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如何超越“五唯”
2020-12-21王传毅程哲
王传毅 程哲
“双一流”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中国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实现教育现代化的重大战略。2020年是“双一流”首轮建设的收官之年,如何开展成效评价成为回应政府、大学与社会等各界共同关心的重要现实问题。自“双一流”建设启动以来,教育部设立了多项重大攻关课题研究“双一流”建设成效的评价方法,各类机构和学者也发表了丰富的研究成果①,为评价方法的科学设计提供了有力的学术支撑。
2020年6月30日,中央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对各级各类评价提出了新的要求[1]。“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也迫切需要更加深入地思考如何破除“五唯”。
一、“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须辩证看待“唯”与“不唯”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首先必须准确把握“唯”与“不唯”以及“不唯”与“不要”的辩证关系。从操作层面来讲,“唯”主要有以下典型表现:(1)“一白遮百丑”,在“唯”所倡导的某一指标上表现突出,即可在考核或评价中高枕无忧;(2)一票否决权,即将论文、帽子、职称、学历、奖项作为各级各类评价考核中的“准入门槛”,诸如没有帽子不能晋升职称,没有一定量的国际论文就不能通过聘期考核;(3)标准狭隘化,即仅仅将论文、帽子、职称、学历、奖项的一项或若干项作为主要评价标准,忽视了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等其他重要方面。因此,区分 “唯”与“不唯”的标志就在于是否将论文、帽子、职称、学历、奖项作为“上”与“不上”、“行”与“不行”、“过”与“不过”的决定性因素或最主要因素。
其次,必须充分认识“不唯”和“不要”的区别:“不唯”不等于“不要”,“不唯”等于“不只要”。在操作层面上,不能极端化、单一化、孤立化和静态化地看待“不唯”和“不要”的关系,要认识到论文、帽子、职称、学历、奖项能够作为考核评价的某一方面标准,而不能“一刀切”、一棍子打死,将所有关涉指标都予以否定。
同时,在成效评价过程中,还应充分认识到,破“五唯”破的是“唯”而不是“五”,准确把握“不唯”就是需要以一种建设性的态度来积极思考如何超越“五唯”。对此,有一些基本问题亟待思考:第一,纳入哪些主体更能科学地评价?第二,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评价?第三,还应当采取哪些更科学的方式来评价?
二、“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须坚持“不唯”、改革创新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必须坚持“不唯”,在充分吸取既有评价经验的基础上改革创新。
首先,评价主体结构须进一步丰富,应当在当前以政府为主导、第三方机构参与的基础上,更多地强调院校自评、同行互评和学生参评。“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必须充分发挥建设高校的主体作用,以学校自评为基础,以第三方评价为参考,以政府评价为指导,帮助学校建立自我规划、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自我改进的体制机制,建立起基于质量文化的信任体系,促使政府信任大学、大学信任院系、院系信任教师。
其次,评价维度须进一步拓宽,在新的评价体系中更多地考察立德樹人、师德师风、文化传承、社会服务和国家贡献等应该强调但未强调、已经强调但尚未实施、已经实施但落实不够的方面。具体而言:其一,应以立德树人作为成效评价根本标准,探索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有效途径,更加注重评价导学思政、课程思政、实践育人的落实、学生在学体验、学习收获与能力增值以及毕业生去向与职业发展等情况。其二,应将引领作用作为判断高校是否一流的重要维度,引导高校瞄准前沿焦点,为全球科学技术的进步贡献中国智慧。例如,能否生产出体现中国特色、世界水准的理论体系,能否制定相关领域人才培养的全球质量标准,能否把握研究前沿并做出原创性贡献,能否在全球性事务的治理中拥有更多话语权,能否对解决全人类生存发展的问题贡献中国方案。其三,应将服务贡献作为评价考核的重要指标,引导高校着眼国家、地区和行业重大战略需求做出支撑性成果。例如,考察高校参与重要行业标准研究与制定的情况,在关涉国家科技竞争力的若干关键领域的专利授权与转化价值以及为国家重点企业培养的高层次人才数量情况等。其四,应将办学体制机制创新作为评价的重要方面,引导高校立足国情,遵循规律,吸收优质经验,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大学治理体系。例如,是否形成以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为核心,以学术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理事会为支撑,统一领导、多元参与、和谐善治的内部治理结构;是否突破学科壁垒,构建了有益于学科交叉、创新融合的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制度体系;是否突破机构壁垒,构建起了有益于科教融合、产教融合和军民融合的体制机制。
再次,评价方式须进一步优化,必须改变当前以“一把尺子量所有”的统一排名的评价方法,实行凸显院校特色、学科特色的分类评价。分类评价旨在引导高校科学定位、差异化发展、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五唯”时代的大学评价体现为“一刀切”,破除“五唯”则应强调实施分类评价,依据不同类型高校的建设任务设置重点的评价维度:以建设世界一流大学为目标、一批学科水平已达到世界前列的高校,须重点评价其在引领知识创新、培养领军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方面取得的突破性进展;对于行业特色鲜明的高校,须重点评价其在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支撑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研发、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传承创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等方面产生的重大影响;对于区域特色鲜明的高校,须重点评价其结合地区优势、布局特色学科、服务区域发展需求上所做出的显著贡献。
三、“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须避免陷入新的“唯”
“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在超越“五唯”的过程中,也必须避免陷入新的“唯”。
首先,需要依靠同行评议,但是要规避“同行评议”局限,更要避免唯“同行评议”。鉴于同行评议具有科学共同体所认可的价值准则[2],大范围采用同行评议对学术工作及成果进行评价的呼声高涨,但同行评议所存在的诸多不足也亟待引起重视。其一,同行评议可能会抑制颠覆性的创新。同行评议制度的本质是评价者基于科学守门人的身份做出学术评价,对于挑战学科知识传统、不满足学科主流研究范式的开创性成果,则可能存在着误判现象①;其二,同行评议难以回应国家政府对科研的价值诉求。同行评议主要是基于学术准则对科学研究的规范性与专业领域内的创新进行评议,但国家急需的学术成果是多样的,特别是重大的应用成果或技术开发必须以成果所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来衡量,而这些是同行评议难以回答的。其三,同行评议容易催生由裙带关系引起的“人情评价”和“利益冲突”,形成学术寡头、学科权威垄断的金字塔,使学术评价偏离平等和自由的初心[3]。
其次,需要多元的评价指标,但必须避免指标体系的“面面俱到”。破除“不唯”很容易陷入另一种形式的“唯”,简单随意地纳入更多的评价指标,这很可能会陷入一种繁杂的指标主义,使得矫枉过正,唯“面面俱到”。由于“双一流”建设的任务涵盖大学和学科建设的方方面面,各业务部门往往将其工作推动与“双一流”建设评价挂钩,将各类业务考核指标甚至一些与“双一流”建设不太相关的指标作为评价的重要标准(例如附属学校建设、学校基础建设以及后勤保障服务等)。因此,必须回归“双一流”建设初心,围绕“扶优、扶强、扶特、扶需”来设计评价维度。
最后,不能在摈弃数量型指标之后,又强调以若干显性标识作为评价“双一流”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例如,科技部于2020年2月17日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提出,鼓励发表“在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国内科技期刊、业界公认的国际顶级或重要科技期刊的论文以及在国内外顶级学术会议上进行报告的论文”(简称“三高成果”)[4],其设计思想在于引导高校更加关注论文发表质量而非数量,但在实际的政策理解和评价制度设计中,却可能引起各类评价的“唯三高成果”。比如,出台各式各类的“三高”目录,不在“三高”目录中的成果不予承认,这实际上又陷入了另一种形式主义,仍停留在以刊评文的境地,破了“五”却加剧了“唯”,背离了评价改革的初衷。
超越“五唯”是重要的时代使命,也是对教育行政体系的一个重大考验。显然,这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统筹谋划。本文仅就“双一流”建设成效评价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权当抛砖引玉。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EB/OL].(2020-06-30)[2020-07-15].http://www.moe.gov.cn/jyb_xwfb/s6052/moe_838/202007/t20200701_469492.html.
[2] [美]R.K.默頓.科学社会学:理论与经验研究[M].鲁旭东,林聚任,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634.
[3] [美]达里尔·E.楚宾,爱德华·J.哈克特.难有同行的科学[M].谭文华,曾国屏,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73
[4] 科技部印发《关于破除科技评价中“唯论文”不良导向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EB/OL].(2020-02-17)[2020-07-15].http://stic.sz.gov.cn/gkmlpt/content/7/7815/post_7815774.html?jump=false#4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