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云南妇女观念与行为变化研究
2020-12-16张丽虹
张丽虹
(1.云南大学 历史与档案学院,云南 昆明 650091;2.云南财经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1)
一、研究意义
在欧洲,兴起于18世纪中后期的工业革命不仅使欧洲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而且在工业化浪潮的席卷之下,整个世界都不可避免地被以不同方式、不同程度卷入其中。工业化带来的不仅是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巨大发展,而且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等随之而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追逐利益的魔棍指引下,国与国的关系为之而改变,世界格局为之而改写,远离欧洲的中国社会也在这场巨变之中陷入了苦难。
近代以来,欧洲列强凭籍坚船利炮强行撕裂了封建清王朝向世界筑起的封闭屏障。为了实现其瓜分中国利益的目的,中国漫长而广袤的边疆地带也成为西方列强强取豪夺的对象,由此而引发了中国边疆危机的全面爆发。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亦未能幸免于难,在这场疯狂的殖民扩张中,云南社会和社会生活在外部力量的强制作用下发生了剧烈的变化。1919年高举反帝反封建旗帜的五四运动席卷全国,新文化运动所倡导的民主、科学之风气涤荡着腐朽、落后的封建意识和封建传统。地处中国西南边陲的云南社会在这场运动的冲击、带动下,加快了近代化的步伐,整个社会的观念为之改变。其中,云南妇女婚姻、教育、就业等方面观念与行为发生了较为显著的变化。关注这种变化的发生,无疑具有三个方面的意义:
首先,近代以来中国面临帝国主义侵略,中华民族的自觉意识在抵御外侮的过程中逐渐被唤醒。“因为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反对民族压迫,实现国家独立与民族振兴,是人们共同的心理需求。”(1)侯外庐:《中国古代社会史论》,石家庄:河北教育出版社, 2000年版,总序第10页。“自强”的思想对所有爱国者都有巨大号召力,甚至在今天还是这样。在民族主义的感召下,为达“自强”的目标,近代中国妇女提倡婚姻自由、反缠足,接受学校教育,参与就业和抗战,在观念与行为方面都发生本质的变化。在这一过程中,地处边疆民族地区的云南妇女不甘落后,渐趋近于全国妇女的发展。这一历史进程具有近代中华民族一体化的特征。
其次,“由于对中华民族的上述理解,因而只强调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忽视了各民族客观地存在的不同特点、民族意识和民族利益,或只强调中华各民族都是具有不同特点、民族意识、民族利益的单一民族,而忽视了中华民族的一体性和中华民族的共同利益,都是片面的。”(2)费孝通:《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 2018年版,第351页。云南作为边疆民族地区,其妇女观念与行为的变化具有不同于沿海及内地妇女的民族特色。在中华民族一体化的历史进程中,我们不应该忽略民族的多样性。
第三,近代云南档案文献史料中有不少有关女性的部分尚未得到学术界的充分关注,例如:民国云南教育厅承袭前清敬节堂暨附设女子职业学校章程、民国各级各类学校有关女生及女教师的档案,民国云南民政厅现存各县抗日官兵家属状况调查表及军婚档案,民国云南建设厅承袭前清劝业道档案、民国间农牧鱼林水利档案,民国云南卫生厅、会计处、各工厂、各银行有关女性员工的档案等。(3)参见民国云南省政府教育厅、民政厅、建设厅、卫生厅、会计处等档案,云南省档案馆馆藏。由其中内容可以看出近代云南妇女在婚姻、教育、就业等方面观念与行为的变化。
二、近代云南妇女观念与行为的变化
(一)婚姻观念与行为的变化
近代以来,在抵御外敌入侵的过程中,中华民族一体化的认识逐渐形成。1912年元旦孙中山在《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宣言书》中郑重宣告:“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4)孙中山:《孙中山选集 上》,北京:人民出版社,2011年版,第95页。“重九起义”以后,云南都督府宣称:云南起义“其宗旨在铲除专制政体,建设善良国家,使汉、回、满、蒙、藏、夷、苗各族结合一体,维护共和,以期巩固民权,恢张国力。”(5)孙璞:《云南光复军政府成立记》,载《云南贵州辛亥革命资料》第46页,转引自谢本书:《蔡锷传》,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4页。“历史上各皇朝对边疆的内地化经营……内中基本不存在对个人、特别是作为国家公民的关照……。民国则不然……也涵盖了作为国民其公民权的同等实现这一发生了质性变化的均质化追求。”(6)陈征平:《近代西南边疆民族地区内地化进程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16年版,第417页。
五四前后,由于新文化运动大力提倡并不遗余力地宣传婚姻中男女平等观念,对封建时代形成并巩固的传统贞操观进行了无情地批判,对中国广大妇女的婚姻观念和婚姻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胡适在《贞操问题》中说,“因为贞操不是个人的事,乃是人对人的事;不是一方面的事,乃是双方面的事。女子尊重男子的爱情,心思专一,不肯再爱别人,这就是贞操。贞操是一个‘人’对别一个‘人’的一种态度。因为如此,男子对于女子,也该有同等的态度”(7)胡适:《新生活 胡适散文》,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 2015年版,第30页。。新文化运动引发了包括法律法令在内的社会制度、社会观念的变化,女性在婚姻生活中从一而终的就传统大为改观,近代云南也出现了离婚现象。如从档案资料《现住人口婚姻状况》统计来看,1948年大关县13乡共计现住人口66825人,其中离婚男女49人,包括男25人、女24人。(8)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011-012-00700-046。另外有抗战时期云南省政府抄发的《关于女子从军应予以婚姻保障一案》为婚姻中男女平等的证明:“行政院指令:呈悉查《优待出征抗敌军人家属条例》及《出征抗敌军人婚姻保障条例》,其立法原意系保障出征抗敌军人,并无歧视男女之意。如因妻从军,夫有重婚通奸等行为,刑法已有刑罚明文该两项条例。……请查照转饬知照为荷。”(9)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106-002-00349-08。由此可见,受近代以来男女平等观念的影响,云南妇女婚姻生活发生了本质改变。
崇尚婚姻自由不失为历史上形成的云南各民族有别于其他地方的突出特点。民国时期,南京国民政府提倡改良风俗的新生活运动在云南边疆社会得到广泛推行,例如福贡设治局报告:本地关于迷信、缠足,夷族无此等“陋习”,仅“父母为儿女早订婚约及过门童养陋习,违者处罚”,该“实施结果已收移风易俗之效,成绩尚佳”。(10)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011-008-00114-004提倡婚姻自由是近代中国妇女独立人格形成的一大关键。随着全国提倡婚姻自由、男女平等,再加上云南少数民族婚姻自由的传统,导致云南妇女的婚姻观念和婚姻行为都发生了深刻变化。
随着妇女解放运动在全国的发展,当时的云南官方在全国率先也发起了以禁止女性缠足在内的妇女解放运动。
1913年 (民国2年)云南地方政府即颁布《云南通省妇女缠足惩禁令》,而15年后直到1928年南京中央政府才向全国颁发《禁止妇女缠足条例》。(11)云南省档案馆编:《清末民初的云南社会》,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96-98页。事实上近代云南女性缠足多限于儒家文化影响较深的城镇及其附近地区,云南少数民族鲜少受到内地汉族男主外女主内观念的影响,妇女都是要参与社会劳动的,所以大多不缠足。针对民国云南政府禁止缠足的禁令,档案中平河设治局的回应报告是“(汉人妇女)染夷习,虽有穿鞋者,多系天足。偶有少数私自缠裹,遵即严令解放,并布告各县,以期家喻户晓、并勒令以后不准再染缠足恶习。夷人妇女概系天足,惟少数汉人妇女缠足者已勒令解放由”(12)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011-008-00111-001。;河西县蒙古族“喜劳动善勤俭,女子全是天足”(13)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011-008-00111-010。;宁江设治局“地处边陲,居民多为夷、阿卡、猡黑等族,其妇女素无缠足习俗,以故全属天足”(14)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011-008-00111-117。;福贡设治局“夷民向无神祠朝宇,亦无神权迷信观念,妇女均跣足不履,向无缠足陋习……性爱平等,尚无蓄婢风气”(15)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011-008-00111-116。。到1946年,民国云南佛海、澜沧、丽江、五福、宾川、昆阳、昆明、车里、广通、江川、元谋、沾益、安宁、文山等近百县对政府提倡禁止缠足作出回应,报告禁止缠足工作完成得很好。(16)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011-008-00109-001至1011-008-00109-040。这一方面是近代云南政府30多年持之以恒提倡、督促禁止妇女缠足的结果,另一方面是少数民族妇女崇尚天足的风俗使然。这也是我们在看到中华民族一体化的同时不应忽视的民族多样性的原因。民国时期云南地方政府曾以官方名义说明了禁止妇女缠足的意义:“饬查禁女子缠足,以免弱身弱种。女子之缠足为我国数千年来之陋俗,既戕害身体之发展、复妨碍美育之观瞻,对于种族之强弱、国家之盛衰,实有莫大之关系。”(17)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011-008-00109-002。禁止缠足的意义在于“庶使一班妇女将来能与男子同担救国之责任、同负革命之工作,以符国家强身强种之至意。”(18)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民政厅档案》,卷宗号1011-008-00109-009。这段话强调缠足既危害作为半边天的妇女的身体健康、又影响美观,而且还妨害种族强大和国家兴盛。因此,禁止妇女缠足意义重大,解放妇女的目的是要使妇女承担强大种族、兴盛国家的社会责任,使其能与男子同担救国之责任、同负革命之工作。
(二)教育观念的转变与行为
思想观念的变化是缓慢的,数千年男尊女卑的封建意识对社会是否允许妇女接受以及妇女自身是否愿意学校教育产生了深刻影响。比如,有社会力量反对女子入学的:“1928年以来,自白色恐怖后,昆明各中等学校关闭了一学期。当时统计,高初中毕业生有1159人,升入专门学校的不及百分之十。初中毕业升入本校高中的,虽有百分之八十,但中途退学的几达半数。有的家长说:‘女孩子读什么书,象赵、吴家的女儿,不知为什么被枪杀了。’”(19)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卷13),内部发行,1984年印刷,第125页。因封建思想而影响女性接受学校教育的事件实有发生,有档案文献记载了反映这种情况的歌曲《夜思》风波:1931年云南省立第二中学(在昭通)的高师班教授袁斯文以歌曲《夜思》为音乐课教学曲目,高师班女生唐舜贞等认为歌曲“颓废伤感,且旁附女像以做象征挑动女性,实侮辱人格。”“良以我昭通学校自开办以来,男女同学之事实破天荒见于本年度之高师,苟有纠纷风潮,不独舜贞等自身不幸,亦且影响昭通教育前途甚大”,于是联名上书省教育厅表示抗议,结果导致省二中校长周天佑被迫引咎辞职。(20)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教育厅档案卷宗》,卷宗号1012-008-01141-002,1012-008-01141-003,1012-008-01141-011,1012-008-01141-012。
“西方观念和价值标准在19世纪末在中国士大夫中间得到了广泛的传播,中国学者的注意力从西方的技术知识(‘艺’)转向西方政治经验和政治知识(‘政’)以及西方宗教思想(‘教’)等方面。”(21)杨家骆编:《戊戌变法文献彚编》(第1册),台北:鼎文书局,1973年版,第245页。这种思想观念的转变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方式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近代中国妇女社会生活方面发生的变化是本质变化,这种变化实实在在地表现在对婚姻自由、女性不缠足、女学发展、妇女从业的追求和实现中,充分体现出对人性平等、自由、解放的社会诉求。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崇实在《论滇省当兴女学》中提出“女学兴则女子有常业,有常业则不仰望于男子,亦可以自给……此兴女学之利一也。女子有学,气质与无学者,必大相悬绝。……家庭和融之象, 推之为国家祥瑞之徵。此兴女学之利二也。……女子有学,则其子之所成就者大。此兴女学之利三也。”(22)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云南杂志选辑》,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13年版,第228-231页。崇实提议的理由有三条:妇女接受学校教育后就有自己的社会工作、有工资,这样就可以不靠男性经济支撑;女学可以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家庭和谐;也相应提高妇女作为母亲的素质,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近代云南敬节堂被撤销,而涉事堂内节妇的反应也从反面证明了妇女要就业就必须接受学校教育的社会现实。“查敬节堂之设置,现行法无此规定,应予撤销。惟育幼养老系属社会救济事业,该堂取消后,其有合于法定应行救济者,由省会示范救济院接收;其年力强壮不合救济者,应即一律遣散,饬其自力谋生,以免养成依赖恶习,沦为惰民。”(23)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政府秘书处档案》,卷宗号1106-001-00674-006。对于政府撤销云南敬节堂的决定,涉事的堂内节妇激烈反对,“似不能以行法无此规定一语,而将我数千百年礼教所敬之守贞尽节、与夫仁义所重之矜孤恤寡一概抹杀……兹一旦逼令节妇等遣散另谋生活,未免言之过迟,事实亦不如理想之简单。现今社会不安定、经济困难,有能力有学识之男女尚且谋生无术,何况旧礼教之牺牲者。”(24)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政府秘书处档案》,卷宗号1106-001-00674-007。由于民国云南省政府议请解散敬节堂,节妇代表李长慧呈请维持敬节堂并阐明反对的理由:一是“我数千百年礼教所敬之守贞尽节”,二是“现今社会不安定、经济困难,有能力有学识之男女尚且谋生无术,何况旧礼教之牺牲者”,李长慧提出的第二个理由更具说服力。当时民国政府不顾人民为支持抗战已经苦撑多年的事实,悍然发动内战,导致时局不安定、经济愈加困难,“有能力有学识之男女尚且谋生无术”,何况没有受到学校教育、缺乏一技之长的节妇。
随着清末及民国政府的提倡,女子职业学校、女子小学、女子中学、女子师范学校等逐渐在云南建立起来,推动了女子教育的普及。(25)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编:《昆明市志长编》(卷7),内部发行,1984年印刷,第427-430页。除了在滇中坝区开展女子教育之外,在当时称为“边区”或“边地”的边疆少数民族聚居的地区也开展了女子教育。边地设立的学校对学生性别的要求没有内地严格,主要注重的是学生是否为少数民族(称为“土民”),大多数学校是男女兼收,只有为数不多的几所女校。(26)周立英:《从云南看近代中国边疆民族地区女学的产生及其影响》,载《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04 年第2期。
(三)近代云南妇女参与就业和抗战
毛泽东指出:“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封建主义和人民大众的矛盾,这些就是近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而帝国主义和中华民族的矛盾,乃是各种矛盾中的最主要的矛盾。”(27)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626-631页。毛泽东的论断深刻揭示了近代中国社会的性质是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这一社会的主要矛盾特征是民族矛盾上升、阶级矛盾下降。面临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华民族只有结为一个整体,才能抵御外敌、奋发图强。抗战时期随着国民政府、大量高校、大批东南沿海工商企业迁到云南,云南边疆民族地区一变而成为大后方。内迁的高校带动和促进了云南的文化教育发展,内迁的工商企业带动和促进了云南工商业发展,也为云南妇女提供了更多教育和就业的机会。
在民族主义的感召下,为了自立自强,近代云南妇女积极参与就业。有研究指出,“新兴的缫丝、棉纺、火柴、造纸、卷烟等近代企业中,使用女工较为普遍”(28)郑永福,吕美颐:《近代中国妇女与社会》,郑州:大象出版社,2013年版,第120页。,近代云南女工主要集中在纺织、卷烟等轻工业。根据1935年《昆明市市政统计》,30人以上的30个工厂中,共计有工人2785人,其中男工为1,477人,女工为1,044人,另有童工和学徒工约占工人总数的10%。在工人队伍中,女工占着相当大的比例。(29)昆明市志编纂委员会:《昆明市志长编》(卷12),内部发行,1983年印刷,第162页。以民国云南纺织厂为例分析工友类别、人数、工作时间及薪酬,“工人计分男女工友两种:男工一八零人,内技工纺纱运转部十八人,保全部十五人……女工六二零人,内技工三十人(包括纱布厂副教师及实验工),余为艺工和杂工。本厂工作时间采用三八制,每班工作二十四小时。男女技工最高工资贰元九角,最低贰元六角。艺工最高工资贰元贰角,最低壹元贰角。杂工统照论工计算,每日工资亦为壹元贰角,男女一律。”(30)云南省档案馆:《民国云南省经济委员会纺织厂档案》,卷宗号1047-001-00204-057。这份档案表明:首先,云南纺织厂工作时间采用每班工作24小时、每8小时轮换制。一方面,采用机械作业最高效经济的方法就是“歇人不歇马”,让机器24小时昼夜不停运转,以减少开机关机损耗以及机器停工期的产出损失。另一方面,工人虽然每8小时轮换,但是夜班工人需要昼夜颠倒地工作,工作仍然非常辛苦。其次,虽然不同工种人数有差别,但是档案资料反映出男女同工同酬,这对于封建社会的男尊女卑传统而言无疑是一个进步。
民国时期不少云南妇女不仅响应政府提倡积极参与农业、工业生产,而且在接受专业教育训练后,在教师、医生、会计等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岗位就业。据载,1937-1943年云南省培训的卫生人员共426名,其中女性144名,占到33.8%。(31)数据统计自《历年卫生人员训练班简表》,云南省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续云南通志长编》(中册),1986年版,第258-259页。抗战时期,由于战争需要,云南妇女积极参与医疗、宣传等社会劳动,推动了云南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修筑滇缅公路中,全线每天工作人数最多时达20万人,其中包括汉族、彝族、白族、傣族、回族、景颇族、阿昌族、德昂族、苗族、傈僳族等十多个少数民族的男女民工,在《清末民初的云南社会》第12页《滇缅公路——用最短时间修筑的抗日通道》一文中,有题为《妇孺为抢修滇缅路的主力》的插图,结合文图,可以推断出云南各民族妇女皆参与了滇缅公路的抢修。(32)云南省档案馆编:《抗战时期的云南社会》,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10-14页。
三、结语
对近代以来云南妇女在婚姻、教育、就业等方面观念与行为变化历史的考察表明,即便是地处祖国西南边陲之地,哪怕是远隔千山万水的不同空间,只要同属一个国家,其存在与发展就永远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
云南近代社会发展的历程尽管具有一定的地方性特点,但是总体而言,始终与整个中国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中国社会发展的变化引发的所有影响都会传导到中华大地上的每一个地方。西方列国对中国的殖民入侵引发了中国人民强劲地反帝反封建运动,为拯救苦难中的中华民族前途与命运的五四运动以及新文化运动影响力之所及,对旧民主主义革命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后来的发生、发展和胜利起到了思想启蒙与宣传、动员和力量的培育作用。正是在这种心相依、命相连的影响冲击之下,云南的近代化进程得以展开和加速,云南传统的社会结构和云南人民的传统社会生活方式因此而发生了剧变,其中,云南妇女在婚姻、教育、就业等方面无论是观念,亦或是行为都发生了深刻变化。这一历史表明,任何一个地方历史的发展都与国家的发展密不可分,任何一个地方历史的前途和命运都与国家的前途和命运紧密相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