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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苹果农药登记产品分析及建议*

2020-12-15聂继云沈友明匡立学贾东杰徐晓召张建一原永兵

中国果树 2020年5期
关键词:代森多菌灵菊酯

聂继云 ,沈友明,匡立学,程 杨,贾东杰,徐晓召,佟 瑶,张建一,原永兵

(1青岛农业大学园艺学院,青岛市现代农业质量与安全工程重点实验室,山东266109)(2中国农业科学院果树研究所)

苹果属蔷薇科(Rosaceae)苹果属(Malus),为多年生落叶果树和世界第二大果树,产量仅次于柑橘。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苹果生产国和消费国,苹果产量接近全球的50%[1-3]。根据2016年数据,我国大规模栽培苹果的省份有20个,其中,陕西、山东、河南、山西、河北、甘肃、辽宁、新疆、四川、宁夏、江苏等11个省份是我国的苹果主产省,苹果产量均在50万t以上,产量之和超过全国的95%[3]。

苹果病虫草害种类多、发生频繁,提倡“预防为主、综合防治”,其防治虽有农业防治、生物防治、物理防治、化学防治等诸多方法,但以使用农药的化学防治方法为主[2-5]。因而,农药在病虫害防治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6-7]。我国实行农药登记制度,农药登记已有30余年的历史,是农药进入市场的重要关口[8]。《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农药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农药的企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新农药研制者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农药登记”。农药登记的跟踪与研究在国内外受到广泛重视[7-19]。本文以我国苹果上正式登记的农药产品为对象,研究明确我国苹果登记农药产品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提出相关产业建议,以期为我国苹果上农药的研发、登记、使用和残留监管提供参考和依据。

1 调查方法

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http://www.icama.org.cn),截至2020年2月底,我国在苹果上登记的有效期内的农药产品共计2 463个,约比柑橘上登记的农药产品少13%,但远多于香蕉、梨、枣、荔枝、桃等其他主要果树上登记的农药产品(图1),也远远多于西瓜和甜瓜上登记的农药产品[7,9]。本文即根据中国农药信息网对这2 463个登记产品的正式登记信息进行查询(截至2020年2月29日),从用途、毒性、剂型、含量、持证人、有效成分、残留限量、产品频次等方面进行统计分析,探明我国苹果登记农药产品现状及存在的不足,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关产业建议。

图1 我国14种果树的农药登记产品数量

2 结果与分析

2.1 用途和毒性

经统计,2 463个登记产品包括1 633个单制剂和830个混配制剂,其中,杀菌剂占51.28%,杀虫剂占42.87%,除草剂占3.82%,植物生长调节剂占2.03%。杀菌剂、杀虫剂和除草剂是我国最主要的三大类农药[8]。单制剂中,杀虫剂占46.30%,杀菌剂占46.11%,除草剂占5.51%,植物生长调节剂占2.08%。混配制剂中,杀菌剂占61.45%,杀虫剂占36.14%,植物生长调节剂占 1.93%,除草剂占0.48%。单制剂登记最多的产品为戊唑醇、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多菌灵、苯醚甲环唑、多抗霉素等6种杀菌剂,毒死蜱、哒螨灵、敌敌畏、啶虫脒、高效氯氟氰菊酯、联苯肼酯、阿维菌素、甲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等9种杀虫剂,以及除草剂草甘膦异丙胺盐(图2);戊唑醇、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和毒死蜱分别占单制剂总登记产品的9.31%、7.35%、5.57%和5.33%。混配制剂登记最多的产品是多·锰锌、甲硫·福美双、福·福锌、戊唑·丙森锌、戊唑·多菌灵、甲硫·戊唑醇、唑醚·戊唑醇等7种杀菌剂,以及氰戊·马拉松、阿维·哒螨灵、高氯·马等3种杀虫剂(图3);多·锰锌、氰戊·马拉松、阿维·哒螨灵、甲硫·福美双、福·福锌和高氯·马分别占混配制剂总登记产品的8.07%、6.14%、4.46%、4.22%、3.49%和3.49%。

图2 我国苹果登记农药产品中的主要单制剂

2 463个登记产品的防治对象或用途共计近50种(类),以斑点落叶病、害螨(包括山楂叶螨、苹果全爪螨、二斑叶螨等[4])、轮纹病、桃小食心虫、蚜虫(包括苹果黄蚜、苹果绵蚜、苹果瘤蚜等[4])和炭疽病登记产品最多,分别达到574、453、425、312、289、156个;杂草、卷叶蛾类、褐斑病、白粉病、腐烂病、金纹细蛾、调节生长等也有较多登记产品,28~93个不等。这些病虫害的登记产品约占总登记产品的92%,而苹果需要用化学药剂进行防治的病虫害远不止这些[4,20-21]。可见,登记农药产品防治对象少而雷同[19]的问题在我国苹果上依然突出。对于农药登记产品少或没有登记产品的病虫害,存在无药可用、产品可选性差的问题[9]。2 463个登记产品中,无一是高毒产品,低毒产品占74.79%,中等毒产品占21.56%,微毒产品占3.65%。其中,除草剂,低毒产品占95.74%,微毒产品占4.26%;杀虫剂,中等毒产品占45.64%,低毒产品占53.13%,微毒产品占1.23%;杀菌剂,中等毒产品占3.95%,低毒产品占90.99%,微毒产品占5.06%;植物生长调节剂,低毒产品占82.00%,微毒产品占18.00%。我国苹果登记农药中的中等毒农药占比明显高于我国全部登记农药中的中等毒农药占比[8,10],主要是由于苹果杀虫剂登记产品中的中等毒农药占比太高。

图3 我国苹果登记农药产品中的主要混配制剂

2.2 剂型和含量

2 463个登记产品中,单制剂产品占66.3%,混配制剂产品占33.7%。混配制剂产品以二元混配制剂为主,占97.59%,三元混配制剂仅占2.41%。根据《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GB/T 19378—2017),农药共有剂型134种[9]。2 463个登记产品仅涉及其中的29种剂型,包括发气剂、粉剂、膏剂、固体、糊剂、结晶、结晶粉、可分散液剂、可分散油悬浮剂、可溶粉剂、可溶粒剂、可溶性粉剂、可溶液剂、可湿性粉剂、片剂、乳油、水分散粒剂、水分散片剂、水剂、水乳剂、涂抹剂、微囊粒剂、微囊悬浮剂、微囊悬浮-悬浮剂、微乳剂、悬浮剂、悬乳剂、液剂、脂膏,以可湿性粉剂、乳油、悬浮剂、水分散粒剂、水剂等5种剂型的登记产品居多(图4),分别占30.53%、29.23%、19.08%、7.75%和4.51%,合计占91.10%,反映我国苹果农药登记产品剂型比较单一[9]。环境友好剂型能降低对人畜和环境的影响,我国环境友好剂型特别是悬浮剂新增产品登记数量和占比不断增多[8,10]。对于苹果登记农药产品,虽然可湿性粉剂和乳油登记产品数量仍处于领先地位(超过六成),但环境友好剂型(悬浮剂、水分散粒剂、水乳剂等)已占有相当比率。

图4 我国苹果登记农药产品的主要剂型

2 463个登记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相差很大。除寡雄腐霉菌、金龟子绿僵菌、枯草芽孢杆菌、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农药外,其余登记产品的含量,最低为0.000 016%,最高为77.5%;含量0.1%~1%的产品占74.18%,含量0.01%~0.1%的产品占13.38%,含量10%~50%的产品占5.81%,含量1%~10%的产品占3.48%,含量在50%以上的产品占2.21%,含量0.001%~0.01%的产品占0.57%,含量小于0.001%的产品占0.37%(图5)。

图5 我国苹果农药登记产品的有效成分含量分布

2.3 产品持证人

2 463个登记产品为682个登记证持有人持有,平均每个持有人持有3.61个农药产品登记证,最多一个持有人持有72个农药产品登记证。农药产品登记证持有人中,境外持有人44个(占6.30%),共持有农药产品登记证121个(占4.91%);其中,微毒产品6个(占4.96%),低毒产品87个(占71.90%),中等毒产品28个(占23.14%),不同毒性产品所占比率与我国全部登记产品的情况基本一致。境外企业虽然登记的农药产品占比不大,但其登记的新农药大都具有作用机制新颖、与现有农药无交互抗性、低残留或对环境影响小等特点,在农药领域中具有一定的引领作用[8]。

682个登记证持有人分布于我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山东、江苏、河北、河南、上海、浙江、安徽、陕西、江西、山西等10个省(市)最多,合计占79.77%。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山东、陕西、江苏、河北、河南和上海的农药产品登记最多,均在110个以上,合计占71%;浙江、广东、山西、天津、江西、安徽和北京的农药产品登记较多,均在50个以上;其余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农药产品登记较少,均在50个以下(图6)。从图6可见,苹果主产省[3]农药登记产品不一定多,非苹果主产省或不产苹果的省份农药登记产品不一定少。在农药产品登记最多的省份中,除上海外,都是我国苹果主产省。在农药产品登记较多的省份中,仅山西是苹果主产省。在农药产品登记较少的省份中,甘肃、辽宁、新疆、四川和宁夏都是苹果主产省,宁夏甚至未在苹果上进行农药产品登记。

图6 我国苹果农药登记产品的区域分布

2.4 产品有效成分

2 463个登记产品共涉及农药成分155种,戊唑醇、多菌灵、甲基硫菌灵等27种成分的登记产品均超过30个(图7);戊唑醇、多菌灵、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哒螨灵、阿维菌素、毒死蜱等7种成分的登记产品均在110个以上,分别达到286、221、216、195、136、124、113个。1 633个单制剂产品共涉及农药成分132种,戊唑醇、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等28种成分的登记产品均在18个以上(图2);戊唑醇、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毒死蜱、哒螨灵、多菌灵、敌敌畏、啶虫脒、高效氯氟氰菊酯、联苯肼酯、阿维菌素、甲氰菊酯、草甘膦异丙胺盐、高效氯氰菊酯、苯醚甲环唑、多抗霉素等16种成分的登记产品均超过30个;戊唑醇、甲基硫菌灵、代森锰锌、毒死蜱、哒螨灵、多菌灵、敌敌畏和啶虫脒的登记产品均超过50个,分别达到152、120、91、87、71、69、60、58个。

图7 我国苹果登记农药产品的主要成分

830个混配制剂产品共涉及农药成分103种,多菌灵、戊唑醇、代森锰锌等26种成分的登记产品均在15个以上(图8);多菌灵、戊唑醇、代森锰锌、甲基硫菌灵、福美双、阿维菌素、马拉硫磷、吡唑醚菌酯、哒螨灵、氰戊菊酯、丙森锌、苯醚甲环唑、高效氯氰菊酯等13种成分的登记产品均在45个以上;多菌灵、戊唑醇、代森锰锌、甲基硫菌灵、福美双、阿维菌素和马拉硫磷的登记产品均超过80个,分别达到152、134、104、96、90、84、82个。有效成分集中反映产品同质化严重[9,22]。

图8 我国苹果登记混配制剂农药产品中的主要成分

2.5 残留限量制定

对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9),在苹果上登记的155种农药成分中,有108种农药成分我国已制定了苹果中最大残留限量。在未制定苹果中最大残留限量的47种农药中,根据报道[2-3],氨基寡糖素、寡雄腐霉菌、几丁聚糖、金龟子绿僵菌、枯草芽孢杆菌等5种农药在中国大陆,苄氨基嘌呤在澳大利亚,矿物油在中国香港和日本,硫磺在欧盟、中国香港和日本,石硫合剂在中国香港,以及苏云金杆菌在中国大陆和中国香港均豁免制定残留限量;1-甲基环丙烯、苄氨基嘌呤、赤霉酸等17种农药在一些国际/区域组织、国家或地区已制定了苹果中最大残留限量(表1),其中,欧盟和阿根廷制定的精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限量是精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的残留限量;波尔多液(用硫酸铜、生石灰和水配制而成)、硫酸铜、硫酸铜钙和氧化亚铜均为铜化合物,欧盟、欧亚经济联盟和土耳其制定了苹果中“铜化合物”最大残留限量;24-表芸苔素内酯、28-表高芸苔素内酯、草甘膦钾盐、草甘膦钠盐、腐殖酸、糠氨基嘌呤、苦参碱、氯氟醚菌唑、络氨铜、咪鲜胺铜盐、嘧啶核苷类抗菌素、壬菌铜、三氯异氰尿酸、四霉素、烯肟菌酯、香芹酚、乙唑螨腈、莠灭净、芸苔素内酯、中生菌素等其余20种农药,国内外均未制定苹果中最大残留限量。对于我国上述已在苹果上登记,且非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42种农药,宜对其是否有需要制定残留限量进行甄别:①无需制定残留限量的农药应纳入GB 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豁免制定食品中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的农药名单”;②需制定苹果中最大残留限量的农药,应尽快制定最大残留限量,以利苹果安全生产、农药残留监管和保护消费者健康,特别是1-甲基环丙烯、赤霉酸、苄氨基嘌呤、矿物油等登记产品较多、国外已制定残留限量的农药;③精高效氯氟氰菊酯可单独制定残留限量(如欧亚经济联盟和土耳其),也可制定精高效氯氟氰菊酯/高效氯氟氰菊酯残留限量(如欧盟、阿根廷、美国)。

表1 制定苹果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的国际/区域组织、国家或地区

2.6 产品频次

将某一病(虫、草)害或该用途登记农药产品中占比超过5%的各产品定义为高频农药。依此标准,确定了苹果各主要病(虫、草)害和各用途的高频农药。

(1)病害防治方面。①斑点落叶病主要使用戊唑醇、代森锰锌、多·锰锌、苯醚甲环唑等;②轮纹病主要使用甲基硫菌灵、多菌灵、代森锰锌、甲硫·福美双等;③炭疽病主要使用代森锰锌、福·福锌、多菌灵等;④褐斑病主要使用肟菌·戊唑醇、吡唑醚菌酯、丙环唑、唑醚·戊唑醇、多菌灵、肟菌酯、异菌脲等;⑤白粉病主要使用石硫合剂、硫磺、嘧啶核苷类抗菌素、己唑醇、甲基硫菌灵等;⑥腐烂病主要使用甲基硫菌灵、辛菌胺醋酸盐、丙唑·多菌灵。

(2)虫害防治方面。①红蜘蛛主要使用哒螨灵、阿维菌素、阿维·哒螨灵、四螨嗪、三唑锡、甲氰菊酯、炔螨特等,二斑叶螨主要使用阿维菌素、阿维·哒螨灵、阿维·三唑锡等,山楂红蜘蛛主要使用甲氰菊酯、噻螨酮、阿维·辛硫磷、哒螨·灭幼脲、双甲脒、四螨嗪等;②桃小食心虫主要使用高效氯氟氰菊酯、氰戊·马拉松、毒死蜱、高效氯氰菊酯、联苯菊酯、高氯·马、甲氰菊酯、阿维菌素等;③蚜虫主要使用敌敌畏、啶虫脒、吡虫啉、氰戊·马拉松等,苹果绵蚜主要使用毒死蜱和吡虫·毒死蜱,苹果黄蚜主要使用吡虫啉、高氯·马、吡虫·三唑锡、啶虫脒、甲氰·矿物油、甲氰·辛硫磷、氰戊·马拉松等;④小卷叶蛾主要使用敌敌畏;⑤金纹细蛾主要使用灭幼脲、除虫脲、杀铃脲等;⑥卷叶蛾主要使用虫酰肼、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杀螟硫磷;⑦巢蛾和尺蠖使用苏云金杆菌。防治果园杂草主要使用草甘膦异丙胺盐、莠去津、草甘膦、草甘膦铵盐等。苹果保鲜使用1-甲基环丙烯。苹果调节生长主要使用多效唑、苄氨·赤霉酸、芸苔素内酯、赤霉酸A4+A7、萘乙酸、24-表芸·嘌呤等;苹果调节果形使用苄氨·赤霉酸。

3 产业建议

在我国苹果登记农药产品中,传统剂型产品可湿性粉剂和乳油合计占比超过了60%,今后应加大环境友好剂型农药产品如悬浮剂、水分散粒剂等[8]的登记,提高其占比。除登记农药已覆盖的病虫害外,我国苹果上还有白绢病、白纹羽病、孢斑病、干枯病、干腐病、褐腐病、黑点病、黑腐病、黑星病、红粉病、虎皮病、花腐病、灰斑病、轮斑病、煤污病、霉心病、青霉病、锈病、疫腐病、银叶病、蝇粪病、圆斑根腐病、紫纹羽病、根朽病、木腐病、枝溃疡病等病害,以及某些蛾类(美国白蛾、苹梢鹰夜蛾、折带黄毒蛾等)、某些金龟子(苹毛丽金龟、铜绿丽金龟、黑绒鳃金龟等)、某些天牛(顶斑瘤筒天牛、苹枝天牛、星天牛等)、某些介壳虫(草履蚧、康氏粉蚧、苹果球蚧等),以及茶翅蝽、点蜂缘蝽、黄褐天幕毛虫、金毛虫、梨网蝽、绿盲蝽、苹果小吉丁、六星吉丁虫、日本大灰象、玉米螟等害虫[20-21]。今后应进一步加强农药登记力度,尽快覆盖所有主要苹果病虫害。

农药登记的最终目的是使用。对于苹果生产经营者来说,农药使用的关键是遵循《农药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任何在登记注册的使用对象、使用方式之外的农药使用均为违规使用[7,23]。我国苹果登记农药产品中已无高毒农药产品,而且我国已全面禁止高毒农药在果树上的使用[3,10]。因此,我国苹果生产中使用的农药应只是中等毒农药、低毒农药或微毒农药,一旦使用高毒农药即意味着违规和非法使用。在水、土壤和水-沉积物系统中降解半衰期(t0.5)>180 d的农药为难降解农药。虽然不宜对难降解农药划定不准登记的阈值[24],但难降解农药(如戊唑醇、氟环唑、腈菌唑等三唑类杀菌剂)的使用应尽可能减少次数和用量,以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高频农药由于登记产品多,相应地其生产、销售和使用也多。因此,应将这些农药作为苹果生产中病虫草害化学防治指导与农药使用监管的重点。而且高频农药登记产品中的化学农药通常都应纳入苹果安全监管的重点,尤其是中等毒农药和低毒农药。对于前文提及的我国未制定苹果中最大残留限量的47种登记农药,除可豁免制定残留限量的农药外,均应尽快制定苹果中最大残留限量,以利于我国苹果安全生产、农药残留监管和保护消费者健康。在果品生产过程中(包括采后防腐保鲜处理),农药使用后难免会残存于果品上或进入果品内,其消解代谢剩余部分(包括农药的有毒代谢物)即形成残留[25]。因此,只要是化学农药,使用后苹果中均有可能存在残留和安全风险,只是水平高低不同而已。从苹果产品安全性的角度,相较低毒农药和微毒农药,苹果农药残留监测评估应更多地关注中等毒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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