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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研究
——基于“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的调查

2020-12-13李刚

大理大学学报 2020年3期

李刚

(大理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云南大理671003)

一、问题的提出

继“申遗”热之后,近年中国又掀起了一场轰轰烈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热。从宁夏到福建,从北京到西藏,从新疆到贵州……民间音乐、民间舞蹈、民间绘画、民族体育等一大批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被引入中小学校,通过编写研习教材进行教学和举办形式多样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课余兴趣班,营造出浓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学习和传承氛围。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热的出现,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对长期以来忽视传统文化造成的文化断层让文化创新失去根基和土壤所作的反思,也有政府行政命令的推动;既是纠正中国长期以来学校教育与本土、本民族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相背离状况的结果,也是履行申报各级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项目时所作出的传承和保护承诺。

传承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该从娃娃抓起。在当下中国文化消费西洋化、快餐化的时代背景下,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进校园、走进课堂,发掘传统文化的独特魅力,是一个值得提倡的理念。然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至少涉及民众、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学校、负责教学的老师以及学生和家长等相关参与主体,如何协调多方立场,满足不同参与主体的诉求和利益,就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能否顺利实施和取得成效的关键。2008年6月,弥渡花灯被列为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扩展项目。为进一步弘扬弥渡花灯文化,提高弥渡花灯文化的普及率,推动省级艺术教育实验县的创建工作,实现县委、县政府提出的“借助《小河淌水》品牌,建设花灯文化名县”的战略目标,弥渡县委、县政府决定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在全县中小学实施“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1〕。实施该工程的目的是以花灯进校园工程为载体,把弥渡花灯文化引入校园、引入教材、引入课堂,让全县中小学生了解弥渡花灯的基本知识,掌握花灯歌舞的基本特点和技巧,感受弥渡花灯的韵味,营造浓厚的花灯文化氛围,在全县掀起学习、保护、传承、挖掘、弘扬弥渡花灯文化的热潮,为全面建设全省中等县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持。十余年的时间过去了,“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实施效果如何?有没有达到在中小学学生中普及和传承弥渡花灯文化的目的?工程的实施对弥渡花灯的文化形态和传承方式产生了什么影响?工程的实施给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带来了什么样的启示?为回答这些问题,2018年8月、2019年2月和2019年7月,课题组对弥渡全县8个乡镇的15所完全小学和8所初级中学进行了田野调查,目的是通过对“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的考察和研究,为探索有中国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之路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和教训。

二、调查结果

(一)中小学校工程实施情况

调查证实,在“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启动实施十余年后,超过2∕3的中小学校还在按照弥渡县人民政府2008年制定的《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具体实施细则开展教学,即各学校在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新课程标准开足音乐课时的基础上,小学一至三年级每周增加一节花灯音乐课,四至六年级每隔一周安排一节花灯音乐课,而初中一至三年级每隔一周调整一节音乐课作为花灯音乐课,所有中小学校每天早上课间操时段要不间断地轮流跳花灯舞蹈“跳灯乐”和“少年花灯健身操”。其中,有13所完全小学坚持早上课间操时段让学生跳花灯舞蹈,11所完全小学按规定给学生开设花灯音乐课,既让学生在课间操时段跳花灯舞蹈又按规定开设花灯音乐课的完全小学是10所;8所初级中学中有7所坚持让学生跳花灯舞蹈,6所按规定给学生开设花灯音乐课,两者兼而有之的学校是6所。

(二)工程实施的效果

从调查的结果看,“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的实施效果喜忧参半。在接受调查的37名一至三年级小学生中,在没有伴奏的情况下能唱三首及以上花灯曲调的学生是33名,能完整跳完花灯舞蹈的是35名,既能在没有伴奏的情况下唱三首及以上花灯曲调又能完整跳完花灯舞蹈的是32名;48名四至六年级小学生在这一调查项目中的数据分别是45名、47名和44名;67名中学生的调查数据分别是42名、45名和37名。但是,在问到关于弥渡花灯的源起、弥渡花灯有别于其他类型花灯的特点以及弥渡花灯的价值和功能等问题时,没有学生可以作答。

三、“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对弥渡花灯文化及其传承的影响

调查显示,“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实施十余年来,对弥渡花灯的文化形态、传承主体、传承空间和传承模式进行了多层次、多维度的解构与重构,结果对弥渡花灯文化的传承和保护产生了重要的影响。

(一)文化形态的抽取与重构

弥渡花灯文化是一个整体,分为内在表现和外在表现两方面。由接灯神、玩灯和送灯神组成的仪式是其内在表现,也是弥渡花灯的“灵魂”,民众通过仪式过程来表达对于自然的认识和情感、对祖先的崇拜和哀思,赋予了仪式特别的含义,仪式成为民众表达需求、实现愿望的途径;而花灯音乐、花灯舞蹈和花灯剧目是弥渡花灯的外在表现,它们是弥渡花灯仪式过程重要的表现手段和表现形式,通过歌舞表演、人物造型、艺术装扮等手段来展现民众的宗教热情,是具有宗教仪式的象征符号。弥渡花灯内在仪式和外在表现的浑然一体,构成了弥渡花灯这种民间风俗活动和综合性民间艺术不可分割的整体形态和完整性,共同体现了弥渡花灯动态表现过程中民众的思想、行为、情感、价值取向和审美习惯。但在“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活动中,弥渡花灯的完整性没有得到体现,只是抽取了其外在表现中的一些片段和元素,经过专业人员的加工和改造成为一种新的文化形态和表现形式。《弥渡花灯音乐乡土教材》里的花灯唱调,是教材编审组的成员根据现存的弥渡花灯音乐曲调,结合不同年龄段学生身体的发育情况、接受能力以及不同花灯曲调的演唱技巧而重新选编和创作的。像《爱惜粮食》《保护眼睛》和《讲卫生》等这些花灯曲调,更多体现的是创作者的个人意愿和美好愿望,虽具有良好的教育意义但却脱离了弥渡花灯原有的、整体性的文化结构,成了缺乏仪式内涵和花灯文化内在逻辑联系的艺术碎片。而教给学生的集体花灯舞蹈“跳灯乐”和“少年花灯健身操”,则是几个县花灯剧团的专业演员采用弥渡花灯舞蹈中的几个基本动作如“跷”“崴”“耸肩”等,加上一些集体舞和体育健身操的队列样式,在短时间里编排而成的,在内容和表现形式上体现了“大杂烩”的典型特点,与弥渡花灯舞蹈没有多少内在联系。工程实施中对于弥渡花灯文化片段和文化元素的抽取与重构,关注的重点是弥渡花灯的外在物化形态和外在表现形式,但对蕴含其中的仪式性的、非物质的精神追求、宗教崇拜和生存观念却缺乏足够的体现和理解,其实质是对弥渡花灯文化和艺术内涵的本末倒置和碎片化处理,这样的弥渡花灯传承,最终导致的是弥渡花灯文化内涵和价值的毁损,也与政府大量使用公共资源来组织和实施“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的初衷和目标背道而驰。

(二)传承主体的变化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主体既不是政府和文化精英,也不是公司企业和新闻媒体,而是深深植根于民间社会的那些创造、传承和享用非物质文化的人,只有他们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正主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阐述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各社区和群体适应周围环境以及与自然和历史的互动中,被不断地再创造,为这些社区和群体提供持续的认同感,从而增强对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的尊重”。也就是要通过对文化传统的保护、传承和创新,使各个民族和文化群体形成文化的自我认同。弥渡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县份,除汉族外,在坝区、半山区和山区还聚居着彝族、回族、白族、傈僳族等21个少数民族。每个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都创造和留下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民间文化,比如彝族的跳菜、打歌,白族的钱鞭歌舞,傈僳族的宗教仪式,佤族的民歌,回族的宗教信仰和节日等。这些民族民间文化不仅是各个少数民族过去历史的遗存,更是特定族群的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2〕。弥渡虽然是“中国民间文化艺术(花灯)之乡”,花灯在弥渡的群众基础也比较广泛,但不可否认的是弥渡花灯只是弥渡这个“文献名邦”中众多民族民间文化中的一种,主要是在汉族民众中比较流行,也主要是汉族这个族群的集体记忆和身份认同。政府主导下的“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却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要求全县不同民族所有的中小学生都进行花灯文化的学习、传承和表演,忽视了不同民族文化认同的差异。因为没有文化上的认同感,很多少数民族的学生就没有学习和传承弥渡花灯的内在需求和动机,对参与花灯进校园工程也没有多少积极性。重构的传承主体看似大大普及了弥渡花灯的群众基础,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浓浓的花灯文化氛围,但文化认同的缺失使这种繁荣处在一种虚热状态中,无法可持续发展。

(三)传承空间的拓展

“空间,可以提供一种认识社会、理解社会的一种新的视角,一种新的路径,一种新的问题意识,一种新的理论转向”〔3〕。这说明空间是观察某个时期、某个特定地域民众社会生活和文化流变状态的一个重要维度。空间理论的创始人涂尔干认为“与原始社会相似,空间、时间和其他的思想类型,在本质上都是社会性的”〔4〕。也就是说,空间是多层次、多维度的,既有抽象的时间空间,也有具体的社会空间和组织空间。而这里所说的空间,主要是指弥渡花灯活动、表演、展示和传承的场所和时间。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民间艺术,弥渡花灯是数百年来弥渡各族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所创造、传承和享用的民间文化。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弥渡花灯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依靠民众的民间活动一代一代自发地传承而来,其间遵循着“自生自灭”的发展轨迹,活动和传承的场所和空间也主要是诸如庙会、民间节庆、房前屋后、田间地头等民间的社会空间。但“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却重构了弥渡花灯活动和传承的社会空间,使其不但在民间的社会空间中进行活动和传承,还能在受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有专门的组织机构和人才、设施设备比较完整的中小学校中进行活动和传承,这大大拓展了弥渡花灯的活动和传承空间〔2〕。这种空间的拓展和重构,对弥渡花灯活动的开展和文化的传承至关重要。

(四)传承模式的多样化

由于弥渡花灯是弥渡民众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享用和传承的,其传承方式的选择也离不开具体的生产生活实践,既是生产生活实践的反映又是生产生活实践的必然结果。经过长期的发展和积淀,弥渡花灯文化形成了以地域、血亲和职业为纽带的地缘传承、亲缘传承和业缘传承三种传统的传承模式。传统的传承模式在延续弥渡花灯文化代代相传的同时,也呈现出诸多的缺点和不足。比如地缘传承受语言和地域的限制,弥渡花灯文化只能在有限的地域和空间范围内进行传播和传承;亲缘传承受血缘的影响,只能在亲族之间传承;业缘传承主要体现为以职业为纽带的师徒传承上,受派系和收徒数量的限制,师徒传承的效果和数量往往大打折扣。与传统的传承模式相比,“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的传承模式可以说是弥渡花灯传承方式的一个突破。首先,它们的传承方式更加灵活多样。传统的传承方式主要依靠传者和承者之间的口耳相传、言传身教来进行,而中小学教育传承可以借助丰富的公共文化资源,通过宣传展示、表演、多媒体、展示板、各种民族艺术汇演及竞赛等形式进行传承。其次,中小学教育传承不再受限于传统的地缘关系、亲缘关系和业缘关系〔2〕。置身于现代教育体系下的学校学生来源已经突破了地域的局限,师生传承也突破了亲缘关系、业缘关系中亲规、行规的制约,这些都使弥渡花灯文化普及和传播的范围更广。

四、“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的启示

“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的一个缩影,工程实施过程中获得的经验和出现的问题对于我国其他地方、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推进中小学教育传承具有理论的参考意义和实践的借鉴价值。

(一)建立完善的支持系统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的顺利开展与实施,需要一个科学合理的顶层设计和完善的系统作支撑,这个顶层设计和系统包括培养方案、课程设置、课堂教学等方面的研究和组织,也涵盖政策和制度保障、资金和经费保障、智力和师资支持、课程资源保障、激励机制的建立等。但从调研情况看,“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的实施缺少这样的支持系统。在制定《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实施方案》和教材的编写中,忽视了学校和负责教学的老师的声音和意见,结果是任课教师对课程的教学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教学计划的制定与执行、课程教学的实施与评价等问题不甚清楚,只靠自己在实践教学中探索和揣摩;在师资培训上,县教育局、文体局也只是联合组织了为期三天的弥渡花灯进校园音乐教师专题培训;没有激励措施,老师在教学中也习惯用常规教学方法完成教学任务,不愿意潜心研究适合中小学生身心特点、有利于中小学生全面发展的教育教学方法。

(二)纳入当地教育考核指标体系

在弥渡的中小学教育绩效考核体系中,平均分、最高分、升学率、入学率及辍学率等硬性指标成了权重最高的评价因子,“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的教育成果既没有成为评价、衡量一所学校教学成绩的硬性指标,也没有成为教师工作绩效的有机组成部分,更不是学生考试中必须考核的内容,导致“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成为县教育主管部门、中小学校、学生和家长眼中可有可无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教育主管部门缺少组织开展、规范花灯文化中小学教育传承的热情和为花灯文化中小学教育传承设置专项活动资金的动力;大部分中小学校未将花灯文化中小学教育传承列入日常教学计划,即使组织相关活动也是少有章法、无的放矢;部分学生虽然对花灯舞蹈和花灯曲调充满好奇,却对花灯文化内涵知之甚少;学生家长们关注的重点是学生学业,对未列入考试大纲、没有考级评定标准的花灯文化教育传承项目并无热衷,也不赞同子女花大量时间和精力对花灯文化进行系统学习。因此,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纳入当地教育考核指标体系是促进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三)杜绝重形式轻内容

查看各地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中所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就会发现主要集中在民间歌舞、民族体育、传统戏曲和传统手工艺四大类上,这些项目有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易于参加各种各样的比赛和汇报演出,实施单位容易出成绩、得名次、获奖励。“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所选的教学内容也类似于此,教育也主要停留在教学生学唱、学跳简单的花灯歌舞上,技能化的趋势非常明显。传承只是弥渡花灯艺术中某个或某项技艺的传承,而不是与之相关的一系列文化的传承,花灯文化的环境消失了,花灯技艺的传承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事实上,有意识地将那些适合参加比赛、能够开发利用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引入校园已经成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的流行做法,对形式的过度关注和忽视教学内容也已然成为影响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取得成效的关键。

(四)必须形式多样并形成常态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必须关注学生民族身份的多样性、性格特点的多样性和兴趣爱好的多样性。“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要求所有学生都学习主要在汉族群众中比较流行的花灯歌舞,就遭到了一些彝族、回族、白族和傈僳族学生的抵制。相比而言,他们更愿意学习自己民族的歌舞,比如彝族的打歌、白族的“霸王鞭”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要遵循“因地制宜”和“因人制宜”的原则,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开发不同的课程体系和设计多种形式的教育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采取出版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读本和国家课程校本化的方式丰富学生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的读物选择,采用互联网、微博、微信等学生喜闻乐见的信息化手段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将“传承人进校园”“非物质文化遗产艺术汇演”“非物质文化遗产教学设计与课堂教学比赛”等活动引入学生的第二课堂。同时,不断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的各种实践途径和策略,根据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策略,使教学内容和教育的方式方法更具有可操作性,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获得持续的发展,达到预期的效果。

我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衷是保护文化的多样性和塑造崇高的文化价值观,从“弥渡花灯进校园工程”实践经验看,只要让学校、学生及其家长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在培养学生文化自豪感、文化认同感,在强健身体、启迪智慧、提高艺术修养和培养学生团结、协作、坚强、友爱的精神世界中具有强大动力和重要作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中小学教育传承就是一条推广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路径。但如何在国家政策的导向下,通过支持系统的设计、校本课程的开发、相关课程的开设、课堂教学的开展和专项教育课题的研究,构建起分地区、分层次、分共性、分个案解决问题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长效机制,是促进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另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小学教育传承是一种态度,但更是一个持久的、规范化的教育过程,要杜绝急功近利的思想和行为,才能达到既推广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教育生态观,又促进学生成长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