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家文化”的基本内涵及其蕴含的治理思想研究
2020-12-11刘青锋
刘青锋
关键词“家文化” 家规族训 國家治理
家是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群居组织,也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尽管世界上各个民族在地域分布、文化起源、人种语言等方面差异迥然,但各个民族的共有特征无疑是家庭的存在。然而,中西文化的差异和认知的不同,使得世界各国的人们对于家的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家文化”各有差异。而就中国人来说,家具有非凡的意义和独特的地位。在崇尚人文精神与世俗生活的中国文化中,家具有极高的地位,植根于家庭关系基础之上的伦理规范,不仅维系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更在数千年历史发展中成为中国人治理国家的“根脉”,维系了国家安宁。从总体上观之,家规文化、家国文化、家教文化和家风文化构成了传统“家文化”的基本内涵。
一、传统“家文化”的基本内涵
(一)家规文化
家规文化是“家文化”的重要内容。家规也称家范、家诫、家礼、家训、家法以及族规、族训等等,一般泛指“父祖长辈对家人和子孙的训示教诲,也有部分是兄弟姊妹问的诫勉或夫妻间的嘱托。”这些教诲和嘱托往往以成文或不成文的形式呈现和传承。成文的家规以文字文本呈现,构成了“家文化”的显性表征,为“家文化”的传承提供了物证;不成文的家规则通过长辈口口相授以传承,形成了“家文化”的隐性表征,为“家文化”的赓续提供了人证。家规是对家庭及家族成员行为举止的指导和规约,是传统社会家庭教育的教科书,蕴含着优秀的道德传统、先进的价值理念和丰富的治理思想。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包含着明确内容的成文或不成文的家规从根本上讲,是时代的产物,深受所处时代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环境的影响,是社会意识形态特别是价值观念在家庭生活中的展延。家规文化作为‘镓文化”的重要内容,从今天的价值观窥探,有的从创造之初起,就是以压制人性、反人道为导向,打上了时代的烙印具有腐朽性愚味性,需要坚决摒弃(如三纲五常、三从四德、别尊卑、明贵贱、郭巨埋儿等);有的符合社会发展要求、倡导积极向上的内容,蕴含了人类的普遍价值追求具有超越时空的恒久魅力,需要世代继承(如公正无私、诚实守信、戒奢节俭、自强不息、艰苦奋斗等);有的在内涵上仍有当代价值但释义单一、视野狭窄且表现形式过于陈旧,包裹着有用的精神因素兼具文化的先进性和历史的局限性,需要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二)家国文化
家国文化是“家文化”的内在延展。中华民族自古以来形成的家国情怀、集体主义意识、爱国主义精神都根植于对家国一体关系的认同。就家国关系而言,家是国的基础,国是家的延伸,家与国是互为依存的命运共同体。“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与此同时,国是家的情感寄托、物质依靠和坚强后盾。历史已经反复明证没有国,就没有家,国破则家亡,国泰则民安的朴素真理。“匈奴未灭,何以家为”的古训,“恨不抗日死,国亡无家乡”的誓言,“救国才能顾家,国亡家安在”的志向,“国家好、民族好,大家才会好”的箴言,无不深刻诠释了家国是不可分的命运共同体。就家庭建设和国家治理而言,齐家与治国有着高度而广泛的统一性。治国之道,实由家治。修身齐家方能治国平天下,“一家仁,一国兴仁;一家让,一国兴让”。从历史来看,“家国一体的文化传统,构成了中国历代政治体制和政治生活的遗传密码。”从现实来看,中国共产党人“舍小家顾大家为国家”的豪情与担当,成为家国一体的真实写照。家风与党风政风息息相关,家运同国运紧密相连,国家繁荣发展与家庭幸福美满内在统一,“广大家庭都要把爱家和爱国统—起来,把实现家庭梦融入民族梦之中,”让每个人、每个家庭都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作出贡献,使千千万万个家庭成为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点。家国一体的观念已成为华夏儿女共同的思想意识、心理习惯和行为导向,成为凝聚民族力量、维护国家统一和助推国家发展的宝贵精神力量。
(三)家教文化
家教文化是“家文化”的实践形式。与家规内嵌的教化内容不同,家教旨在将家规的内容通过有效的方式对家族成员施加影响,以取得良好的家庭教育效果。如果说家规是“家文化”的物质载体,那么家教则是“家文化”的实践表达。再好的家规祖训、教子之方,若没有进行有效的教育、引导和传承,也发挥不出应有的作用。在此意义上,我们也可将“家规”视为家庭教育的内容即“教什么”,将“家教”视为家庭教育的形式即“怎么教”。从家教方式概观,家教的方式主要有言传、身教、训惩等。“言传”主要通过告知、教育的方式使家庭或家族成员明晰家规祖训,做到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每个人来到世上都是一张白纸,对是非、善恶、美丑的识别,最初都来自于家庭的教化。
就此而论,“言传”无疑是家教的基本形式。“身教”主要通过示范、引导的方式为家庭或家族成员作表率,是用实际行动对家庭或家族成员进行直接教育或影响的教育方式。北宋司马光在《居家杂仪》中指出:“凡为家长,必谨守礼法,以御群子弟及家众”。孟母断织劝学、曾子杀猪教子的故事也都表明了“身教”的重要作用。“训惩”主要是通过训诫、惩处的办法矫正家庭或家族成员违背家规的言行,以使其做出符合家规的行为。如果说“言传、身教”在家庭教育过程中起着正向激励作用,那么“训惩”则起到了反向约束作用,这种“双向教化”促进了“家文化”的传承。从家教的时间节点管窥,有效的“家教”常常将日常教导训诫与家庭或家族会议以及重大节日时的教育相结合,如餐桌上的规矩、春节欢庆、清明扫墓、重阳登高、中秋团圆等节日风俗成为家教的重要时间节点。
(四)家风文化
家风文化是“家文化”的外在表现。家风俗称门风、家声等。家风是体现家族成员精神风貌、道德品质、审美格调和整体气质并世代相传的家族精神文化。家风文化是“家文化”的落脚点和整体呈现。家规良、家教严,则家风正、家门兴;反之,则家风不正、家门不幸。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家风不仅是家规、家教的综合反映,而且对家族传承、民族繁荣、国家发展具有重要影响。治国之道,实由家治。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家风并非个人小事、家庭私事,家风连着党风,家事连着国事,在一定程度上,家风是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体现。无论时代和生活格局如何变化,培育优良家风,始终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历史上治国的经验。唐朝宰相崔佑甫在谈到家庭教化的重要意义时指出,“能君之德,靖人于教化,教化之兴,始于家庭,延于邦国,事之体大。”从总体上来看,中华民族千百年来积淀下来的优秀家风主要有四个方面:睦亲勤俭的治家之道、蒙以养正的教子之方、重品崇德的修身之法、亲仁济众的处世之则。传承好家风,对于端正党风、清廉政风、纯洁民风、净化社会风气具有借鉴意义和启迪作用。
二、传统“家文化”所蕴含的治理思想
以儒家思想為内核的中国传统“家文化”,生发于中国血缘宗法式的农业社会里。随着时代转换和社会变迁,中国传统“家文化”已经发生了深刻变迁。其弊端和消极的一面正逐步退出现实社会实践,但在维系家庭和睦、社会和谐、国家统一等方面,对现代社会依然具有重要意义。社会成员从“家庭人”到“单位人”,再到“社会人”的溢出现象,使得传统“家文化”所蕴含的治理思想为现代国家治理提供了内生型动力。深入挖掘传统“家文化”所蕴含的治理思想对于丰富国家治理理论具有重要价值。概而论之,传统“家文化”至少蕴含了以德礼为主、以协商为辅、以家法为基、以国法为盾的治理思想。
(一)以德礼为主的治理思想
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实践中,家族治理和国家治理拥有不同的治理场域,但二者却又无一例外都把德礼放在首要位置,并以此作为治理的根本。孔子日:“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则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在孔子看来,“德礼”能够直抵人心,在规范人的行为中,起到“政刑”所不能起到的作用。韩愈在《潮州请置乡校牒》中将其解释为“以德礼为先,而辅以政刑也。”《唐律疏议》记载“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这些都表明“德礼”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地位。与此同时,德与礼既相通又有别。就一般意义而言,德是价值导向,礼为行为规范;“德”主导“礼”,“礼”表现“德”。作此区分旨在揭示一种社会现象,那就是“德”相通,而“礼”有别,正所谓“百里不同风,千里不同俗”。
从传统家族治理来看,首先,家规祖训以“德礼”为内容。纵观中国传统家训经典,其所指涉的内容丰富、领域广泛,但核心始终围绕立身、处世、治家三个方面展开。就立身而言,包括诚信知礼、涵养正气、励志勉学、自立自强、报国恤民等规范。就处世而言,主要包括爱众亲仁、乐善好施、淡泊名利、正派谦恭、包容大度、乐观向上等规范。就治家而言,包括尊老爱幼、敬老孝亲、恭兄恤弟、夫妻和睦、邻里团结、明礼守法、辛勤劳动、勤俭持家等规范。其次,家庭教育以“德礼”为核心。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在价值导向上强调集善弃恶,把积德行善和缺德作恶视为家族兴衰的关键,并预判了两种行为的不同后果。《郑氏规范》指出,“人家兴衰,皆系乎积善与集恶而已……积善之家必有余庆,集恶之家必有余殃”。在行为规范上强调忠君、爱国、父慈、母爱、子孝、兄友、弟恭、夫唱、妇随、睦邻。在个人成长上强调“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在与他人和社会的关系上强调与人为善、助人为乐、和睦宽容、救难怜贫。在与国家和自然的关系上强调忠君报国、敬天保民、天人合一。再次,家族治理以“德礼”为根据。中国传统家族治理建立在血缘亲隋关系基础之上,其目的旨在维护家族秩序、增进家族团结,促进家族发展、实现家族兴旺。在此场域中,“德礼”的教化意义与家规的“法治”意义相比较而言,更有利于家族治理目的的达成。家规的“法治”意义在于惩恶止恶以安家族,而“德礼”的教化意义则包裹着爱与温情,牵引家族成员改过自新、向善向上,起到感而化之以润人心的引领作用。总而言之,我们不难发现,传统的家族治理蕴含了丰富的以德礼为主的治理思想。
(二)以协商为辅的治理思想
众所周知,协商民主作为一种系统的政治理论,最早由美国学者约瑟夫·毕赛特于1980年提出。但协商民主作为一种治理观念和治理实践,在中国早已存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在中国古代社会中,既有国家层面的政治协商实践(如政权体制内协商:咨询、朝议、谏议;政权体制外协商:士人的清议、基层的乡议等),又存在基层社会层面的家族协商活动。在中国传统的家族社会里,家族人口众多,成员之间地位不等、亲疏有别、贫富不一,难免存在矛盾,产生纠纷。那么,作为家族年长位尊、德高望众的宗族士绅则拥有了主导性话语权,他们在处理矛盾、化解分歧的过程中,除了采用家法族规这一“理性”而“同一化”的法度之外,常常辅助使用协商这种“感性”而“差异化”的伦常和情感。“渡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泯思仇”。
从中国传统社会的“关系本位”来看,在熟人社会、人情社会的大环境中,家族内人与人关系的处理、矛盾的化解、纠纷的解决,一个重要的机制就是通过协商互让甚至是隐忍,达成妥协,以敦促家族成员改过自新、和谐相处、睦邻友好,增进家族的团结,促进家族兴旺。概而论之,中国传统家族协商活动主要遵循“以家为本、以和为贵、以义为上、以情为基、以德为重”的原则。如果说,家法国法在调整社会关系中体现的是“公共理性”的刚性约束,那么,家族协商则体现了“人伦情理”的柔性化解。中国古人倡导“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和睦相处”以及“法外施恩”“下不为例”“家丑不可外扬”等观念,无不折射出“协商”在家族事务治理中所起到的重要作用。
(三)以家法为基的治理思想
“家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这里所指认的“家法”是从狭义上来理解的,是指家规祖训中具有惩处意义与国法相对的刚性规定。“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家法是与中国传统国法相伴而生的社会治理规范。与国法作为一种公共领域中的治理机制不同,家法仅限作用于本家族成员、处理本家族事务,是一种微观的纠纷裁决机制。而且,家法契合并从属于国法,不得与国法相抵触。正所谓“治弼周官刑章,以佐典章之用;士遵祖训家法,以辅国法之行。州在中国传统的家族治理实践中,强调“德主刑辅”,除了注重“德礼”的教化作用之外,也把家法作为治理的基石和保障。如果说“德礼”旨在扬善,通过教化族人、唤醒良知、以做善行,那么家法旨在止恶,通过惩处恶人、敬畏家规、以止恶为。宋代理学家程颐也主张,用法度治家,并以此来规范家族成员的行为。中国传统家法的惩罚手段十分严酷,轻则叱责、罚跪、打手心、掌嘴、杖责等,重则逐出家门、生则消其名,死不入祠堂,少数家法甚至可以剥夺越轨者的生命(如自尽、打死、溺毙、活埋、烧死等)。总之,在中国传统“皇权不下乡”的家族社会里,家法作为国家法的延伸和补充是进行家族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对家族秩序的维持、社会和谐的维系、国家稳定的维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以国法为盾的治理思想
在中国传统的宗法等级社会里,家族作为社会的细胞,作为国家治理的神经末梢,不是独立的“王国”,不会也不可能脱离国家政权的管理和国家法的约束。家族治理是以国法为后盾,奉公守法历来是家族赢得官方认可与庇护的基本前提。家族至于国家,家法至于国法的独立性是相对的,两者存在地位不同、内容相通、功能互补的关系。国法统领家法,家法充实国法。正所谓“有国法而后家法之准以立,有家法而后国法之用以通。”与此同时,随着家族的扩张,家法的盛行,不免存在滥用家法的倾向。在这样的背景下,不管是处于加强皇权的考量,还是处于对家族势力的管控,国家都对家法的使用画出了边界,框定了范围,“生杀乃朝廷之大权,如有不法,自应明正刑章,不宜假手族人,以开其隙。”这在一定程度上,明晰了家国关系,规范了家族治理行为。在家族治理中,家法作为“前置”惩处相对较轻的过错,国法则作为“后盾”惩处较重的罪过。正所谓“家法治轻不治重……极重至革出祠堂,永不归宗而止。若罪不止此,即当鸣官究办,不得私行。”不仅如此,当家族治理遭遇瓶颈,家规祖训无济于事,家法无力惩处或惩处达不到预期效果之时,家族也会寻求国法的这一后盾的“增援”。南宋罗大经在《鹤林玉露·丙编》中指出,“子弟有过,家长会众子弟责而训之;不改,则挞之;终不改,度不可容,则告于官,摒之远方。”由此可见,家族往往视过错程度采取不同的惩处方式,直至告官,以诉至于国法。就此而论,家族治理离不开国法,国法是家族治理的后盾和保障。
总之,中国传统“家文化”的内涵十分丰富,蕴含了有益的治理资源,值得我们汲取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