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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新政策下假离婚的问题研究

2020-12-08冀春宇

山西青年 2020年6期
关键词:居民家庭买房当事人

冀春宇

吉林师范大学,吉林 长春 130000

一、产生的原因

案例一:江爱华夫妇两人名下已经有5 套房产,但是还想买一套别墅,为了规避限购政策,两人采用了“假离婚”的方式,把房产都给一个人,这样另一人就可以再买房。离婚后,江爱华以个人名义购买了一套别墅,半年后俩人又登记复婚。

案例二:张先生和王女士为规避限购政策买房,决定协议离婚的同时签订了一份假离婚约定书。之后办理了离婚登记,但房产还未购买,王女士表示不予复婚,同时认为没有假离婚,双方是真离婚。张先生认为,离婚协议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应该以假离婚约定书为准。

以上两个案例都是反映在房产限购政策下的假离婚,为什么出现这样假离婚的情况呢?一是在中国的婚姻制度上规定了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其中登记离婚充分的体现了高度的个人自治,离婚自由是婚姻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本着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只要当事人自觉自愿的达成离婚合意,就可以离婚,没有规定冷静期和考虑期,并且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也无法窥探其当事人的内心世界,不知道是否是其当事人最真实的意思表示,无法做出判定[1]。其次是近年来房地产事业风声水起,房价居高不下,国家为了解决房价过快上涨,出台了房产限购政策,而且大多数城市出台的房产限购政策都是以家庭为对象的,这就给有心人提供了机会。最后也是由于人的趋利性。

房产限购政策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价的过快上涨,但随之而来的是一些新问题的出现,其中假离婚的现象尤为突出。①假离婚是指婚姻缔结者一方或双方本来没有离婚的真实意思,但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因而双方通谋或者其中一方受对方欺诈而进行的离婚行为,包括通谋离婚和欺诈离婚。案例一中的夫妻就是为了多买套房协商假离婚,这样的假离婚是对婚姻自由的滥用,不仅对身边的人不利而且还会给社会造成负面影响。案例二中的夫妻就是典型的欺诈离婚。由于婚姻自由的规定,离婚时只要当事人没有异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应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就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离婚,那么这就是真实有效的。在法律上并不存在假离婚,即使在离婚前双方签订假离婚约定书是不予以支持的。

二、房产限购政策的现象分析

当前我国最大的民生问题是住房问题,在房价快速上涨的情况下,房子几乎失去了原本的居住功能,成为了一种投资行为,利益的驱使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炒房的行列中,导致楼市市场的失衡,国家为了平衡楼市市场的健康发展提出了房产限购政策,并且在不断的完善和改进中[2]。通过以下城市的政策加以说明:

(一)北京房产限购新政

在北京,居民家庭只能买一套住房。已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或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无法在北京市再买房。

(二)苏州房产限购新政

苏州暂停对已拥有一套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暂停向拥有三套及以上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每个城市相继出台的限购政策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以减少购房征税和限购政策而假离婚的行为。虽然每个城市规定不同,但它们所体现的内涵是一致的,都是为了限制炒房行为,让真正需要房子的人能够买到房,不会因为房价过高而望而止步。这样做不但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且可以促进社会的平稳发展。从中可以看出以上城市都坚持贯彻“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来制定房产限购政策,短时间内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房价过快上涨,但从长期的角度来看它还存在着不足。其中政策的制定也存在漏洞,没有充分的考虑到人可以为了利益做出有违常理的事情,也没有考虑到以家庭为限购对象会使夫妻二人为了减少家庭开支而假离婚,并且忽略了假离婚在法律上的空白,导致“假离婚”事件频繁发生。

三、假离婚现象影响及其解决办法

(一)假离婚亵渎法律的尊严

夫妻双方在主观上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是真离婚,离婚后还是在一起过着同居的生活,但在客观上领取的离婚证是真实有效的,这样的做法破坏了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同时使我们的法律形同虚设,给我国婚姻家庭法律制度造成了一定的冲击[3]。并且将法律置身于一个可有可无的地位,忽视法律的权威,严重的损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长期以往,就会给社会带来不良的风气,使那些遵纪守法的公民产生不公的心理,使法律难以发挥它应有的作用。

(二)加强教育力度

假离婚的现象的出现,是由于在教育方面的欠缺,加强教育力度是最基本的要求。首先需要从宣传婚姻法和其他法律方面使公民了解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知道法律的界限在哪,从而提高公民的素质,同时也要通过新闻媒介宣传因假离婚所承担的一切后果。给那些想要以此谋利的人以警示。其次还要加强道德教育,使人的心灵得到道德的规范,使之向善,就不会做出明知不可为而为之。最后还要加强家庭婚姻观的教育,使其重视家庭、重视婚姻,以此巩固其关系,不会轻易地做出危害婚姻家庭的决定,有利于婚姻家庭和谐健康的存续。

(三)对非居住性房产征收闲置税

近些年来投资房地产事业的利益可观,为了少交税多买房搞投资,促使一些人不惜以假离婚的方式买房。给社会带来不良风气的同时,也会使收入低的家庭因房租和房价过高而住不起房。要想解决这种现象的出现,可以对已经空了一段时间住房征收高额的闲置税,如果房主不交纳闲置税,慢慢的就会因累进税率被政府收回房子。征收非居住性房产的闲置税在一定程度上打破了一些开发商为了赚取更高的利润而减少售楼数量,迫使其降低价格,有利于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住房难的问题,避免了利欲熏心的人利用假离婚达到目的。

(四)房产限购政策不以“家庭”为单位

假离婚出现的原因是由于房产限购政策的出台,以家庭为单位对某些权利进行限制。假离婚规避了政策的要求,从而获得较大的利益。从中可以看出房产限购政策是存在缺陷的,要想解决这个缺陷,就得从其根本上解决[4]。房产限购政策不应以“家庭”为单位,应落实到人头,对于那些无力买房的贫困居民,可以采取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和政策照顾,可以有效地避免假离婚现象的出现。

(五)加强离婚登记部门审查,并追究其责任

为了获取利益的假离婚,通常会选择时间短速度快的登记离婚,那么就需要离婚登记部门加大审查的力度。对夫妻双方提供的材料和表达的意愿的真实性进行深入到调查,如果查到与此不符,有疑似假离婚的情况,就要报请相关部门来处理。虽然这样做会增加登记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量,但是有效的了解了夫妻双方对离婚是否是表达真实意思。对于假离婚我国还没有相应的法律约束,但它是为了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危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属于无效民事行为。因此可以判定登记离婚无效,并追究其法律责任。有效地避免了此行为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和对孩子身心健康的危害。

四、结论

为了利益假离婚是不明智的选择,它不仅危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还亵渎法律的尊严扰乱社会秩序。必须建立事前预防机制,同时加强教育力度,使其杜绝假离婚的现象。从而维护社会和谐发展,婚姻关系健康幸福。即使是出台与房产政策类似政策,也不会有人为了利益而选择假离婚。

注释:

①高原.新房产政策下假离婚现象的法律思考[J].山西财经大学学报,2011(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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