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领域的困境及对策
2020-12-11张远
张远
关键词刑法 恐怖主义犯罪 刑事犯罪
打击治理恐怖主义犯罪的紧迫感不断增强,从法律层面进行规制则是作为有效的途径。恐怖主义犯罪本身是一种刑事犯罪,借助刑法进行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制与打击也具有重要意义。但也要看到,受多种因素影响和制约,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领域越发“力不从心”,刑法对恐怖主义犯罪规制和打击的作用也很难充分发挥出来。
不得不承认的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下,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领域内存在很多具体困境。鉴于此,探寻出更好借助刑法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策略十分必要和重要。
一、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规制与打击概述
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其性质而言也是政治性犯罪,其所侵害的客体也是我国的国家安全,因此,我国刑法中的恐怖活动罪就是恐怖主义犯罪。
从司法实践,以及恐怖主义犯罪打击治理实际经验看,法律途径是应对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本途径之一,但这要求法律本身处于十分完善的状态之中。全面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国内政府与社会均将刑法作为了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制与打击途径,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中的功能和作用也无可比拟。
但也要看到,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和作用下,恐怖主义犯罪的刑法规制与打击力度越发薄弱,刑法在反恐怖注义犯罪中也出现了一些具体困境表现。如何完善刑法,更好应对恐怖主义犯罪也是值得思考的现实性问题。
二、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中的困境
(一)罪刑配置理论与恐怖主义犯罪不匹配
当前,国内刑法的罪刑配置理论与恐怖主义犯罪问不匹配的现象越发显著,这也导致恐怖主义犯罪无法得到有效应对,甚至出现了“越反越恐”的尴尬局面,刑法在反恐恐怖义犯罪领域的地位也变得越发尴尬。
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在于国内政府,以及立法机构对恐怖主义犯罪的认识并不清晰。在国内恐怖主义犯罪形势并不严峻时,刑法中与恐怖主义犯罪相关的内容并未具有前瞻性的完善。但现阶段,恐怖主义犯罪形势越发严峻,这也导致刑法中恐怖主义犯罪相关罪刑配置理论的滞后性越发明显。其具体表现为一体化的罪刑配置理论无法对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等进行有效界定,这一状态下,刑法恐怖主义犯罪规制与打击中容易出现扩大化,亦或是带有局限性的问题,借助刑法规制恐怖主义犯罪也会显得较为困难。
(二)国内刑法无法适应恐怖主义犯罪发展趋势
国内刑法无法适应恐怖主义犯罪发展趋势的问题也十分显著,这也是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中的困境表现。白“9.11”事件后,反恐成为了一个全球性问题,新疆地区东突组织与境外恐怖势力相互勾结的问题也表明,国内恐怖主义犯罪正在向国际化的方向不断发展。但国内刑法中恐怖主义犯罪相关内容并未进行跟进式调整,这也导致在面对跨国、跨区域的恐怖犯罪时,刑法对恐嗬主义犯罪的规制与打击作用在发挥上明显受限,刑法也很难指导更为复杂的反恐相关司法实践活动开展。更为严重的是,恐怖主义犯罪本身处于不断发展,甚至是快速发展的阶段,刑法这种滞后性也会被不断放大,无法适应恐怖主义犯罪发展趋势这一困境在解决上的紧迫感也十分明显。
(三)刑法中恐怖主义犯罪刑罚作用严重不足
刑法中包含着多种刑罚种类,从国内刑法中恐怖主义犯罪相关的刑法看,死刑虽然具有很强的震慑力,但资格刑的实际作用相对较低,财产刑的应用条件也较为严苛,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刑法的反恐怖主义犯罪作用。从恐怖主义犯罪产生的原因看,新时期恐怖主义犯罪往往与极端信仰有很大关联,贫穷与落后也是恐怖主义滋生的实际土壤。这一状态下,死刑、徒刑等刑罚的真实力大打折扣,而资格刑也显得无关痛瘁,财产刑更加无法得到有效应用。这一状态下,漠视刑法实施恐怖主义犯罪对于恐怖主义者而言的违法成本相对较低。
正因如此,刑法为指导的反恐工作在实际开展上也呈现出了“越反越恐”的特殊状况,刑法中恐怖主义犯罪的刑罚作用也很难得到有效提升。
(四)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领域‘睚力”过大
刑法在反恐怖注义犯罪领域的压力相对较大,国家层面甚至将刑法作为了反恐怖主义犯罪的根本性法律,这虽然表明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中具有重要意义和十分特殊的地位,但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刑法的可操作空间,甚至在一定程度上进行了刑法的“工具”化。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领域虽然具有重要意义,但恐怖主义犯罪行为的产生是多种原因共同影响和作用下的结果,忽视其成因的分析,单纯从刑法角度进行暴力压制的做法与国内反恐工作开展实际需求间也并不匹配。从这一层面看,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领域内的“压力”过大时,其在反恐怖主义犯罪应对上的功能反而容易不断弱化。将刑法作为反恐怖主义犯罪相关行政法与民事法弊端弥补的工具,反而会导致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应对上的困境加剧。
三、刑法视角下更好应对恐阵主义犯罪的对策
(一)严格进行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
恐怖主义犯罪本身的形式十分多样,其呈现出了犯罪手段多样化等具体特点,刑法视角下更好应对恐际主义犯罪首先应当严格进行恐怖主义犯罪的界定,并在刑法中对恐怖主义犯罪进行有效分类,明确其犯罪表现,结合犯罪手段的恶劣程度,影响程度等进行刑事处罚。
《刑法修正案(九)》中新增了五种具體的恐怖主义犯罪形式,这实际上可以看做是对刑法反恐怖主义犯罪功能进行的一种强化。国内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经过准备、入刑、修正和强化几个阶段的发展已经初具规槐在整个反恐怖主义刑事立法的过程中,犯罪化、重刑化和刑法介入提前化等特征十分显著。想要使得刑法介入提前化发挥出应有作用,就需要更为严格的进行恐怖主义犯罪界定,提升刑法在反恐怖主义犯罪中的针对性,且避免恐怖主义犯罪刑法既定上的模糊现象产生。
(二)参考国际标准完善反恐怖主义相关法律内容
国内刑法中恐怖主义犯罪相关内容应当与其它国家恐怖主义犯罪相关法律进行有效衔接,在恐陆注义犯罪的国际化运作趋势十分明显的情形下,各个国家也需要在反恐怖主义犯罪层面进行通力合作,刑法上也需要考虑到这_趋势,并进行跟进式调整,为司法实践中的跨区域式反恐际主义犯罪提供更多支持。具体来说,国际上通常将恐怖主义犯罪与危害国家安全相关罪名联系在—起,因此,将犯罪客体归纳为复杂客体进行集中性规定是刑法中恐怖主义犯罪内容完善的一个具体选择。另一方面,国际社会在恐怖主义犯罪的处罚原则上相对统一,国内刑法中也要进行恐怖主义犯罪处罚原则的确定,并适度多元恐怖主义犯罪的刑罚种类。这一情形下,国内刑法也可以更好适应恐怖主义犯罪在新时期的发展趋势。
(三)注重多种刑罚手段的综合运用
刑法中恐际主义犯罪刑法手段的综合运用趋势十分显著,也只有通过多种刑罚手段的综合运用,刑法才能在反恐怖主义犯罪中更为具有威慑力。除了将生命刑与自由刑作为主刑外,诸如资格刑和财产刑也需要得到有效应用,一定意义上来说,对待恐怖主义犯罪者,资格刑与财产性需要成为一种基本的附加刑。当前,除恐怖主义犯罪分子涉及洗钱等经济犯罪外,财产刑一般不会成为附加刑,为了更好凸显出刑法本身在反恐怖主义犯罪中的震慑作用,进行多种刑罚手段的综合运用未尝不是一种有效选择。值得关注的是,多种刑罚手段的综合运用很容易演变为刑法的滥用,因此,在运用具体刑罚手段时,刑法中需要进行明确规定,增强刑法本身对司法实践活动开展的指导性作用。
(四)强化刑法本身谦抑性的凸显
法律存在的意义在于“保障人权,打击犯罪”,因此,刑法需要具备更多的谦抑性,即便在反恐怖主义犯罪领域中,刑法的谦抑性也需要更好凸显出来,这也能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国内反恐工作陷入到“越反越恐”的尴尬境地之中。欧美等很多国家在反恐工作中采取着以暴制暴的形式,刑法的谦抑性也被一再削弱。国内新疆等地区出现的恐怖主义犯罪需要得到有效打击与治理,但从法律层面看,刑法的谦抑性依然要得到有效凸显。具体来说,刑法需要成为反恐怖主义犯罪中的最后手段,而不应当成为反恐怖主义犯罪中的第一选择,即除非十分必要,否则不能轻易借助刑法进行恐怖主义犯罪的应对。刑法需要在反恐怖主义犯罪中发挥出更多作用,但刑法的谦抑性也需要更好凸显出来,这两者问也并不矛盾。对于立法主体而言,其也不仅要在刑法层面进行反恐怖主义犯罪的思考,同时也要注重其它政策、法规、条例制定层面的反恐怖主义犯罪作用的提升,借此强化刑法本身的谦抑性。
从刑法角度看,反恐怖主义犯罪任重道远,恐怖主义犯罪的打击治理也需要成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国内反恐工作在开展上呈现出了一些新的特征特点,为了更好走出反恐怖主义犯罪困境,立法机关需要对反恐工作开展状况,以及反恐怖主义犯罪打击治理实际需求等进行有效分析,充分结合实际的进行刑法完善。另外,刑法本身是阶位较高的法律,国家层面很可能结合反恐需要进行恐怖主义犯罪直接相关的法律建设,在完善刑法中反恐怖主义犯罪相关内容时也要对这一趋势进行适度把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