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越“五唯”:大学排名的治理与监管刍议
2020-12-21谭晓斐杨连生
谭晓斐 杨连生
教育评价最主要的目的之一是以评促改,但实践过程中教育评价的“指挥棒”逐渐异化,“五唯”就是教育评价异化的集中体现。大学排名作为高等教育评价的一种方式也存在“唯论文”“唯奖项”的问题,它与“五唯”互相推动、互为表里,这种过度量化、极度简化的评价误导了公众、挟持了高校,给高等教育带来了实质性损害。张应强认为:“排行已经泛滥成灾,给学者及其所在单位开展严肃认真的学术研究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应该是‘破五唯要重点治理的对象。”[1]虽然2020年初教育部、科技部共同颁布的《关于规范高等学校SCI论文相关指标使用树立正确评价导向的若干意见》涉及大学排名问题,但是还没有把大学排名作为一个专门的治理对象,对一些基础问题与对策问题还缺乏理性思考。比如:大学排名提供的是一种知识还是一种信息?大学排名的活动属性是怎样的?其背后的影响机制又是怎样运作的?本文以上述问题为切入视角参与超越“五唯”问题的讨论。
一、为什么要对大学排名进行治理与监管
政府对于排名的立场无论是规范、监管还是取缔、优化,都离不开以下三点依据:一是排名结果是怎样性质的知识或信息;二是排名主体的动机是什么;三是大学排名具有怎样的影响与功能。
(一)大学排名的知识属性:所提供信息的知识含量
如果大学排名是一种有效的、有益的知识生产行为,那么这种行为应该得到鼓励与支持。但问题的关键是:大学排名是否创造了有价值的新知识?马克思将知识定义为“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又经过实践检验的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2],深刻地指出了知识应该是“对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大学排名用论文发表数量、引用率等可量化指标来代表高校科研能力,用生师比、研究生数量等指标代表高校教学水平,其所采用的多数二级指标并不能真正代表一级指标,加上本身充满语言偏见、地区偏见、学科偏见,所以排名结果并不是客观实际的正确反映。尤其是多数大学排名都是以片面和偏见为基础的,不能有效反映大学质量、大学精神、大学文化以及师生情感体验等关键方面,所以,相关排名结果也就很难反映大学的本质。排名与“五唯”共同的失误之处在于,它们认识世界的方式是极度简化的,故而形成的结论通常会以偏概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从知识的类型来看,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将知识分为“知道是什么的知识”“知道为什么的知识”“知道怎么做的知识”“知道是谁的知识”四种类型。大学排名显然不属于上述四种知识的范畴。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与其说大学排名提供的是一种知识,不如说它提供的是一种信息。那么,这又是怎样性质的信息呢?
大学排名机构在逐利动机的驱动之下,主观地筛选、收集和加工大学的相关数据,并将统计结果以分数和名次的形式呈现出来。排名次序能够简便地告诉公众哪些是好大学,但是很难告诉公众这种“好”是在何种意义上的“好”。排名机构既没有能力也没有动力去为公众普及排名的“专业知识”,它们害怕公众真正理解排名的性质与缺陷,甚至会有意回避排名的不足,鼓吹自己排名的科学性、权威性。这种失真的、扭曲的信息具有一定的误导性或者欺骗性,会影响学生和家长在择校时的判断和选择。因此,大学排名提供的是一种充满偏见和误导的商业信息。
(二)大学排名的活动属性:营利行为还是公益行为
大学排名作为大学评价的一种方式,必须以最高的专业水准进行,这种专业性决定了大学排名既不能屈服于利益,也不能仅仅为了满足公众的需求,而应该客观、公正地对大学做出评价。因此,大学排名的意志必须是独立的、非交易性的,不能染上商业气息。
然而,从排名主体来看,极少见到由官方组织、公共组织或者专业学术组织提供的排名,而多数排名是由个人、商业媒体等机构提供的;从行为动机来看,排名主要是一种营利的商业行为,而非服务政府、服务大众的公益行为。排名虽然在结果上可能对社会公众具有一定参考价值,但是在动机上与营利性商业公司一样,都是为了利润,而不是为了知识生产与创造。商业属性突出、公益属性淡薄,具有这样属性的活动应该受到怎样的法律法规制约呢?几乎所有的商业行为都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范与行业标准,如食品药品、手机通信、服装纺织等行业,都有相应的行业规定与质量标准。如果大学排名结果是一种商品,那么对这种商品的质量检验与监控就不能缺失。
(三)大学排名的影响机制:被动关联、捆绑销售
“声誉对大学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大学竞争实质上是声誉竞争”[3],大学排名通过影响大学声誉进而在一定程度上裹挟和控制大学。大学声誉的形成与大学身份和大学形象具有密切联系,“大学首先通过自身实践行为建构大学的身份,其次通过一定的沟通交流渠道传播大学的形象,最终在与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长期互动中形成相对稳定的社会声誉”[4]。可见,大学声誉是大学形象与整体价值的外显形式,良好的声誉可以帮助大学获取更优质的生源和更多的资源。而大学排名则会塑造公众对大学的基本认知,对大学的社会声誉产生直接影响。为了提高声誉,大学不得不想方设法迎合排名指标。大学发展状态与办学质量的话语权在一定程度上被大学排名所控制,这显然是大学排名的一种霸权。为此,通过发布看似科学的信息来霸占话语权,目的在于营利,这是多数排名的基本逻辑。
在这种霸权之下,大学排名对高校的办学行为产生了负面影响。首先,论文数量被过分强调,催生高校“发表或者出局”的考核文化。“唯论文”,于是论文数量成了各种考核的重要指标,不仅给教师带来沉重负担,而且导致本科教学边缘化;“唯论文”使得高校师生为发论文而急功近利,甚至出现学术不端行为。其次,大学排名以及“五唯”的评价方式,只重视能够测量的即时性、外显性的绩效,助长了大学外延式增长,而忽略了内涵式发展。
二、大学排名的治理与监管措施
显然,无论从上述哪个方面审视,大学排名都应该得到监管与治理。
第一,要思考谁有资格进行大学排名。目前这么多鱼龙混杂的大学排名,有必要吗?我們是否需要这么多五花八门的大学排名?排名的过程是把丰富多彩、多元复杂、鲜活深刻、充满人性光辉的大学简化、浓缩与抽象成一个个数字与符码的过程,而这一简化的结果,失真的风险很大。对于这样一个重大议题,谁有资格和权力做出决策、发布结果,显然不应是随机的、自由的,不能停留在当前这样毫无门槛与规制的“谁都可以排”的混乱状态。也就是说,大学排名不同于一般的对一件私人商品的好评与差评,也不是一种普惠性、共享性的民主权利;相反,排名结果具有明显的“公共产品”属性,应该是一种严肃的、学科的、规范的专业判断与权威判定的结果。那么谁会有这样的权力与资格呢?大致有两类主体可享有这样的权力与资格:一类就是对大学具有绝对的行政管辖权的主体,比如政府、投资人、董事会;还有一类主体不是因为所有权与行政管辖权,而是因为具有高度的专业性而拥有资格。所以说,排名应由公共部门作出,或者由公共部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当前的大学排名多数是由缺乏资质的个人与商业公司完成的,他们从事排名的动机是谋利,且其从事排名的资格和专业性都值得怀疑。这也是目前的大学排名过度泛滥,排名的依据、方法与结果又不够科学的原因之一。因此,必须设定大学排名的准入门槛,建立排名机构的资质审核制度,不通过资格认证就不得从事与公开发布排名。
对排名机构进行监管与治理,目标之一就是以“清流”对冲“浊流”、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对于排名监管与治理应该综合运用法律、行政与税收等多种手段,对不同类型的排名应采取不同的干预方式,有的可以直接干预,而对于境外排名机构只能间接影响。比如,教育部、科技部在2020年初颁发文件规定“高校、高校主管部门及其下属事业单位”不得“发布SCI论文相关指标、ESI指标的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传其他机构以SCI论文、ESI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表明行政管理部门已经通过釜底抽薪的方式对大学排名进行监管。这一文件是排名治理上迈出的第一步,但不是针对所有排名的专项治理文件,所能规范的对象仅限于“高校、高校主管部門及其下属事业单位”,治理的问题也仅限于与“SCI”“ESI”有关的问题,还不能起到对排名进行全面、系统治理与监管的作用。显然,这方面还大有文章可做,还有较大的政策空间。
第二,在通过资格准入制度过滤和取消部分大学排名后,还要对剩余大学排名的过程与结果进行监管。首先,要对排名的主体进行规范和限制。现有的大学排名主体主要是个人、公司和少数民间组织。这些营利性的排名机构是利用大学的信息赚取利润的,所以应该给大学付费,而不是向大学索取“赞助”,因为大学一旦“赞助”就极有可能影响排名的公正性,进而在排名过程中就可能出现造假、游说、贿赂等现象。为此,监管大学排名首先要抵制不正之风、切断利益链条,在对大学进行财务审计之时,要查看大学办学资金是否直接、间接地流向了排名机构。其次,要对排名发布的周期与类型进行规范。多数机构会按年度发布大学排名结果,但是大学发展与变化往往需要一定的时间,不是一朝一夕之事。“年度排行”会激发大学的短期功利行为,因此排名的发布周期应该受到监管。大学排名机构每年发布的榜单中经常会出现几所名次波动较大的院校,其中不排除某些高校“确有进步”,但也有可能是大学排名机构为了吸引公众眼球的哗众取宠行为。也有些排名在团队、方法与结果上都存在欠缺,只是某些机构“个人”的自娱自乐行为,但经常冠以“权威发布”之说。排名乱象丛生远不止如此,故排名理念、信息采集、指标设定等关键环节都应受到一定的监管与规范。
第三,对排名的理念与方法进行优化。事实上,以高校的整体办学水平作为比较与评价对象是不科学的,因为无论采用怎样的指标都无法完全涵盖大学的所有方面,即便涵盖了也是勉强为之,未必科学、公正。所以,排名机构应化“唯”成“维”,从多个维度对大学进行评估,并分别对大学的某一方面进行单项评估,使得不同的大学排名能真实地反映出大学的某一个方面,尽量避免整合、加权这种缺乏公信力的统计方式。
现在的排名基本上是一种“强盗逻辑”,多数情况下高校未经许可就被拉入局中。而今后理想的做法应当是,排名机构先和高校沟通,让高校有权选择自愿参与或拒绝。当然,高校联盟也应发挥作用,比如C9联盟、华5联盟等,可以集体宣布退出大学排名,或者发表声明抵制未经许可的排名。为了超越“五唯”,大学排名机构应在政府的支持与推动下建立排名行业协会,制定多元化的分类评价标准。同时,有关管理部门也要对排名机构进行分类管理。总体而言,无论是超越“五唯”还是排名的治理与监管,尚都处于起步阶段,还需要各类主体共同研究、稳步推进。
参考文献
[1] 张应强.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评价及其治理——基于对“唯论文”及其治理的思考[J].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4):24-34,117.
[2] 廖盖隆,孙连成,陈有进,等.马克思主义百科要览·上卷[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1993:278.
[3] 蒋凯.声誉追寻下的大学迷思[J].大学教育科学,2018(06):4-12,119.
[4] 季小天,江育恒,赵文华.大学社会声誉的形成机理初探:基于“身份—形象—声誉”分析框架[J].江苏高教,2019(08):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