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脱贫攻坚对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推进
2020-12-16王怀强
王怀强
(中共甘肃省委党校/甘肃行政学院,甘肃 兰州 730070)
对于中国贫困农村来说,物质上的贫困与治理上的困境始终是相伴而生的,既相互为因,也相互为果。2017年6月2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山西太原主持召开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对深度贫困现象做了深刻地分析,他指出:“深度贫困地区、贫困县、贫困村的致贫原因和贫困现象有许多共同点”,包括:“集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于一体”“基础设施和社会事业发展滞后”“社会发育滞后,社会文明程度低”“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经济发展滞后,人穷村也穷”(1)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jhsjk.people.cn/article/29508162这5个方面的内容,深刻揭示了深度贫困的基本特征和深层逻辑。比较分析这5个特征,可以发现除了贫困这一最大的共同点外,这些地方都面临着严峻的治理挑战和治理困局。特别是从贫困村本身来看,治理困境更为严峻,就像同一篇讲话所指出的,“全国12.8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居住着60%的贫困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严重滞后,村两委班子能力普遍不强,四分之三的村无合作经济组织,三分之二的村无集体经济,无人管事、无人干事、无钱办事现象突出。”
物质贫困与治理困境在贫困农村的共生逻辑,决定了脱贫攻坚必须两面作战,既要有效解决物质贫困,消灭农村绝对贫困,也要有效解决治理困境,激发乡村自身发展活力,才能真正推动贫困农村实现总体性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在消灭绝对贫困方面取得的伟大成就自不待言,与此同时,在脱贫攻坚战推动下,乡村治理现代化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体现出治理权威重塑、治理主体培育、治理资源集聚、治理基础拓展、治理方式变革等广泛而深刻的变化,推动现代乡村治理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不断形成完善,乡村社会发展活力显著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一、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治理权威重塑
中国共产党是当代中国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的意识形态、组织体系和路线方针政策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提供权威来源和体系支撑。在农村公共秩序构建中,村党组织发挥着领导核心作用,是乡村治理的权威中心。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开始,党的农村组织始终是党密切联系、发动、教育农民群众的战斗堡垒。改革开放后,一方面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另一方面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后,乡村治理体制经历了深刻调整和转型,这对作为乡村秩序领导核心的农村党组织建设带来了空前的挑战,并曾一度引发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权威危机。有学者研究指出:“当我国农村在改革开放的浪潮中经过了三十多年的大发展后,伴随着社会转型的逐渐深入,农村的转型困境已成为不容忽视、亟待解决的问题,并集中表现为集体经济萎缩、政治权威模糊、思想价值迷茫、人才资源流失四个方面,而这些问题的出现都使农村核心治理主体——党组织在社会转型中陷入了边缘化的困境。”(2)王晓荣:《农村基层党组织边缘化及其权威重建》,载《理论探索》2014年第5期。在此背景下,农村党组织“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角色模糊、角色冲突、角色中断和角色异化的情况,已经影响到了新农村建设的顺利进行,也损害了党在农村群众和整个社会中的威信。”(3)陈宇宙:《农村基层党组织角色、功能定位及其实现途径》,载《长白学刊》2012年第2期。农村党组织权威弱化,整合能力下降,直接导致农村公共秩序建构缺乏有力权威支撑,导致乡村冲突成为农村的突出问题,进而引发乡村治理危机。(4)赵树凯:《乡村治理:组织和冲突》,载《战略与管理》2003年第6期。因此,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面临的首要任务和头等大事就是重塑农村党组织权威,脱贫攻坚战则为农村党组织权威重塑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
第一,脱贫攻坚与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再校准。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这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条最根本经验。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党的坚强有力领导是根本保证,农村党组织作为处于脱贫攻坚战最前沿的战斗堡垒,地位特殊。对此,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农村要发展,农民要致富,关键靠支部”,他明确要求:“要把扶贫开发同基层组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抓好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带领乡亲们脱贫致富、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5)《习近平扶贫论述摘编》,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31~33页。。在这些创新理念指导下,形成了“抓党建促脱贫”的脱贫攻坚基本思路和“五级书记抓脱贫”等一系列体制机制设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了政治保证。从乡村治理角度看,脱贫攻坚战中农村党组织的功能定位和作用发挥,彻底扭转了一度出现的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被边缘化趋势,重新校准了其在乡村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
第二,脱贫攻坚与村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新发挥。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的实现,根本上依赖于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核心作用的发挥。在脱贫攻坚战中,随着从思想和政治上对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再校准,在组织实践中党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得到强化,村党组织成为各项扶贫政策、项目、资金在贫困村具体落实的权威主体,由其领导并组织协调村民自治组织、农民合作组织、集体经济组织、驻村帮扶干部、其他社会组织推进各项政策项目的具体实施。在领导脱贫攻坚的斗争实践中,以村党组织为领导,以村民自治组织和村务监督组织为基础,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合作组织为纽带,以其他经济社会组织为补充的村级组织体系不断形成和完善,村党组织对农村其他各类组织的全面领导作用显著强化。
第三,脱贫攻坚与农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稳提升。为确保村党组织更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强化领导核心地位,在脱贫攻坚中,自中央至地方,对村党组织建设给予了前所未有的重视。一方面针对贫困地区村党组织建设面临资源向城市急速外流而去的资源困境,以国家战略形式统筹推动政策、项目、人才等各类资源全面向农村基层党建下沉,为农村党组织建设提供了基本的资源保障。另一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特别是针对贫困地区农村党组织建设中曾普遍存在的领导班子软弱涣散、能力不足,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水平低,组织制度形同虚设,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有效保障,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明显等问题,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制度建设,严惩脱贫攻坚中的“微腐败”,推动村党组织和党员队伍面貌发生了深刻变化,村党组织凝聚力战斗力全面提升,有力推动了村党组织在乡村治理中的权威重建。
二、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治理新型主体培育
治理是一种更加适应高度复杂的现代社会公共秩序建构的方式,作为一个多元主体间协调互动的过程,主体上的多元性是治理显著区别于统治和管理的地方。治理的这一内在属性,要求乡村治理中必须存在若干关系乡村公共生活秩序建构的治理主体有效参与治理过程。但从治理主体角度看,改革开放后,随着农村改革不断深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乡村治理主体层面也面临着深刻的变动,传统治理主体如村级党组织等因缺乏有力的资源保障而变得虚弱,村民自治制度的建立虽然为农村公共秩序建构带来了新的制度条件,但对村民自治的经验研究也证明,后税费时代的村民自治面临着“动力衰减、财力匮乏、能力不足”(6)任中平:《村民自治究竟应当向何处去》,载《理论与改革》2011年第3期。等现实困境,其实现乡村善治的能力仍然有限。而现代企业组织、社会公益组织等各种现代新型社会组织类型,在城市化大潮中也自然集中于城市空间,导致乡村治理现代化面临着治理主体缺乏之困。对此,2005年曾进行的一项关于中国农民组织建设现状的全国性调查显示,农民组织的基本状况体现为“种类少、功能单一、分布不均衡、农民参与率低”(7)王习明:《中国农民组织建设的现状——中国农民组织建设入户调查问卷分析报告》,载《中国软科学》2005年第9期。。脱贫攻坚战,要求“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扶贫事业,鼓励支持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参与脱贫攻坚”(8)《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8年版,第50~51页。,因而有力推动了多元主体,特别是企业、社会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现代社会主体参与到了乡村治理中。
首先,脱贫攻坚推动现代市场力量参与乡村治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决定性作用,引导市场力量发挥参与脱贫攻坚,推动贫困地区经济快速发展,是脱贫攻坚的基本路径。为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关于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支持政策,如吸纳农村贫困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职业培训补贴等支持政策,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扶贫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对带动贫困人口脱贫的企业给予扶贫再贷款的政策,等等。”(9)习近平:《在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0257236通过一系列政策引导,有效激发了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参与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以中央政府推动实施的民营企业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为例,截至2019年6月底,参与“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的民营企业达8.81万家,精准帮扶10.27万个村。(10)《“万企帮万村”精准帮扶10.27万个村》,http://rmfp.people.com.cn/n1/2019/1015/c406725-31401229.html由此,以参与贫困治理的形式,民营企业等现代市场力量成为乡村公共秩序建构的重要主体。
其次,脱贫攻坚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治理。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是脱贫攻坚战的一个显著特征,也是脱贫攻坚取得伟大成就的一条成功经验。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下文简称《决定》)中明确提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鼓励各类社会组织开展到村到户精准扶贫。”2016年,《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下文简称《规划》)中进一步明确要求制定出台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指导文件。在此基础上,2017年底,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正式印发了《关于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在党委政府政策引导鼓励下,社会组织目前已经成为中国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19年6月,中国正式立项开展脱贫攻坚的全国性社会组织共有686家,2018年全国近7000家省级社会组织专门立项开展了脱贫攻坚活动。(11)《社会组织成为中国脱贫攻坚的重要力量》,http://www.chinanews.com/gn/2019/06-28/8878077.shtml通过参与脱贫攻坚,社会组织成为乡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秩序建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乡村治理引入了全新的治理主体。
第三,脱贫攻坚推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长壮大。集体经济是乡村发展的物质基石,集体经济组织应该是参与农村公共秩序建构的重要力量。但集体经济衰败,却是广大贫困村的一个普遍特点,因此,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贫困村从“输血”向“造血”转变,成为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政策选择。农民合作社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载体,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就必须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为此,在脱贫攻坚中,许多省份出台了一系列引导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文件,许多地方明确提出贫困村合作社“全覆盖”,全面推动农民合作社发展,如甘肃省2018年出台了《甘肃省贫困村农民合作社三年全覆盖行动工作方案》,并以下达省级补助资金的形式作为配套支持,推动农民合作社在农村的广泛覆盖,这在有效强化贫困村脱贫内生动力的同时,也为乡村治理带来了积极行动主体。
三、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治理资源集聚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城市化进程迅猛推进,城市快速发展形成了资源从农村急剧流向城市的虹吸效应,推动经济、社会、文化、人才等各类优质资源离开农村,这一方面有力推动了城市的发展,但同时,也客观上导致农村陷入一种资源匮乏的困境。因此,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收入都有了较大幅度提高,但同时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却与日俱增,城乡发展不平稳问题日益突出。在此背景下,“空心村”现象在我国发展滞后的农村地区一度比较普遍,资源匮乏导致乡村治理陷入无人治、无力治、无事治的困境。脱贫攻坚作为一项治理农村贫困,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国家战略,通过强大的政治动员和有力的组织体系,引导推动制度和政策、资金和项目、人才等各种资源向农村下沉,既为农村脱贫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同时,也为乡村治理提供了资源条件。
一是脱贫攻坚与制度和政策“下乡”。围绕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主持召开了一系列重要会议,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形成了一系列重要制度安排,制定发布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如自2015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打赢脱贫攻坚战亲自主持召开了7个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根据《决定》和《规划》,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12个配套文件,各部门出台了173个政策文件或实施方案,各地也根据中央政策,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这些制度安排和政策文件,为农村贫困治理提供了基本制度框架和政策保障,同时,也构成了脱贫攻坚以来乡村治理的基本制度和政策基础。
二是脱贫攻坚与资金和项目“下乡”。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通过资金和项目“下乡”,为农村“输血”,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基本保障。在各类资金投入中,政府财政投入是主导性和决定性的,财政投入通过依托各类项目实施发挥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自打响脱贫攻坚战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持续加大,以中央专项扶贫资金为例,从2015年至2019年,连续4年保持每年200亿元增量,(12)张德勇:《加大资金投入,助力脱贫攻坚》,http://opinion.china.com.cn/opinion_98_208198.html2020年作为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中央政策已明确将大幅度增加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规模。脱贫攻坚战打响以来,在国家强力推动下,资金和项目“下乡”规模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水平,从根本上遏制并扭转了改革开放以来农村面临的严重资源消散趋势,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夯实了物质基础,进而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基本的资源条件。
三是脱贫攻坚与人才“下乡”。城市化进程中农村青壮年进城,特别是农村人才资源的大规模流失,是制约农村发展的关键因素,也使乡村治理陷入“无人可治”的困境。脱贫攻坚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是大规模下派干部,以担任贫困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形式,直接“下沉”到农村一线,参与推动各项脱贫攻坚政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全国共派出25.5万个驻村工作队、累计选派290多万名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到贫困村和软弱涣散村担任第一书记或驻村干部,目前在岗91.8万”(13)习近平:《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http://jhsjk.people.cn/article/31621224。事实证明,“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这支队伍,是打赢脱贫攻坚战进而实现乡村振兴的一支“奇兵”。从乡村治理的角度看,这一队伍为乡村治理注入了全新的活力,成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力量。
四、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治理基础拓展
乡村治理是乡村公共秩序的建构过程,而乡村公共秩序的建构要求乡村公共空间中必须有相应的公共设施建设作为治理主体活动的平台和治理权威的硬件保证,同时,也要求对乡村生活主体,特别是农村居民基本信息的整理和清晰化,作为治理活动的基础保障。从这两个角度看,一段时期以来,受城市化及农村资源流失的影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村,特别是西部欠发达地区农村普遍面临着农村基本公共建筑破败,如作为乡村公共权力硬件载体的村部办公场所年久失修,甚至缺乏独立办公场所,许多地方没有作为乡村公共生活中心的农村广场,农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滞后等,导致乡村治理权威流散,乡村公共生活缺乏开展场所。此外,在城市化进程中,城乡人口流动规模巨大,加上户籍制度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性因素,导致农村居民家户基础信息快速变动,带来基础信息数据不准、内容不全、更新不及时等非“清晰性”(14)斯科特的“清晰性”一词主要指国家通过制度地图、人口普查、地籍册和标准度量单位等技术,促使社会清晰地呈现在统治者面前。清晰化是国家权力干预社会,是人类统治秩序建立的基本前提,在现代国家建构中尤为关键。见[美]詹姆斯·C.斯科特:《国家的视角:那些试图改善人类状况的项目是如何失败的》,王晓毅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9年版,第102~106页。等问题,给乡村治理带来了严峻挑战。脱贫攻坚关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大力投入,以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对农村居民信息的精准整理,有效解决了上述两个问题,有力拓展了乡村治理基础。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公共设施建设方面。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是破除发展瓶颈制约的重点任务,也是脱贫攻坚资金投入的主要方向,特别是乡村公共设施建设,包括村部办公场所、农村文化广场、农村道路等,既是脱贫攻坚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也是进一步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撑乡村公共秩序建构,推动乡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如为落实“抓党建促脱贫”要求,实现党建引领带动脱贫攻坚目标,脱贫攻坚中对农村基层党建阵地建设投入了大量资源,许多地方制定专门的政策文件推动农村公共建筑设施建设,如甘肃省委组织部编写的《甘肃省农村党支部建设标准化手册》,就明确将基础保障建设作为支部标准化建设的7个方面内容之一。在资源和政策的充分保证下,大部分贫困地区农村村级办公场所都进行了重新建设,新建成的村部建筑不管是从象征形式上,还是从功能实质上,都对乡村治理权威的重塑提供了有力保障。此外,农村文化广场作为文化扶贫的重要内容,为乡村公共生活的开展,包括召开村民大会、进行政策宣讲、文化演出等提供了公共空间,为乡村治理中的公共性培育提供了重要平台。
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治理基础信息的再整理方面。对民众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在此基础上的简单化和清晰化,是政治秩序建构的基本条件。中国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就开始实行“编户齐民”制度,通过以户籍形式对民众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实现对人民的有效统治和管理。乡村治理作为一种公共秩序建构过程,同样离不开对民众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贫困治理作为乡村治理的重要主题,基础信息收集整理同样是政策有效实施的前提,就像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帮助困难乡亲脱贫致富要有针对性,要一家一户摸情况,张家长、李家短都要做到心中有数。”(15)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年版,第21页。脱贫攻坚中,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政策要求,为了清楚掌握贫困户实际情况,精准落实脱贫政策到户到人,广大乡镇干部、驻村工作队成员进行了广泛细致的入户调查,形成了对贫困农户的户籍、田产、人口、产业、财产等信息的全面系统收集整理,并形成了不同层次的大数据平台。从乡村治理的角度看,这种对农村基础信息的再整理,使城市化以来经历剧烈变动的农村社会再一次经历了清晰化过程,形成了关于农村状况的比较完整的基础信息数据库,这为乡村治理活动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治理方式变革
治理方式是治理体系运转的基本方式,是治理体系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关键。从治理方式角度看,新中国成立后,乡村治理随着不同阶段国家治理的主题和逻辑,经历了不断演进和变革,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以“运动式治理”到改革开放后村民自治的逐步发展,以及随着依法治国的推进,法治也成为乡村治理的重要方式。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提出在全面依法治国要将依法治国和依德治国相结合,十九大在系统总结我国乡村治理历史经验基础上,立足乡村社会发展特别是乡村振兴战略要求,明确提出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乡村治理方式的现代化指明了方向。脱贫攻坚战围绕着贫困治理主题,对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乡村治理方式形成产生了有力推动。
第一,脱贫攻坚拓展村民自治新空间。村民自治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直接民主形式,是改革开放以来亿万中国农民实行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监督,有效保障民主权利的社会政治制度,为乡村治理提供了基本制度平台。脱贫攻坚与村民自治存在着紧密的逻辑联系,脱贫攻坚政策在农村的落实落地,离不开村民自治的有效支持和保障,反过来,村民自治本身在脱贫攻坚实践中不断深化完善。实践证明,脱贫攻坚战对村民自治发展完善提供了难得机遇。为激发村民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意识,增强脱贫攻坚的内生动力,村民自治充分发挥对贫困群众的组织动员功能,特别是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让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贫困对象的识别确定、本村本户脱贫计划的制定、集体产业发展的选择、各类惠民政策的落实、惠民资金的分配使用、民生工程项目的建设、对乡镇和驻村帮扶干部的监督等脱贫攻坚全过程,在贫困治理中充分形成民事民办、民事民管、民事民议的民主协商机制,充分保障群众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激发鼓励群众共建家园。
第二,脱贫攻坚提升农村法治建设新水平。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脱贫攻坚离不开法治的规范引领和基础保障,脱贫攻坚与法治的这一逻辑关系,在实践中倒逼农村法治建设与脱贫攻坚协同推进,因此,脱贫攻坚战本身也是一个推动“法治下乡”的过程,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的法治化水平。一是扶贫政策的制定落实,包括教育、医疗、社保、就业等各项政策都必须要于法有据,依法实施,推动法律切实发挥起保障民众权利,维护群众利益,表达群众诉求的主渠道作用,使法律真正融入农民生活,成为建构乡村生活秩序的基础规范。二是脱贫攻坚中涉及到复杂的利益协调和矛盾处理,客观上要求基层政府和参与扶贫的党员干部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用法治方式来推行政策,解决矛盾,协调利益,同时,也必须用法治来规范权力和约束行为。三是脱贫攻坚中国家持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农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养得到了普遍提升,农村法治社会建设和法治文化培育取得显著成效。
第三,脱贫攻坚推动农村德治新生长。注重德治是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治理的典型特征,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提出把德治作为乡村治理的基本方式之一,体现了新时代乡村治理对德治这一传统乡村治理资源的现代转化利用,也紧紧抓住了在现代化浪潮冲击下可能或正在出现的“去道德化的乡村世界”(16)陈柏峰:《去道德化的乡村世界》,载《文化纵横》2010年第3期。的现实挑战。脱贫攻坚战背景下,政府强调发挥道德力量在激发乡村内生发展动力,构建乡村和谐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在物质扶贫的同时,大力实施精神扶贫,强调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加强对贫困群众的思想引导和文化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灵魂,结合脱贫攻坚实践,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如广泛开展“致富能手”“好媳妇”“好公婆”“好家庭”等评选表彰活动,表彰群众身边的道德模范,充分发挥新乡贤示范作用,以群众身边人说身边事,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的形式,教育引导群众崇德向善,提升乡村治理的道德内涵和德治风尚。
脱贫攻坚不仅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向绝对贫困发起的一场歼灭战,同时也是一个通过国家力量全面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进程。在脱贫攻坚战中,围绕着贫困治理,我们正在成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律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治理体制正变得日益健全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正在不断成熟定型,为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推动实现乡村振兴,奠定了坚实的治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