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土地经济思想探析
2020-12-19张清勇
张清勇,丰 雷
(中国人民大学a.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b.公共管理学院,北京100872)
引 言
中国古代经济以农业经济为主体,土地是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有关土地的经济思想是古代经济思想史的主脉[1]。对此,老一辈经济思想史专家有不少论述。巫宝三指出:“在古代社会,土地关系是居于支配地位的社会生产关系”[2]。叶世昌称“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养民的基本手段,因此关于土地制度问题的讨论特多”[3]。赵靖在多处写道:“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部门是农业,土地是农业中最主要的生产资料,而封建的土地所有制是封建主义的基础。封建社会中的经济思想特别重视土地问题,是很自然的事情”[4]。近期,周建波、都田秀佳也指出:“土地问题是中国社会非常重要的问题,土地思想的论述和评价在中国经济思想史的研究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在古代经济思想领域中占据首要位置”[5]。
因此,虽然中国现代的土地经济学到20 世纪二三十年代才兴起,但在这之前的漫长岁月里,已经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土地经济思想[6]。著名土地经济学家周诚教授曾指出:“早在奴隶社会末期,土地经济问题即已受到重视。到19 世纪末中国已经积累了相当丰富的土地经济学术思想财富”[7]。王景新教授比较详细地阐明了古代土地经济思想及其延续下来对现代经济社会的影响,指出“中国是最古老的农业国家,五千年文明史也就是农耕文明发展史。自周建立民族国家始,至辛亥革命以前的全部封建社会的经济政策思想史也是一部土地经济思想史。中国的农耕文明孕育了丰富的土地经济理论和政策思想,从而构筑了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并使之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它不仅维系和支撑着中国封建社会大厦沿袭两千多年不倒,甚至深刻而全面地影响着中国现代近百年的土地革命和制度变迁,乃至整个社会革命和经济发展”[8]。
但是,长期以来,中国古代土地经济思想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深入研究。中国土地矿产法律事务中心(2007)指出:“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农业国家,重农思想根深蒂固,土地经济思想、人地关系理论和土地文化积淀很深,这是中国经济思想和土地文化宝库中的璀璨珍宝,对加强土地管理都是不可多得的财富。然而由于多种原因,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缺乏对土地历史、土地经济和土地文化的研究,不能形成针对我国国情和土地文化的土地经济学”,提出“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从中国的历史出发,从中国的文化出发研究中国土地经济学”“创建反映中国人多地少和土地历史文化的土地经济学理论”[9]。对于学科发展中忽略历史视角的状况,2007年中国土地学会土地经济分会主办的“土地经济问题与土地经济学学科建设研讨会”建议“要注重对土地经济学发展历史的回顾和总结,并能从中看到未来的趋势”[10]。
为此,本文遵循周诚教授提出的土地经济学“三大板块”学说以及毕宝德教授《土地经济学》中“内容三分法”的框架,按土地资源利用、土地财产制度、土地资产流转之序,尝试对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经济思想进行一个初步、扼要的列举和讨论[7,11]。需要说明的是,历代积累的土地经济思想十分丰富,本文列举史料时有所取舍,以该条史料重要且能呈现具体的土地经济思想、与现代土地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契合度比较高为选择的依据。另外,民国时期著名经济学家唐庆增1930年在复旦大学的演讲中谈到:“中国固有的经济思想上,对于土地的理论,只及于土地的分配,不重土地的生产方面”[12]。从笔者收集到的资料来看,我国古代也有大量关于土地生产和利用的论述,但相对比较零散,而有关土地分配、土地制度的论述相对比较集中,前人对此已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如赵俪生、赵淑德、林甘泉等诸位先生的土地制度史论著等[13-15]。因此,本文将重点放在土地资源利用和土地资产流转两个方面,土地财产制度方面则主要补充已有研究中较少谈及的一些内容。
1 土地资源利用
1.1 人地关系
《逸周书·文传》引夏代“土广无守,可袭伐。土狭无食,可围竭。二祸之来,不称之灾”的说法,道出了土地与百姓数量不相称的严重后果;指出“土多民少,非其土也;土少人多,非其人也”,提出解决的办法是“土多,发政以漕四方,四方流之;土少,安帑而外其务,方输”。类似地,《管子·霸言》称:“地大而不耕,非其地也”“地博而国贫者,野不辟也”“地之不辟者,非吾地也”。《商君书·算地》写道:“地大而不垦者,与无地同”“地狭而民众者,民胜其地;地广而民少者,地胜其民”“民过地,则国功寡而兵力少;地过民,则山泽财物不为用”,认为解决的办法是“民胜其地,务开;地胜其民者,事徕”。对此,东汉王符在《潜夫论·实边》中进一步指出:“土多人少,莫出其材,是谓虚土,可伐袭也。土少人众,民非其民,可匮竭也”,明确提出“是故土地人民必相称也”。北魏李安世提出的“力业相称”、唐代陆贽主张的“人力田畴,二者适足”与此是一脉相承的。
1.2 适度规模经营
《诗经·齐风·甫田》中有“无田甫田,维莠骄骄……无田甫田,维莠桀桀”,阐述因耕种土地面积过大而造成野草疯长的后果。《庄子·则阳》借长梧封人的话,道出了“昔予为禾,耕而卤莽之,则其实亦卤莽而报予;芸而灭裂之,其实亦灭裂而报予。予来年变齐,深其耕而熟耰之,其禾繁以滋,予终年厌飧”。《汉书·食货志》记载了战国李悝为魏文侯作“尽地力”之教,认为“治田勤谨则亩益三斗,不勤则损亦如之”。《晋书·傅玄列传》称“耕夫务多种而耕暵不熟,徒丧功力而无收”“近魏初课田,不务多其顷亩,但务修其功力,故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自顷以来,日增田顷亩之课,而田兵益甚,功不能修理,至亩数斛已还,或不足以偿种。非与曩时异天地、横遇灾害也,其病正在于务多顷亩而功不修耳”,批评当时屯田管理中增加耕作面积造成粗放耕作、单产下降的情况,认为应回到魏初的精耕细作。北魏贾思勰在《齐民要术》中引述《氾胜之书》的区田法时,注道“谚曰:‘顷不比亩善。’谓多恶不如少善也”,并在另一处明确指出“凡人家营田,须量己力,宁可少好,不可多恶”。南宋陈旉《农书》的论述最为细致,指出“凡从事于务者,皆当量力而为之,不可苟且,贪多务得,以致终无成遂也”,认为应以“财足以赡,力足以给”为标准,做到“优游不迫,可以取必效”;而如果“财不赡,力不给,而贪多务得”,则“未免苟简灭裂之患,十不得一二,幸其成功,已不可必矣。虽多其田亩,是多其患害,未见其利益也”。他还引用“多虚不如少实,广种不如狭收”之谚,指出“农之治田,不在连阡跨陌之多,唯其财力相称,则丰穰可期也审矣”。
1.3 土地报酬递减规律
1911年,陈焕章在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出版的博士论文The Economic Principles of Confucius and His School(《孔门理财学》)中指出:“关于报酬递减法则,中国人没有提出完整的理论,但有人却指出了报酬递减法则的事实”[16]。例如,西汉韩婴的《韩诗外传》以“夫土地之生物不益,山泽之出财有尽”告诫人们要节欲,不应以无限的贪欲去求有限的财物,显示了对土地报酬递减规律的认识。宋代叶适在《水心别集·卷二·民事中》更明确地写道:“而其(地)狭者,凿山捍海,摘抉遗利,地之生育有限而民之锄耨无穷,至于动伤阴阳,侵败五行,使其地力竭而不应,天气亢而不属,肩摩袄错,愁居戚处,不自聊赖”,表达了土地耕种受报酬递减规律的支配。
1.4 土地分区、规划利用
《周礼》记载了地官的职责,其中大司徒“掌建邦之土地之图与其人民之数,以佐王安扰邦国。以天下土地之图,周知九州之地域广轮之数,辨其山林、川泽、丘陵、坟衍、原隰之名物;而辨其邦国都鄙之数,制其畿疆而沟封之,设其社稷之壝而树之田主。各以其野之所宜木,遂以名其社与其野”;具体的规划工作由载师担当,“掌任土之法。以物地事,授地职,而待其政令。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以场圃任园地,以宅田、士田、贾田任近郊之地,以官田、牛田、赏田、牧田任远郊之地,以公邑之田任甸地,以家邑之田任稍地,以小都之田任县地,以大都之田任畺地”。《商君书·算地》也写道:“故为国任地者,山林居什一,薮泽居什一,溪谷流水居什一,都邑蹊道居什四,此先王之正律也”,将土地资源的整体估计、规划配置与农战思想结合起来。
1.5 区位与集约度的关系
《侯方域集》记载了明末侯朝宗的屯田奏议:“臣窃见从来屯田之利,人人言之,而其大概不过两语:在腹里则屯田少而隐占多,宜用清察;在塞下则屯田多而耕种少,宜用开垦”。对此,民国时期土地经济学家邹枋先生指出:“清察的整理法,也可以说是集约经营。而开垦当然是粗放经营了”[17]。另外,清嘉庆《云霄厅志》载,福建云霄“郭外之田,亩数石,则粪之。其山地陬地寒,冬聚草,覆以泥,状如墩,以火焚之”。清道光《晃州厅志》有类似的记录:“近郭之田粪之,远乡不可得粪则壅草以肥之”。可见,清代两地在土地利用上有相似的地方,即近城土地注重添加粪肥,远处则以草代之,显示出精耕与粗放在近城与山地之间形成了较大差异。这种在不同的区位条件下对土地采取不同集约程度利用的做法,与现代区位论的论述十分相合。与此相关的是古人关于因地制宜进行土地经营的记载,其中可以北魏贾思勰的《齐民要术》为代表。该书指出:“其阜劳之地,不任耕稼者,历落种枣则任矣”“其白土薄地,不宜五谷者,唯宜榆及白榆”“下田停水之处,不得五谷者,可以种柳”“种箕柳法,山涧、河旁及下田不得五谷之处”等,认为要充分利用那些不利粮食生产的地块,尽量做到地无遗利。
2 土地财产制度
2.1 土地的重要性
在《说文解字》中,土为“地之吐生万物者也”,地为“万物所陈列也”,写出了土地的两大功能:吐生万物和承载万物。经典中关于土地重要性的精彩论述也是层出不穷,如《易·离·彖辞》中有“日月丽乎天,百谷草木丽乎土”,《大学》称“君子先慎乎德,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孟子·尽心章句下》写道:“诸侯之宝三:土地、人民、政事”,与将近两千年后西方政治学说中的国家三要素理论几乎完全一致。《荀子·致士第十四》指出“无土则人不安居,无人则土不守,无道法则人不至,无君子则道不举。故土之与人也、道之与法也者,国家之本作也”。《管子》对土地有诸多论述,如“地者,万物之本原,诸生之根苑也”“地者,政之本也,是故地可以正政也。地不平均和调,则政不可正也。政不正,则事不可理也”“天生四时,地生万财,以养万物而无取焉”;该书还指出:“理国之道,地德为首。君臣之礼,父子之亲,覆育万人。官府之藏,强兵保国。城郭之险,外应四极,具取之地”。
2.2 土地作为重要财产
《礼记·曲礼》载,西周时“问国君之富,数地以对,山泽之所出”,即诸侯财富是以土地、山泽来衡量的。《国语·周语》也谈到“土之有山川也,财用于是乎出”“其有原隰衍沃也,衣食于是乎生”。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写道:“以末致财,以本守之”,其中“本”是农业,“末”是工商业,即要从投资土地来守护资财,将土地当作本富之本。到了宋元明清,有土斯有财的观念更盛,“上自绅富,下至委巷工贾、胥吏之俦,赢十百金即莫不志在良田”(清陶煦《租核》)。司马光《涑水记闻》记“杯酒释兵权”,赵匡胤以“汝曹何不释去兵权,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为辞劝说石守信等告老还乡。南宋叶梦得在《石林治生家训要略》写道:“有便好田产可买则买之,勿计厚值。譬如积蓄一般,无劳经营,而有自然之利,其利虽微而长久。人家未有无田而可致富者也”。明清人士钱泳在《履园丛话》中指出“凡置产业,自当以田地为上,市廛次之,典与铺又次之”。清代张英总结“鬻田而穷,保田而裕”的经验,在家训《恒产琐言》中谆谆苦口地细说田产的重要性:“天下之物,有新则必有故,……独田之为物,虽百年千年而常新。即或农力不勤,土敝产薄,一经粪溉则新矣;即或荒芜草宅,一经垦辟则新矣。多兴陂池,则枯者可以使之润,勤媷荼寥,则瘠者可以使之肥。亘古及今,无有朽蠹颓坏之虑,逃亡耗缺之忧。呜呼!是洵可宝也哉!”对此,李剑农评论道:“司马迁之观念如是,秦汉间大多数人士之观念亦如是,甚至于由秦汉以至于今日,中国大多数人之观念,尚未能大异于是也,因此一切士农工商的活动,最后以取得大量土地而成富为目的”[18]。
2.3 土地所有制
历代文人的土地制度思想极多,有井田制、限田论、占田制、均田制、公田法、复井田论等,是许多专著的研究对象,此处暂不赘述。值得一提的是《孟子·梁惠王上》的恒产论:“无恒产而有恒心者,惟士为能。若民,则无恒产,因无恒心。苟无恒心,放辟邪侈,无不为已。及陷于罪,然后从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为也?是故明君制民之产,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然后驱而之善,故民之从之也轻”。其中,“制民之产”、给民以恒产的标准是五亩宅、百亩田:“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八口之家可以无饥矣。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饥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2.4 正经界、定产权、整理地籍
《孟子·滕文公上》载:“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均,谷禄不平。是故暴君污吏,必慢其经界,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北宋程颢《论十事札子》认为“经界不可不正,井地不可不均,此为治之大本也”。北宋张载的学生吕大临在《横渠先生行状》中说:“先生……论治人先务,未始不以经界为急”。《宋会要辑稿》记录了南宋李椿年的“经界不正十害疏”:一、侵耕失税;二、推割不行;三、衙门及坊场户虚供抵当;四、乡司走弄税名;五、诡名寄产;六、兵火后税籍不信,争讼日起;七、倚阁不实;八、州县隐赋多,公私俱困;九、豪猾户自陈诡籍不实;十、逃田税重,民不敢耕。朱熹的经界论最为有名。他在《条奏经界状》说:“经界一事,最为民间莫大之利”,指出“版籍不正,田税不均,虽若小事,然实最为公私莫大之害。盖贫者无业而有税,……富者有业而无税,……则公私贫富,俱受其弊”,认为若施行了经界法,则“讫事之后,田税均齐,里闾安靖,公私皆享其利”。他还提出,正经界不是一劳永逸的事,指出经界“看来须是三十年又量一番,庶常无弊”。
3 土地资产流转
3.1 地租与地价间关系
古人很早就认识到地租与地价之间的紧密关系,最迟在宋代便已经实行以地租定地价的做法。《宋会要辑稿·食货六九·宋量》记载,宋高宗绍兴三十二年(1162)九月二十八日,户部称“盖地有肥瘠之异,故租之多寡、赋之轻重、价之低昂系焉。此经久不可易者也。……民间买田之初,必计租定价”,载明了以地租推定地价、“计租定价”的做法。《宋史·食货志》提供了一个具体的例子,可见宋末公田以租论价的标准:“亩起租满石者偿二百贯,九斗者偿一百八十贯,八斗者偿一百六十贯,七斗者偿一百四十贯,六斗者偿一百二十贯”。《续资治通鉴》载贾似道的公田法也采取“立价以租”的做法,打着“不以亩为价,而随租以为价”的幌子进行公开掠夺。清乾隆《永清县志》记录了清乾隆朝实行的新地价政策,“无论年分远近,契价多寡,总以现在租息为断。如核计租银,可得一钱者,量给价钱一两,均就租息之轻重,定价银之多寡”。另外,清政府出卖公产旗地时采用“按租作等,按等定价”的办法[19]。对于我国早在宋代就有“计租定价”的做法,著名宋史学家漆侠先生认为:“如此明确地提出了地租决定地价的理论,这不仅在中国文献学上是最早的,在世界上也可能是最早的,因而在地租理论发展史上,是极可注意和重视的”[20]。
3.2 级差地租、级差地价
古代文献有大量关于土地质量、地理位置影响地租、地价的记载。《史记》记苏秦佩六国相印荣归故里时说道:“且使我有洛阳负郭田二顷,吾岂能佩六国相印乎?”此处的“负郭田”就是靠近城市的土地,也是最肥沃和最贵的土地。能拥有这种肥沃且地理位置优越的土地是不容易的,主人会十分珍惜,所以《续资治通鉴长编》记录了宋代“近郭之田,人情所惜,非甚不得已不易也”的说法。汉代《九章算术》里有题曰:“今有善田一亩,价三百;恶田七亩,价五百。今并买一顷,价钱一万。问善、恶田各几何?”白居易也提倡“量品而授地,计田而出租”,认为“故地之多少,必视其品之高下;租之厚薄,必视其田之肥墝。如此,则沃瘠齐而户租均,等列辨而禄食足矣”[21]。另据《旧唐书·高士廉传》,唐代有“地居水侧者,顷直千金,富强之家,争相侵夺”的记载。明代张萱在《西园闻见录》中写道:“上田一亩之价有至二三两者,下田一亩不能数铢”。明朝茅坤《茅鹿门先生文集》谈湖州的桑地:“大略地之所出,每亩上者桑叶二千斤,岁所入五六金,次者千金,最下者岁所入亦不下一二金。故上地之直,每亩十金,而上中者七金,最下者犹三四金”。清代陶煦《租核》明确提出:“当分租为三,人稠田美之区为上等,亩租一石;人稀田美及人稠田中之区为中等,亩租七八斗有差;人稠田恶及人稀田中、田恶者为下等,亩租四五六斗有差”。对此,周诚教授指出:“清代学者陶煦提出了朴素的级差地租思想”[7]。
3.3 土地税收
古代有许多根据土地类型、利用状况而区别征税的观点。《尚书·禹贡》开篇提出“任土作贡”,即后人注解的“任其土地所有,定其贡赋之差”。《周礼·地官》中载师按照土地的不同情况征收赋税:“凡任地,国宅无征,园廛二十而一,近郊十一,远郊二十而三,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唯其漆林之征二十而五,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贡”,即土均的一个重要职责是均平邦国都鄙的地贡。《国语·齐语》记录了管仲向桓公提出的“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建议,即“案田而税”“视土地之美恶及其所生,以差征赋之轻重也”。荀子在《富国》篇中主张轻税薄敛,提出“裕民则民富,民富则田肥以易,田肥以易则出实百倍”,主张“轻田野之税,平关市之征,省商贾之数”;《王制》篇提出“等赋”,提出“田野什一,关市几而不征,山林泽梁,以时禁发而不税。相地而衰政,理道之远近而致贡”的意见。孟子也主张薄税敛,说“易其田畴,薄其税敛,民可使富也”“耕者助而不税,则天下之农皆悦而愿耕于野矣”。
4 结 论
中国有悠久的农耕历史,历朝历代的土地制度也各有变化,由此孕育了丰富的土地经济思想。唐庆增在1936年出版的《中国经济思想史》中写道:“一经济组织简单之国家中,绝无复杂经济思想存在之可能。经济组织不但当求其精密完备,且当有快速之变迁,盖经济制度变迁剧烈,则其刺激人类心理之惊诧与疑闷,力量甚大,思想家及政治家乃求所以解决慰藉之方,经济思想由是而产生”。他从思想和事实两方面探讨“中国经济思想不发达之原因”,指出“由于经济事物之简单及其变迁之迟缓”,中国关于资本、贸易、劳工、交通的经济思想无由进步,而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中国数千年来,惟土地制度之变迁尚多,问题亦较复杂,而吾人所得各种土地经济学说亦独多”[22]。
如前所述,中国古代积累了十分丰富的土地经济思想,不仅及于唐庆增所说的“土地的分配”,还有大量关于土地的生产、利用等方面的论述,几乎所有的现代土地经济学说都能在中国古人的言论中找到先声。对今人来说,古人记下的关于土地经济的文字,是一笔无价的财富。可惜的是,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土地经济思想,一方面大部分没有得到原作者的深入阐示,一般只作为举例之用、服务于论者的政治主张,未能形成系统论述;另一方面,古代留存下来的典籍汗牛充栋,这些朴素的土地经济思想散存于浩如烟海的文献中,还未得到系统整理和总结。
温铁军教授曾指出:“中国的土地经济学已经衰落到后继乏人的地步”[23]。以现代经济学、土地经济学的概念、框架和思路,系统整理、解读和总结古代传承下来的土地经济思想,也许是推进中国土地经济学学术研究的一个可行路径。在这一方面,邹枋是一位先行者。他在20 世纪30年代初,以现代土地经济学的观念阐发中国古代思想家或政治家的土地主张,先后在《经济学季刊》《商学期刊》《建国月刊》等刊物发表了《侯朝宗土地利用论纲领》《李觏土地经济论纲领》《顾亭林土地经济论纲领》《公孙鞅土地经济论纲领》《朱熹的救荒论与经界论》等论文,值得今人借鉴学习[6]。另外,民国时期多位土地经济学者致力于使学自欧美的土地经济学本土化,建立中国“自己的土地经济学”,如留德归来的张丕介曾发“要社会科学说我们的语言,讲我们的问题”的大誓愿,并以此为原则来编写他的土地经济著作[6]。系统整理、解读、发展中国古代的土地经济思想,是一个具有巨大研究潜力的学术增长点,也可能是推进土地经济学学术研究、构建中国土地经济学的一个可行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