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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志集解·蜀书·诸葛亮传》勘误*

2020-12-13张寅潇

关键词:三国志逗号诸葛

张寅潇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 文化与历史研究所,陕西 西安 710065)

继《〈三国志集解〉勘误举隅》《〈三国志集解〉勘误(卷31-32)》等文①完成后,笔者在阅读学习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的标点整理本《三国志集解》(下称“《集解》”)时,发现仍有不少值得商榷之处,现以2012年出版的精装本《集解》②为底本,对卷35《蜀书·诸葛亮传》中的一些疑误之处进行辨析,不当之处还请方家指正。

一、句读之失

1.《蜀书·诸葛亮传》:“(诸葛)玄卒,(诸葛)亮躬耕陇亩,好为《梁父吟》。”[1](卷35,P2437)《集解》引《史记·秦始皇本纪》:“二十八年,禅梁父。”《正义》曰:“父,音甫。”[1](卷35,P2439)

按:《集解》引《史记正义》“父,音甫”中“父”与“音甫”间无须断开,逗号宜删去,中华书局1959年点校本《史记》作“父音甫”[2](卷6,P243),是也。

2.《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身长八尺,每自比于管仲、乐毅,时人莫之许也。惟博陵崔州平、颍川徐庶元直,与(诸葛)亮友善。”[1](卷35,P2437-2438)

按:“徐庶元直”与“与亮友善”间无须断开,逗号宜删去,中华书局1982年点校本《三国志》(以下简称“点校本”《三国志》)作“颍川徐庶元直与亮友善”[3](卷35,P911),是也。

3.《蜀书·诸葛亮传》注:“按《崔氏谱》:(崔)州平,太尉烈子,均之弟也。”[1](卷35,P2438)《集解》引《后汉书·崔骃传》:“(崔)骃字亭伯,涿郡安平人。子瑗孙实,……(崔)钧少交结英豪。有名称,为西河太守。”[1](卷35,P2441)

按:据《后汉书·崔骃传》可知,崔实为崔骃之孙,而非崔瑗之孙,故应在“子瑗”与“孙实”间加逗号以隔开。

又“钧少交结英豪”与“有名称”语义相关,中间句号应改为逗号,中华书局1965年点校本《后汉书》作“钧少交结英豪,有名称”[4](卷52,P1732),是也。

4.《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答曰:‘自董卓以来,……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刘璋暗弱,张鲁在北,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思得明君。……’”[1](卷35,P2442-2443)

按:“民殷国富”与“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与“思得明君”之间均无需断开,中间逗号应删去。“点校本”《三国志》作“民殷国富而不知存恤,智能之士思得明君”[3](卷35,P913),是也。

5.《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答曰:‘君不见申生在内而危。重耳在外而安乎?’”[1](卷35,P2445)

按:“申生在内而危”与“重耳在外而安”语义相连,中间句号应改为逗号。“点校本”《三国志》作“君不见申生在内而危,重耳在外而安乎?”[3](卷35,P914)是也。

6.《蜀书·诸葛亮传》:“(建安)二十六年,群下劝先主称尊号,先主未许。(诸葛)亮说曰:‘昔昊汉、耿弇等初劝世祖即帝位,……’。”[1](卷35,P2450-2451)

按:“先主未许”与“亮说曰”语义相连,中间句号宜改为逗号。“点校本”《三国志》作“先主未许,亮说曰”[3](卷35,P916),是也。

7.《蜀书·诸葛亮传》:“建兴元年,封(诸葛)亮武乡侯开府治事。”[1](卷35,P2454)

按:“封亮武乡侯”与“开府治事”之间应用逗号断开,“点校本”《三国志》作“封亮武乡侯,开府治事”[3](卷35,P918),是也。

8.《蜀书·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曰:“(诸葛)亮笑,纵使更战,七纵七禽,而亮犹遣(孟)获,获止不去,曰:‘公、天威也,南人不复反矣!’”[1](卷35,P2457)

按:“公、天威也”中的顿号应改为逗号。

9.《蜀书·诸葛亮传》:“(建兴)五年,(诸葛)率诸军北驻汉中,临发,上疏曰:‘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至于斟酌损益,进尽忠言,则(郭)攸之(费)祎(董)允之任也。愿陛下托臣以讨贼兴复之效,不效,则治臣之罪,以告先帝之灵;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1](卷35,P2457-2459)《集解》注曰:“《文选》此句上‘有若无兴德之言则’七字。本志《董允传》同。”梁章钜曰:“《文选》初本亦阙此七字,后李善补足之。注云:‘无此七字,于义有阙。’盖据《董允传》补之也。”[1](卷35,P2464)

按:文中两处“攸之祎允”指郭攸之、费祎、董允,“攸之”“祎”后应用顿号断开。

《集解》“此句上‘有若无兴德之言则’七字”中“有”字前的单引号应置于其后,作“此句上有‘若无兴德之言则’七字”。

《蜀书·董允传》云:“若无兴德之言,则戮(董)允等,以彰其慢”[1](卷39,P2606),联系上下文来看,《诸葛亮传》所载《出师表》的确缺字,“点校本”《三国志》增作为“﹝若无兴德之言,则﹞责攸之、祎、允等之慢,以彰其咎”[3](卷35,P920),是也,《集解》应据此补之。

10.《蜀书·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曰:“(诸葛)亮闻孙权破曹休,魏兵东下,关中虚弱。十一月,上言曰:‘先帝虑汉贼不两立,王业不偏安,……曹操五攻昌霸不下,四越巢湖不成,任用李服,而李服图之;委夏侯,而夏侯败亡。……然后先帝东连吴、越西取巴、蜀,……臣鞠躬尽力,死而后已,至于成败利钝,非臣之明,所能逆睹也。’于是有散关之役。此表《亮集》所无,出张俨《默记》。”[1](卷35,P2466-2467)《集解》引沈家本曰:“《隋志》:《嘿记》三卷,吴大鸿胪张俨撰,亡。”[1](卷35,P2471)

按:“先帝虑汉贼不两立”中“汉贼”间应当用顿号断开,“先帝东连吴越”与“西取巴蜀”间应当用逗号断开。

“任用李服”与“而李服图之”、“委夏侯”与“而夏侯败亡”、“非臣之明”与“所能逆睹也”间均无须断开,中间逗号宜删去。

另,据“任用李服”可知,“委夏侯”之“委”后疑脱“任”字。

沈家本所言“《隋志》:《嘿记》三卷”中《嘿记》应为《默记》之误,《隋书·经籍志》云:“《默记》三卷,吴大鸿胪张俨撰。”[4](卷34,P1006)中华书局1982年影印本《三国志集解》(以下简称“影印本”《集解》)同误。

11.《蜀书·诸葛亮传》:“诏策(诸葛)亮曰:‘街亭之役,咎由马谡,……今岁爰征,郭淮遁走。降集氐、羌。兴复二郡,威震凶暴,功勋显然。’”[1](卷35,P2472)

按:“降集氐、羌”与“兴复二郡”间句号宜改为逗号。

12.《蜀书·诸葛亮传》:“(建兴)十二年春,(诸葛)亮悉大众由斜谷出,以流马运。据武功五丈原,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1](卷35,P2476)

按:“以流马运”与“据武功五丈原”语义相连,中间句号宜改为逗号。

13.《蜀书·诸葛亮传》:“臣(陈)寿言:‘臣前在著作郎,……(诸葛)亮深谓(刘)备,雄姿杰出,遂解带写诚,厚相接纳。’”[1](卷35,P2487)

按:“亮深谓备”与“雄姿杰出”间不应断开,中间“逗号”应删去。

二、专名之失

1.《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字孔明,琅邪阳都人也。汉司隶校尉诸葛丰后也。”[1](卷35,P2437)《集解》注引钱大昕曰:“……《魏志》,钟繇与子会各有传,……”[1](卷35,P2438)

按:钱大昕所言“钟繇与子会各有传”中“钟繇”为人名,不应加波浪线表书名,而应加下划线表人名。

2.《蜀书·诸葛亮传》:“(诸葛)玄卒,(诸葛)亮躬耕陇亩,好为《梁父吟》。”[1](卷35,P2437)《集解》引何焯曰:“蔡中郎《琴颂》(弼按:当作《琴赋》)云:‘梁父悲吟,周公越裳。’武乡之志,其有取于此乎?今所传之词,盖非其作。”[1](卷35,P2439-2440)引梁章钜曰:“此吟虽传自唐以前,别无深意,诸葛公何取此乎?可氏所疑,殆不虚也。”[1](卷35,P2440)

按:梁章钜所言“此吟”指《梁父吟》,为专有名词,应在“吟”字下加波浪线表示专名。

又“可氏所疑”中“可氏”不知何人,应为“何氏”之误,指何焯。“影印本”《集解》作“何氏”[5](卷35,P755下栏),是也。

3.《蜀书·诸葛亮传》:“惟博陵崔州平、颍川徐庶元直,与(诸葛)亮友善。”[1](卷35,P2437-2438)《集解》引《水经·沔水注》:“沔水又东合檀溪水,溪之阳有徐元直、崔州平故宅,悉人居。故习凿齿与谢安书云:‘……。’”[1](卷35,P2441)

按:《集解》所引《水经·沔水注》“习凿齿与谢安书云”中“与谢安书”为专属书信名,不应在“谢安”下加下划线表人名,而应在“与谢安书”下加波浪线表示书信名。

4.《蜀书·诸葛亮传》注引《魏略》曰:“(刘)备性好结眊”[1](卷35,P2443)。《集解》引潘眉曰:“……甘宁负毦带铃,武侯与吴主书:‘所送白毦薄少’,与兄瑾书:‘先主帐下白毦。’是也。”[1](卷35,P2445)

按:潘眉所言“武侯与吴主书”“与兄瑾书”中“与吴主书”“与兄瑾书”均为专属书信名,不应在“吴主”“瑾”下加下划线表人名,而应在“与吴主书”“与兄瑾书”下加波浪线表示书信名。

5.《蜀书·诸葛亮传》注引《零陵先贤传》曰:“(诸葛)亮时住临蒸。”[1](卷35,P2448)《集解》引赵一清曰:“……又《纪要》卷七十八:万乘湖在荆州石首县东四十里,相传武侯屯兵处。”[1](卷35,P2450)

按:“万乘湖”为专属地名,应加下划线表专名。中华书局2005年点校本《读史方舆纪要》作“万乘湖,在县东四十里,相传诸葛武侯屯兵处”[6](卷78,P3669),是也。

6.《蜀书·诸葛亮传》注引《汉书·地理志》曰:“泸惟水出牂柯郡句町县。”[1](卷35,P2458)《集解》引应劭曰:“故句町国。”[1](卷35,P2464)

按:“句町国”为专属国名,应加下划线表专名。

7.《蜀书·诸葛亮传》:“(建兴)十二年春,(诸葛)亮悉大众由斜谷出,以流马运。据武功五丈原,与司马宣王对于渭南。”[1](卷35,P2476)《集解》引《水经·渭水注》:“渭水又东迳五丈原北……诸葛亮与步骘书曰:‘……。’”[1](卷35,P2479)

按:《集解》所引《水经·渭水注》“诸葛亮与步骘书”中“与步骘书”为专属书信名,不应在“步骘”下加下划线表人名,而应在“与步骘书”下加波浪线表示书信。

8.《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言教书奏,多可观,别为一集。”[1](卷35,P2483)《集解》引《新唐书·艺文志》:“诸葛亮《论前汉事》一卷,又音一卷。”[1](卷35,P2484)

按:“又音一卷”中的“音”指书名,应在其下加波浪线表示专名。

9.《蜀书·诸葛亮传》注引《袁子》曰:“或问诸葛亮何如人也?袁子曰:‘……行法严而国人悦服,用民尽其力,而下不怨。……孔子曰:雍也可使南面’,诸葛亮有焉。’”[1](卷35,P2496-2797)

按:根据上句“行法严而国人悦服”可知,“用民尽其力”与“而下不怨”之间亦无需断开,中间逗号宜删去。

“雍也可使南面”中的“雍”指孔子的弟子冉雍,应在其下加下划线表人名。“雍也”与“可使南面”之间应用逗号断开。

10.《蜀书·诸葛亮传》注引《蜀记》曰:“晋永兴中,镇南将军刘弘至隆中,观(诸葛)亮故宅,立碣表闾,命太傅掾犍为李兴为文曰:‘天子命我于沔之阳,听鼓鼙而永思,庶先哲之遗光,登隆山以远望,轼诸葛之故乡……。’”[1](卷35,P2499)《集解》引《晋书·孝友传·李密传》:“(李)密字令伯,犍为武阳人。二子赐、兴。兴字雋石,亦有文才。……兴之在(刘)弘府,弘立诸葛孔明、羊叔子碣,使兴俱为之文,甚有辞理。”[1](卷35,P2503)

按:“沔之阳”指沔水的北边,“阳”非地名,故其下专名号应删去。

“隆山”盖指隆中山,故应在其下加下划线表地名。

“使兴俱为之文”中的“兴”为李兴,应在其下加下划线表人名。

三、注说之失

1.《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字孔明,琅邪阳都人也。”[1](卷35,P2437)《集解》曰:“也字衍。”[1](卷35,P2438)

2.《蜀书·诸葛亮传》:“(诸葛)亮答曰:‘自董卓以来,……荆州北据汉、沔,利尽南海,东连吴会,西通巴蜀……。’”[1](卷35,P2442-2443)《集解》引胡三省曰:“吴会者,言吴为东南一都会也。”[1](卷35,P2444)

按:胡三省认为“吴会”意指“吴县这一东南都会”,不确,荆州与吴县并不相连,语意不通,“吴会”当指包括吴郡、会稽郡在内的江东区域,这样解释方才与“东连吴会”相合③。

3.《蜀书·诸葛亮传》:“然(诸葛亮)连年动众,未能成功,盖应变将略,非其所长欤?”[1](卷35,P2496)《集解》引王鸣盛曰:“《晋书》称陈寿作《三国志》,善叙事,有良史之才。……(诸葛)亮六出祁山,终无一胜,则可见为节制之师,于进取稍钝,自是实录。”弼按:“武侯再出祁山,此云六出,误。”[1](卷35,P2501)

按:关于“六出祁山”一说,学界向有争议,或云五次,或云六次,王鸣盛述诸葛亮“六出祁山,终无一胜”也未尝不可,然卢弼言“六出”乃“再出”之误,则匪夷所思,疑“再”为“五”字之误。上海书店2005年点校本《十七史商榷》亦作“(诸葛)亮六出祁山,终无一胜”[7](卷39,P278)。

四、字词之失

1.《蜀书·诸葛亮传》:“(建安)二十六年,群下劝先主称尊号,先主未许。(诸葛)亮说曰:‘……耿纯进言曰:如不从议者,士大夫各归求主,无为从公也。……’”[1](卷35,P2451)《集解》引《史通·正史篇》述后汉诸史云:“会董卓作乱,大骂西迁,史臣废弃……。”[1](卷35,P2453)

按:《集解》所引《史通》“大骂西迁”中“骂”字显为“驾”字之误,董卓入京掌权后,关东诸侯组成“反董卓联盟”,董卓不得已迁都长安,以避锋芒。

2.《蜀书·诸葛亮传》注引《汉晋春秋》曰:“(建兴九年)五月辛巳,(司马懿)乃使张郃攻无当监何千于南围,自案中道向(诸葛)亮。”[1](卷35,P2475)《集解》注曰:“宋本‘千’作‘平’,《通鉴》同。胡三省曰:‘无当盖蜀军部之号,言其军精勇,敌人无能当者。使平监护之,故名曰无当监。’”[1](卷35,P2478)

按:何千,未闻何人,应为“何平”,即王平。《蜀书·王平传》云:“王平字子均,巴西宕渠人也。本养外家何氏,后复姓王。……(建兴)九年,(诸葛)亮围祁山,平别守南围。魏大将军司马宣王攻亮,张郃攻平,平坚守不动,郃不能克。”[1](卷43,P2738-2739)据此可知,建兴九年(公元231年)守南围、为张郃所攻者正是王平,因其曾被养于外家何氏,故又称“何平”,“点校本”《三国志》作“攻无当监何平于南围”[3](卷35,P925),是也。

综合以上几种错误来看,整理本《三国志集解》虽然为学界对《三国志》及《集解》的研究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在句读、专名号标注、字词校对等方面尚有不尽完善之处,本文即以卷35《蜀书·诸葛亮传》为例,针对其中疑误之处进行了尽可能准确的考辨和分析,以期为《集解》的进一步整理研究略尽绵薄之力。

注释:

①拙文《〈三国志集解〉勘误举隅》,《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4期;《整理本〈三国志集解〉标点勘误——以〈蜀书·后主传〉为例》,《湖北文理学院学报》2018年第12期;《〈三国志集解〉勘误(卷31-32)》,《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第1期;《整理本〈三国志集解〉专名号标注识误——以〈蜀书·先主传〉为例》,《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19年第5期。

②上海古籍出版社于2009年和2012年分别出版了整理本《三国志集解》的平装本与精装本,经过对比,二者无本质差别,本文采用的是2012年出版的精装本。

③关于两汉三国时期“吴会”的具体所指,可参见拙文《两汉三国“吴会”考论》,《地域文化研究》2019年第2期,第20-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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