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区金融支持“稳保”工作现状调查与对策思考
2020-12-07李彬
李彬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六稳六保”工作的有關精神,全面落实好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八大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国人民银行晋宁支行以“进行访企”为切入点,分别以走访当地银行、深入企业、走进乡村实地调研等形式,充分了解企业实际情况和迫切诉求,根据掌握的一手资料有的放矢,有效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疫情防控、企业复产复工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取得明显成效。
一、当地人行提高站位、勇于担当,全面推进“稳保”工作
年初以来,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国经济造成较大影响,晋宁也不例外,尤以餐饮、旅游、娱乐等行业受影响较大。截至一季度末,全区零售业产值下滑13.3%、住宿业下滑54.1%、餐饮业下滑45%。从主要金融数据的角度来看,在疫情最为严重的2-3月份,各项主要金融指标下滑相当明显:贷款方面,2月底各项贷款滑落至109.6亿元,比年初增幅仅为3.03%,同比增幅下滑至9.86%,环比增幅更是低至-1.62%。
在这样的不利局面下,晋宁人行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作为,有效把握用四月份之后疫情趋稳、国民经济全面重启、国家出台多项金融支持政策的有利条件,于5月组织到企业进行初步调研,6月制定了全区稳保工作方案,随后向辖内金融机构、当地企业作了大量宣传、动员和窗口指导方面的工作,并和政府部门密切合作,甄选了首批64户重点企业名单推送到金融机构,这期间连续牵头组织召开了三次大型银政企工作协调对接会,当场促成了7家银行与13家企业的金融合作,签约金额达到3160万元。人民银行晋宁支行还充分利用窗口指导和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支农支小再贷款等多种货币政策工具,努力引导当地金融机构更加让利于实体经济,切实履行自身社会责任,以全年小微企业融资实现“增量、降价、提质、扩面”为总体目标,切实把国务院“稳保”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为晋宁区金融支持当地疫情防控和地方企业复工复产、共克时艰作出积极贡献。
截至2020年9月末,全区各项贷款余额120.76亿元,较年初增加14.41亿元,增幅为13.54%;比上年同期增长5.39亿元,同比增幅为13.46%;比上月增长1.22亿元,环比增幅1.02%。以上指标和2月底疫情肆虐最为严重之时相比,均有较大回升,特别是各项贷款比年初增幅、同比增幅和环比增幅三个指标提升较为明显,分别比2月提升10.51、3.6和2.64个百分点。其中,涉农贷款9月末余额47.65亿元,比年初增长22.2%,同比增长25.63%;比2月增长7.63亿元,增幅19.07%,增速明显高于各项贷款增速。至9月末,共引导当地金融机构开展中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业务13家,金额9,847万元、使用人民银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1,138万元,引导商业银行发放小微企业信用贷款20,110万元、支农再贷款2,089万元,全区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新增16,078万元,同比增幅200%,基本上达到了“增量扩面提质降价”的工作目标。
二、辖内机构积极响应、履行“社责”,切实服务实体经济
晋宁当地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引导下,能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保”工作精神,积极落实人民银行的工作要求,为当地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提供了大量的金融支持和服务,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当地社会经济发展。
如晋宁云峰农业药械有限公司是工信委第一批防疫重点保障支持企业,主要生产防疫用消毒喷雾器。春节过后,正值疫情最为肆虐之时,晋宁云峰农业药械有限公司在全力保障市场的消毒喷雾器供应时出现资金不足的情况。获悉情况后,晋宁农业银行第一时间与该公司对接,并根据实际情况为企业提供“纳税e贷”融资方案,给予公司67万元的授信额度,并于当天成功提款。截至10月,农业晋宁支行先后发放小微企业线上贷款63笔,金额共计5758万元,其中农业贷款7笔,金额610万元,制造业贷款48笔,金额3120万元,贸易型贷款15笔,金额2028万元,有效帮助企业应对本次疫情产生的负面冲击。从这一系列看似简单、枯燥的数字背后,折射出的是晋宁当地金融机构为落实好“稳企业保就业”政策的努力和付出。
三、存在问题
通过从“进行访企”实地调研所掌握的情况来看,疫情发生至今,晋宁当地金融机构积极响应国务院“稳保”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站位,积极作为,在贯彻“六稳”、落实“稳保”、“让利实体”工作方面,较好地履行了自身社会责任和行业担当,为当地疫情防控、社会稳定、提振经济作出重要贡献。但在我们走访调查过程中也发现仍然存在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覆盖率不高、获贷企业数量偏少、金融机构贷款投放不平衡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很多,基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类。
(一)地方各类金融机构自身特点、运营实力和政策侧重点上存在不平衡性
一是部分中小金融机构对服务小微金融重视程度不足。其差异化考核和激励机制尚不完善,绩效考核体系未能更加突出地体现对服务实体或普惠金融方向对激励。
二是部分中小金融机构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如辖内法人信用联社虽具有基本的业务自主权限,但核心业务系统由省联社集中管理,自身只有应用端口和数据接口,导致业务创新缺乏支撑,金融产品和服务同质化突出,如未能顺应互联网、大数据发展趋势拓展个性化、差异化的线上纯信用创新产品,在金融科技高速发展、金融产品不断推陈出新的今天显得活力不足。
三是国有大型银行对地方中小银行小微金融服务存在一定的“挤出效应”。在今年的政策背景下,国有大型银行发挥政策敏感度高、执行力强、资金成本低的优势,在政策落实上速度快、力度大,大幅降低了普惠金融信贷门槛,降低了小微、民营企业融资成本,对当地信用社、村镇银行原有的市场份额造成一定冲击。如晋宁村镇银行目前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利率为8.54%,而晋宁农业银行同类产品加权利率为4.18%,一般不高于4.85%,相对来说国有大型银行利差优势明显、竞争优势较大。
(二)晋宁区土地流转确权环节存在主管部门缺位、配套政策不完备、中央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土地流转经营权无法成为合格抵押担保品,对当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造成制约
晋宁气候温暖、土地肥沃,非常适合发展高端农业种植业,但该类产业在带来生产效率高、环境友好、市场前景佳等优势的同时,也具有资金投入大、生产经营门槛高的缺点,要实现高效益可持续发展,就必须进行融资以扩大规模。但由于行业特点,其设备设施、生产器材等固定资产折旧率高,抵押率低,存在银行融资合格抵押品不足的难题。以晋宁昆阳张良花卉专业合作社为例,该合作社系晋宁区当地一家高科技农业合作社,主要从事现代花卉栽培业务,其运营模式为:与当地农户深度合作,通过土地流转把土地经营权集中到该合作社进行统一运营,农户则成为该合作社正式职工并按照现代高科技农业先进管理模式進行规范作业。与农户各自为战、分散生产的传统模式相比,这种组织农户成立合作社的新模式,既提升了经济效率,又扩大了就业潜力,为当地经济和农户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该社目前已经完成流转的土地就近2000亩,如果能将这2000亩的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登记,那银行就可以以此为合格担保抵押品,合作社的融资难题就将迎刃而解。
从中央精神的层面来看,以土地流转经营权为抵押品,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是不存在政策障碍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提出:“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可以确权确地,也可以确权确股不确地... ”并首次允许以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但目前晋宁区当地的实际情况是:政府部门未成立相应的服务机构进行土地流转经营权确权确证工作,也未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管理制度,土地使用权价值缺少权威认定,在没有政府认可的“合法”权证的情况下,当地银行业金融机构缺少足够的“依据”为这类企业、合作社办理抵押担保融资,从而极大地制约、阻碍了当地农业规模化、产业化发展。
(三)部分小微企业财务报表不规范,难以有效运用信用贷款支持工具
据金融机构业务人员反映,部分地方小微企业出于规模、人员、避税等多种因素,往往财务制度不规范、不健全,大多无法出具规范、连续、真实、完整的财务报表,经营收入也多从个人账户进出,给金融机构运用“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政策工具造成了较大障碍。
(四)业务系统问题
目前人民银行征信查询系统存在一些异常问题亟待解决,如晋宁区向阳儿童医院今年由于扩建新院区,需向当地银行进行融资。该院各方面条件较好,已经和当地银行达成融资合作意向,但在查询征信系统时候,出现异常代码,原因不明,导致商业银行无法开展后续工作程序,该问题已经反映至征信中心,但目前尚未得到有效解决。
四、政策建议
(一)地方政府应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引导及支持
一是应该大力推进农村不动产所有权、经营权、承包权的确权认证工作,激活农村各项资源。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加快包括农村宅基地在内的农村地籍调查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建议当地政府加快实施以土地为基础的农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尽快将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林地、房屋等资源进行确权登记,向农户颁证,并明确相关权证可用于抵押质押,为盘活农村各项资源奠定基础。
二是应加大农村土地流转推动力度。建立土地流转相关制度,建立县、乡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制定土地流转登记制度,发布土地流转信息,建立统一的土地流转平台,让土地流转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二)地方政府应督促小微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为金融机构充分运用“信用贷款支持”等政策工具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筑牢基础
相关部门应进一步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减少小微企业后顾之忧的同时,鼓励、督促小微企业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制度,出具规范、真实、准确的财务报表,为银行提供信用贷款融资方式,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创造基础条件。
(三)金融机构应创新抵押担保机制、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村土地流转经营权抵押贷款的介入程度
一是创新担保机制。各机构应把农民专业合作社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多方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自愿参加、政府监督指导、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授信管理模式,将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土地流转信贷业务范围,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以独立法人名义申请贷款,可由其成员提供联保,或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保等方式解决。
二是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涉农机构应根据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的特点及农村土地流转的实际,适度扩大贷款额度,按农业生产周期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多方面满足农村土地流转的正常金融需求。
(四)优化系统,提高效率
人民银行征信部门应加紧优化系统,减少bug,建立异常情况紧急反馈应对机制,提高银企合作效率。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晋宁支行