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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化视阈下的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研究

2020-12-14丁艳

艺术研究 2020年5期
关键词:产业

丁艳

摘 要:民歌产业化是近年来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之一,对于民歌产业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聚焦于江苏民歌的精品化创作环节,从产业发展的角度分析当前江苏民歌创作现状,并从培育创作环境、资源保护研究、人才培养、创作精品意识、作品生成机制、品牌营销、经费资助等方面,思考适于产业化运营的江苏民歌留存之路,实现其文化与经济双重价值。

关键词:江苏民歌 产业 精品化创作 民歌资源

民歌产业化是近年来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研究和实践的重要课题。对于民歌产业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意义和价值——它不仅能保存和发扬民间艺术,也能丰富音乐产业类型,充实音乐文化产业发展力量,以地方特色树立地区文化和经济发展“名片”,参与拉动内需、推动国民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同时也能推动音乐产业、创意产业和艺术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的前行,并且对相关学科,如音乐理论学科、产业学、经济学、管理学、营销学等的发展产生影响。作为“文化产业”中“音乐艺术”层面的存在,民歌产业有着独立的创作、发行、营销、教育以及研究方法,其产业涉及影视、音像、出版、网络、广告、咨询、旅游、娱乐等,本身是一个完整、独立的实践系统。

江苏是一个民歌大省,现存民歌多达12800首,《中国民间歌曲集成》(江苏卷)中收录民歌超过1200首{1},面对这一庞大的艺术资源,江苏民歌的产业化开发和运作却显得滞后无力。

江苏民歌产业的实现涉及产业链的众多环节,本文仅仅研讨其中的“创作”环节,这是产业链的源头,是营销的内容,是民歌产业能否持续发展的核心重点。这里的“创作”是一种适于产业运营的精品化创作,它区别于民歌自身的产出方式,特指创作者以原有民歌为素材,有意识、主动的、专业化的重新改编和创作,这可以是保留原民歌结构框架基础上的变奏式创作,可以是撷取民歌元素(原形或变形处理)进行颠覆性的创作。作品体裁包括声乐作品、器乐作品、影视配乐、游戏音乐、场景音乐、疗愈性音乐等,作品风格可以是严肃音乐、通俗音乐、现代音乐、民族音乐等,传播载体可以是实体演出、影视广播、光碟、网络等。研究江苏民歌的产业化创作,对于保存流传江苏民歌文化,挖掘民歌资源优势,营造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生态,培育创作和演艺人才,实现江苏民歌资源及文化产业优化组合发展等都具有现实意义。

一、产业化视域下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现状

与江苏音乐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现状相类似,民歌产业显得更加薄弱,从“创作”层面分析,原因存于以下几点:

1.江苏民歌特色认知不足,资源未得到充分挖掘和认可。

相较于广西、湖南、陕北等地的民歌,江苏民歌在音乐性和表现形式上显得普通单薄——这其实是一种错误的认知。《茉莉花》、《杨柳青》、《无锡景》、《撒耥子撩在外》等歌曲含蓄婉转,深情优美,独具苏地的风韵特色。事实上,江苏地区由于人文历史、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生产生活方式、方言语调、群体性格等方面的不同,不同地区的民歌风格和表达方式各具特色,从大的方言区范围来看:苏南民歌婉转流动,蜿蜒缠绵;苏北民歌铿锵凛直,棱角分明;苏中民歌折中于南北,在婉转深情中显现出爽利明朗的风格。从小范围来看,不同地区的民歌也会呈现出完全迥异的性格色彩,如同属于扬州地区的“秧歌”体裁,江都秧歌明朗活泼,而金湖秧歌则由于调式、偏音、特性音调、装饰性变化音的使用而呈现出忧郁、黯然的情态。

随着现代生产生活环境的遽变,民歌的实用功能无用武之地,民歌也面临消失和绝迹,除极少数传唱外,大量的民歌成为图书馆里收藏保存的谱例资料。然而,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发现,学界对于江苏民歌的研究数量少,范围窄,深度浅,这导致江苏民歌特色挖掘不足,音乐性格把握单一受限,进而生出江苏民歌特色不显的错觉,这反过来又制约了对江苏民歌的关注重视、特色研究和创作运用,江苏民歌产业身处资源金矿而未自知。

2.创作主体薄弱,动能不足。

民歌产业产品的生产者是文化人力资本的拥有者,是具有创作才能的音乐领域从业人员,他们或来自文化艺术团体,或来自专业音乐院校,可以是专业作曲家,也可以是普通的音乐工作者。然而,对于产业化创作来说,技藝高超且能顺应产业要求的作曲家,无论是在数量、知识结构、从业素质等方面都没有达到推动民歌产业运行的动能,既懂民歌又懂创作还懂产业经营管理的人才匮乏,是影响江苏民歌传承与发展的重要因素。

从民歌的创作机制上看,由于缺乏产业整体筹划和引导,江苏民歌的创作一般是出于作者个人的兴趣,或是主题性演艺活动的需要(如“江苏民歌大会”),体现出随机性、临时性的特点,缺乏有意识、长效、稳定的创作引导,这导致江苏民歌产业在创作源头上就动力不足,精品化创作缺乏调控力和整体性。

从创作水平上看,江苏民歌的精品化创作尚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江苏拥有众多的音乐制作单位,十余所音乐艺术类高校,但是却几乎没有创作出高质量有影响力的民歌精品,绝大多数创作像是昙花一现。虽然江苏省省委,各地级市市委,省、市级音乐家协会联合电台电视台,每年组织各类音乐创作和评奖活动,也试图通过民歌创作大赛的活动形式,结合地方景物、历史典故、红色旅游等题材进行民歌创作,但是少有作品能在舞台上立得住,观众中传得开,在国内外获得奖项和声誉,这与江苏发达的经济文化大省地位不相符。

3.民歌创作产业意识薄弱。

民歌自诞生之初便紧密贴合人民的生产生活,其功能包括鼓舞劳作、祭祀驱邪、人生礼仪、抒情达意、教育传承、交际往来等,这些功能圉于个人或某一地方群体的生活圈,自诞生之初便是形而上的存在,与产业运营不相关。当前,少数活跃的民歌表演由于其自身主题的局限、表演形式的单一以及演出场合的受限(主要集中在风俗节日、宗教节日、婚丧嫁娶等场合),较少利用现代信息媒介进行商业宣传,加上其他娱乐文化业态的挤压,愈发没有市场。由于观念惯性,提及民歌似乎是过去的、过时的、过气的,不具备产业竞争属性和能力。当前江苏民歌产业化意识淡泊,几乎没有整体规划,省内涉及江苏民歌文化产业活动的仅有“六合茉莉花节”,其余多项地方性的民歌节庆活动,多属于文化事业的性质,如扬州高邮的“全国优秀非遗民歌展演”,“南京民间艺术节民歌、民舞、民乐大赛”(南京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江宁区人民政府、江苏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自2017年起每年一届的“江苏民歌大会”(江苏省广播电视总台主办,江苏文艺台、江苏综艺频道、江苏交通广播网联手协办)等。即便在“六合茉莉花”节上,民歌“茉莉花”也仅仅是一张引入的名片,一段开场曲,真正唱主角的是美食、花茶、招商引资,这诚然是民歌文化产业肩负的重要使命之一,但是民歌大省没有真正以民歌自身为主角的产业运营,着实是一种遗憾。

4.产业格局不健全,产业链业务管理薄弱。

文化产业的发展离不开企业、相关行业产业协会和政府的三方运作,然而江苏民歌产业在这三方都缺失了:从政府方面来说,对本省民歌产业的发展没有足够的重视,除了个别地方文化职能部门进行的一些事业性的展览、赛事活动外,基本上在规划引导、环境培育、政策制定等方面,没有为民歌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动力和保障。从行业产业协会方面来说,江苏省有自己的文化产业协会和学会,各地区也有自己的文化创意产业协会,但是并没有专业的音乐产业乃至民歌产业的细分协会,这使得省民歌产业的统筹协调、生产研究失序,上不能有效与政府部门沟通,寻求支持与保障,下不能与创作、传媒企业通达,指导、服务、规范、促进产业发展。从企业运作管理来看,江苏没有专业的民歌产业聚集区,音乐产业集聚区虽然多,但是弱、小、散,缺少具有强竞争力的音乐文化企业或集团,整体实力和经营水平不高,缺乏国内外知名的音乐文化品牌。此外,产业结构失衡,音乐文化本体产业规模小,特色不鲜明,远不及音乐用品产业;产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相对封闭,未形成灵活高效的管理和运行模式。这一切的原因,加之资金投入的偏好,使得江苏民歌产出无力无序,产业发展迷路重重。

总体而言,江苏民歌资源丰富,但并未走上真正意义上的产业之路,运用江苏民歌素材进行翻唱和重新创作的作品时有出现,但民歌资源开发程度不高,作品风格类型较为单一,缺少有深度高水准的创作,且改编和创作基本处于被动和偶然状态,适于产业运作的创作生态尚未成型。

二、产业化视阈下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研究

创作是江苏民歌产业发展的起始,民歌创作需要在适宜的产业生态格局中进行,既要尊重经济营销规律,也要尊重其文化内涵,实现高水准精品化的创作,以保证产业链发端的稳健有力。

1.培育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环境。

这主要指的是从政府和行业组织两方面建立健全江苏民歌产业发展格局,引导并激励江苏民歌的精品化创作。从政府方面来说,民歌产业因其文化传承、文化交流的事业性内涵,需要政府部门的有力扶持,政府重视民歌的传承和创作,实质是从正向给予江苏民歌促进与支持,政府有效的组织与规划,可使江苏民歌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政府在民歌产业中的作用在于加强规划,培育环境,制定政策,引导交流,为产业发展提供动力、支持与保障,具体包括:为民歌产业链发展的各个环节提供有形或无形的基础设施,保护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同时,有效促进市场运作;改革创新体制机制,改变按照行业、部分、区域分割文化市场的现状,保障民歌产业链的完整通畅;为民歌研究、创作、演出等提供财政与投资支持;建立健全民歌保护和精品化创作的扶持、激励、保护政策,规范江苏民歌精品化进程,促进产业环境的健康稳定;提供机遇,让民歌文化走出去,与国内外文化对话交流。

从产业行业组织方面来说,江苏需要建立“江苏民歌产业协会”(简称“协会”),该协会是企业的代表,是聚集产业发展活力的重要组织。协会的作用{2}首先是联系政府和企业的纽带,一方面向社会和企业宣传政府部门制定的有关民歌产业发展的政策、法律、法规,监督和扶持企业发展,同时在企业中贯彻政府宏观的管理意图和文化政策,在政府总体发展规划的基础上研究江苏民歌产业的发展趋势,制定并落实本产业发展规划。协会可结合江苏两个高地建设要求,从宏观上对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进行指引,同时对创作相关产业提档升级,调动创作人员的积极性,进而带动产业整体发展。协会可与政府部门合作,在地区文化部门开展各类民间音乐活动,既做好相关民间音乐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工作,又充分探索民间音乐的市场潜力。另一方面,协会将企业运营中出现的问题和要求反应给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通过开展调查研究,分析产业市场出现的新动向、新问题,提出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为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争取更多的资源。同时,协会的要务是服务企业,促进文化企业增收和产业发展,具体表现为:发挥协会对产业市场整体把握,熟悉业务的优势,展开培训和宣传,为企业提供创作产出、宣传营销等方面的信息服务以及人才、技术、职业培训等服务,引导江苏民歌创作发展的方向;为产业发展牵线搭桥,组织企业之间、协会之间,产业之间的协作交流,打破产业、部门和地区分割的局面,实现民歌产业与其他文化产业之间的融合、嫁接和渗透,形成一种开放的产业形态体系,以适应当前不断发展的文化消费结构。再者,协会是实施产业自律和诚信的平台,它在敦促企业遵守国家法规的同时,依据国际政策和市场规则制定相关的行规或公约,对内进行行业集体自我约束,对外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企业解决法律援助问题。

2.重视对江苏民歌资源的保护、研究和挖掘,重视对民歌创作人才的培养和创作水平的提升。

江苏地理区域界限内的历史文化特点及音樂文化传统是江苏民歌生成的主要因素,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不可能脱离江苏特有的人文生态环境,要想有深入精髓的创作,首先要对江苏民歌自身及其产生的生态环境,如历史、文化、习俗、地域特点等深入了解,这是民歌精品化创作的依源。政府部门、省市音乐家协会、民歌产业协会等可以牵头成立本地区的民歌研究机构,组织省内外专家学者,对江苏民歌及其生态资源进行全面考察、分析,透彻研究江苏民歌的风格特色,重新认识和评估江苏民歌的文化价值和产业价值,为民歌精品化创作凿井开源。同时,展开对本地区民歌产业化发展的调研,为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并研究其各项配套发展机制。

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的重任首先落在本地的音乐工作者身上,尤其是专业艺术院校、省市音协的作曲家们,也可以是各类音乐艺术团体的音乐工作者和大量民间音乐工作者、民间音乐组织,要引导和鼓励这些成员积极参与本地区民间音乐的产业化发展。民歌精品化创作是一种技术密集型的劳作,作为产业源头的缔造者,对创作者的专业能力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因此,音乐艺术院系对于作曲及技术理论的教学要更有专业性、针对性,创作团体或机构需要为创作者们提供丰富的专业培训、讲座交流、观摩学习的机会,用各种机遇提升创作者的眼界和能力,这是民歌精品化创作的必要条件。

3.江苏民歌创作树立产业意识、精品意识,建立并完善作品生成机制。

江苏民歌本身具有优良的文化属性和审美属性,其发展需要根植于江苏的人文环境,在此基础上切合实际需求进行产业化运营,民歌精品化创作需要拓展想象空间,从产业运作的角度来思考这一创作过程,一方面树立产业意识,创作主体在创作之初便有意识地为市场需求而创作,针对不同的消费人群创作出合适的作品。另一方面树立精品意识,从艺术性、感染性和欣赏性等方面进行提升。创作主体利用江苏民歌的地域文化优势,深入挖掘运用江苏民歌文化元素,并融入当代审美意识和元素,创作出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江苏地方文化特色的民歌精品。比如江苏民歌舞台剧《社火》,通过将江苏文化元素嵌入创作,展示了江苏民歌深厚的文化底蕴,配合震撼的舞美艺术,使得观众获得充分的心理和感观享受。

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需要源源不断的原创,如此才能持续环环相扣延伸的产业链。为了促进作品稳定且高质量的生成,民歌产业需要建立一种长期稳定支持精品创作的机制。对此,可以借鉴世界成熟音乐节的惯例——委约机制。西方众多作品长期占据世界演出市场正是受益于这样的委约机制,这同样可以成为江苏民歌产业源头“质”和“量”的保障之举。此外,也可以采用作品征集的形式,相对于“委约”,“征集”的门槛较低,它面向全社会和国内外所有爱乐者,给与年轻的作曲家更多机会,并且评委会在作者资料保密的情况下对参加作品进行评比筛选,更加显出公平公正。征集也可以加入媒体、演奏家、爱乐者、观众等多方面的意见,使作品得到更有价值的反响。只有产业化、精品化、稳定稳产的创作,才能引发持久有力的发行、传媒和演出,形成良好的消费市场,构建出完整的民歌产业链。

三、重视品牌营销,引导和激励创作。

江苏民歌的产业化创作可以与江苏的社会热点、政治热点相结合,进行拼凑、融合、搭配、编辑,形成现代审美理念与创意元素的融合,这也是产业营销的思路和途径。《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8〕74号)指出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未来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建设特色小镇是特色产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相融合的创新创业平台。江苏民歌产业可以在遵循经济发展规律和城镇化进展规律的基础上,选取最有资源禀赋、民歌基础和地域特征的区域,建设民歌特色小镇,以民歌传统和当代精品化创作演出为优势,结合特色小镇建设,优化营商环境,创新供应链,延伸并提升产业链。

“品牌营销”也是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的重要助推手段,通过品牌设计营销,可以提高江苏民歌精品创作的可识别度。事实上,江苏民歌本身具有丰富的品牌资源,其自身有着全面的体裁类型(山歌、号子、小調、渔歌、秧歌、风俗歌等)、题材表现和多变的音乐风格,省内地理环境多样,渔、盐、江、湖、河、海风俗各异,加上历史文化和音乐传统等因素,都为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提供了丰富的品牌资源。

“品牌”可以为民歌精品创作提供稳定的商业演出机会,既能鼓励、鞭策原创,又能修正、启发创作,为民歌产业提供最大的价值链。就像上海著名的原创音乐品牌“上海之春”,自诞生之日起就以力推“新人新作”为主旨,为年轻作曲家,为具有学术精神、研究精神、革新精神的原创作品提供演出的平台,在变身为国际音乐节后,为了维护“新人新作”的宗旨,又另辟“海上新梦”品牌,每年固定在此品牌下推出最新音乐作品。同样的,上海音乐学院开设“未来音乐家”品牌向社会推介新秀;上海民族乐团也有“民乐新作品音乐会”的传统品牌。为了维护江苏民歌的精品化创作,江苏政府联合相关协会组织可以创办江苏民歌的专属音乐盛事,予以冠名树立品牌,动用江苏卫视、扬子晚报、网络平台等媒体为活动造势,增强宣传攻势、扩大声势,强力塑造江苏民歌创作的品牌形象。

袁羽琮先生在谈及评弹艺术发展的时候提到一部评弹作品可能需要几千万,甚至几个亿的投入{3}。同理可证,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的制作过程,资本是否配套到位对于精品创作能否成功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在意识到包括民歌在内的传统音乐产业对于建设“文化大省”的重要性后,江苏省政府部门需要重视对这一产业发展的经费资助,一方面可以直接向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项目注资,如设立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专项资助基金,对有市场运营潜力的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更重要的是制定相关的资助政策、制度,如设立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专项基金项目,以基金项目申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促进民歌创作发行规范有序地进行,为建立江苏民歌创作生态筑基。此外,江苏民歌产业化精品创作也需要民间社会资本的支持,这可由政府及相关协会组织牵头引进,如对于民歌特色地区,通过民间招商引资的方式,让创作主体走到民歌生态的最低端,由当地民间艺术家提供民歌素材和元素,实地采风完成创作,再由资本推动发行、传媒及演出。

结语

江苏民歌的产业化发展之路刚刚起步,作为产业源头的创作作品至关重要。我国著名作曲家陈其钢先生曾提及“音乐创作是一个国家音乐事业的根基”{4},我国传统音乐文化事业和产业的发展,同样需要仰仗对传统音乐的精品化创作。江苏民歌的精品化创作既要融合厚重的文化底蕴和现代审美意识,又要遵循产业营销的规律,还必须源源不断稳定多产,然而,由于主客观的原因,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面临种种现实困境。本文通过对创作及主体、产业格局、营销手段及投资模式的探讨试图为江苏民歌产业化精品化创作梳理思路,使其能够以稳定良好的姿态走上产业之路,发挥出应有的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

注释:

{1}薛艺兵,吴艳.江苏传统音乐文化地理分布研究[J].音乐艺术(上海音乐学院学报),2008(3):61-68.

{2}黄星.论文化产业协会在文化产业发展中的作用[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1(12):82-83.

{3}袁羽琮,唐荣.民间音乐传承与发展的产业化路径研究——基于苏州评弹发展的思考[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2(10):158-160.

{4}任海杰.音乐创作是一个国家音乐事业的根基——陈其钢谈“青年作曲家计划”[J].音乐爱好者,2012(12):22.

注:本文系2016年度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名称:产业化视阈下的江苏民歌精品化创作研究,项目编号:2016SJD76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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