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剁花技艺保护
2020-12-23朱星考张清洋
朱星考 张清洋
知识产权视角下的剁花技艺保护
朱星考 张清洋*
(庆元县食用菌科研中心,浙江 庆元 323800)
介绍庆元剁花技艺及其发展、保护现状;从立法目的的统一性、保护客体的一致性和权利主体的特定性分析剁花技艺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可行性;针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剁花技艺的保护,提出剁花技艺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下,基于版权和邻接权制度、商标制度、专利法制度、商业秘密等具体法律保护策略。
剁花技艺保护;农业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人类文明的发展极大地依赖农业生产,在千百年来人类农业文明的历史长河中,前人结合不同地域环境特点创造出价值独特的多样化农业生产方式。这些农业生产方式为人类源源不断地提供了包括农业物种资源、传统知识技术、农业景观、可持续发展模式等在内的传统农业系统[1]。进入近代后,农药、转基因技术等现代技术手段的不当应用导致了传粉媒介生物的减少、农作物品种单一化、土壤肥力降低,农业生态遭受严重破坏,越发脆弱。联合国粮农组织(FAO)为应对现代农业发展中遇到的一系列问题,发起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项目(GIAHS),旨在保护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截至2019年11月底,共认定54项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分布在21个国家,其中15项在中国。
很多发达国家逐渐开始重视对农业文化遗产及其文化周边产品的保护。如日本,将生产自佐渡岛的大米冠以新泻佐渡岛稻田-朱鹮共生遗产地标识,实行原产认证,体现品质优势,扩大价格差异;和歌山县的梅子生产系统收集保藏梅子品种,实现对梅子品种权的保护等。反观我国内,学者大多将研究聚焦在非物质文化遗产、农业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的保护[2],但已有浙江湖州桑基鱼塘、四川成都郫杜林盘等地陆续开始对产品使用遗产地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尚在起草中,农业遗产管理的相关行政法规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成为当下保护的主流。尽管在公法层面上,对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还没有专门的法律出台,但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仍然可以利用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法律对相关私权予以保护。本文以庆元香菇传统栽培模式——“剁花法”作为切入点,对现行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下剁花技艺的保护提出针对性建议,以为农业文化遗产中类似技艺的保护提供借鉴。
1 剁花技艺及其法律保护现状
1.1 剁花技艺及其发展现状
12世纪初,浙江省庆元县龙岩村吴煜开创采用斧子在伐倒的树木表皮剁出刀口,促进空气中香菇孢子在树木上着孢、萌发的香菇栽培技艺,称为“剁花法”,距今已有800多年历史,在其传承过程中,逐渐形成菇寮白、香菇山歌、二都戏等重要文化遗产[3]。
截至目前,庆元确定香菇文化传承人15人,其中省级4人,市级6人,县级5人;7个相关单位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其中城东小学、龙岩村为丽水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当地黄土洋村凭借“菇民戏”被授予“浙江省传统戏剧特色村”,拥有专业菇民戏团2个,每年演出60多场次;香菇功夫成为小学课间操,香菇山歌进入了音乐课堂。
拍摄从剁花法栽培到代料法栽培全过程的宣传片《香菇之源》及纪录片《菇山岁月》,再现菇民外出种菇的生产生活。与浙江广播电视集团联合制作了纪录片《一菇一世界》,拍摄了遗产宣传片《浙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1998年,将原香菇陈列馆改建为当时中国最早创建的香菇专题博物馆——庆元香菇博物馆,并对外开放。2010年将香菇博物馆迁建新址,陈设展示香菇历史、香菇寮、香菇功夫、香菇山歌、菇民戏等遗产相关内容,并展出庆元香菇产业发展进程。
2017年,庆元县成立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领导小组,抽调人员专门开展申遗工作,与多家科研单位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开展专题研究等工作;召开了庆元香菇传统栽培系统保护与发展及GIAHS申报专家咨询会、庆元县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工作推进会。
1.2 剁花技艺的保护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对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中传统技艺的保护有着积极的意义。目前对农业传统技艺的保护主要是由政府负责,通过一系列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要求各遗产地协调各部门施行调查、挖掘、申报、评估、传承等措施。2009年香菇剁花法技艺被列入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目录,庆元县龙岩村吴启炀成为代表性传承人[4];2014年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成为食用菌领域唯一的文化遗产。2015年,庆元县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列入县“十三五”规划;出台专项扶持政策鼓励剁花香菇栽培;对生态公益林生态效益实行补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500万元以上用于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发布实施《农业文化遗产保护暂行办法》,将农业遗产保护和发展纳入政府的日常工作议程,由专门机构庆元县食用菌产业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2 剁花技艺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可行性
2.1 立法目的的统一性
知识产权作为法定权利,是通过制定专门法律来调整相关主体、客体间的权利义务,旨在保护人类的智力劳动成果。狭义的知识产权分为文学产权和工业产权。广义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商号权、商业秘密权、地理标志权、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等各种权利。1994年世界贸易组织《知识产权协定》确立了各成员国在国际贸易过程中需要遵守的一般规则[5],各国也通过专门的立法来保护本国知识产权。剁花技艺历经历代传承逐步形成了完整的技术体系,凝聚着庆元菇农的智慧结晶,作为一项智力劳动成果理应受到知识产权法的保护。
2.2 保护客体的一致性
知识产权客体的非物质性。不同于动产、不动产等有形财产,知识产品是一种无形财产。表现为占有不发生有形控制,使用不发生有形损耗,无事实处分的消灭,无有形的交付[5]。剁花技艺作为一种生产技术,是集剁花斧、剁花操作、树木砍伐、菇木管理、出菇刺激等多个技术环节为一体的综合技术。从宋代宁宗庆元三年开始,经数代人继承、创新、发展而形成。其内涵丰富,对现代食用菌生产也有深远的影响。剁花技艺及其相关改良技术属于智慧成果,符合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非物质性。
2.3 权利主体的特定性
传统观点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主要由专利制度、著作权制度、商标制度组成,这些权利的主体是特定的,享有专有权利。例如,专利权中财产权专属于专利权人。剁花技艺作为一项传承近千年的栽培技术,提供的生计价值具有实用性,灵活多变的剁花方式具备新颖性,独特的栽培方式体现创造性。庆元菇乡师傅利用当地丰富的森林资源转化成香菇产品,并结合农业生产实践,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完善、优化,出现明显差异化的栽培方式,享有剁花技艺的专属权利。
3 剁花技艺在我国知识产权制度下的具体保护策略
3.1 基于版权和邻接权制度的法律保护
早在元代的《农书》中就有对剁花技艺的记载:“以蒿叶及土覆之时,用泔浇灌,越数时则以椎棒击树,谓之惊蕈。雨雪之余,天气蒸暖,则蕈生矣。”在千百年的剁花技艺传承过程中围绕着香菇出现了大量的民间故事,香菇诗歌等形式的文学艺术创作。当地先后出版《香菇春秋》《菇神吴三公》《庆元香菇与文化》《庆元香菇文化系列丛书》,以及以香菇栽培技术为主要内容的《庆元香菇栽培》等书籍;近年来为加大对遗产的挖掘出版了专著《浙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这些民间文学艺术作品需要受到保护。
在国际法上,直接涉及民间文学艺术版权和邻接权保护的公约主要有《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Berne Convention for the Protection of Literary and Artistic Works)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表演和录音制品条约》(WIPO Performance and Phonograms Treaty),各国在国内立法上对于民间文学艺术的权利客体、权利主体、权利内容等具体规定都存在明显的差异。虽然从国际条约和各国相关立法上均没有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直接保护,但可以通过民间文学艺术衍生作品以及整理、汇编作品实现间接保护[6]。
3.2 基于商标制度的法律保护
剁花技艺作为一种历史悠久的栽培方法,香菇师傅站在树木上进行剁花操作的过程,明显区别于现代的香菇段木栽培和代料栽培,带有视觉冲击力。若能对剁花技艺进行深度文创开发,对于传承庆元香菇文化,带动地方经济发展有着积极作用。浙江庆元墨泉斋农耕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将剁花形象卡通化,消费者在看见商品包装时就想到墨泉斋香菇的独特食品文化内涵。
我国《商标法》第9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冲突。”剁花形象与香菇产品联系密切,商标显著性强,能够证明庆元是商品来源地。然而,作为庆元香菇文化系统内重要组成部分的菇农信仰——香菇之神的“吴三公”,已被相关主体抢注,违反民法公序良俗的原则。应该对剁花技艺在商标法中的“申请、注册、转让、许可、使用”环节给予格外关注,维护农业文化系统标识地域特色和生命力。
3.3 基于专利法制度的法律保护
剁花技艺作为华东地区农业文化遗产的重要代表,是人类农业文明史上的一项奇迹——利用树木却实现森林蓄积量增长,千年传承未对环境造成破坏,未见孢子但已利用孢子栽培。而至今仍在不断完善的剁花技艺,所具有的价值还未被充分挖掘,可以从内容丰富的庆元香菇文化系统中剥离出来单独保护。
我国专利制度在申请过程中对可专利性的评价要求:实用性、新颖性、创造性。经过专利检索发现:目前有关香菇的原生态栽培技术专利很少,且涉及的剁花手法、花口的形状特点、做樯去枝方式、惊蕈手法等均未曾出现在现有专利文献中,剁花生态栽培技术拥有授权前景。与此同时,剁花技艺的相关改良技术符合2010年版《专利审查指南》对于保护技术方案的“三性”要求,实施改良技术的具体菇农主体也可以确定,具有明确的主体。
3.4 基于商业秘密下的法律保护
为防止剁花技艺外传,早期从事剁花栽培的先人们创造出一种专门用于传承剁花技艺的语言——菇山话,发音、语法结构与普通话和庆元当地方言完全不同。将技术语言加密,外人无法听懂菇山话所表达的具体技术细节,其类似现代的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协定》第39条第2款,将商业秘密界定为“未公开信息”:在某种意义上属于秘密,即其整体或要素的确切体现或组合,未被通常涉及该信息有关范围的人普遍所知或容易获得;由于是秘密而具有商业价值[5]。剁花技艺的传承也存在“家族传承”和“师徒传承”特点,“一脉相承”的传承人群体特定,具有现代商业秘密保护模式秘密性、价值性、保密性的特征。为防止泄密现象发生,在选择传承人时应当谨慎对待,与掌握技艺的相关人员签署保密协议,可以进一步实现商业秘密权的保护。
4 小 结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新生事物还处在初级阶段,早期学者们对遗产研究聚焦在历史价值、经济价值、生态价值、保护原则等领域。随着联合国粮农组织启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项目,国家开始逐步重视遗产保护事业,农业农村部组织国内外专家和科研力量开始调查和抢救遗产,地方政府陆续出现申报热潮。但农业遗产的保护不应仅停留在申报成功,更应该通过制度设计加以持续传承和有效利用。笔者从现有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筛选有利于维护遗产地利益的私权保护制度,希望从剁花技艺这一具体的农业文化遗产技术着手,保护农民权益和遗产产品权益;构建以知识产权为导向的法律体系,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
[1] 闵庆文, 柳林飞. 浙江庆元香菇文化系统[M]. 北京: 中国农业出版社, 2017: 81.
[2] 吴莉. 农业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D]. 武汉: 华中科技大学, 2011: 40.
[3] 朱星考, 张清洋. 香菇传统栽培方法“剁花法”的保护与开发[J]. 食药用菌, 2018, 26(6): 96-98.
[4] 叶晓星. 庆元香菇栽培[M]. 北京: 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 2016: 49.
[5] 吴汉东. 知识产权法第五版[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17: 329.
[6] 李墨丝.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研究——以国际条约和国内立法为中心[D]. 上海: 华东政法大学, 2009: 100.
,E-mail:18805885504@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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