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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社会结构视角下的江浙地区村干部职业化的生成机制

2020-12-17

扬州职业大学学报 2020年2期
关键词:职业化村干部村庄

孙 颖

(扬州大学, 江苏 扬州 225009)

农业税费改革之后,作为国家与村庄之间代理人的村干部角色发生转变。村干部不作为、难作为成为治理村庄的一大难题。为实现村民自治的变革,村干部职业化逐渐向前推进,体现了国家政权向基层的进一步延伸,这其中有成功的实践,也有消极的影响。村干部职业化在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发展趋势,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性。村庄的社会结构深刻影响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习惯、生活方式。贺雪峰教授将村庄社会结构分为三大类型:中部分散型村庄、南方团结型村庄及北方分裂型村庄[1]。本文将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出发,探索村干部职业化的生成机制与村庄社会结构之间的内在关联。

1 问题的提出

村干部职业化是目前学界的一大研究热点,主要从两个维度进行研究:一是国家治理视域下的村干部角色演变研究;二是村庄自治视域下的村干部职业化研究。

从国家治理视域维度看,村干部向何处去的问题早在农业税改革之初便由宁泽奎、柳海亮等学者提出[2],并从国家宏观政治经济环境、法律法规环境、群众基础和组织机构的环境、村干部自身的基本素质对村干部职业化的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分析,认为村干部职业化的充分且必要条件是社会经济、法律法规、民众政治生活习惯的协调发展,然而当前中国农村还不具备村干部职业化的土壤。唐晓清、刘杰认为,针对当前我国农村基层干部“难选、难留、难有作为”的现实问题,实行农村基层干部职业化管理是一条切实可行的路径选择[3]。一些学者则指出,将村干部纳入行政科层体制,部分顺应了国家发展战略的挑战和城镇化发展内生逻辑[4]33。

从村庄自治视域下进行的村干部职业化研究围绕“职业化特征、生成机制、治理困境以及问题的解决”几个方面展开。村干部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村庄代理人,而是具有职业化特征的办公人员。乡镇干预村庄选举、工资制与考核制、坐班制与考勤制、行政激励制是主要的特征[5]。当然,村干部的职业化有其生长的土壤,首先,基层行政变迁主要包括治理事务复杂化、治理方式规范化和治理知识专业化,专业化治理是村干部职业化的充要条件。其次,密集的输入性资源既构成村干部职业化的经济基础,又加速了村级组织行政化的形成[6]56。王向阳同样指出,治理事务密集且频发,为村干部职业化提供了合理性机制[7]。治理资源密集且充沛,为村干部职业化提供了经济支持机制。村干部职业化过程中也出现了不少反对的声音,他们关注的焦点是国家行政权力的下移是否会消解基层自治。贺雪峰、徐勇等从财政负担的角度指出,广大中西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还不能满足职业化的需求。目前,学者们在解决行政与自治的问题上,提出了一些解决措施。王惠林、杨华认为,以自然村(村民小组)、村落为单元实行村民自治,是有效平衡自治与行政关系的可行路径[6]55。

村干部职业化呈现出明显的区域差异,学者们更多关注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传统农业型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忽视了村庄本身在村干部职业化生成中扮演的重要角色。中国农村区域差异不仅表现在东中西部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还表现在南中北方村庄社会结构的差异上。根据笔者所在团队调研,村干部职业化更多发生在中部分散型村庄,而南方团结型村庄和北方分裂型村庄则少有行政化的村庄。因此,笔者的问题意识是,村干部职业化的生成机制与村庄的社会结构之间或许存在一定的关联。为了验证这一假设,笔者选取了中部地区的长江下游江浙村庄作为研究对象,从村庄社会结构的视角分析村干部职业化生成机制。

2 江浙地区村庄社会结构

村庄社会结构的形成具有其内在的逻辑因素,生态环境、历史因素塑造了村庄社会结构的区域性。笔者所在团队深入江浙地区村庄进行了为期半个月的调研实践,进一步明晰了江浙地区村庄社会结构的缘起与发展,以及它在现代化的冲击下有哪些新的变化。

2.1 江浙村庄的缘起

江浙地区在历史上长期属于同一行政区管辖,开发较早,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经济文化中心。在农耕文明进入中后期以后,江浙地区优越的地理位置得以显示,无论是粮食生产,还是人文领域,江浙都在全国首屈一指,“天下大计、仰于东南”的说法由此而来。江浙地区国家力量进入较早,难以形成南方那样的强宗族,也无法形成北方强有力的门派组织。“人们在一个地域定居后,是与其它家庭聚居一处,还是以家庭为单位分散居住,首先决定于人们是否和在多大程度上需要与他人合作。”[8]江浙地区以灌溉农业为主,河网密布,土地肥沃,大多种植水稻。人们多沿河分散而居,方便取水、灌概、耕种。同时水稻耕种需要配套的水利设置,非一家一户之力可完成,需要人们之间的团结协作,由此形成了小而分散的同族集团。这种同族集团是村民的主要合作单位,一般规模很小,人数不多,没有强大的价值体系支撑,应付外来冲击的能力较小。村民散居,处在不稳定的地缘关系中,没有强有力的宗族组织,约束性规范就没有适合的生长土壤,村庄规范薄弱。

村庄社会结构是指村庄成员的社会构成及其社会关系状况。江浙村庄的社会结构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村庄成员之间的关系状况,即村庄的社会关系网络;二是村庄成员的行动能力,即村庄内的价值规范体系。贺雪峰教授将江浙地区的社会结构概括为分散型村庄。村民们分散居住,彼此之间相互独立而存在,是一个个原子化的个体,缺乏共同行动的集群。血缘关系在塑造村庄社会结构过程中扮演重要角色,中华民族历来重视血缘认同,血缘是人们判断亲疏远近、做出行动选择的重要标准。分散型村庄最基本的行动单位是家庭,仅家庭内部成员之间才有认同和行动能力,任何超出家庭血缘的关系都不具有行动能力,兄弟关系也日渐现代化。村内通婚使得村庄内的所有人之间都有着剪不断理还乱的复杂关系,姻亲关系渐渐替代了微弱的宗亲关系。一方面,中部地区没有基于血缘关系建构的稳固的社会关系,另一方面,基于地缘关系难以形成强有力的集团行动,所以中部地区村庄内社会关系涣散,村庄规范发育不足。

2.2 江浙村庄社会结构的现代性变迁

在现代性革命来袭时,村庄社会结构受到强大的冲击而发生巨大改变。因为不同地区村庄社会结构的不同,在现代性到来时有不同的应对方式,其受到影响和改变的程度也不同。江浙地区薄弱的地方性规范遇到强有力的革命力量冲击,很快便瓦解、消散。其优异的区位条件和发达的经济水平促进村庄社会结构的现代性变迁,村庄地方性消解,社会生活市场化,村民社会关系松散,利益格局多元化,江浙地区彻底原子化。

2.2.1 地方性消解,社会生活市场化

地方性是指他们活动的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区域间接触得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孤立的社会圈子[9]。随着现代性的发展,这种“生于斯长于斯”的乡土社会的地方性正在消解。交通资讯发达,人员流动频繁为地方性消解提供条件。乡土社会地方性得以维持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乡村社会流动空间的封闭性以及信息资讯的局限性。随着国家资源向乡村倾斜,乡村的交通日益改善,社会交往的空间距离缩小,社会交往的范围扩大,村庄与村庄之间、村庄与县城之间的交往成为生活常态。同时,信息时代的到来打破了村庄资讯的闭塞性,便利的通讯工具让人们之间的交流变得简单,只需轻轻一动手指,信息传递至千家万户。地方性消解还源于村民与村庄的关系渐渐疏远,一是利益关联的疏远。过去村民们安家立业之本就是赖以生存的土地,中国人的土地情结也多源于此,有了土地就有了幸福美满的生活。现代理念的冲击下,乡里人安于现状的心理被逐利心理所取代,他们开始寻求利益最大化。二是身体距离的疏远。外出务工成为主要的获取货币的手段,村庄中的中青年们也多离开家乡外出求学,学成后很少回乡发展。三是文化社会规范的疏远。现代价值观的冲击下,传统的乡土道德规范受到打击,村庄薄弱的社会规范一去不返。

现代性的涌入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大背景下,村民们无一例外被推动着成为市场经济的一环,乡土社会的市场性正在形成。由于城市的就业机会多,经济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农村,广大农村劳动力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进城务工。虽然青年劳动力离开了村庄,但依然与村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既拥有农村户籍,也保留着农村的土地承包权。一方面,由于市场经济的不稳定以及城市生活成本过大,农民在城市里难有立足之地,他们需要村庄作为进退自如的支撑。他们年老时还是会选择熟悉的村庄生活,村庄是他们最终的归宿。另一方面,村庄内还有他们的亲人在等待他们归来。农村家庭一般不会放弃农业,普遍由留守在村庄的中年父母耕种,这就同时获得了一份农业收入。江浙地区形成了典型的“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结构”,即年轻子女外出务工获取工资收入,年龄大的父母在家务农获取农业收入的结构。

2.2.2 社会关系松散,利益格局多元化

乡村社会关系包括血缘关系、地缘关系和业缘关系。血缘关系是以血亲或生理联系为基础而形成的社会关系,地缘关系是建立在空间和地理位置基础上的社会关系,两者构成了乡村社会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业缘关系是指人们由职业或行业的需要而结成的人际关系。在利益追求和人际交往世俗化的大背景下,业缘关系得到加强,在社会生活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传统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仍然存在,却无法发挥约束和维系人们行为的作用。现代社会亲属结构受到诸如朋友关系、同事关系等非亲属结构的冲击,一些亲属结构功能丧失,人情世故渐渐消失。流动在外的劳动力社会交往圈扩大,产生了一些新的社会关系网络,诸如朋友关系、同事关系等,而这无法在村庄内形成普遍性的共识。那些在村庄内居住的人也出现了一些分化,社会分层使村民更加疏远。总体来看,中西部农村地区农民分化为上层、中层和下层,并且层次界限和分化程度并不明显[10]。社会分层带来社会生活的差异性,彼此间经济水平、业余生活都出现了隔阂,人们越来越不熟悉了,乡村社会关系松散化。

传统价值体系被多元的社会规范所取代,村庄的利益格局更加复杂多变。江浙分散型村庄基本的行动单位是家庭,家庭成员之间具有一系列的基本共识,或约定俗成或以家规家训等形式存在。现代性理念、市场化的观念随着人员流动和多种手段的传播进入村庄,潜移默化中影响年轻一代的思想世界。由于年轻子女在村庄及家庭生活中处于缺位状态,家风家规不仅失去约束的土壤,约束效力也逐渐衰微。在发生利益冲突时,人们多是站在“己”的位置上考虑,择其利者而随之,其不利者而弃之。除血缘关系外,地缘关系也是村庄社会关系网络构建的基础。人们虽然散居,但日常的生产生活需要大家的团结协作,村民彼此间的评价、村庄的舆论都对村民的行为选择具有一定的影响作用。随着乡土性的破坏,一方面人们不在村庄生活,村庄的舆论触及不到在外的村民;另一方面,追求利益成为最高的价值目标,物质满足逐渐取代精神满足,人们不在乎村民间的评价。村庄的社会关系更加复杂多变,传统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价值规范渐渐被多元的社会规范所取代。

3 村干部职业化生成机制与村庄社会结构

基于上述分析可知,中部地区村庄社会结构正经历现代性的变迁。新中国成立以来,村干部作为国家在村庄的代理人,是国家与村庄之间的沟通桥梁,负责传递信息、执行中央政策,是乡村治理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在现实中村干部是多种角色的混合体,既有国家情怀,又有小家算盘,既受传统宗法约束又追寻现代法治[11]。村干部职业化是在村庄自主性力量不足以支撑起村民自治运转的情况下,国家以职业化村干部为媒介,向基层输入资源、权力、现代公共规则的过程[6]58。

3.1 组织逻辑:国家强渗透力

中国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国家政权进入乡土社会,建立起全新的国家与村民的联系。国家越来越能垄断所有的公权力,取代了传统的一切地方性力量,被压缩的地方性力量只能回归到私人生活领域。这一时期国家进入乡村更多的是为了巩固政权、维持农村稳定,因此乡村社会承接了由上至下的政治压力,农民与国家的行动保持高度一致,村民之间的合作交往都是国家行政作用的结果,村庄越来越封闭独立了。改革开放后,国家行政权力上收,退出了村庄的公共生活领域。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中国乡村社会出现了“乡政”与“村治”的局面,削弱了国家行政能力对乡村的控制。由于江浙地区传统规范力量本就薄弱,受到革命力量冲击后无力阻挡,很快便被瓦解了,在改革开放后,江浙地区也没有出现传统力量的复兴。他们很快丧失了地方力量的保护,转变为这个国家的现代性公民。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资源输送进乡村,为乡村送去源源不断的活水。

“治理”是这个时代的关键词,乡村治理更是重中之重,为此国家向乡村输入大量的资源,也提出了很多的目标和要求。不同的社会结构承接国家公共资源的能力有异,团结型和分裂型村庄有强制性的社会规范阻碍国家力量的渗入,而中部分散型村庄国家渗透力强,促进了村干部职业化的生成。江浙地区一直是国家各项任务的主要试点和承担者。一是治理的任务纷繁复杂。特别是取消农业税后,乡镇政府的行政任务大幅度增加。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国家每年出台的面向农村地区的方针政策,如美丽乡村计划、环境整治计划等,这都需要村干部具体负责。公共服务、政治任务也密集涌进村庄,村干部的治理任务繁重。二是治理的压力增大。现代村干部是多种角色的混合体。从国家来看,村干部是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总抓手和总负责,是扎根乡村一线的基本执行者。从村庄来看,村干部是村民的代表,是传递民意、表达诉求的中间人。从村干部自身看,村干部是乡村振兴的“火车头”和“领头羊”。村干部要练就十八般武艺,既要善于带领村民走共同富裕之路,又要善于解决各种问题。三是治理的要求提升。治理要求不仅包括治理结果,也包括治理的过程和治理手段。村级治理以前只注重治理的目标实现,现在治理过程也必须合法化,灰色的治理手段在“痕迹化管理”的要求下悄然消失。痕迹化管理是指在各种事务的处理过程中,从时间和管理内容方面,不留间隙或空白、死角的缜密的工作记录,做到“办事留痕”[6]56。村治治理中使用的技术化和专业化的手段对村干部的业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之而来的是村干部的优胜劣汰,村干部逐渐成为具有专业知识、能应付多种问题、训练有素的职业化新人。

3.2 实践逻辑:坚持五湖四海用人

中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中,村干部不是正式的国家行政人员,而是“不脱产”的边缘人员,只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的工资补贴。除了村干部这个称呼、与基层政府接触多以及微弱的工资补贴外,其他方面与普通村民没有区别,衣食住行仍在村庄,依旧从事农业生产。村干部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一般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选出自己心目中的村干部,这被认为是村民自治的有效途径。民主选举出的村干部在村庄中具有一定的威望,能力过硬,能够解决错综复杂的问题。江浙村庄的村干部选举在实际运行中遇到了不少的新问题,村干部选举举步维艰,最突出的表现是“无人自治”。现实的村庄社会空心化问题严重,村庄中的青壮年大军不在场,无法在村民自治的背景下发挥应有的作用。同时,与村庄关系的疏远、社会性共识的解体都在拉大其与村庄的距离,就算是偶尔的在村,他们也不愿意为村庄事务耗费时间和精力,政治效能感低。依然留在村庄的老年人无法紧跟时代步伐,在很多新问题面前是茫然的状态,参与度不高,参与能力不足。江浙村庄给每位来参加选举的村民发放礼品或者现金补贴都只能使部分老年人到场,一个人代选全家的票。社会空心化以及公共参与度低的问题使得村干部选举工作难以开展,陷入困境。

与此同时,村庄还面临无人竞选的尴尬局面。长久以来,村干部作为国家与村民之间沟通的桥梁,处在一种中间位置。在村民认知里,村干部具有一定的权力,在村庄中有较高的威望,其地位高于一般村民。担任村干部不仅对个人,对整个家庭来说都是一件光耀门楣、特别有面子的事情,这往往促使一大批的村庄能人积极参与选举,以此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同时社会伦理、村庄规范也督促他们做实事。现代化浪潮下,农村的生产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市场化的意识逐步消解了乡村的精神伦理。以往村干部虽然只领取较少的误工补贴,但奉献精神、责任意识促使他们积极作为。成为现代公民的村民对利益的追求超过了精神满足的荣誉感,村干部的劳动报酬低于务工收入,在村庄中的威信渐趋消失,地位不高,他们宁愿选择外出务工获得较高的工资收入以满足物质享受,也不愿留在村庄做清贫的村干部。特别是面临的各种行政检查和过高的治理要求,村干部的时间耗费越来越多,并且耗费的时间成本得不到相应的收入回报。村干部对村庄能人的吸引力越来越弱,无人选举的局面出现。村干部职业化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国家力量进入乡村的又一次尝试。根据笔者的调研,为应对空心化问题,江浙村庄坚持五湖四海用人制度。农村人力资源有限,人才资源更有限,江浙地区对村干部实行面向全社会的,不受地域及身份限制的公开选拔,吸引了一批有志之士到村干部领导班子里,为乡村建设发展奠定了良好的人才基础,这也催生了村干部队伍的职业化。

3.3 价值逻辑:构建现代性规则

过往的乡村治理实践主要依靠情理性社会规范来调整人们之间的关系,村庄之间有一种不言自明的社会规则在约束人们的行为。在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冲击下,江浙地区社会规范和价值共识解体,利益格局和社会规范多元化,难以有效治理乡村。这时候乡村产生一种对现代性公共规则的需要,农村社会需要一种强制性的行政力量来帮助构建现代性的规则。村干部职业化以国家行政权力再生产的方式弥补其处理村务权威资源的缺失。[4]40

传统乡村是熟人社会的模式,村民之间关系密切,有共同的价值原则,因此村干部进行村庄治理更多的是依靠情理,即村干部个人在村庄的威望和村庄的公序良俗。矛盾纠纷无小事,邻里纠纷、婆媳矛盾都需要妥善解决,在村里有一定威望的村干部总是第一时间到场调停矛盾纠纷。村民碍于村干部的“面子”,往往停止矛盾双方的“唇枪舌战”,化干戈为玉帛。这种解决方式有其适用的土壤,村干部的个人魅力、村民的信服、村庄的社会环境三者融合方可发挥效用。基于情理的村规民约也发挥一定的作用,在规范村民行为、协调彼此关系、化解矛盾冲突、维护生活稳定上都发挥了无可比拟的作用。新时代村庄由“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转变,村干部的个人魅力、村庄内的乡规民约都遭到不同程度的冲击,传统的社会文化资源难以发挥应有的效能。乡村社会结构的新变化构建了乡村法治和乡村司法的社会背景,“法理”占据主流位置。乡村的法治建设是国家法治建设在乡村的具体延伸,是国家法治化进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法治建设深入村庄,法治观念深入人心。在“情”与“法”的冲突下,传统的人情世故消失,传统村干部整体素质尚未达到法理乡村的要求,村庄社会现实呼唤职业化的村干部依法治理。

4 结语

纵观农村全局,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集体经济资产雄厚,为村干部职业化奠定了经济基础,村干部职位对村庄精英的吸引力大。然而广大的中西部农村,集体经济力量弱小,有的甚至没有集体资产,却也在进行着村干部职业化的实践。从外生性力量来说,政治引领是其关键。从内生性力量来看,村庄社会结构是破解其职业化的密码。中部地区分散性关系网络发生了现代性的变迁,地方性消解,社会生活市场化,村民社会关系松散,利益格局多元化。通过对江浙地区社会结构的变迁分析村干部职业化生成机制与村庄社会结构之间的关联,从而得出结论:国家强渗透力促进村干部职业化,社会实践呼唤村干部职业化,构建现代性规则要求村干部职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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