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动训练理论视角对运动技能的再认识
2020-12-24李岩峰
李岩峰
摘 要:从辞源学角度出发,探讨了运动、技能、技术等词的意义来源及发展演变过程。在收集大量的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对不同学科间有关运动技术、运动技能的概念定义进行研究整理,发现不同学科间的概念界定存在着分歧,并从运动训练理论的角度对其分歧原因进行分析比较。最后对运动技能与运动技术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详细梳理和探讨。
关键词:运动训练理论;运动技能;运动技术
中图分类号:G80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840(2020)04-0035-04
Re-understanding of motor skill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orts training theory
LI Yan-feng
(Chengdu Sport University, Chengdu 610041, Sichuan, China)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lexicography,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meaning, development and evolution of sports, skills and technology. On the basis of collecting a large amount of literature and data, the concept of sports technology and sports skills between different disciplines was studied and sorted out, and it is found that there were differences in the concept definitions between different discipline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ports training theory, the reasons for differences are analyzed and compared. Finall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motor skills and motor technology is discussed in detail.
Key words: training theory; motor skill; sport technique
“运动技能”一词源于运动技能学,上世纪50年代后期运动技能学成为一门单独的学科,是研究人类如何学习、获得并保持动作技能,以及各种动作技能的形成机制与人体之间各项机能相互影响的一门新兴学科,涉及领域十分广泛,从日常生活、医疗康复到运动员的运动技能等等,受到了众多西方国家的重视,许多体育院校将运动技能学开设为一门基础理论必修课。我国在此领域研究起步较晚,虽在多领域都有应用,但一些名词间的概念及实际含义略微混淆不易解释,如在运动训练学中,涉及运动技术和运动技能两者间的概念难以明确界定,在实践教学中运用两者的描述含糊不清。两者间的概念及实际含义存在着明显差异,深层次的关系还有待仔细探究。因此,本文旨在梳理相关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对运动技术与运动技能两者间的关系予以探讨,试图探明两者间深层次关系,以期提供更清晰理论依据,为运动员运动技能的有效形成提供一定帮助。
1 关于运动、技能、技术的辞源学意义
“运动”翻译自英语Sport一词,源出于拉丁语Disport,本意为“离开工作”,即通过一些轻松有趣的身体活动使人转移对日常生活的注意力。在众多国外百科全书和辞典中仍保留着游戏、娱乐活动这样的解释。但随时间的发展各国学者对Sport的含义出现了分歧,国内在翻译为“运动”时也有了两种不同的解释与用法,一种泛指身体的活动过程,另一种则强调体育的手段,其中包括各种游戏和专门的运动项目。
随着体育实践的不断发展,人們对“运动Sport”一词逐渐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含义。其中游戏的因素已经逐渐淡化,而出现了一种强调Sport的竞赛、竞技含义的见解,国际体育名词协会1974年出版的《体育名词术语》中,把Sport的基本含义规定为“专门的竞赛活动,在这活动中,个人或集体为了充分发挥形态、机能和心理能力,具体表现为本人或对手的纪录被超过,而紧张地从事各种身体活动”。中国把“Sport”译作“竞技运动”时也是这个新的含义。[1]
从以上对“运动Sport”一词的辞源学研究可以看出,长期以来随着人们生活方式的不断改变,人们对运动的理解与需求也发生着质的变化,而“运动Sport”一词也被逐渐赋予了更加丰富的含义。“运动”已不再是原本以游戏、娱乐为主要形式的身体活动,这一单一概念渐渐发展出了一项更加高级的形式——“竞技”,慢慢的衍生成为一个新的概念——“竞技体育”,本文中探讨所涉及的“运动技能”一词的含义正是倾向于此概念。
《辞海》中对“技能Skill”一词的注解为:“通过知识或经验执行一定活动的能力叫做“技能”;技能包括在知识经验基础上,按一定方式进行反复练习或通过模仿形成的初级技能,也包括通过一定方式经过多次练习使活动的基本成分达到自动化水平的高级阶段,即技巧。[1]”《心理学大词典》中的注解为:“个体运用已有的知识经验,通过练习而形成的智力动作方式和肢体动作方式的复杂系统。[2]”
“技术”一词原多用于形容生产劳动中对某生产操作方法的掌握,如木工技术、栽培技术。《辞海》中对“技术”一词的解释为:“根据生产实践经验和自然科学原理而发展成的各种工艺操作方法与技能。[1]”
从字面意思来看“技术”与“技能”两者之间意义似乎相近,在日常生活中也常被人们混淆,但事实上两者之间的含义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技术往往是指某一领域中的专业知识,而技能则是通过对技术的学习后能够完成一定任务的能力。如小明学习了篮球投篮这项技术通过反复练习后获得了投篮这项技能。经过辞源学研究我们已发现两者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探讨。
2 运动技术、运动技能的相关概念界定
“运动技术”在运动训练和竞技比赛中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地位,是一切打法和战术表现的基础,扎实的“运动技术”更是一名运动员走向成功的必备条件。在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审定的《运动训练学》一书中更是这样对“运动技术”定义:“运动技术既是完成体育动作的方法,又是运动员竞技能力水平的重要决定因素。”同时指出:“不同运动项目的各种动作,都有着符合人体运动力学基本原理的标准技术和规范的技术要求;但对每名运动员来说,又必须根据自身生理特点,对具有个人特征的运动技术进行选择和掌握,才能更为有效地参与运动竞技。[3]”而受不同学科视角的影响有学者则这样对“运动技术”做出解读:“运动技术是某一项目在规则许可下所特有的动作程序。运动技术的另一特点是客观存在性,即它是不随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也不具备个人特点。”从以上两则定义可以看出明显分歧,这主要是两者间定义“运动技术”的侧重点不同,运动训练学的定义强调运动技术在固有动作程序上会因个体差异而产生变化,形成个性化“特点”。而另一方的定义则是强调运动技术所不可改变的“特征”,也就是技术动作的固有动作程序。两者间的定义虽有差异但并不矛盾。例如,篮球项目中的“三步上篮技术”,每个运动员在做出此动作时都会因环境和自身原因调整步伐和上篮的轨迹,改进动作形成自己的“特点”,而不是改变三步上篮技术本身固有的基本“特征”。
从以上定义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运动训练理论更为注重“运动技术”在实际操作中的实效性,因其目标的最终指向是提高运动员竞技能力创造优异成绩,并认为“运动技术”会在运动员身体形态、运动素质等不同客观因素的影响下,形成既符合项目技术“特征”又蕴含个性化“特点”的转变。而对“运动技术”的描述则较为宏观。在运动训练理论中对“运动技术”的定义更像是一个复杂庞大的系统,运动技术被看做是一个总的上位概念,在此系统中包含着若干的下位概念,各下位概念对不同项目、训练时期、空间、时间等环节中的技术环节进行定义并予以评价。如使用基本技术、特长技术、主要技术等词语对运动员掌握技术的水平和在实践中的表现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不同项目技术的特征提出了不同的评价指标。但随着“运动训练”的不断发展,对提高各项目竞技水平相关因素的研究不断深入,在训练和竞赛中对“运动技术”的理论及实践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对“运动技术”及相关概念的清晰界定有助于促进运动训练发展,提高运动员的竞技水平。
而运动训练学中缺乏对运动技能的详细解释或明确定义,在查阅多版全国体育院校教材委员会审定的《运动训练学》后并没有发现对运动技能的相关概述,少数“运动训练”著作只是对“运动技能”做出简单的解释。一些运动训练学方向的专家学者把运动技能理解并解释为一种运动员通过训练后在比赛或实战中使用运动技术的能力;也有学者将此能力的高级状态同运动感联系在一起。在一些工具书和体育类辞典中也对“运动技能”做出了类似的解释。如2000出版的《體育科学词典》中对“运动技能”的定义为:“按照一定的技术要求,完成某种动作的能力,称作技能。[4]”其次,国内主要体育类教材从各自学科的角度对“运动技能”进行了定义,并对形成机制、影响因素等方面都做出了详细的解释。《运动生理学》认为:“运动技能是指人体在运动中掌握和有效地完成专门动作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了大脑皮质主导下的不同肌肉间的协调性。也就是准确时间和空间内大脑准确支配肌肉收缩的能力。[5]”《运动生物力学》则这样理解:“运动技能是练习者身体活动主要因素的合理组合和适宜匹配。[6]”“运动心理学”在此领域有较深的研究,并通过实验分析形成有力的依据,著名心理学家巴甫洛夫的高级神经活动学说中的条件反射与动力定型理论是众多“运动技能”研究的理论基石。在《运动心理学》中对“运动技能”的解读是:“运动技能也叫操作技能,包括书写、跑步、体操、骑车、操纵生产工具等,这都是由相应神经系统对骨骼肌的支配过程,形成的一系列外显动作,这些动作协调地组成一定的动作方式就形成了运动技能。[7]”我国学者杨锡让先生曾在《实用运动技能学》中这样对“运动技能”的本质进行概括,他认为:“运动技能是在大脑皮层指挥下由骨骼肌参与的随意运动。随意运动是由骨骼肌的收缩来实现的,人体的任何运动都必须由骨骼肌的收缩来参与完成。[8]”
这些来自不同领域对运动技能的定义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价值和理论依据。从上述对运动技能的定义中可了解到:①运动技能是通过后天学习并反复加强获得的,并不是与生俱来的。②我们可以认为大脑是实现“运动技能”最主要的指挥器官,骨骼肌在大脑的支配下完成精准收缩形成随意运动(即运动技能)。③通过反复练习可使动作形成动力定型,我们可以认为运动技能的初级阶段已经建立。从归纳中可以看出这些对“运动技能”概念的描述偏重其发生过程的外在特征,虽然诠释了运动技能的生理本质,但并不能很好地解释人们在竞技体育中有关运动技能的影响与形成原因。
3 运动技术与运动技能间的关系探讨
对于运动技能来说,其与运动技术之间有着必然的联系,但众多学者有着不同的看法并未达成统一。大多数学者认为在运动训练学领域中运动技能与运动技术两者之间并无实质性的区别,可简单将运动技能看作是运动员熟练掌握并灵活使用运动技术的能力。也有学者将运动技能的形成定义为运动员在该项目长期实践过程中对技术动作形成的一种内部感觉,也称作“运动感”。这些解释显然还不够清晰,其两者内在深层次的关系还有待梳理。通过之前的探讨我们可以确定运动技能是运动员通过学习长期积累形成的最终结果。而运动训练理论中对“运动技术”的释义则显得更加复杂,在这个庞杂的系统中包含着众多的下位概念,如基本技术、全面技术等,用来评价对技术训练或技术表现的不同要求。而这些技术的下位概念对技能的形成有着不同的影响,因此将两者间关系的探讨建立在运动技能与运动技术的不同下位概念之间,可使探讨的结果更为准确清晰,也有助于对技能的形成及水平给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3.1 运动技术能力不等于运动技能
有学者将运动技能看作是运动员使用运动技术的一种能力,这并没有错,但这样的评价并不全面。我们在日常训练和比赛中对运动员或队的技术水平进行描述时,常有人用能力的“好或坏”对运动员的技术进行定义性的评价,在竞技体育中的“能力”也一直是一个很难用准确的语言加以描述的问题[9],如果用“能力”一词对运动技术加以评价,那么给我们的印象往往较为抽象,评价的内容更多地倾向于运动员施展技术时身体能力的展现,所以使用“能力”对技术的评价是单一的,技术能力可被看做是构成庞杂竞技能力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通过之前的总结可以确定运动技能是运动员通过长期训练、比赛积累而成的,技术能力是其中一个重要的部分,但也蕴含着其他主要构成的因素,是多种竞技能力间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通过运动员本身灵活施展专项技术用来赢取比赛的综合能力。我们可以将运动技能的形成归纳成以下4个阶段:
1)运动技术的学习:运动员刚刚确立专项,对本专项技术动作进行练习并且掌握。
2)稳定掌握技术动作:通过练习对单一或成套技术达到了一定的熟练程度,自身专项所需的各运动素质得到了一定的提升,专项动作更加熟练协调。
3)一般技能的形成:在达到以上基础后,运动员通过长期反复的实战经验积累,能够熟练自如地使用技术动作,在任何情况下都能有一定的应对能力(尤其是技能主导类项目)。
4)技能的形成:通过长时间的练习和沉淀,运动员对自身特点和项目制胜规律都有了足够的认识,能够最大限度地将自身能力通过技术这个媒介有效地在比赛中发挥出来,是一种“驾驭”比赛的能力,是将技术磨合为自己身体一部分的“境界”。
从以上4个阶段的发展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是一个运动员对技术动作逐渐熟练并灵活运用的过程,从单一的技术层面来看这是一个从不会到会,从会到熟练的过程变迁。但随着技术动作熟练程度的逐渐提升,随之增长的也有运动员的比赛经验以及灵活应用技术的能力。运动技能更加强调比赛中使用技术时的应变能力,例如,技能类项目中运动员会随着对手的变化调整自身技战术的细节等等。运动技能的形成除了需要长期反复的练习,更加需要的是通过比赛对运动员的磨砺过程,只有这样才能达到登峰造极的境界。
3.2 基本技术是技能形成的重要保障
运动技能和基本技术两者之间的关系最为直接简单,基本技术是形成运动技能的重要基础,反映着一个项目技术动作的规律与特点,较为稳定客观。但基本技术的练习并不一定只是出现在运动员学习技术的初始阶段,在很多高水平运动员的训练计划中基本技术的练习仍然占据了一定的比重。在运动员初始学习的这一阶段,我们可将基本技术看作是运动员为获得“技能”时的学习“对象”,而运动技能是运动技术学习的“结果”,如一名运动员因学习了某项“基本技术”通过反复练习和实践而获得了该项“运动技能”。当然,这个学习的过程是漫长的,在基本技术的初始学习阶段,只能被看做是从不会到会的迈进,对技术的掌握程度并未达到技能的水平,运动员只是通过反复练习对该专项基本技术达到一定的熟练程度,此时技术所展现的熟练通常是外在的,還未达到内部肌肉发力协调有序的程度,技术缺乏相对的稳定性。因缺乏竞赛经验的积累和临场实践对技术的历练过程(尤其是技能类),所以运动技能的形成离不开前期对基本技术的长时间积累。而从众多训练的实践中可以看出,在运动员形成技能并取得一定优异成绩后仍然需要大量的基本技术练习,用来巩固自身的技能水平或达到更高的竞技能力。从中可见基本技术对运动技能的重要程度不言而喻。
3.3 标准技术是技能形成中的参照标准
标准技术是各运动项目中严格依照人体运动力学为标准所规定形成的技术动作,是所有运动员在练习时必须以此标准为参照的练习目标。但在练习过程中又会受到不同个体差异的影响随之产生适应性的改变,可以认为这种合理的改变更有助于形成高效实用的运动技能。同时教练员在训练过程中对技术动作示范的准确性、要求程度、执教水平等因素都会对标准技术的形成产生影响。
我们提到一名运动员时通常用精细或粗糙对其技术动作进行评价,这也是在评价其技术是否规范标准,这样的评价虽然看似是在评价运动员所展现出的外部形态,但是如果运动员操纵技术时没有正确的发力顺序、缺乏各肌肉间的默契配合等,这些内在因素的缺少将直接影响着运动员施展技术时的外在形态,使动作看起来僵硬扭曲缺乏经济性。从日常实践中可发现不同项群间因制胜特点和评判的标准存在着差异,不同项目形成技能时对技术动作的标准程度也存在着不同的要求。如体能主导类和难美性项目,体能主导类项目是以发挥最大力量和发挥最快速度来夺取比赛胜利的项目,这时每一次动作的经济性就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标准高效的技术动作才能使远动员自身能力通过技术这一载体最大限度地施展出来;难美性项目的最终得分是由裁判通过运动员所展现动作的标准程度、协调性、艺术性等指标做出主观评判,所以单一或成套技术动作的标准程度直接影响着运动员的最终得分。由此可见标准技术对体能主导类和难美性项目的技能形成起到重要的影响,同时这也应是所有项目技能形成必须遵循的参照标准。
3.4 全面技术、特长技术对最终技能形成阶段的影响
在《运动训练学》一书中刘建和老师对特长技术与全面技术的关系做出了详细的解释,书中这样定义:“特长技术是指运动员所掌握技术中能够经常在比赛中克敌制胜的技术动作,而技术的全面性亦可提高特长技术的水平和确保特长技术在场上的正常发挥。在运动训练中两者的紧密结合可为竞技水平的提升带来更大的提升潜力。[10]”
拥有全面的技术是运动员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全面技术只有达到技能化的水平时才可能对竞技水平的提升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么来看做到全面技术亦是有一定难度的,那么掌握多少技术算是“全面”呢?该项目的所有技术吗?显然不是。掌握一个项目内的所有技术且在一定时间内都达到一定高度显然是不现实的,而“全而不精”的练习技术往往是得不偿失。在具备一定基础的情况下,了解自身优劣(多指身材、体能),并在熟悉项目制胜规律的前提下依照自身情况制订技术发展方向,掌握一套符合自身特点的技术体系,对自身所需技能重点淬炼,拥有足够的技能储备,能够在不同的情况下有效地运用自身技能化解对手的进攻,顺利实现自己的意图,只有这样才是达到了技术全面。
同时拥有更多的运动技能储备可使运动员在特长技术的形成选择上有更大的空间。拥有特长技术是运动员在场上能够克敌制胜的重要法宝,是一名运动员体现自身鲜明特点的重要标志。在竞技比赛发展日益激烈的今天,人们更多地追求在全面技能突出的基础上,拥有自己精绝的特长技术。这是运动员随着经验的增长,对某一技能的使用有了自己独到的理解或认识,通过比赛实践达到炉火纯青的境界。从以上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全面技术和特长技术是运动员形成技能时的两个不同的阶段,也代表着技能的两个不同境界,而在训练中两者的有机结合才是满足当今竞技体育发展的必然选择。
4 小结
综上所述,首先,可以认为运动技能是运动员对自身专项通过长期专业训练后,形成了一种对运动技术灵活运用的能力,是运动员将自身运动实践经验与运动能力相结合,是运动员以专项技术作为媒介,促使自身竞技水平能够在比赛中得到最大限度发挥的结果。其次,我们认为运动技术和运动技能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从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运动技术的众多下位概念对技能的形成起到着不同且重要的影响。不同项群中因技术特征和制胜规律的不同有着各自的技能表现,所以在技能形成的过程中对技术训练有着不同的要求。最后,运动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着运动员比赛中的竞技能力,提高运动技能对运动训练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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