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中的困境与对策
2020-12-14潘锡杨朱圣兰
潘锡杨 朱圣兰
[提 要]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是对赣南客家文化遗产进行整体性保护和活态化传承的实践尝试。然而调研发现,当前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存在诸多困境,突出表现为管理机构建设乏力、整体性保护理念淡薄、社会思想认知和参与度不高等。针对以上困境,提出如下应对策略:完善管理体制,实现整体协同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客家文化活态传承;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各界协同支持的保护合力。
[关键词]赣南客家文化;文化生态保护;对策
[作者简介]潘锡杨(1986—),男,江西农业大学政治学院讲师,博士,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客家文化;(江西南昌 330045)朱圣兰(1972—),女,江西商务学校高级讲师,研究方向为广告学及思想政治教育。(江西南昌 330000)
[基金项目]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研究”(YG 2017272)
客家是我国汉民族中一支庞大的地缘性群体。赣南是全国最大的客家聚居地,同时也是客家文化的主要发源地和传承地,生活在赣南的客家人总数超过900万。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的设立,对于保护和传承赣南客家文化意义重大。然而,作为一种全新的文化保护理念和实践尝试,这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事业。在此背景下,结合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是文化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责任。
一、文化生态保护理论溯源
文化生态学(Cultural Ecology)源于文化人类学,早期以美国人类学家弗朗兹·博厄斯(Franz Boas,1858-1942年)为首的历史地理学派最具代表性。他们认为民族文化发展进程具有多向性,各民族并非遵循同一路线进化,在不同地理环境中的文化具有不同的历史过程,同时又受到外部文化传播的影响。20世纪50年代,美国人类学家斯图尔德(Julian Steward)受生态学的启发,在反对历史地理学派文化相对主义的基础上,提出了文化生态学(Cultural Ecology)概念。“文化生态学承认文化之间存在实质性的不同,它们是由一个社会与其环境互动的特殊适应过程造成的。”[1]他认为文化从一开始就处于自然的、社会的变动复杂的环境中,文化形态与生态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
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源于文化生态学。20世纪90年代冷战结束以来,整个世界文化系统受到西方文化的强烈冲击,我国学者提出并开始研究文化生态失衡和文化生态保护的问题。我国政府部门也积极投入文化生态保护实践,并制定了相关文件,如《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管理办法》等。这些政策文件明确提出了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概念,“以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核心,对历史文化积淀丰厚、存续状态良好,具有重要价值和鲜明特色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并经文化部批准设立的特定区域。”
二、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实践困境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赣南客家文化,2013年1月,文化部(今“文化和旅游部”)正式批准在江西赣州市设立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2016年9月,《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总体规划》通过专家论证,次年获批准实施,标志着赣州市正式跻身全国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行列,也成为江西首个地市综合性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时至今日,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实践探索虽已持续近7年,但笔者在走访调研过程中仍发现面临诸多困境。
(一)管理机构建设乏力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范围为江西南部客家文化产生、发展、传承的地域,基本涵盖了整个赣州市行政区域。赣州作为“客家摇篮”,下辖18个纯客县(市),占全国纯客县(市)的五分之二,其客家人口900多万,占大陆客家人口总数的十分之一左右。[2]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内非物质文化遗产非常丰富,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10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有96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达165项。从文化生态的视角看,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范围应包含物质文化遗产、历史遗迹和自然遗产。文化生态保护区总体规划应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旅游发展、文化产业等专门性、专项性规划相衔接。文化生态保护区的具体工作要求文化部门与城建部门、国土部门、水利部门、教育部门、环保部门等多个部门沟通协调、共同策划。
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在申报之前就成立了赣州市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领導机构,也制定了很多相关政策,但保护区建设面积大、保护任务多,丰厚的文化遗产都零散分布在18个区县、乡镇、村组间,具体工作仍是由各县级文化生态保护区负责,各自行使权力。因而,在制定政策、推进工作、保护措施和保护力度上存在很大差异。更重要的是,这些县级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大都不是一个实体的机构,虽然建立了办公室,但不是常设机构,基本上只是为了应付上级检查。[3]县级文化生态保护区领导小组成员既没有专业的文化背景知识,也没有建立起常态化的工作机制。因此,在管理机制、工作决策、组织保障或政策执行等方面没有任何效力,也很难推进一些具体的工作决议。以上情况阻碍了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的顺畅运行。
(二)整体性保护理念淡薄
《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确定重点区域进行整体性保护”,既要保护历史风貌和传统文化生态,不得随意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又要关注物质文化遗产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间,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同项目之间,文化遗产与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之间的关联性。可见,文化生态保护的核心要义就是要将单一性的保护模式转变为多样、协调、系统的整体性保护。
近年来,赣南客家地区在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等一系列政策实施过程中,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得到较大改善。江西客家博物院已设立、收集了大量客家民俗文物藏品,抢救性保护了一批濒临灭失的物质文化遗产。但总体而言,地方政府与当地民众对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的整体性保护理念仍有欠缺。以赣南围屋为例,它以祠堂为中心,集家、祠、堡于一体,有几十间甚至上百间的房间,可同时容下几百人。它的建筑构造不仅可以防火防盗,还可以抵御外界攻击。更重要的是,其屋内的檐梁雕塑及装饰画具有较高的艺术风韵和文化特色,因而有着“东方的古罗马城堡,汉晋坞堡的活化石”的美誉。[4]从建筑风格、功能设计、雕塑技艺到民俗风情无不展现出客家人丰厚的历史文化底蕴。但是,目前围屋及其周边生态环境的整体性被严重破坏,原因是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围屋本身的结构和功能已经无法满足居民现代化的生活要求。大多数的围屋要么被遗弃要么被拆除,或在围屋的旁边新建了与整体风貌极不协调的现代化建筑。以位于龙南县里仁镇的鱼仔潭围为例,其始建于清朝道光九年,历时九年建成,至今已有180多年历史,被列为国家级AAA旅游景点和江西省AAAA级乡村旅游点。然而,在调研中当地村民告诉我们:早在十多年前鱼仔潭围就开发成了旅游景点,曾经慕名前来旅游观光的外地游客络绎不绝。可是,近些年来围屋因为没人管理维护,有的甚至坍塌或被洪水冲毁,旅游设施也被人为破坏,很少有人来参观了。客家围屋承载的精神归属感和浓厚历史文化氛围遭到破坏,承载的赣南客家族群的精神、道德、价值及文化认同也逐渐弱化、消失和蜕变。
(三)社会思想认知和参与度不高
客家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研究者的使命,更应该成为当地居民广泛关注的话题和踊跃参与的事业。因为客家民众是客家文化的创造者、承载者、展现者和继承者,民众的参与是客家文化保护与传承的坚实基础。然而,调查发现赣南客家文化保护的社会思想认知和当地民众参与的积极性并不是很高。一方面,赣南客家居民在城镇化过程中或在进城务工的大潮中脱离了原来的生活文化环境,迅速卷入现代化商业性娱乐文化中,对客家传统的生活方式和风俗礼仪日渐淡忘、抛弃;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系统性的教育普及和形成整体性活态化的保护理念,目前大部分当地社会民众尚未认识到客家文化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此外,开发利用的实践活动也相对分散且规模较小,没有形成社会高度重视和广泛参与客家文化保护的良好氛围。
三、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策略
(一)完善管理体制,实现整体协同发展
文化生态保护区,虽然不是行政区,但与行政区有交叉重叠,并且依托一定的行政区设立,对辖区内积淀深厚、存续状态良好、价值与特色鲜明的文化形态进行整体性保护和活态传承。所谓整体性保护,即对文化遗产及其赖以生存的环境作为一个有机整体加以保护。其中文化遗产既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包括物质文化遗产;环境不仅指自然生态环境,同时也包括人文社会环境。而要实现活态传承,就必须关注文化的产生、传播和演化全过程,离不开多个部门的工作协调、人员协调和利益协调。可见,科学的管理体制和有效的运行机制,是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成败的决定性因素。
首先,建立并完善领导机构。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设立在赣州市辖区内,依托赣州市政府保护区域内的客家文化形态,赣州市政府是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的牵头者和协调者。值得肯定的是,早在2013年,赣州市政府就成立了由主要领导挂帅的“赣州市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在这一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工作全面启动,并在2017年和2018年先后成立了“赣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保护中心”“江西省客家文化创作基地”。展望未来,还要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工作条例和规章制度,定期召开工作推进会,研究解决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难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如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其次,集思广益制定工作方案。根据文化生态学理论,文化要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文化生态保护,就是要做到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相结合,实现文化整体协同发展。因此,根据《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试验区总体规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时,要做到集思广益、因地制宜。集思广益,就是要广泛听取城市规划、环境保护、文化旅游、国土资源、教育等行政主管部门以及专家学者和当地民众的意见建议。因地制宜,则要求根据赣南18个客家区县具有代表性的客家文化的类型和特点,制定个性化的保护方案,采取针对性强的保护措施。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客家文化活态传承
刘登翰等学者认为,文化的本质就是人在社会实践活动中的对象化。[5]文化生态保護区与自然生态保护区的根本区别就是文化生态保护区的主体是人,人的活动和行为在文化生态保护区中占有重要地位。因此,文化生态保护区重在对人的动态性保护,即文化的活态传承,它是指在非物质文化资源生成发展的环境当中进行保护和传承,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当中进行传承与发展的传承方式[6]。活态文化保护强调非物质文化遗产不是亘古不变的,而是活态的、处于进化过程中的,要在相应的文化生态环境当中进行保护和传承,要在原住民的生产生活过程当中进行传承与发展。[7]因此,对客家文化(赣南)生态的保护,要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主体性。其一,文化生态保护区的规划和建设要将人与自然环境、人与社区、人与人看成一个有机整体。人们通过文化生态保护区获得保护活动、社区生活、客家文化的秩序和意义,使保护区人们的生活有意义、有动力、有活力,动态、良性发展。其二,要尊重和传承保护区的文化传统。从一开始就进行各项目摸底普查,建立项目名录、代表性传承人名录、历史文化名录。最后,在建成空间和活态传承的机制之中,要注意保留新条件下的文化空间,让代表性传承人继续活跃在社区生活中,在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为人们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的同时,也为客家文化生态保护区创建更好的传承条件。
(三)广泛宣传动员,凝聚社会各界协同支持的保护合力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离不开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配合。如果将文化生态保护区比喻成一座大厦,那么自然环境就是“地基”,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屋顶”,而管理机构、学校、社会公众形成的保护合力就是支撑着这座大厦屹立不倒的“承重墙”。
文化生态保护是一项理论性与实践性紧密联系的工作,要充分发挥学校的优势力量。作为科研人才的集聚地和学术研究的高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加强文化生态保护理论研究,有利于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通过举办专题学术论坛和学术刊物,有利于提高文化生态保护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成效。作为人才培养的重要机构,学校和科研院所通过编写专业性与通俗性、科学性与普及性相结合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相关教材,有利于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源源不断地培养文化遗产保护的高层次人才。[8]“非遗的危机是传承的危机,而传承危机的实质是项目与现代教育体制的脱节。非遗进校园,就是非遗进现代教育体制,只有利用学校,才能够培养更多的传承主体,同时可以建立起学生对于本地区文化的自豪感和认同感。”[9]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03年赣南师范大学就成立了客家研究中心,多年来对客家文化开展了卓有成效的研究。赣南师范大学美术学院师生也关注赣南客家民间美术的传承保护与推广传播,创设了“守护客家非遗”艺术工作坊,培养大学生群体中潜在的“传承人”。[10]这就为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支撑和专业实践平台。
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要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参与积极性。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人民群众不仅创造社会物质财富,也创造精神财富。文化是人类社会实践的创造物,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进步的决定性力量,是文化生态保护区最根本的要素。保护区内的900多万赣南客家人既是保护的对象,同时又是客家文化保护的主体,要支持客家民众经常性举办健康有益的民俗活动,传承享用保护成果,增强他们对家乡的情感认同和积极参与客家文化保护的自觉意识,使他们不管走到哪里都能理直气壮地讲好家乡的故事、讲好客家人的故事。要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动态传承,更离不开非遗传承人的辛勤耕耘。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要重视对其承载者、守护者和传递者——非遗传承人的保护。
此外,文化生态保护同样需要社会各界的认同和支持。正如美国学者威廉·A·哈维兰指出:“文化是一套共享的理想、价值和行为准则。”[11]在当前信息社会背景下,新闻媒体的广泛参与有利于扩大赣南客家文化的影响力,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建设。企业家和金融界的支持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使赣南客家文化的宣传、推广和保护区建设进展更加顺畅。
[參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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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报评论员.活态传承 活在当下[N].中国文化报,2012-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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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赖小明,谢宁宁,李佳.赣南客家民俗文化影像数据库建设研究[J].赣南师范大学学报,2020,(5).
[11](美)威廉·A·哈维兰,瞿铁鹏,张钰译.文化人类学(第10版)[M].上海: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上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