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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唤律学早日回归课堂

2020-12-14吴增辉

锦绣·上旬刊 2020年9期
关键词:反思

吴增辉

摘要:律学是用数理方法探讨音程关系及音高、音准的规定性的学科。我国律学传统悠久,典籍汗牛充栋。但近代以来,律学学科式微,出现严重的学科断裂。笔者研读赵先生的文论深切体悟到急切呼唤中国传统律学的复归,文章对律学学科教育缺失的原因进行了探索与反思,望借助数理为音乐回归自然辨明航向。

关键词:律学;传统回归;学科教育;反思

赵宋光是国内外著名音乐理论家、哲学家、美学家。博学多才,涉猎广泛,横跨多域,拥有百科全书式的知识架构,主张用以自然科学为基础的实证的微观研究来充实哲学思辨的宏观概括,反对脱离实证科学研究的空想、玄谈。本文侧重探讨赵先生在律学方面的学术论述对笔者的启发。

律学在音乐学界中被谑称为“绝学”,笔者总结有“两绝”,一是在人文社科类领域,律学要求研究者具有自然科学的精密的数理逻辑推算能力,严谨的逻辑思辨思维,使得多数研究者望而生畏;二是相对于其它音乐理论领域,从事研究律学的人员比例很小。律学真的有那么难吗?随笔者一探究竟。

作为物理学和音乐学之间的一个边缘学科,律学是“音乐声学”的组成部分之一,律学主要是以自成乐学体系的成组乐音为对象,从音响的自然规律出发,取声学角度,运用数理逻辑的精密计算方法来研究乐音之间的关系。[1]简言之,律学是阐明音乐所用的各音的音高、音准以及它们之间的音程关系的一门学问。近几年,有学者在文论中多次表达音乐工作者需要掌握律学知识,至少了解一些律学的基础性知识,虽知遣它的重要,但又畏惧,因律学中涉及的精密计算等能力,太搅脑子了。其实,律学里面的大量计算数据也没有那么高深,掌握了最基本的加减乘除就可以了。律学可以为研究者的探索插上翅膀,如虎添翼,是一种基礎性的存在,似金字塔的底基,底层的坚固才能保证大厦的高度。掌握扎实、系统的律学知识,学者的学术后劲将释放无穷的学术能量,有无强劲的学术研究后发力是一个人文学科学者的一个显著标志。

一、厘清律学传统的境况

中华民族的律学传统悠久,在古代曾受到高度重视,因而有过许多独树一帜的成就。《二十四史》中各个朝代都有关于“律志”的记载,值得一提的是明代乐律学家朱载堉的贡献,他是世界最早提出新法密率即十二平均律(亦称十二等程律)的人,解决了我国乐律学史中黄钟还原的难题,为世界乐律学史作出了杰出贡献,竖立了划时代的丰碑。然而,在近百年欧风美雨的侵袭下,律学研究的传统渐趋式微,直接体现就是律学课在全国高校的开设情况,综合类院校开设律学课的凤毛麟角。专业音乐学院也少有开设,即使有,多设为选修课程,选修这门课的学生,寥寥无几,现状令人担忧!

为什么没有开设律学课程呢?其直接原因是多数欧美发达国家的音乐学院是不设律学课程,而目前我们国家的教育体系是效仿西方的模式,甚至是拿过来照搬,没有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中国是一个具有悠久历史律学传统的国家,要有自己独特的长处,不应盲目全盘照搬,别人有的,我们要有,别人没有的,自己也不思考,不发展本民族的优良传统,一味妄自菲薄,这是不健康的心理状态,笔者急切呼吁律学学科在各大音乐专业院校开展的必要。在本、硕层次的学位论文中,普遍存在缺乏逻辑思辨,文章结构逻辑混乱的问题,甚至辐射到博士层次的文论中,不得不说,对学生逻辑思辨能力的学术训练应该格外重视。在音乐学学科领域,律学就是一门声学、数学、物理学和音乐学的交缘学科,可以提升学生的逻辑思辨能力和文章的学术性,整体提升学生们的基础学术素养,律学是根基,不但要学,还要学好、学扎实,对以后在学术写作中焕发强大的能量和后发力至关重要。何况律学准入门槛很简单,常用的数学计算,小学的加减乘除法就够用了。很多人是因看到律学课本里大量的计算数据和公式退缩了。然现在科技如此发达,计算器便利,不用每一步都手算。所以,律学的学习首先是要克服内心的恐惧和排斥心理,第一件事就是要给律学摘下这副虎头帽具。

欧美国家虽没有律学课,但有以音律的数理科学为其深邃内核的举世瞩目的音乐家,如近代和声学之父意大利人扎里诺,功能概念的奠基人法国人拉摩,两极论功能体系的草创者德国人里曼,奥地利人勋伯格的十二音体系、德国人欣德米特的音序理论、法国人梅西安的有限移位调式、匈牙利人巴托克的轴心音体系等都从数理的高度探讨了和声学的自然原理。[2]其实都是对数学的恐惧和理性逻辑思辨的薄弱,艺术类学生的感性思维多于理性思维,这多少与艺术门类有关。艺术讲究个性化,与科学有很大区别,科学求真,艺术求美。美是主观的,每个人的标准各异,科学是客观的,放之四海而皆准,故严谨求真的乐律学在追求个性差异的艺术领域是不太“受欢迎的”。

目前音乐圈内还存在着一种“潜意识”:重器轻道现象严重。虽明白实践出真知,实践才是验证真理的唯一标准,但这并不代表不需要理论建构而予以否定,基础理论的学习是必要的。市面上的音乐基础理论类书籍,多是西方音乐体系的一套理论,编撰者多有留学背景,“崇洋媚外”的心态反映在学科领域就是把学来的“洋玩意”生搬硬套在我们的音乐实践上。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削足适履,结果得不偿失。音乐工作者应扎根在民族民间这块土壤上,汲取来自黄土地母亲的营养,在这里生根发芽、茁长成长。可生活中多事与愿违。悠久的律学传统在近代被遗忘、抛弃就是明证。

二、呼唤律学传统的复归

赵宋光先生在《断裂的神脉再不能承续了吗?》[3]一文中,提出应当恢复中国传统律学的一些观念,回顾了从古代到近代的律学研究历程,总结出了律学出现的三种断裂,引发笔者共鸣,也是触发写作的动力源。

一是对长度的思考被摈弃了。赵先生指出从古至今,古今中外,对音律的研究是跟长度的观察、测量、比较联系在一起的。在这样的思考中自然建立起来的对应观念,借用中国古代的音乐理论术语讲,可称为“宏细观念”。中国古代用“宏”和“细”来描述不同的音高。宏者,指较低的音,对应于较长的管或弦,对应于较大的律数;细者,则相反。这种“低—长—大”与“高—短—小”分别同态对应的理论观念,姑称之为“宏细顺对应”观。这样的对应观念不仅在古中国,而且同样存在于古希腊、古印度和中古阿拉伯的音律数学理论中,这是全人类的古老传统审美意识深处产生的自然理论观。“宏细观念”是生活的高度提炼、抽象的理论升华。现代人对音高若要获得正确的、科学的理解,就应当恢复“宏细观念”。

二是对数数值取代了真数数值。学术研究讲“追根溯源”即文献学上提出的“辨章学术,考镜源流”。不忘记问题的本质,否则就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的空壳了。自古以来通过长度考察音律,发现一定的音程关系对应于一定的长度比例。近代通过频率考察音律,进一步确认一定的音程关系对应于一定的频率比例。表述比例关系的两个自然数,不但可以尽可能约到最简,而且可以相除而求得比值;这比值若用分数来表示,就会见到一对互为倒数的数值,例如,表述纯五度音程的比例关系3:2可以转为比值,2:3可以转为比值。这种比值大于1(假分数)也好,小于1(真分数)也好,都处于真数领域,是真数的数值。可现实情况是各文化圈的音乐理论界这个真数本源淡忘了。其从音乐学著作、乐理教科书中消失,被对数数值取代,这样律学论著和律学讲授领域中就发生了严重的知识断裂。这种断裂割断了真数领域的自然数神脉,即自然存在的“谐音列”。

三是自然律音程被平均律音程排挤了。今天,十二平均律成为国际通用律制。平均律音程是作为自然律音程(五度相生律和纯律)的仿制品、代用品或中和之律而在音乐实践中取得实用价值。人类审美听觉(音乐之耳)具有转化作用的心理机制,才是平均律律制有其可行性的原因所在。对理论领域音程素质的认识,颠倒了自然和非自然。自然数比例关系的音程是合乎自然的,无理数比例关系的音程是违反自然的,但是当乐理讲解者一旦遗忘了真数比值而只知道对数音程值时,他们就不可避免地自误误人了。第三种断裂不仅仅损伤了律学学科的合理结构,而且从根本上败坏了作曲的理论思维,在音乐创作和音乐文化生活里酿成了深重而持久的危机。

赵先生得出的结论是正是遭受上述三重断裂的绞杀,才是律学学科和律学课程衰微难振的内因所在。赵先生提出在真数和对数两个领域之间,应当有意识地确立严格的三对对应关系即真数领域的音程系数、相对波长、跃迁算子与对数领域的音程值、相对音高、跃程值。找到了原因,对症下药,尽早解决集体性失语,唤醒律学传统的复归,从而重塑律学学科理论话语体系,增强国际学术话语权,提升文化自信。

三、拓展律學学科教育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就音乐教育与音乐文化的关系而言,应当明确,文化是根基而教育是依托。要使我国的音乐教育保持有自己特色的持久生命力,必须以民族音乐文化生态为自己的根基,传统音乐文化也必须在当代的教育制度中找到依托,才能抵御侵袭而茁壮成长。[4]

以笔者的切身经历为例,经过乐律学课程的学习,对曾以为的“天书”,如今有了新体认。在我国多数人的思想观念中,我国传统音乐是以五声音阶为主,容易忽视在传统音乐中还有一种饶有兴味的音——中立音。何为“中立音”?简单地说就是“钢琴缝儿里的音”。之前谈及汉族民间音乐当中的“中立音”现象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外族的影响,或提到龟兹乐人苏祗婆的五旦七调理论[5];或认为这属于波斯-阿拉伯音乐体系[6]。其实,汉族音乐的中立音现象不是西来的,而是在文化本土上独立发生的[7]。李玫研究员在探寻“中立音”的发生之源时,从英国行为生态学家道金斯提出的“觅母”[8]概念中找到灵感,把“中立音”这种音感观念,作为一个“觅母”来观察它的流播增殖,找出它的来龙去脉。中立音程根植于谐音列,其最简整数连比关系符合音乐声学原理,所以具有审美意义。对于这种具有复杂人文意义的听觉偏爱,从音乐声学的角度剖析主观感受和客观物理量度之间曲折的对应关系,找到它的审美物理依据,从而使主观意志上升到科学的高度。[9]

养成的几个主要学科理念。第一,不断进行分类的理念。对音乐事项进行分类比较研究,从大量分析研究的个案和特殊现象现象中,最终总结、概括、抽象出适用于所有情况的一般性规律。第二是建立“宏细观念”。即宏:大的、重的、粗的、长的事物,对应较低的音;细:小的、轻的、细的、短的,对应较高的音,正好与生活经验相联系对应,也是对生活的一种高度提炼和概括,上升到学理层面。第三,“跃迁”概念。“跃迁”一词是由赵宋光先生1982年从量子力学借过来的术语,它在物理学中的原本含义是:在任何时刻,一个原子中实现的只是一个轨道的电子运动,这原子只具有与这运动对应的一个数值的能量,也就是只有一个能级。电子从某一轨道跳到另一轨道称为跃迁(Transition),也可以说原子从前一状态跃迁到后一状态。在基态的原子可以吸收能量而跃迁到较高能量的状态[10]。根据赵宋光先生的五度相生声调式体系中基本调式音列结构的特点,概括出功能音和色彩音等重要概念,所谓功能音是确定调性作用的主音、属音和下属音。色彩音分为属方向的“徵调类色彩音”和下属方向的“羽调类色彩音”两类,且色彩的“浓淡”程度是以与主音的纯五度联系的远近距离为依据,相生次数越多,色彩越浓,在音调中的表情性就愈强烈[11]。之前从未接触过律学相关知识,学完以后,对笔者的研究思路大有裨益。

四、结语

律学学科发展到今天,学科价值与地位不容小觑,但理想与现实总是相距很远,律学仍属于处在“濒危”的边缘。许多感同身受的学者们,也许会抱怨环境,学术生态,师资队伍建设和学生的学术能力等方面不足的原因,很多个人的观念局限,导致学习律学的学子在全国来看,少得可怜。[12]与此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了中华律学传统经历现代科学的洗礼之后重新崛起的必要性和必然性。在洗刷了迷信观念的尘埃污垢之后获得新生的中华律学精髓将能在短期间开拓和谐数理科学的大片新域而重放异彩,把困惑的缪斯领出危机。[13]

不忘初心,继往开来。文化自信的重要一环是在世界的学科、学术、话语“三大体系”中拥有公信力的话语权。律学应尽早回归课堂,诚挚建议专业音乐学院、综合类院校、高师院校的音乐学系将律学课提上日程,可作为各专业必修课和全校的选修课,相信这样的学术训练对现代大学生的写作思维会有不少启发。

参考文献

[1] 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编:《黄翔鹏文存》山东文艺出版社,2007年版第350页,《中国古代律学——一笔具有民族文化特点的科学遗产》,原刊载《音乐研究》1983年第4期,后收录在论文集《溯源探流》,人民音乐出版社,1993年版。

[2]赵宋光:《中华律学传统的复兴与开拓》,《中国音乐学》,1986年第3期。

[3] 赵宋光:《断裂的神脉再不能承续了吗?》,《中国音乐学》,2005年第1期。

[4] 赵宋光:《中华传统音乐振兴的生长点》,《中国音乐教育》,2003年第2期。

[5] 关也维:《关于苏祗婆调式音阶理论的研究》,《音乐研究》,1980年第1期。

[6] 王光祈:《中国音乐史》,第四章第三节。

[7] 李玫:《中立音源流之猜想》,《中国音乐学》,1998年第3期。

[8][英]理查德·道金斯:《自私的基因》 第十一章“觅母:新的复制基因”,卢允中、张岱云、陈复加、罗小舟译,中信出版社,2017年版。

[9] 李玫:《“中立音”音律现象的研究》,上海音乐学院出版社,2005年版。

[10] 同上[9]。

[11] 李玫:《传统音乐轨范探索》,北京时代华文书局,2015年4月第1版,第114页,《“中立音”的调式意义》,原刊载《黄钟》1999年第4期。

[12] 赵宋光:《律学研究中的微言大义》,《音乐艺术》,1987年第4期。

[13]赵宋光:《中华律学传统的复兴与开拓》,《中国音乐学》,198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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