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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越“五唯”的学术评价制度:从后果逻辑到正当性逻辑

2020-12-21李立国赵阔

大学教育科学 2020年6期
关键词:正当性逻辑学术

李立国 赵阔

大学学术评价主要是针对以教师和研究生等为主体的学术人员的评价,其根本目标是建立起激励教师从事学术工作的规范与机制,以制度的方式激励、支持和引导学术人员潜心学术。评价本身不是目的,而是通过评价这一手段使教师认识到自己学术工作的成就与不足,进而影响教师的主体认知与行为。无疑,学术评价会对教师产生影响,这种影响大体上分为两种,一种是“后果”逻辑,即教师会基于评价的结果及其这种结果带来的资源、利益、地位等外在所得做出考量,希望能够获利或者逃避责任。后果逻辑具有一定的强制性与功利性。另一种是“正当性”逻辑,即学术评价会影响教师对是非的判断与抉择,它通过形塑教师的是非观使教师从内心思考怎么做才是“对”的、是符合学术人员身份或职业特性的。以反腐败制度为例,“后果”逻辑体现为建设不敢腐与不能腐的体制机制,而“正当性”逻辑则体现为建立不想腐的体制机制[1]。学术评价制度不仅要外在地强制性影响教师的主体行为,而且要从规范与文化方面引导学术人员从事学术工作,建构学术评价影响教师行为的“正当性”逻辑。超越“五唯”时代的评价制度要实现这两种逻辑的统一,并力图从强制、规范、文化三方面来塑造教师的主体行为。

后果逻辑强调学术评价的结果及根据结果确定的奖罚措施,即评价的直接目标;正当性逻辑强调学术本身的性质,即学术评价是否体现了现代大学教育的理念与价值,是否体现了教师工作的特点与学术职业的特性,是否体现了国家的教育方针与政策,由此判定学术评价制度的合理性及价值尺度。大学学术评价既要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这是评价的根本遵循和政治要求;同时也要遵循教育规律,落实立德树人任务,这是评价的科学性的体现。学术评价要体现大学的使命与学术追求,把教学科研统一起来,以高水平的科研支撑高水平教学。我国长期以来形成的学术评价过分看重论文、课题、专著、国际期刊等数量性指标和所谓的“分级”标准,把学术期刊、课题、奖项分成若干等级,不看论文本身的质量和水平,而是看发表在何种期刊杂志上,其结果是本末倒置,导致教师为了考核合格、评聘职称或获得各种人才帽子,为发表论文去发表,为获奖而申报,为帽子而片面追求数量。这种评价标准导致了“唯论文、唯帽子、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的“五唯”问题,背离了学术的宗旨与学者的使命。在超越“五唯”时代,一些大学的改革与探索,既体现了学术评价的标准要求,也体现了鲜明的价值导向。清华大学发布的《关于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的若干意见》就提出:建立重师德师风、重真才实学、重质量贡献的评价导向。一流的学术标准体现了大学对学术质量的追求,学术评价制度反映了大学的自身定位和追求。学术评价制度的完善要有利于学风建设和学术水平的提升,有利于产生重大学术成果,有利于学生的学术培养。大学的学术评价必须体现正确的价值导向,首先要体现正当性逻辑,也就是要强化教师作为“文化人”的职业角色意识,激发其内在的学术追求,而不是刺激其“经济人”“理性人”和“利益人”潜质,误导其更多地关注物质后果。

为了实现从后果逻辑到正当性逻辑的转变,评价目的要从考核监督的强制性转变到促进教师树立角色意识。这就要求学术评价要从数量导向的条条框框式的强制性方式转向更加注重评价文化与规范的建设。“五唯”时代的学术评价过分注重数量化,不但没有起到褒优贬劣、奖勤罚懒、激浊扬清的评价作用,反而使许多人钻了空子,他们对标各种评价的指标要求,达到了数量要求就获得了利益,而部分真正醉心学术的学者,不注意对标要求,有时因为一两个点的差距而无法得到晋升或荣誉等正向激励。

“五唯”时代的学术评价过分注重物质奖励的刺激效应,不能正确引导和激发大学教师和学者深入从事研究、探索真理的内驱力。外在强制、物质主导的评价体系仅仅将学术评价视作监督激励教师工作的工具,忽视了学术评价的本真要求,迫使教师将学术视为一种“稻粱谋”而非一项光荣的事业和使命。教师沦为完成各项学术评价任务、达成考核目标要求的考评对象,成为追逐与相关指标挂钩的物质报酬和各种帽子背后蕴藏的经济收益的博弈者、“买卖人”。这非但不能引导教师做真研究、做好研究、做有价值和有意义的研究,反而误导教师不断背离学术研究的本心和热忱,丧失学术研究的主动性和創造性,最终导致学术道德失范、学术氛围浮躁乃至学术虚假繁荣。

当然,改革学术评价并不是不要数量评价。数量化、形式化的评价,其优点是操作性强、简单易行,并且表面上看很客观、很有说服力,也不容易引起纠纷,有利于行政部门考核教师;而其缺点是,这种数量导向的评价方式导致复杂的评价被简单化,学术成绩或贡献完全靠数字反映,然而有些贡献是无法用数字反映出来的。与此同时,它还导致一些简单的评价又被复杂化。无论学术同行评价还是数量评价,目前都需要改进。按照《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应该在“改进结果评价,强化过程评价,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中完善学术评价制度,着力破除“五唯”的顽瘴痼疾,建立科学的、符合时代要求的学术评价制度和机制。

因此,超越“五唯”的学术评价制度改革,根本在于引导教师和研究生等学术人员从后果逻辑的外在驱动回归正当性逻辑的内在认同,不断回归学术初心,坚守学术道德,激发学术热忱,追求学术理想。

第一,加强以学术信念与文化认同为基础的学术共同体建设,健全同行评价制度。学术评价根本上是同行评价,但学术共同体不等于学术同行的累加。所谓“共同体”,是指学术成员具有相同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具有相近的研究目标和旨趣,恪守共同的学术规范、学术目标与学术道德。学术共同体强调的是学术共同意识、规则与文化建设[2]。我国的同行评价更多地强调从事某一学科领域的专家,而通常忽视了共同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的建设要求,导致“人情风”“关系分”的问题凸显;被评价对象也不愿意相信学术同行评价的公正性,宁愿相信数量导向的评价指标体系。可见,建立一个基于学术信念、学术信仰、学术伦理道德与学术文化认同的学术共同体,充分发挥学术治理效能,对于破除“五唯”、完善正当性逻辑的评价体系至关重要。2020年初教育部、科技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公布后,引起了很大反响。有部分学术人员认为,如果取消了客观性的SCI论文标准,那以什么作为评价的依据?这实际上反映了部分教师对于同行评价是否公正的疑虑。建立学术共同体需要厘清行政管理部门与学术共同体的责任与边界。目前的管理方式还是学术服从于行政,以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则为准,管理部门的权限过大,学术共同体作用有待加强。今后应该以学术治理代替行政治理,建立起规范的学术权力运行机制和学术评价制度,使学术评价、学术权利、学术共同体发挥关键作用。

第二,回归精神嘉奖为主的激励方式,破除学术评价与高额物质奖励挂钩模式。学术乃天下之公器,具有公共性。学术成就当然要奖励,但应该以精神奖励为主。现在很多高校把学术的评价结果与物质刺激联系起来,导致了学术功利化问题严重,也导致了一定程度的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腐败。不平衡的激励既导致了重科研轻教学的问题,也导致部分教师为发论文和获奖而采用不正当手段,这在某种程度上败坏了学术风气和学术环境。大学应该在给予教师较高的工资薪酬以保障教师体面的生活待遇后,实行学术评价一律与物质奖励脱钩,杜绝把学术评价中的论文、课题、获奖等与巨额奖金挂钩。

第三,注重发挥教师学术声誉制度的约束作用。由于个体性、自主性、专业性、创新性、工作成效的难以测量性等特点,大学教师的劳动难以监督,管理人员也很难评价教师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五唯”背景下的教师评价与考核,就像工厂企业测量工人创造多少利润和价值一样,实际上违背了教师工作特性和学术评价特点。在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下,为有效应对大学教师出现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问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个是学术评价标准化,一个是教师声誉制度建设。学术评价标准化就是数量导向的评价制度,现在采用的量化標准、定刊物级别、定课题级别、发表文章数量,是专门的标准化制度。从教师本身的职业特点来看,应建立教师声誉制度,在这种制度条件下,声誉成为一个有效的制约机制。如果一位大学教师不努力工作,长时间没有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发表,他在学术界的威望就会降低;反之,他则有可能成为学术权威,成为学术同行尊敬的对象。要严格学术不端的惩戒力度,对大学教师粗制滥造、学术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广而告之,使教师爱惜学术声誉和个人名誉,遵从学术责任与学术道德。这反过来也会强化那些尊重学术伦理和学术使命的教师和学者的群体认同。学术声誉制度通过多边惩戒、警示、督促和赞誉等机制,引导学术人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学问,鼓励学术当事人努力成长为勤奋工作的学术带头人、学术精英与学术楷模。要通过建立和完善学术声誉评价制度,使教师的学术志趣与努力更多地体现身份逻辑,体现学术的正当性追求,促进教师更自觉地潜心于学术研究和教学工作,并进而形成良好的学术竞争格局和发展环境[3]。

学术评价制度涉及三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作为规则和规范的制度,第二维度是作为认知和认同的制度,第三维度是作为行为与执行的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如果只依靠强制性是无法实现其目的的,其关键是使广大教师从内心认可和认同学术事业、认同评价制度,从内心认同学术评价的目的、意义和价值。实现学术评价超越“五唯”的目标,就需要把外在的后果逻辑转变到内在的正当性逻辑,首先要确立学术共同体作为评价主体的地位与作用,行政管理部门发挥辅助作用;其次,学术评价的方式应是学术同行评价与数量化的客观评价相结合;另外,还要通过学术评价建立起教师声誉制度。只有这样,才能最终建立起教师的职业角色意识和共同的学术规范与文化,使教师从内心深处认可和认同学术评价的目的、旨趣、意义和价值,以期真正实现学术评价制度从后果逻辑向正当性逻辑的转变。

参考文献

[1] 杨开峰.国家治理的制度逻辑:一个概念性框架[J].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2020(03):3-15.

[2] 叶继元.学术“全评价”分析框架与创新质量评价的难点及其对策[J].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05):151-155.

[3] 李立国.以学术同行评价监督为基础建立教师声誉制度[J].中国高等教育,2005(06):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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