅的微信公众号的内容,会在一定情况下形成一个私密性较高的文化圈,从而使特定的人群在特定的圈子里面进行思想的碰撞。这时就可以将微博中发布的相关思想进行转化、延伸、拓展,形成微信公众号的相关内容供相关受众阅读,从而使受众对微博信息产生深层次的了解。上述这一类人群与微信公众号之间也形成了不可分割的强力关系,成为微信公众号的“铁杆粉丝”,为微信公众号推送内容主题的精确度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因此,笔者认为,可以打造公安微博与公安微信公众号“关系互补、传播力互补”的模式。

(二)营造“碎片化快速信息传递,完整化品质阅读”的机制微博的信息受制于140字的字数限制,故其传递的信息具有高度的浓缩性和概括性。受众虽能在第一时间了解到相关信息的大致内容,却很难了解具体的事件信息。同时,微博信息碎片化的传播让用户很难一次性获得完整的信息。因而我们可以将微博的碎片化信息附加上微信公众号完整内容的链接。如此,既能让用户在第一时间看到相关信息的“标题”或者“大概”,又能在第一时间直击靶心地阅读相关信息的完整内容,从而使得公安工作信息的传播既快速又完整。

(三)掌握“信息时效性与留存长久性”的界限在信息化时代里,微博信息的更新速度如同波涛江水,上一秒的信息在下一秒就可能已经淹没在滚滚信息流中。因而微博在凸显信息时效性的同时,又反映出其信息的易逝性。微信公众号的信息采取的是“一对一”和“点对点”的推送模式,并且由于推送数量的固定性和推送时间的一致性,所以信息容易留存。我们可以掌握好“信息时效性与留存长久性”的界限,在得知信息的第一时间在微博平台上进行发布,从而不让信息失去时效性,在发布微博信息时或者发送完成微博信息之后可以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微信公众号的推送,这样既保证了信息的时效性,又让信息得以永久的留存,以便查阅。掌握好“信息时效性与留存长久性”的界限,方能在保障信息时效性的基础上提高信息的阅读率。

为了避免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信息传播两者的劣势,笔者认为整合两种传播机制的优势,实行公安系统信息传播“‘双微并举,联同作用”的信息传播方案是必然之选。由此既可以巧妙地发挥两种信息传播平台的长处,规避两个平台的短处,又可以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达到最大程度的优势互补。因为“其都是由同一个公安机关进行开设和信息发布的,所以信息之间的流通可以畅通无阻,并且在信息传播、运营推广、用户管理等方面都可以实现资源的协调一致、合理分配、统筹共享”[7]。公安微博平台、公安微信公众号根据自身的特点对信息进行发布,在两个平台的协同作用之下可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安新闻信息传播的广度和深度,从而使得公安新闻传播平台更加具有影响力和号召力。

五、小 结

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是公安舆论实战中的双刃剑,若使用不当,其能使公安舆论陷入被动的局面,但也能为我所用,为新时代的公安工作插上助力的翅膀。对于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的传播机制对比研究,将更有利于公安微博和公安微信公众号朝着正确、规范的方向前进,为公安机关在网络舆论中夺取舆论高地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卓涛.浅议公安微博的作用与发展[J].公安研究,2013(7):80-83.

[2]王越琳.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的公安机关网络舆论指导[J].四川警察学报,2012(1):67-71.

[3]高晓晗.公安微博在警察形象提升中的作用研究——以2014年南京青奥会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5 (2):266-267.

[4]陈思婕.对比分析微博与微信传播机制特征及传播技巧——以《人民日报》政务类信息为例[J].新闻传播,2015,268(19):77-78.

[5]李婷,成晰曦.微博与微信在突发事件传播中的机制比较研究[J].西部广播电视,2018(15):14-15.

[6]徐建涛.B2C电商官方微博与微信公众号传播机制比较研究[D].西南大学,2015.

[7]王薇.政务传播中“双微联动”的传播价值与实现路径——基于“平安北京”微博、微信公众号的文本分析[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7,40(2):78-84.

[责任编辑:杨楚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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